老人承诺过户后平均分配,反悔有效吗?
2017-03-23杨学友
金秋 2017年23期
编辑同志:
我公公婆婆共有两户楼房,其中一户登记在婆婆名下。2014年12月,婆婆因病去世后,房屋一直由公公对外出租。最近,我公公打算将此房出售,并将出售款均分给包括我儿子在内(我丈夫去年因车祸去世)3个子女。但出售前应买方要求,先将房屋过户到我公公名下。我公公办理过户公证手续时,需要3个子女到场,并出具放弃继承(该房产中我婆婆的份额)声明书。我公公当场表示,过户出售所得款大家均分。可事后,我公公却将出售款全部给了他的女儿,不再提均分一事。对此,我与我儿子非常气愤,但不知道老人的反悔有法律效力与否?
读者:王亚莉
王亚莉读者:
你公公出售的房产,如果系你公公婆婆婚姻存续期间取得,应属于二位老人共同所有财产。你婆婆去世时如果未留下遗嘱,其房产中二分之一份额属于你婆婆的遗产,应由你公公与3个子女共同继承。但在你公公出售该房屋办理过户手续时,(包括你儿子在内的)三个子女在放弃继承声明书上签字后,则丧失了继承权。那么你公公有权处置出售所得款。至于你公公的口头承诺,若他本人事后不承认,你们只能收集证据,若收集不到老人“承诺”之证据,即使起诉,也不会得到法律支持。(锦州市人民检察院 杨学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