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再别康桥》的纯情与音乐美
2017-03-23黎志敏
黎志敏
一
徐志摩所作的《再别康桥》耳熟能详,不过究竟应该如何来朗诵这首诗作呢。
我尝试了很多种方法,均不得要领。后来得知徐志摩善于创作骈体文(即所谓四六文),于是尝试以骈体文中“四字句、六字句”的节奏来朗读,顿时豁然开朗。所谓“四字句”的节奏,也就是将每一句基本分为二个节拍来读;所谓“六字句”的节奏,也就是将每一句基本分为三个节拍来读。这样来看,《再别康桥》绝大部分为三个节拍,少数为两个节拍,有个别例外,如下:
轻轻的/我/走了,
正如我/轻轻的/来;
我/轻轻的/招手,
作别/西天的/云彩。
那/河畔的/金柳,
是夕阳中的/新娘;
波光里的/艳影,
在我/心头/荡漾。
软泥上的/青荇,
油油的/在水底/招摇;
在康河的/柔波里,
我甘心/做一条/水草!
那/榆荫下的/一潭,
不是/清泉,/是天上/虹;
揉碎在/浮藻间,
沉淀着/彩虹似的/梦。
寻梦?/撑一支/长篙,
向青草/更青处/漫溯;
满载/一船的/星辉,
在星辉/斑斓里/放歌。
但我/不能/放歌,
悄悄/是别离的/笙箫;
夏虫/也为我/沉默,
沉默/是今晚的/康桥!
悄悄的/我/走了,
正如我/悄悄的/来;
我/挥一挥/衣袖,
不带走/一片/云彩。
传统骈体文对“四六文”的字数要求严格,及每句要么四字,要么六字。这种严格的要求可以保证文章的强烈的节奏感,是有道理的。不过,即便在创作时将这一要求稍微放宽,只要注意在朗读时适当处理,我们依然可以得到比较优美的节奏,——因为人们是可以根据节奏需要适当拉长或者缩短某些字词的发音的。从这个角度来看,《再别康桥》可谓一个成功的例子。
当然,不同的人可以按照不同的方式朗读,朗诵本身就是一种阐释,——所谓诗无达诂,每个人都有权按照自己的方式来阐释一首诗歌。
二
我一开始时很喜欢这首诗歌,常常反复吟诵,还因此产生了对剑桥大学的强烈崇拜感。后来到了剑桥,又了解了有关徐志摩的更多故事,才明白徐志摩所写的并非剑桥大学的那条河。有关这一点,我在《“对话”剑桥:文化的跬步》一书的代序《“对话”剑桥:有关“对话”的故事与理论》中已经指了出来:“忽然领悟到徐志摩的《再别康桥》写的根本不是我眼前的那条剑河,他只是借景抒情,他写的分明是他心中的女神林徽因啊。‘在康河的柔波里, 我甘心做一条水草,哪里是康河的‘柔波呢?分明是徐志摩想象中的林徽因的‘柔波啊。”
有一段时间还颇为抱怨徐志摩将剑桥写得太多情了,倾注的爱太多了,——毕竟在国内也不乏同样的美景呢,剑桥毕竟不是中国人的故乡呢!在这种思想的笼罩下,我一度觉得《再别康桥》颇为俗气,读的时候也觉得十分别扭。
终于有一天,我明白了自己的狭隘与偏执:如果我以那种眼光来看世界,世界就一无是处,——明媚的太阳也会灼伤眼睛,美丽的玫瑰也长了利刺呢。任何美的事物都有丑的一面,如果我们因为某一事物的丑而放弃它的美,那么,我们就会一辈子生活在阴郁之中。
我开始学会就诗论诗,将《再别康桥》作为一个独立的生命体来欣赏。我开始将《再别康桥》和徐志摩区别开来,——徐志摩的确是他的作者,不过,它一旦诞生,就具有了徐志摩也无法左右的独立生命。我可以不认同徐志摩做的很多事情,不过,我却不能漠视在这首诗中表现出来的那种美妙的纯情。这或许就是作者的贡献吧:他将自己最美的那一刻心情生动地呈现了出来,使之成为人类所共有的一种精神财富。
诗歌的功能是什么,我在《诗学构建:形式与意象》一书中已经进行过讨论,诗歌的最基本功能就是发现、创造人类的情感,因此,一首诗表达的情感越為细腻、越为新奇,这首诗歌也就越有价值。诗人在作品中所发现、创造的情感,是属于全人类的,其中的道理,正如化学家发现一种新的化学成分,物理学家发现一种新的物质规律,或者天文学家发现一个新的星星一样。
于是,我就能够坦然地欣赏《再别康桥》中的美妙的纯情了:一种我个人在生活中或许永远也寻找不到的纯情,一种只有在《再别康桥》中才能寻找到的纯情。我也非常感谢徐志摩带给我这种感觉。
三
情到深处,往往就能产生音乐。《再别康桥》就具有一种神奇的音乐美。徐志摩是能够在文字中表现音乐美的现代诗人之一,——仅凭这一点,他就可谓一位优秀诗人。能够在现代汉语中捕捉到文字音乐美的诗人,百余年来其实寥寥无几。据说林语堂一直不认可新诗,只是在读到《再别康桥》之后,才开始接受新诗。由此可见徐志摩文字的魅力之大。
顺便聊聊学界的一桩公案:1924年12月1日,徐志摩在《语丝》杂志发表了波德莱尔《恶之花》中的《死尸》一诗,并且在译诗前写了一段论音乐的文字,他说:“诗的真妙处不在他的字义里,却在他的不可琢磨的音节里;他刺戟着也不是你的皮肤(那本来就太粗太厚!)却是你自己一样不可琢磨的灵魂……我不仅会听有音的乐,我也会听无音的乐(其实也有音就是你听不见)。我直认我是一个干脆的Mystic,为什么不?我深信宇宙的底质,人生的底质,一切有形的事物与无形的思想的底质——只是音乐,绝妙的音乐……无一不是音乐做成的,无一不是音乐。”
鲁迅看了,很不以为然,写了一篇《音乐?》的短文调侃徐志摩,他说:“倘有不知道自怨自艾的人,想将这位先生‘送进疯人院去,我可要拚命反对,尽力呼冤的,……”鲁迅其实认为徐志摩所说的都是疯言疯语,不值一听。
鲁迅对音乐并无研究,写作新诗也只是为了“敲敲边鼓”,数量很少,他的话人们可以忽略。不过,后来刘半农也附和鲁迅,写了《徐志摩先生的耳朵》一文,进一步调侃徐志摩,还说在徐志摩百年之后,“我刘复幸而尚在,我要请他预先在遗嘱上附添一笔,将两耳送给我解剖研究……”。刘半农对音乐颇有研究,而且也写过很有音乐感的现代诗歌,他的文章能够说服读者认定徐志摩所说的只是“疯言疯语”而已。
后人谈起这桩公案,一般只是从鲁迅、刘半农和徐志摩的关系来“看热闹”,而很少介入话题本身:即徐志摩所说的“音乐”是否存在?
读一读徐志摩的作品,我们不难发现:徐志摩所说的这种音乐当然是存在的!
徐志摩所听到的音乐不是一种客观世界的音乐,而是他的主观世界的音乐。当他沉浸于某种情思之中时,这种音乐就自然地出现了,萦绕在他的心头了,——这正如作曲家创作乐曲时的情况一样:难道作曲家在创作乐曲之时心中不会响起音乐来吗?所不同的是:作曲家是以乐谱记下他心中的音乐,而诗人则是要以文字将它们表现出来。
如果徐志摩在创作《再别康桥》之时,他的心中没有响起一种美妙的音乐,《再别康桥》或许也就不会诞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