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我国1954年宪法的价值
2017-03-21杨银霞
杨银霞
(青海民族大学 法学院,西宁 810007)
再论我国1954年宪法的价值
杨银霞
(青海民族大学 法学院,西宁 810007)
1954年宪法是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同时,这部宪法对之后的我国三部宪法的诞生产生了重大的影响,特别是为现行的1982年宪法的诞生奠定了良好的框架和理论基础,它在我国宪法发展史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然而,1954年宪法却由于诸多原因在实施中未能完全体现它的优良价值,也未能尽显它的基本设计功能。本文在探讨1954年宪法价值基础上,详细分析了1954年宪法未能坚持实施的原因,旨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期望对我国当今的法治建设有所裨益。
1954年宪法; 宪法观念;宪法实施
1 1954年宪法的价值体现
1.1 1954年宪法在内容上体现了社会主义方向和人民主权原则
英国学者潘恩认为宪法是早生于政府的,一个国家的宪法不是政府的意愿,而是这个国家人民的意愿[1]。换而言之,宪法坚持的首要原则是人民主权原则,人民是国家的主人。1954年宪法是由序言、4章、106条,约为9000字所组成,体系结构完整,具有成文宪法的标准形态。在宪法的核心内容上体现了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的坚定决心和明确方向,并且在宪法中明确坚持人民主权原则,也是我国现行1982年宪法所继承和延续的“灵魂内容”。 1954年宪法虽然是新中国的国家政治、经济还处于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时期的产物,但从形式和内容上已具备宪法所应具备的特点,尤其在内容上已经真正体现出社会主义方向,体现了人民主权思想。
1954年宪法不仅是中国制宪史上的一个创举,而且旗帜鲜明地站在社会主义宪法立场,为新中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发展方向,明显体现了人民主权原则,开创中国宪法的风格。在内容上,1954年宪法为我国的普通立法提供了原则和依据,为中国的法制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是中国宪法发展的基石。
1.2 1954年宪法在制定及公布过程上体现了民主和科学
1954年宪法在当时起草讨论的时候,借鉴参考了苏联1936年的宪法,参考了1918年苏俄宪法和一些如捷克、波兰、罗马尼亚、德国等一些东欧国家的宪法,还参考了1946年法国宪法。学习和参考这些国家的宪法使我们获得了很多很好的经验。起草1954年宪法的过程中,起草委员会也参考了我国解放前的一些宪法,总结旧中国的宪法特点,对新中国的宪法制定也很有必要。
1954年宪法草案在全国引起广泛参与和热烈讨论,人民群众积极拥护和支持,各界学者热烈讨论,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如此强大规模的讨论阵容,在中国的制宪史上是史无前例的,它表现了全国人民对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热情和期待,更体现了1954年宪法制定基础上的科学民主性、程序公开性和法律严谨性。
1.3 1954年宪法在新中国的制宪史上体现了奠基意义
1954年宪法是在中国宪法发展史上由人民第一次自主地通过行使制宪权而制定的,体现了党的正确主张和人民的意志。这部宪法真实地反映了中国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推翻封建帝制、反抗帝国主义侵略、反对资本主义官僚制度的革命历程,回顾总结了我国在建国初始阶段各项政治、经济、文化、政府工作的经验,在宪法中确定了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造的方向目标。 1954年宪法的颁布与实施对新中国宪政实践产生了重大影响,它是中国1975、1978和1982年宪法产生的基石,为中国宪法的产生、发展和完善起到了坚实的奠基作用。
从宪法的基本功能而言,1954年宪法把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制度化、法律化,巩固了新生的社会主义政权和其赖以建立的基础。1954年宪法的实施,它对于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发挥了巨大的历史性的推动作用。
从中国的宪政发展方向而言,1954年宪法指引和奠定了中国宪政发展的基本框架,如中国发展的基本方向、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人民民主原则、以人民代表大会为核心的国家机关组织体系、合法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规定为中国宪政发展奠定了基本模式,也是好的方向。尽管1954年宪法真正实施的时间并不长,但其在中国社会发展进程中所起的作用是无法否认的。1954年宪法不仅是一部历史文献,而且作为宪政经验的总结也将影响今后我国宪政建设的发展[2]。
2 1954年宪法未能坚持实施的原因
2.1 党的宪法观念薄弱
宪法,作为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也是一种政治法律制度,在其实施中,要想体现它的真正价值和发挥它的巨大作用,最重要的是有良好的宪法观念做支撑。它需要执政党有良好的政治态度作为指引,有科学的实施技术做保障,它才可能具有良性的发展方向和持久的法律效力。由于我国宪法起步时期较晚,尤其是中国的宪法意识萌芽很晚,而且还是引进西方的宪法思想,宪法思想在中国缺乏有利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环境,国民宪法观念极其薄弱。新中国成立之初,虽然出于特定国情制定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1954年宪法,但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由于历史的局限,缺乏完整的宪法观念的培养,缺乏丰富的宪法理论支持,党的宪法知识较为贫乏、宪法观念相对薄弱。突出表现在对待1954年宪法政治态度不明朗,不能给1954年宪法以完整的价值定义,实施立场不坚定,不能给宪法以强大的政治支撑,导致1954年宪法在实施中“弱不禁风”、困难重重。
1954年宪法在实施过程中,国家忽略了宪法本身所具有的至高无上的权威、实质的法律意义、严格的服从价值等方面的引导宣传, 仅仅侧重强调了新中国成立意义和人民当家作主的现实方面来宣传教育,因此,从宪法的实施价值上,并未彰显出宪法本身具有的宪政理念,其次,从宪法实施观念上看,这部宪法实质被看作是实现中国在过渡时期总任务的工具, 仅仅把宪法看作是临时性的国家工具,把宪法作为一个过渡时期统治手段,而忽略宪法的价值目标,忽略在宪法实施过程中公民宪法意识的培养,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这部宪法的严肃性和稳定性,影响了它的实施效果。
2.2 1954年宪法自身理论的欠缺
1954年宪法是新中国成立不久,在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尚未完善的情况下制定的,由于它的制定处在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转变的过程中,因此,它本身还具有一定的理论局限性,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它监督体制的不完善。没有监督内容的宪法是不完整的宪法,监督体制运行不完善的宪法也是不完善的宪法,因此,加强宪法监督是保障宪法实施的必备要件,是实现宪法社会价值的重要途径。因此,各国均对宪法的实施给予高度重视,并且努力在制度上和法律上给予充分的保障,通过对宪法实施的监督来防止违宪行为的发生。
同时,宪法具有明显的法律性,客观上它要求要有专门机关实施,同时必须有专门的机关给予监督,这样才能保证它实施的真实性和公正性。从1954宪法对于监督方面的有限规定看,全国人大是唯一规定明确的宪法监督机关,也同时是唯一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立法权和监督权在一个特定机关的重合,而没有其他机关监督,势必会对宪法的公正实施带来影响。另外,从宪法31条第2项和第31条第2项(全国人大常委会有解释法律的权力)的内容规定,我们可以推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是宪法监督机关,说明1954年宪法初步确立了以立法解释为表现形式的宪法监督制度,但同样遗憾的是没有规定宪法解释的制度,这就严重制约了宪法监督制度作用的发挥,因为宪法解释是对违反宪法的审查权利行使的前提,而且在实践中,全国人大常委会除了履行有限的法律解释功能外,从来没有行使过“撤销国务院的同宪法、法律和法令相抵触的决议和命令”的职能。对于保障与监督宪法的实施,没有作出有效的规定[3]36。
宪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核心根本,在国家整部法律体系中,宪法与其他部门法就是根与叶的关系,宪法的完备与否直接决定了其他法律部门的完善和发展,因此,一旦宪法在框架甚至是内容上出现漏洞,不但严重影响国家法律声威,更直接影响其他部门的法律的制定和效力。根不存,则叶不在,根有腐,则叶不展。
2.3 1954年宪法实施的社会环境动荡
宪法的有效实施,不仅依赖于宪法本身的优良性,还需要给宪法一个优良的社会环境,使宪法能有实践价值的机会和发挥作用的沃土。这种优良环境包括国家政治稳定、经济增长、社会秩序安定,因为 “政治稳定,社会安定,便为维护整个国家的法律秩序创造了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国家机关严格依法办事,公民都能遵纪守法,宪法的实施便得到了保证”。“经济能否持续、稳定地增长,这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国富民强,人民安居乐业,人心思安,社会秩序自然良好,举国上下就会珍惜宪法确认的革命胜利成果,就会身体力行贯彻实施宪法”[3]36
1954年宪法在实施时,正值中国社会主义改造热火朝天进行之际,宪法颁布了将近一年,中国共产党就掀起农业合作化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高潮,把原计划到1967年才改造完成的社会主义改造一下子提前了12年完成。这在实际中形成宪法理论与实际情况的脱节,宪法的权威受到动摇,在客观上就发生了宪法实施的稳定性问题。此后不久,又发生了反右派斗争,这场政治运动极大地冲击了1954年宪法中规定的公民权利(特别是言论自由和人身自由),一些法学家的护宪主张也受到了严厉批评。在以后的十几年,中国又经历了所谓“大跃进”式的非理性的社会主义产业化、被称为“四清”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以及“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等运动,一系列社会动荡,终于使得1954年宪法名存实亡。
2.4 宪法缺乏和时代与时俱进的精神
法律最为典型的特征之一就是与时俱进。法律必须随着社会的变革和发展来实时调整自己,也只有不断跟随社会现实的变化才能满足现实、适应现实,才能真正为社会所认可和服从,尤其是宪法,宪法的权威建立于社会需求的基本需求、保持在价值关联的社会认可、发展于与时俱进的紧密追随。在另一方面,宪法又必须适应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
宪法虽然是一国根本大法,但它依然是法,具备法律所有的特征,其中最主要的是法律的生命力特征。法律的生命力来源于法律的社会适用性,也可称为与时俱进性,缺乏了这个基础,法律的生命力是短暂的。1954年宪法则大量地规定了中国过渡时期的政治政策和经济分配方式等,而忽略了中国社会更为长远的发展需求和目标,使得1954年宪法仅仅成为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暂时政策,而非实质意义上的宪法。按照当时的宪法功能计划设想,1954年宪法的期待值是15年,在中国1956年提前完成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后,正常情况下应该及时调整和修改,但是,我们并未认识到这个规律,以至于这部优良的宪法在实施功能上成了昙花一现 。
2.5 人民的宪法意识淡薄
宪法的实施是一项全民意识活动,它的推行可以说是一场全民参与的法律活动。“当制定了一部好的宪法,并且形成了一个适合实际情况的法律体系之后,人们的意识观念便是一个决定性的因素”[4]。没有人民参与的法律,仅仅只是纸上谈兵的法律,没有任何实际价值。我国是一个有着久远的人治历史而无法治传统的国家,宪法观念自从西方输入以来,并没有生长发展的沃土,宪法观念长期处于混沌未分的状态。1954年宪法的诞生,使中国人民的宪法意识从混沌状态走向新的视野,但长期的人治思想已随岁月形成厚重沉淀,在有限的时间内完全驱除沉淀,达到飞跃性发展,是不可能的。因此,1954年宪法在颁布初期,新生事物的新鲜感,加上党的大力宣传,1954年宪法确实也轰轰烈烈了一番。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宪法意识薄弱性也日益体现出来,认为政策大于法、人治大于法治,国家机关从上到下没有依宪法办事的观念,人民群众没有依宪法维权的意识。宪法的实施缺乏群众沃土,人民意志的支持,只能使宪法固定在“条文”形式, 宪法价值无法在实践中得到发挥,它就不可避免地引起时间效力危机,以至“文革”中的破坏与废弃,使1954年宪法成为一纸空文,使我国成了“无法无天”“无宪”的国家。
3 历史经验反思
3.1 党的宪法观念的增强
值得欣慰的是,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坚强而又善思的政党,在中国宪政发展最危险最需要改革的紧迫时刻进行了反思。中国的宪法发展史也成为共产党回顾、反思、总结、继承、创新史。在随后中国发展的几十年中,中国共产党的宪法观念经历了很大的变化,我们从简单的认识宪法是国家治理必须到确立宪法是立国之本;共产党对于宪法概念和内涵的认识,从简单到实质,从理论到实践,整个观念和实践是一种质的飞跃。从单纯的理解到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党的宪法观念一步步增强,而且朝着宪法真正的价值、正确的方向前进。不可否认,观念的转变于发展是一个渐进和艰苦的过程,在实践中,不可避免地遇到各种问题和制约,总的来说,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已在理论上和宪法中确立起来,党对宪法的地位、效力和作用及宪法的实施也越来越重视,有了这些作基础,我国社会主义宪法的发展前景是光明的[5]。
3.2 宪法内容的发展和完善
1982年宪法继承了1954年宪法的先进性,如在宪法内容发展有: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内容进步扩大;宪法监督制度的发展;设立基层民主制度等重要内容。
社会在发展,中国在变化,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社会的进步,1982年宪法先后于1988、1993、1999、2004年作出及时修改,先后补充了“依法治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邓小平理论”等重大内容,尤其是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三个代表思想”的入宪,“人权”入宪及“三个文明”入宪,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1982年宪法内容,同时也标志着我国宪法开始步入现代化法治轨道,标志着我国的宪政之路开始走向辉煌历程。
3.3 人民宪法意识的提高
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和我国法律的逐渐完善,党对增强公民法律素质,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的给予了极大的关注。从1986年开始,在我国公民中进行普及法律常识宣传教育,已经经历了三个五年计划,从2001年开始进入第四个五年规划阶段;全国的各级学校开设法律基础课程,专门的法律院校、法律专业着重培养法律技术人才;在新闻报刊、电视媒体中以各种形式宣传法律知识;种种有效措施,使得人民的法律素质不断增强,尤其在1982年宪法的指引下,人民的宪法意识日新月异,如1982年宪法颁布实施20多年,历经4次修改,在修改讨论过程中,全国人民给予了极大的参与热情,专家、学者各抒己见,书刊、网站讨论热烈,这不仅反映了人民对政治的积极参与态度,更体现了人民法律意识、宪法素质的增强。
中国有句古语“事以人兴”,人是生产力中最重要的因素,法律只有根植于人民心中,才能得到最大价值的发挥,社会主义法律只有得到广大人民的真心认同和拥护,才能有强大的生命力。
[1] 潘恩选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146.
[2] 韩大元.新中国宪法发展史[M]. 石家庄:河北入民出版社, 2000:100-101.
[3] 俞子清.宪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4] 李忠.宪法监督论[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3.
[5] 艾国.中国共产党在宪法观念上的演变和发展[J].中共党史研究,2004(2):36.
责任编辑:沈宏梅
OntheValueofChina’sConstitutionoftheYear1954
YANG Yinxia
(Law School, Qinghai Nationalities University, Xining 810007, China)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year 1954 is the first constitution of new China, and at the same time, it has great influences on the three constitutions afterwards in China. In particular, it laid a good frame and theoretical basis for the current constitution of the year 1982, which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history of constitutional development in China. However,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year 1954 has not fully reflected its good value in its implementation for many reasons, and failed to show its basic design function. Based on the discussion of the value of constitution of the year 1954, this paper analyzes in detail the reasons why the constitution failed to be implemented. The goal is to summarize the historical experience and lessons, hoping it to be beneficial to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rule of law in our country.
constitution of the year 1954; constitutional concept;constitution implementation
D921
A
1009-3907(2017)09-0070-04
2017-05-2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07CMZ006)
杨银霞(1974-),女,河南开封人,副教授,硕士,主要从事宪法、人权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