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建柱:不盲目翻民企旧账
2017-03-21王峰
王峰
2月15日,《人民日报》发表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1月12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节选。孟建柱要求,着眼于激发社会创造活力,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孟建柱指出,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保护产权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有利于增强社会信心、形成良好预期,有利于激发各类经济主体创业创新动力,促进社会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
孟建柱强调,要深入贯彻《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抓紧制定务实管用的实施细则,提高运用法治方式保护产权的水平。
对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因经营不规范引发的问题,要以历史和发展的眼光予以看待,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从旧兼从轻等原则公正处理,不盲目翻旧账。对已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罪与非罪不清的,实行疑罪从无。坚持有错必纠,积极稳妥地甄别、纠正一批侵犯企业产权的错案。
孟建柱指出,新形势下衡量执法办案水平高低,不仅要看是否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而且要看是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他强调,要在严格依法办事前提下,树立谦抑理念,对通过民事、行政法律手段就能妥善处理的经济案件,不使用刑事强制手段,努力以较小成本取得较好效果。
孟建柱要求,树立审慎理念,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等界限,准确把握经济违法行为入刑标准,严防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对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人员,依法慎重决定是否采取拘留、逮捕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
他还要求,树立善意理念,确实需要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要严格依法进行,防止超标的、超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对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产,要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对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交国库,对合法财产依法尽快返还。
摘编自“21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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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出台两个产权保护意见
纠正一批产权纠纷申诉案件
■ 徐隽/文
2016年11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经中央深改小组审议通过的《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对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的有关工作作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过审判执行活动,依法保护产权,促进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是人民法院的法定职责和重要使命。”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颜茂昆说。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
“通过审判执行活动,依法制裁各类侵犯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利用公权力侵犯私有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历史和发展的眼光客观看待,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从旧兼从轻等原则,依法公正处理相关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意见》细化了中央要求,从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基本原则、司法政策和機制建设三个方面,用十七个条文,对相关审判执行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如何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申诉案件?能否坚决落实有错必纠的要求?对此,颜茂昆介绍,最高法要求建立专门工作机制,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为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要求通过对产权错案冤案的甄别和纠正,强化审判监督司法救济、倒逼防错和统一法律适用功能;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源头预防。
摘编自2017年1月25日《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