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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保障校园安全

2017-03-21张永生

华人时刊 2017年3期
关键词:成才责任法律

张永生

媒体报道,兰州一名初二学生在“校霸”同学威胁下,为了不挨打,偷家长1万多元向其“进贡”,警方介入调查。类似事件时有发生,媒体报道仅2015年上半年就发生十多起“校园欺凌”事件,有的欺凌者不仅不感到畏惧,还将过程制成视频发到网上炫耀。是什么让一些花季少年变得如此暴躁?如何让欺凌远离校园、远离学生?全国各地“两会”上,代表委员纷纷建言,“尽最大努力使这种事情发生率降到最低”。

所谓“校园欺凌”,主要是学生间蓄意、恶意形成的一些不安全事件,有的来自校内,有的来自校外。欺凌频发,既暴露出一些青少年自制能力差,用暴力發泄情绪,也折射出家庭防线失守、学校教育缺位、社会不良风气侵扰以及相关法规缺失等问题。这与长期以来对“校园欺凌”风险范防意识偏低特别是认知上的误区有较大关系。相关专家总结,有所谓“围墙观”,认为学生安全仅指校园内安全,学校是主要责任方;有所谓“家丑观”,认为欺凌事件是“丑事”不能外扬,除非万不得已,绝大多数“大事化小”;还有所谓“游戏观”,认为所谓欺凌是孩子间“嬉戏打闹”,没必要大惊小怪,更无须诉诸法律。凡此种种,导致一些欺凌事件被忽视,欺凌者未受到应有惩罚,且给身边未成年人带来不良影响。因此,预防“校园欺凌”,首先要走出这些认知误区。

保障学生安全不能只靠学校。欺凌现象不仅可能发生在课间十分钟的走廊和厕所里,也可能发生在上学、放学路上以及学校周边地带;欺凌者可能是在校生,也可能是社会上的成年人。如果把责任一股脑儿地推给学校,看似找到了责任的“头”,其实既不可行也不公允。毕竟,学生的生活不但有一条物理空间的分界线即“校内”与“校外”,还有一条法律的分界线即“管得了”与“管不了”。只有厘清安全管理链条上各方的责任,防止职责不清,杜绝“管理真空”,才能减少欺凌事件发生几率。

处理校园欺凌事件不能只是“内部消化”。如果说受害者忍气吞声主要是害怕声张后遭到报复,尚可理解,那么,对于学校以及相关部门而言,或学生不举报就不追究、或即便举报了也是“冷处理”,不仅失策,且有失职之嫌。抓早抓小才能避免小毛病成大错误,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应该及时制止、及早化解、及早给予批评教育;否则,不仅让受害者的安全难以保障、心里留下阴影,也让一些“问题”学生失去了改正错误、回归正道的最佳时期。

是“游戏玩耍”还是触犯法律,更不能含混模糊。在一些严重的校园欺凌事件中,欺凌方“花钱买原谅”,受害方同意私下协商解决,看起来你好我好大家好,其实既损害法律权威,也变相纵容欺凌者,容易使他们形成“藐视法律”的心态,在歪路甚至邪路上越走越远。各地“两会”上,代表委员们表示,要建立健全校规校纪,并通过修法释法,让那些恶意造成重大伤害的欺凌者受到纪律、法规的惩治,承担应当承担的后果。

安全是一件头等要紧的大事。没有安全,教育无从谈起,成长成才也无从谈起。从家庭到学校、从政府到社会,都为孩子的安全成长成才担起责任,才能撑起安全保护伞,共同托起明天的希望。

(责编 孙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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