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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老年代步车 别再拖了

2017-03-20赵媛媛

人民交通 2017年2期
关键词:张茅代步车中消协

赵媛媛

外形小巧时尚的代步车如今在不少城市道路中频频出现,虽然给不少人带来了便利,但因无牌照、无保险成为“安全陷阱”。

2016年12月24日,在十二届全國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联组会议上,工商总局首次把电动三轮、四轮车定义为机动车,并表态将对此强化监管。此外,中消协也发布了三款老年代步车的碰撞测试结果,结果显示,老年代步车上路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乱象:山寨“豪车”要啥有啥

如今市面上销售的所谓“老人代步车”,主要是以蓄电池或者燃油驱动非法组装、拼装的三轮或者四轮车辆,是一些商家为迎合老年消费者需求而自行衍生出来的产品。

权威数据显示,2013年国内低速电动车市场的销量达到35万辆,而2014年,低速电动车销量已经达到36万辆,销售地区遍布全国。而目前市场上的低速电动车绝大多数都不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很多都是小作坊生产。

距离北京近300千米的山东省武城县,电动代步车生产企业聚集。武城县工商部门曾公开披露,当地部分电动代步车经营户,无证经营,工序简单,通常买个电机,糊上车壳即可出厂。在山东,工人介绍,两三个熟工,一天便可以组装一辆山寨“路虎”。违规生产、非法组装带来了诸多安全隐患,使其危险系数极高。比如一些老年代步车安装的玻璃是非机动车专用玻璃,容易侧翻等,这些都直接威胁驾驶员的生命安全。同时,老年代步车也面临保险困局,因缺乏相关部门明晰的监管规定,老年代步车无法取得牌照,继而难以获得保险保障。

国家工商总局:老年代步车属机动车

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表示,目前80%的电动自行车都存在“超标”问题,主要表现为车速快、产品质量差;而电动三轮、四轮车实属于机动车,其“飞驰”在非机动车道上,安全隐患较大,监管相对薄弱,亟须整治。

张茅指出,电动三轮、四轮车迫切需要明确身份,“这些车辆确实是机动车,但没有牌照,在路上行驶存在很大安全隐患”。据悉,国家工商总局参与了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修订,作为成员单位,依法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监管,虽然出现了一些效果,但存在的问题还是很多。张茅表示,电动自行车与老年代步车的管理中存在诸多难点,包括部分城市禁止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等交通工具上路及销售,但部分城市却仍在鼓励。十几年来我国没有出台修订后的新标准,标准的制定滞后于市场的发展。

中消协:老年代步车碰撞后“损伤惨重”

“老年代步车”给老年人等群体带来了便利,但是由于缺乏安全生产标准,又存在交通监管空白,它已然成为不折不扣的“马路杀手”,对行人、其他车辆,以及代步车驾驶员的生命安全构成极大威胁。

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市场上以普通消费者名义购买了3款老年代步车,并委托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代步车安全性碰撞实验。此次试验涉及的三个品牌代步车分别为“大阳”“雷丁”“金马”。碰撞试验结果:其中一款代步车内模拟驾乘人员的假人头部受伤严重,前座发生位移,导致胸部受伤;另一款代步车则在碰撞过程中座椅也与车身脱离,假人直接撞击方向盘和风挡玻璃,可能导致实际人员大失血。此次中消协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的代步车安全性碰撞实验后果很“惨烈”,如果是真实的车祸,结果会更可怕。现实中,老年代步车交通事故频发,造成了很多惨剧,是此次碰撞实验的有力明证。2014年2月11日,安徽省安庆市残疾老人驾驶一辆温心牌四轮助残代步车搭载其妻子沿省道行驶时,车辆突然失控,撞上路边树木,造成老人当场死亡,其妻经抢救无效死亡,车内另有两人受伤。

事发后,司法鉴定指出涉案车辆不属于“残疾人专用汽车”,而属于“机动车”。曾帮助老人家属维权的中消协律师团律师蒋苏华介绍,由于索赔难,家属至今仍未维权成功。

呼吁:亟须完善法规

一方面,国家尚无相关标准出台,使得老年代步车的质量问题频发;另一方面老年代步车又是解决老年人出行的重要工具,具有一定的市场需求。业内人士认为,终结“老年代步车”乱象,首先还是需要制定生产国标,规范企业的生产行为,给予“老年代步车”应有的法律定位,把它纳入到交通管理系统之中。然后在此基础上加强对驾驶员的驾驶技能以及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培训,规范保险登记,加强道路安全执法等。

中国老年电动代步车行业协会会长张滌华表示,目前我国对于老年代步车的相关规定并不完善,何为老年代步车,没有相关的规定,这导致了一些低速电动汽车也被称为老年代步车,但是这些车在设计上并没有体现出对于老年人的关怀,因此也并不是专为老年人设计的。张滌华告诉记者,他所在的中国老年代步车行业协会针对的是属于医疗器械类的老年代步车,这类代步车的特点是时速在10千米以下,采用电磁刹车,但大多都没有车棚。而现在的“老年代步车”,行驶在机动车道上,车速每小时达到20至60千米,最高甚至可以达到100多千米,已经完全超出了医疗器械的概念,很难说它们不是机动车。不过,在交通管理以及车辆管理的法律法规中,却又没有“老年代步车”的概念与界定。

低速电动车的身份之辩,已然暴露了现行相关法律及相关政策的漏洞和空白。张滌华表示,目前国家也没有对于低速电动车的规范,使得行业产生乱象。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规定治理,并不是禁止低速电动车的生产与使用,而是在于行业的规范。“电动自行车与老年代步车的管理已箭在弦上,国家重视过后,未来还需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加以引导。政府在管理上应尽快出台相应的政策,还给老年人一个真正的老年代步车,使老年人出行更有保障。”张滌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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