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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字招牌”助力石化园区升级

2017-03-20冯媛媛常懿李海洋中国化工经济技术发展中心

化工管理 2017年7期
关键词:示范园区技术开发区开发区

冯媛媛 常懿 李海洋(中国化工经济技术发展中心)

“国字招牌”助力石化园区升级

冯媛媛 常懿 李海洋(中国化工经济技术发展中心)

在石油和化学工业“调结构、转方式”的时代背景下,各地从强调项目本质安全和绿色发展入手,依据园区产业规划建立项目准入制度,按照产业集聚、链条互补的原则,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资源能源的循环利用,减少三废排放,涌现出一批在创新发展、节能环保、绿色发展方面取得优异成果的园区。

化工园区;可持续发展;行业形象

经过20余年的发展,化工园区以其产业发展集聚,土地、资源利用集约高效,安全环保监管规范,已成为我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载体。在石油和化学工业“调结构、转方式”的时代背景下,化工园区的发展理念也得到提升,对安全环保的重视程度增强,循环经济成为园区发展的主导方向。各地从强调项目本质安全和绿色发展入手,依据园区产业规划建立项目准入制度,按照产业集聚、链条互补的原则,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资源能源的循环利用,减少三废排放,涌现出一批在创新发展、节能环保、绿色发展方面取得优异成果的园区,树立了良好的行业形象。他们中的一些成功的从省级经开区、高新区晋升国家级行列,一些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园区获得了国家级示范试点的称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以下简称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委为了鼓励先进,树立典型对这些拥有“国字招牌”的园区也出台了很多有针对性的扶植政策,主要体现在行政管理、外商投资、土地、财税金融、产业发展、环境保护政策等诸多方面。针对一些示范试点园区,主管部委会同财政部在很多方面给与了一定的资金上的支持和帮助。“十三五”期间,石化园区如何争取这些“国字招牌”,如何有效利用这些鼓励和扶植政策,促进园区更好更快的发展,在众多园区中立于脱颖而出,是石化园区管理者和工作者需要进一步关注和研究的问题。

与石化行业相关的“国字招牌”有哪些?申报需要什么样的条件?什么样的程序?有哪些优惠政策?有哪些石化类的园区已经走在了前面?下面我们将逐一分析说明。

据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化工园区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区委)统计,截至2016年底,全国重点化工园区或以石油和化工为主导产业的工业园区共有502家左右,其中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42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8家;国家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42家;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36家;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12家。其中:上海化学工业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等成功升级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辽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成功升级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建泉港石化工业园区、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等获得“国家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称号;武汉化学工业区、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等获得“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称号;上海化学工业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获得“国家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称号等。

园区委自2013年起,每年评价并公布“中国化工园区20强”,评选出的20强园区代表了我国化工园区发展的先进水平,这些园区也都十分重视国家级园区的创建、申请工作。下表1总结了2016年评选出的“中国化工园区20强”所拥有的各项“国字招牌”情况:

一、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是我国为实行改革开放政策而设立的现代化工业、产业园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级经开区)是由国务院批准成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在我国现存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居于最高地位。国家级经开区大都位于各省、市、自治区的省会等中心城市,在沿海开放城市和其他开放城市划定一定区域,集中力量建设完善的基础设施,创建符合国际水准的投资环境,通过吸收利用外资,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现代工业结构,成为所在城市及周围地区发展对外经济贸易的重点区域。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有利于国有经济结构的进一步优化,进一步提高吸收外商投资的质量,引进更多的先进技术。

自1984年国务院批准设立首批国家级经开区起,截至2016年底,我国共批复国家级经开区219家,其中,东部地区107家,中部地区63家,西部地区49家,区域分布渐趋平衡。其中,以石油和化工为主导产业(以下简称石化类)的国家级经开区42家,名单见表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受国务院委托,作为国家级经开区审核、管理的牵头单位。国家级经开区相关工作的主要负责部门是商务部外资司开发区处,其主要职能是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国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简称国家级开发区)的有关具体工作,如负责新设国家级开发区和拓展建设现有国家级开发区的协调、审核;负责国家级开发区综合统计和综合投资环境评价工作;负责国家级开发区全国性重大活动的协调组织工作;参与区域发展政策的制定和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特殊经济区域(包括特区、经济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的相关协调工作等。

申报国家级经开区基本原则包括:不涉及新增土地,不涉及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调整,不涉及财税政策调整;符合国务院确定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方针,以及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区域协调发展、科技创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生态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经省级人民政府推荐,具有精简高效的管委会体制和机制,规划用地“四至”范围明确,符合国家土地管理和城市总体规划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具有区位优势,可成为国家区域发展战略规划新的城市圈、经济带的重要支撑点;同一城市原则上只允许申报一家,对在已有国家级级济技术开发区的城市申报省级开发区升级的申请一般不予审核办理。

表1 2016中国化工园区20强国家级创建情况表(排名不分先后)

表2 石化类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名单

经开区对国家级的申报主要分为三步,第一步:以市政府的名义向省政府申请;第二步: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行文上报国务院;第三步:国务院批转商务部部牵头完成审批工作,最终由国务院发文批复。申报国家级经开区流程见图1。

图1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申报流程简图

国家对国家级经开区在行政管理、外商投资、土地、财税金融、产业发展政策、环境保护等诸多方面均给予了很多政策方面的支持。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提高发展水平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15号)、《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基础设施项目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9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等文件精神中均有体现。

2016年4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制度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4号),并专门召开了全国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电视电话会议,对国家级经开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5月3日,商务部按照国办发〔2016〕14号文件要求制订并印发了《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规定考核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评价结果作为商务部对国家级经开区实施动态管理的依据,对当年考核评价结果排最后10名的国家级经开区,商务部将予以通报和约谈,责令整改;对连续两次考核评价结果排最后5名的,商务部将按程序报国务院批准后降为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我国在一些知识与技术密集的大中城市和沿海地区建立的发展高新技术的产业开发区。高新区以智力密集和开放环境条件为依托,主要依靠国内的科技和经济实力,充分吸收和借鉴国外先进科技资源、资金和管理手段,通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的优惠政策和各项改革措施,实现软硬环境的局部优化,最大限度地把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而建立起来的集中区域。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级高新区)是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国家级科技工业园区。

1991年国务院批准了第一批26家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998年8月中国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计划—火炬计划开始实施,创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被明确列入火炬计划的重要内容。截至2016年底,我国共批复国家级高新区145家。以石油和化工为主导产业的国家级高新区8个,名单见表3。园区内存在化工新材料、新能源等石化相关产业板块的国家级高新区27个(不做重点)。

表3 石化类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受国务院委托,作为国家级高新区审核、管理的牵头单位。科技部的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和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具体负责国家级高新区的核查、指导、管理及牵头审批的工作。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主要负责指导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承担国家级高新区年度计划编制及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国家级高新区的日常管理工作;承办高新区的扩区、改变区位与升级的审核工作;承担对国家级高新区的考核与评价工作和编制年度发展报告工作。

申报国家级高新区的基本条件:首先必须是由省政府或下属相关部门审批备案的省级高新区;第二需要具有一级财政,具有完善的管委会机构体制,在日常运行工作中能够做到优化精简、遵守政策、务实高效;第三是参照国家级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办法,申请升级的高新区综合经济实力需达到同期省内国家级开发区中等以上发展水平;第四是申请升级的高新区的单位产值、税收收入等指标需要达到国家级高新区的要求。

高新区对国家级申报分为三步,第一步:以市政府的名义向省政府申请;第二步:省政府审查批准后行文上报国务院;第三步:国务院批转科技部牵头完成审批工作,最终国务院核准后发文批复。 具体申报流程见图2。

图2 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申报流程图

国家级高新区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国家优惠政策和地方配套优惠政策。国家优惠政策主要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收政策的规定》,其他的优惠政策多以给予高新企业奖励及针对性财政奖励支持为主。地方优惠政策多以税收、土地、人才、科技奖励等几方面根据国家的政策法规及地方的实际情况完成优惠政策的制定。

三、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

国家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是为了推进园区循环经济发展,提高园区综合竞争能力,实现园区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联合组织实施创建的。

2011年发改委、财政部下发《关于率先在甘肃、青海省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选择了甘肃、青海的8家园区率先开展示范试点工作。自2012年起两部委开始联合发文,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循环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组织推荐具备循环化改造基础的列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的园区以及再制造示范基地、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作为备选园区。要求“十二五”期间,50%的国家级园区和30%以上的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

截至2016年底,共命名“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 118家,其中,以石油和化工为主导产业的开发区42个,占到示范试点园区总数的1/3以上,具体名单见表4。

表4 石化类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名单

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审批归属部门主要是国家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循环经济发展处及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申报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已按发改办环资〔2016〕513号文件要求,报送“十三五”循环化改造需求;园区应列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07年第18号)或2007年以来经国务院批准的各类开发区、通过验收的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园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园区内的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明确的园区边界以及园区组织管理机构或投资运营主体;园区具备一定的产业基础和产业规模;园区土地开发利用潜力较大;园区废弃物产生量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和循环化改造潜力较大;园区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各项环保设施,近三年未出现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群体事件;园区具备循环化改造基础,已开展相关工作;其中,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的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的园区,列入国家或省级循环经济试点的园区优先。

拟开展示范园区创建工作的工业园区,需由所在省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行文联合推荐,发改委、财政部组织专家对推荐名单进行初审,以确定初选名单。申报所需推荐材料包括:1、省级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联合推荐文件;2、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在开展园区物质流分析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园区循环化改造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提出拟建设完成的循环经济重点支撑项目;3、相关支撑材料。包括园区的批复文件,符合土地利用、城市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相关文件以及国土资源部门确定的四至范围等材料。

申报国家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流程见图3。

园区循环化发展获得国家大力支持,多项政策陆续出台。“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按照物质流和关联度统筹产业布局,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建设工农复合型循环经济示范区,促进企业间、园区内、产业间耦合共生”,要求推动75%的国家级园区和50%的省级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对申请开展示范园区创建工作的工业园区按照“成熟一批、推进一批”的原则,依据相关程序予以批复并根据当年财政预算情况,安排中央财政资金予以适当支持。

四、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新型工业化基地),是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速推进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进程,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引导产业集聚发展、集约发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组织创建的。该项工作覆盖了装备制造业、原材料工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军民结合等主要的工业行业和领域。

自2009年工信部批准第一批62家新型工业化基地以来,截止到2016年底,已审批了七批,共计335家。以石油和化学工业为主导产业的新型工业化基地36家。具体名单见表5。

图3 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申报流程图

工信部规划司是新型工业化基地的审批、管理、年度报告的组织部门,但是根据产业的不同,工信部的其他产业司局也会参加新型工业化基地的评审工作,石化类新型工业化基地由原材料司组织筛选及专家评审等具体工作。

申报新型工业化基地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符合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及国家相关产业规划;申请主体还应具有以下特点:第一,集约程度高,规模效益好。第二,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第三,创新能力强。第四,技术水平高,产品质量优。第五,安全有保障。第六,信息化水平较高。第七,人力资源充分利用。第八,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第九,所在地政府大力支持。

申报新型工业化基地分三步,第一步:省经信委或工信厅对申报新型工业化基地的成员进行筛选,向工信部提出申请;第二步:工信部规划司根据各省及自治区提出申请的新型工业化基地候选名单进行筛选、审核;第三步:工信部组织相关产业主管司局完成专家评审,通过评审后的新型工业化基地通过公示后,工信部核准后发文批复。

表5 石化类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

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流程见图4。

针对新型工业化基地,工信部主要从规范建设、智慧园区、产业转移三个方面做了一些工作。规范建设方面,工信部2015年印发了《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指导意见》,提出了化工园区未来发展的方向及规范标准。智慧园区方面,工信部原材料司2016年针对智慧园区提出了以鲁西化工、嘉兴港为主的两个试点示范单位,进而在全国进行进一步推广。产业转移方面,工信部根据《产业转移指导目录》,加快各地的危化品搬迁转移工作,并对此项目提供了贴息贷款。未来“十三五”期间,针对新型工业化基地,将会有更多的政策、财政方面的支持。2017年2月,工信部发布《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开启了“十三五”期间新一轮的新型工业化基地的工作。

图4 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流程图

五、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是指依据循环经济理念、工业生态学原理和清洁生产要求,符合《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和其他相关要求,并按规定程序通过审查,被授予相应称号的新型工业园区。

截止到2017年1月,我国共批复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共计49个,其中石化及相关化工产业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12个,名单如下:

表6 石化类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名单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由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和科学技术部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批准建设、命名和综合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和科学技术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组成,办公室设在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负责示范园区建设管理工作。适时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定期召开办公室年度工作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商务和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示范园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示范园区是具有法定边界和明确的区域范围,具备统一的区域管理机构或服务机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各类工业园区。

拟开展示范园区创建工作的工业园区,向园区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商务、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示范园区创建申请,经三部门同意后,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办公室。创建申请材料包括:1.园区创建推荐书;2.园区管理机构出具的示范园区创建申请;3.园区管理机构出具的环境守法承诺书;4.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完成情况证明;5.示范园区建设规划和技术报告。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申报流程见图5。

图5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申报流程图

商务部推动有关金融机构为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提供融资支持,重点支持和推动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开展节能环保国际合作;另外还将引导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内的企业充分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在资金、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服务等方面加大对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扶持力度,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外商投资更多地投入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各地财政也将设立支持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发展的专项资金,为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的园区提供有针对性的财政补贴,重点加大对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政策研究和重点项目的补贴、贴息贷款或税收减免。

获批开展示范园区建设和获得命名的工业园区每年应对生态工业建设绩效进行自评价,形成年度评价报告,于次年5月底前报送办公室。自获得示范园区命名之日起,每3年开展一次复查。复查采取抽查方式,由办公室组织实施,提出拟复查名单并发布。复查结果由办公室统一发布。对通过复查的示范园区,予以确认;未通过复查的,限期整改。领导小组对发生严重污染环境事件,或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示范园区撤销称号;处于建设阶段的园区,从批准建设园区中除名;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创建。

六、其他国家级称号

(一)新区

国家级新区(以下简称新区)是由国务院批准设立,承担国家重大发展和改革开放战略任务的综合功能区。

新区设置于某个特定区域,其成立乃至开发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总体发展目标、发展定位等由国务院进行规划和审批,相关特殊优惠政策和权限由国务院直接批复,在辖区内实行更加开放和优惠的特殊政策,并鼓励其进行各项制度改革与创新的探索工作。因有国务院批复体现国家级战略和新区发展需要,所在省按要求须下放省级管理权限,其实质均拥有副省级管理自主权,而与新区所处区域行政级别无关。

南京化学工业园区位于国家级新区-南京江北新区内,是其重要功能区。江北新区依托南京化工园区,重点拓展精细化工产业链,推动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新材料产业。

(二)保税港区

保税港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国家对外开放的口岸港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具有口岸、物流、加工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港区的功能具体包括仓储物流,对外贸易,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国际中转,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商品展示,研发、加工、制造,港口作业等9项功能。

申报程序主要由以下几个步骤:理论研究,可行性论证;请示文件上报省级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上报国务院;国务院批转各部委阅办;国务院办公厅批转海关部署牵头阅办;海关总署综合各部委意见形成的《关于建立**保税港区的请示》文件完成10部委会签工作,并正式上报国务院;国务院批复请示。

张家港保税区是1992年10月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第一批、江苏第一家保税区,2008年升级为保税港区,位于张家港市西北方,毗邻长江,是江苏开放程度最高的特殊经济区。2001年,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作为保税区的配套工业区,享受保税港区各项优惠政策。

(三)石油和化工行业区域经济命名

石油和化工行业区域经济命名工作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负责统筹组织,办公室负责协调和管理,各有关部室、化工园区工作委员会负责实施。被命名区域应具备以下条件:产业现状和发展规划符合国家石油和化工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方向;申请命名区域应具有与命名名称相对应的集中度(或比重);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产品质量、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等方面符合国家法规和标准,并在本区域内积极推行责任关怀;命名申请应取得区域所在地人民政府推荐。

申报程序主要由以下几个步骤:被命名地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受理申请后由受理单位会同联合会办公室组织评价。评价一般分以下三个阶段:文件审查—现场调查—综合评议。受理单位依据评价结论拟写请示报告,连同评议报告经联合会办公室会签,报秘书长审核后,报分管副会长审批。审批后,由受理单位在联合会网站发布公示公告。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受理单位拟批准文件报分管副会长签发。对有异议的,报秘书长审核。

通过分析,我们不难看出,这些国家级经开区、高新区、示范试点区无疑是全国最具活力的投资热土,是区域经济发展的龙头,是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的重要载体,是产业集聚、人才集聚、体制机制创新、科技创新的重要阵地。努力跻身其中的一员,一方面, “国字招牌”不仅对园区的招商引资,经济发展将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争取到一些示范试点,对于园区循环化改造、企业搬迁入园等相关工作的开展也会有相应的国家专项资金的支持,这些也必将对园区的发展建设提供莫大的助力;另一方面,可以通过这项申报工作进一步与国家部委的重点工作建立起紧密的联系,为后续争取大项目,优化当地政府的资源配置起到一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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