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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和完善监督制度

2017-03-20何保东

商情 2017年3期
关键词:条例领导监督

何保东

(中共菏泽市委党校 山东 菏泽 274000)

【摘要】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要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完善监督制度是加强党内监督的保证,因为有了完善的监督制度才能使党内监督有依据、有标准,有所遵从。

【关键词】监督制度 党内监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2004年,为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坚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这个《条例》是党内监督制度的顶层设计,一定要在实践中认真贯彻执行,应当把握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条例(试行)》明确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那么,应当从哪些方面来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呢?一要认真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情况,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二要认真监督检查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指导,督促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三要认真监督检查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回复组织函询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2)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在这方面,特别要注重抓好权和钱两个方面。从权这一方面来看,就是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着重检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执行情况,切实加强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的监督。考察干部要全面深入了解德、能、勤、绩、廉的表现情况。任用干部必须如实记录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按规定进行表决。从钱这一方面来看,就是要加强对财政资金运行的监督。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规范财政资金分配行为。监督检查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落实情况。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的制衡机制。强化部门内部制约机制,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条例》明确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是:①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②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④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⑤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⑥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⑦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二、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积极作用,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

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为此,要做到:

(1)切实加强党内监督。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加强党的代表大会对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委员会对党委常务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党的委员会成员的监督。常委会要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党委要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注重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纪委要协助同级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2)支持和保证人大监督。切实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作用。认真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报告。加强对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维护法制统一。严格审查财政预算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防止执法不公、贪赃枉法行为的发生。加强执法检查、监督及人大代表视察工作。

(3)支持和保证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强化行政监察职能,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强化审计监督,逐步推行效益审计,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依法实行审计公告制度。支持和保证监察、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开展监督,对拒不执行监督决定的,要依法追究有关机关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4)支持和保证司法监督。审判机关要依法審理行政案件,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检察机关要依法加强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活动、法院审判活动和判决生效后执行活动的监督。健全公安、审判、检察机关相互配合和制约的工作机制。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

(5)支持和保证政协的民主监督。切实发挥人民政协通过提出建议和批评,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政协特邀监督员在反腐倡廉中的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倾听政协、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批评和建议,自觉接受监督。认真办理政协提案。

(6)切实加强社会监督。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等权利。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扩大群众有序的政治参与,拓宽对施政行为的监督渠道,增加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的透明度。设立专用举报电话,提倡实名举报。建立健全受理群众举报违法行为的工作机制,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

三、把具体监督制度建设作为切入点

只有有了明确的、硬性的具体制度,才能在党内监督中减少人的主观因素的影响力,才能真正做到在党的纪律面前党员人人平等。为此,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健全党内监督制度要从健全具体制度入手,着力在以下几种制度方面切实加强。

(1)要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实行问责制度,体现了权和责的统一性,对于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不断增强领导干部保持清正廉洁、自觉抵御腐败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实行问责制度,一个重要的政策性基础就是必须明确权力和责任范围,谁掌握和行使权力由谁来承担责任,因而应当重点追问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者,既不会“一竹篙打一船人”,把所有的责任人同等处理,更不会只拍“苍蝇”不打“老虎”,只是拿具体责任者问罪。

(2)要健全国家监察组织架构,形成全面履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两个特点十分突出。一个是各级纪委党风执纪走在最前列,二个是把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作为监督的重点。相比之下,针对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监察”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因此,构建国家监察体系,关键是要保持监察部门的独立性。未来在国家监察体系的制度设计上,要在如何保持监察部门独立工作上作出探索,进行有效的制度设计,以构建纪委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两条腿”并行的中国特色反腐败监督体系。

(3)要强化巡视监督,推动巡视向纵深发展。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和线索,要分类处置、注重统筹,在件件有着落上集中发力。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于2015年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这个条例规定在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巡视组,规定了巡视组组成人员必须具备的素质以及巡视组的职责范围、工作方式、工作程序、工作纪律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广大领导干部需要特别高度重视的是巡视工作的具体内容。

(4)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让批评和自我批评成为每个党员、干部的必修课。党员领导干部要在思想正确对待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实践中做到真诚实在,彻底解决在查摆问题中不愿具体化、不敢具体化的做法,彻底解决用一些模棱两可的语言拐弯抹角、无关痛痒的问题。常言道:“必底无私天地宽”。只有无私才能无畏,只有胸怀坦荡、光明正大、堂堂正正,才能既充分敞开思想又不泛泛而论,既正视自己的毛病又勇于指出别人的不足。习近平总书记曾经多次强调;对批评和自我批评,不能持有偏见,也不能心有余悸,而要本着对自己、对同志、对班子、对党高度负责的精神,大胆使用,经常使用,使之越用越灵、越用越有效。他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在批评与自我批评中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5)要抓住“关键少数”,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领导干部责任越重大、岗位越重要,就越要加强监督。在各级党组织中,党委书记是党委一班人的班长,是党委乃至整个党组织的“关键少数”。由于其特殊的地位,决定了其权力更大、责任更大,一旦其违纪违法,对党和人民事业造成的损失也最为严重。因此,加强对其监督虽然最为重要。但现实中,同样是由于“关键少数”的特殊地位,对其进行有效监督也最为困难。特别是党委书记个人的民主作风、民主素质如何,在一定程度上更是对其监督的难易程度具有决定性作用,因而在“关键少数”中违纪违法的事情也时有发生。

四、健全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制度是具有普遍性的行为规范,它要求人们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可以怎样做、不可以怎样做。同时,制度是具有强制性的行为规范,它要求人们必须执行制度,如果违反了制度就必然受到制度的惩处。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从而对惩治和预防腐败起到保证作用。

(1)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建设。教育的功能在于改造人的主观世界,使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使我们开阔眼界,增长知识,提高本领。对于反腐倡廉建设来说,教育就是要各级领导干部增强自律意识,自觉做到“不想”腐败、不搞腐败。要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定期安排学习我们党关于反腐倡廉重要思想,学习党章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党性知识和党的优良作风,加强党性修养和从政道德修养,使各级领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增强公仆意识,密切联系群众,做到为民、务实、清廉,打牢廉洁从政的思想政治基础。要完善党风廉政教育检查制度。要对党风廉政教育工作进行定期的经常性的督促检查。

(2)完善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这一党的根本組织制度,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健全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建立代表提议的处理和回复机制。进一步扩大在市、县实行党代会常任制的试点。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制定落实党内监督条例的各项配套措施,健全和完善巡视制度。

(3)完善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制度。继续制定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配套规定和党纪政纪处分的相关制度,制定和完善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探索和完善辞职、辞退、免职、降职、降薪、任职限制等有关制度规定。完善违纪违法财务没收追缴责令退赔的规定。建立执法合作、司法协助、人员遣返、涉案资金返还等方面的反腐败国际合作机制。

(4)大力实施各项公开制度。从一般规律来看,任何腐败行为都是“暗箱操作”的结果,也就是说,腐败最害怕的就是“阳光”。大力实施各项公开制度,不仅有利于领导干部权力自律,而且体现了领导者权力对人民群众权利的尊重,还是从源头上解决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有力措施。从实践中来看,我们党和政府特别是在基层,创造了许多公开的制度,比如,党务公开、政务公开、财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居)务公开,以及司法和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等,都有相应的制度规范。这些公开制度在实践探索中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5)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严格贯彻执行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加强党对反腐倡廉法制建设的领导,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从法律制度上保证反腐败政策措施的贯彻执行。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制定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总体规划和中长期计划。做到制度建设与反腐倡廉决策相统一,制度建设进程与反腐倡廉进程相适应,制度建设与从政道德建设相结合,党内制度建设与国家法制建设相协调。对现行反腐倡廉法规,已经过时的要及时废止,有明显缺陷的要适时修订完善,需要细化的要尽快制定实施细则,需要制定配套制度的要抓紧制定,实现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对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落实情况要定期督促检查,加强责任追究,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参考文献:

[1]孙国新.提高领导干部创新能力[M].中国方正出版社,2013.

[2]吉龙华.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M].中国方正出版社,2011.

[3]刘大秀.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M].人民出版社,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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