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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孟??书法三作考辨之一 ——《小楷书道德经卷》辨伪

2017-03-20肖燕翼

中国收藏 2017年1期
关键词:款识千字文赵氏

编者按:

赵孟的楷书、行书在中国书法史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其小楷作品中,署延祐三年三月书写的这一卷《道德经》十分重要。其历经明代项元汴、清代梁清标两代收藏大家递藏,并在明清两代已多有著录。后又经张大千、徐邦达审鉴,均无异议,并被认为是赵孟“晚年小正书代表杰作”。在今天,这一作品也被权威学府的书法史教材列为经典。即便是在书店,不同出版社出版的这一作品字帖至少也有五六种同时在售。从书法学习角度讲,它也几乎是临习小楷的必修课。

赵孟与颜真卿、柳公权、欧阳询并列为书法史上的楷书四大家。就是这样一件几百年来奉为经典、在书法史上具有重要地位的作品,在此,肖燕翼先生对其是否出自赵孟本人之手提出了强烈质疑。

《中国收藏》杂志2016年7期曾刊本人《赵孟“六体千字文”再考》一文,将该作的作伪者指向了明文征明弟子陆师道之子陆士仁。并曾在该文中指出:“倘用《六体千文》为一伪例,比鑒迄今流传的一些宋元书作,其结果会令人触目惊心。”如用该卷中的章草书比鉴台北故宫藏赵雍《章草书千文册》,一定会得出“更似模子刻印一般无二”的看法,结果也就不言而喻了。对传世的一些“代表性”古代书法作品,除用比鉴基本鉴定方法之外,还应找出考据中的明显错讹,以作比鉴之外的重要依据。故本文择赵孟三件传世名作再作考辨,以延伸陆士仁伪作名人书法的揭示。

| 经典作品存“硬伤” |

对赵孟《六体千文》的质疑之一,即在“二十四、五日”内能够写完包括大篆、小篆、隶书、楷书、草书的六千余字吗?蹊跷的是,他又同在“二十四、五日”的两天内,以小楷写完《道德经》五千言,是不是也需要质疑呢?又,对元邓文原传世孤本的章草书《急就章》的考辨中,以“人在江南书在北”的考据,即邓文原在大德三年(1299年)时职任浙江崇德儒学教授,不可能在大都(今北京)的庆寿寺书写《急就章》。同理,延祐三年(1316年)在大都任职的赵孟,当然也不可能在其家乡松雪斋写下一卷小楷《道德经》。这些故露破绽的作伪手法,是不是可以怀疑为同一人所伪呢?让我们先辨析作品本身。

赵孟《小楷书道德经卷》,著录于明陈继儒《妮古录·卷四》、汪珂玉《珊瑚网书跋·卷八》、清顾復《平生壮观·卷四》、卞永誉《式古堂书画汇考·书考卷十六》等书,经明项元汴、清梁清标等人递藏。现藏北京故宫博物院。影印于《故宫博物院藏文物珍品全集·元代书法》、《中国美术全集·书法篆刻编四·宋元书法》等图籍中。

一向被认定为是赵孟小楷书代表作的《道德经》卷前有白描画老子像,后小楷书老子“道德经”全文,款署:“延祐三年岁在丙辰三月二十四、五日,为进之高士书于松雪斋。”钤“赵子昂氏”朱文方印等三印。卷前引首有明姚绶大字行书“松雪书道德经”六字,前隔水处有近人张大千二题,卷前后及本幅分钤项元汴、梁清标等藏印。对该卷,上述明清人著录书均未见异议,即被认定为赵氏小楷书真迹。徐邦达《古书画过眼要录·元明清书法·壹》一书收录此卷,并加按语云:“赵氏所书《道德经》,所见不止一本。”“此卷书法精劲,字形大小不拘,是晚年小正书代表杰作。画老子像用笔朴拙圆润,是学李公麟一派。”近来经研究发现,该卷存在一些疑点,甚至考据上的“硬伤”,讨论如下。

| 两日书成万余字? |

该卷主要问题皆出在书后款识文字中。据款识中所言,此卷“道德经”全文达五千余字,在“二十四、五日”两天内写定。本人曾对北京故宫藏赵孟《六体千字文》作过再研究。《六体千字文》的款识中也说是“二十四、五日”两天书定。这偶然的巧合,引起本人的疑惑。《六体千字文》以大小篆、隶、章草、楷、今草,分别书千字文,达六千余字。此卷小楷书“道德经”五千余字,真能在两天内写完吗?明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十五》中记:“江浙平章子山公(康里巎巎),书法妙一时,自松雪翁之后便及之。尝问客:‘有人一日能写得几字?客曰:‘闻赵学士言,一日可写万字。公曰:‘余一日写三万字,未尝以力倦而辍笔。”类似这种文人笔记中记载的传闻若果有其事,那也要看写何种书体,如是大篆、小篆、小楷书,也能日书万字吗?北京故宫藏赵孟《临黄庭经》一卷,卷后有元杨载跋,跋称:“松雪翁年老不复为人作小楷书。”该跋书在延祐七年(1320年),即书在赵氏生前,距书《道德经》的延祐三年(1316年)仅在四年之后,而延祐三年赵氏已六十三岁,应为晚年所书。杨载所说赵氏晚年“不复为人作小楷书”当有所据,因为他曾“受业于公(赵孟)之门几廿年。尝次第公语为《松雪斋谈录》四卷;复采其平生行事以为“行状”。”所谓“行状”即赵氏一生的生平大事及各项成就汇总成文,且其所撰“行状”“且移国史院请立传,移太常请谥”(引自中国书店1991年6月出版的《松雪斋集》一书所附元杨载《大元故翰林院学士承旨荣禄大夫制诰兼修国史赵公行状》一文,以下简称《赵公行状》,是被官方认可的文献。因为杨载是赵氏的受业弟子,对其生平之事及一言一行相当熟知,故杨载说赵氏晚年不给人写小楷,虽不能绝对认定,但有一定的根据。

我们再看赵孟书法创作的态度。《松雪斋集·卷五》有“即事三绝”三诗。第二首为:“古墨轻磨满几香,研池新浴粲生光。北窗时有凉风至,闲写《黄庭》一两章。”此所谓书以为乐。又,赵孟书《致中峰和上十一札》中的第七札《千江入城帖》,内云“顷时时有人持法语见过,每以人不识好恶,与孟求书者无异。是与不是,必要满幅盈卷,问其所以,莫知好处安在,徒使人终日应酬,体疲眼暗,无策可免。”(参见紫禁城出版社出版的《徐邦达集·五》)此所谓书以为苦。因此,至晚年放出话,从此不写小楷,也是情理之中的事。倘如此,如抄书般的两日内写完《道德经》已属可疑。而在延祐七年,已经六十七岁的赵孟为人两日书完《六体千字文》则更属可疑之事了。

| 延祐三年赵氏在哪里 |

上述对此卷的质疑,还属于推论、分析,此卷考据硬伤仍在卷末的款识中,即“延祐三年岁在丙辰三月廿四、五日”及“书于松雪斋”的时间、地点之中。按杨载所撰《赵公行状》记赵孟:“延祐甲寅元年(1314)十二月升集贤学士、资德大夫,丙辰(延祐三年,1316)七月进拜翰林学士承旨、荣禄大夫、知制诰兼修国史。”无论集贤学士、翰林学士,都是皇帝身边的词臣。所谓“承旨”、“知制诰”,即承皇帝旨意,撰写圣旨一类的文书,是皇帝亲信的大臣,也是不能随意外出的人。因此,那段时间赵孟应当在大都(今北京),而松雪斋则是赵孟在湖州德清县东衡村的一处别业。赵氏蓄古琴二,一曰“大雅”、一曰“松雪”,故以“大雅堂”、“松雪斋”名其室。又,元袁桷《清容居士集·卷三》有“刘朔斋侍郎孙希孟能琴,欲访子昂观松雪琴,以诗寄之。”诗中有言:“永怀松雪翁,买田成隐趣。斋中六尺琴,清彻仙掌露。”又《赵公行状》中记:“扁燕处曰‘松雪斋,自号‘松雪道人,所著词章曰《松雪斋文集》。婚嫁既毕,方将伏游斋中,赝滫瀡之养,以逸其老,而汔不遂其志,呜呼痛哉。”故松雪斋几乎成了赵氏之家的代名词,并是其养老、终老之所。那么延祐三年赵孟是在家乡吗?北京故宫博物院藏赵孟《楷书续千字文》一卷,款署:“延祐二年夏四月十一日为□□□□书于咸宜寓舍。”又,《松雪斋续集·定武兰亭跋》记,其友吴静心之子景良持《定武兰亭帖》“驰驿来京师,复出见示”,为之书跋,款署:“延祐三年丙午七月廿二日书于咸宜坊寓舍。”又据元王士点等修《秘书监志·卷五·秘书库》记:“延祐三年三月二十一日……叔固大学士对本监官阔阔出少监传奉圣旨:‘秘书监里有的书画,无签贴的,教赵子昂都写了者么道。”这都说明那段时间他在大都,他在大都的寓舍为“咸宜坊”。而且《秘书监志》为官书文献。奉旨书“签贴”的时间仅在书《道德经》的前三天。也就是说,身在大都为官的赵孟,怎可能在松雪斋为人书写《道德经》,此为考据上的“硬伤”,《道德经》必非真迹。

按此卷款识,是为“进之高士”所书,徐邦达先生考订此人为崔晋,字汝晋,又字进之,杭州人,居湖州。在徐先生《古书画过眼要录·元明清书法·壹》的同书中,又收录赵氏《去家帖》一页,该帖正是书予崔进之的一封信函。帖中言:“孟去家八年,得致暫还,何图酷祸。夫人奄弃,触热长途,护柩南归”云云。徐先生考证此帖:“应是延祐六年(1319)七月到家后写的,详见《管氏墓志铭》。又考赵氏曾在皇庆元年壬子(1312)还家上冢一次,从壬子到已未(1319年),恰好符合八年之数。”《管氏墓志铭》是赵孟为其夫人管道升撰的墓志铭,记管夫人从皇庆二年(1313年)随赵氏入朝,至延祐六年病剧,赵氏请假护送其归家,结果于同年五月十日卒于舟中。因此,无论是从文献记载还是赵氏书与崔进之的信札实物来看,都表明赵孟及管夫人在此期间内同在大都。徐先生的上述考订,其实已经揭示《道德经》为伪书了,可能对两作的考订时间有较长差距,故而被疏忽了,但徐先生的研究成果,将永远成为我们再研究的基础。

| 笔法比鉴明真相 |

徐先生记:“赵氏所书《道德经》,所见不止一本。”(参见紫禁城出版社出版的《徐邦达集·五》)但赵氏晚年又“不复为人作小楷书”,其间的矛盾我们应当怎样看。我们仅以上述明末清初的著录书所收赵氏小楷书作看,延祐三年三月为进之书此卷《道德经》、同年五月小楷书《高上大洞玉经》、延祐六年夏五日书又一卷《道德经》、延祐七年孟秋七日为崔汝晋书《道德经》、同年九月书《六体千字文》等。也许因人情关系,不得不如此,但所谓为“进之”、为“崔汝晋”所书《道德经》,他们却是同一人,是赵孟的亲戚。赵孟书《东衡帖》,即托崔汝晋代购赵家坟茔周边地事。徐先生考订:“此札应在延祐六年季夏前居官北京时所发,年未过六十六岁。”(参见江苏古籍出版社出版徐邦达《古书画伪讹考辨·下卷》)看来是因为管夫人病重,预先准备后事,同年九月四日管夫人病卒下葬。如此,在延祐七年孟秋七日为崔氏所书《道德经》就有答谢之意了,而在此前赵氏应当没有为其写过此卷《道德经》。清顾复《平生壮观·书翰》中比较两卷,以为书于延祐七年的一卷“比前更佳”。那么,延祐三年这卷《道德经》的书法差在哪里呢?

前面曾提到此卷与赵氏《六体千字文》,按各自款识都说是“二十四、五日”两天书完的蹊跷之处,如果我们将此二作的小楷书款识加以比鉴,不难看出其书法形体、笔法特点极为相似。又,徐邦达先生曾见赵孟的《九歌图》书画合册,辨《九歌图》应为张渥画,赵书《九歌》为伪书。并以赵书的款识:“大德九年八月廿五日,吴兴赵孟画并书”,与《六体千字文》卷后的小楷书款识加以比鉴,得出“出于一人之手”的结论。如此,我们将此三作的款识加以比鉴,当可得出同样是“出于一人之手”的印象。如此,我们回顾一下徐邦达先生对赵氏《六体千文》书法的评鉴:“篆书尚平正少疵,草、楷诸体,结体既不稳,用笔更见轻弱光嫩。”又评鉴《九歌书画册》中赵书:“此书用笔太嫌薄弱,结体过于松懈。”而赵书应有的艺术特点、水平应是:“结体精严,笔法浑厚。”(同上)倘将《小楷道德经》的书法,置于这判别真伪的评鉴之中体察,恐属于笔法“薄弱”的一类,也就是伪书统一的“艺术特点、水平”说明应是同一人所伪。至于卷前姚绶大行书引首,张大千跋称:“云东(姚绶)大字不经见,独见于此。”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即使姚书为真,也应是拆配而来的,毋庸赘述了。

(注:作者系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委员、著名书画鉴定专家、故宫博物院原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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