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科技基础条件资源开放共享体制优化研究
2017-03-20赖一飞雷慧覃冰洁
赖一飞 雷慧 覃冰洁
[摘 要] 科技基础条件资源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要素,科技基础条件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开放共享,能有效促进科技协同创新,提高科技发展水平和效率。湖北省科技基础条件资源丰富,应学习借鉴国内外同行的成功经验,以审查论证和强化联盟解决资源重复性建设,以平台建设解决资源分散和封闭共生,以机制优化调整资源结构,促进湖北省科技基础条件资源开放共享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 湖北省;科技基础条件资源;开放共享;体制优化;优化配置
[中图分类号] G322.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8129(2017)02-0051-08
当今世界,科学技术日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驱动力,正在深刻改变着经济社会发展形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和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科技基础条件资源作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要素,正不断推动着社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日益凸显其在国际竞争中的战略地位。目前,我国对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推动科技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因此,必须准确把握科技发展的趋势与需求,着力解决好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科技平台的创新与支撑能力,推动我国科技基础条件资源的高效共享。
湖北省作为一个科技教育大省,拥有可观的科技资源,不过在当下科技实力不断攀升的情况下,湖北省在资源配置效率及开放共享程度等方面也存在不足。本文针对湖北省科技基础条件资源开放共享机制的现存问题,在结合国内外科技基础条件资源开放共享经验的基础上,坚持以提升能力为重点,坚持以支撑发展为根本,坚持以优化配置为导向,坚持以开放共享为动力,探索提高湖北省科技基础条件资源配置效率及开放共享程度的优化方案,为科技基础条件资源的统筹规划与优化布局提供支撑,为政府相关部门政策指导提供决策参考。
一、湖北省科技基础条件资源发展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发展现状
湖北作为科技教育大省,其科技资源丰富,科技创新活跃,科技资源优势明显,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方面,截至2012年湖北省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机构30万元以上各类科学仪器设备共计2059台(套)。全省高校仪器设备占总量的78%;科研机构仪器设备占总量的21%;企业的仪器设备占总量的1%。其中,用于生物医药、新材料、地球科学、信息技术等领域的科学仪器占较大比重。
在科技文献信息方面,目前湖北省有独立科技情报文献机构12家,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高校图书馆46所,全省104家公共图书馆中也保藏有部分科技文献。湖北省独立科技情报文献机构拥有电子期刊1万多种,其中共引进国外数据库将近1万个,引进国内数据库145个(其中书目文摘型108个63730万条,全文文献型35个992603万条,多媒体型2个12万条),自建数据库22个(其中书目文摘型17个22698万条,全文文献型3个3001万条,数值型2个)。
在自然科技资源方面,湖北省作为中国生物资源较丰富的省份之一,自然科技资源囊括植物资源、动物资源、微生物资源、植物标本、矿石资源等。如在植物资源方面,植物资源总数约9000余种,具有南北过渡特征,主要集中在鄂西山地和神农架林区。现有主要植物种质资源保藏单位28家,其中国家级别的机构4家,收藏各类植物种质资源有3万多种、16万多份。在农作物种质资源方面,湖北省主要农作物种质资源有四大中期库和六个资源圃,其中国家级中期库和资源圃各3个;在林木种质资源方面,湖北省引种、收集19个用材林、经济林树种,240多个种质资源。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财政收支大幅度提高,湖北省科技条件建设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但对比国内外科技条件现状,湖北省科技基础条件资源建设与管理也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集中表现为结构性和低效性问题:
结构性问题主要表现为科技基础条件资源各要素发展不均衡、不系统,在一类科技条件资源重复、庞大的同时,另一类资源却欠缺、薄弱,影响了科技条件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的发挥。譬如2011年国家重大科学仪器专项实施以来,湖北省承担国家项目的数量与经费排名前列,科学仪器自主创新与产业化实力相对较强,但湖北省科学仪器大量依靠进口,科学仪器设备的自主创新仍处在起步阶段。
低效性问题主要表现在分散、封闭、重复3个方面。
科技基础条件资源建设,分散是首先应解决的问题。分散表现在需求、投入和功能三方面。如现行体制下课题组组建、科研项目认定及平台搭建包括独立提出科技基础条件资源需求等等,都存在链接不流畅问题。在投入方面,如财政支持的每个研发项目经费在预算中独立安排了科学仪器设备的购置费用,这就必然造成购置分散问题产生。因此在功能上,科学仪器设备的配置在局部需求的引导下自然难以实现宽覆盖、多功能。
分散与封闭是共生的。这种封闭主要表现在2个方面:一是财政投入的条块封闭。中央财政投入、中央部委之间、地方财政投入封闭,同时教育部、科技部的各种发展计划也有相应的科研财政投入,但彼此之间是封闭的。二是利用上的封閉。如中央在汉的大学每年都在数字化科技文献上花费大量投入,但是这些资源只对其职工和学生开放,并且使用机率很少甚至无人知晓。此外,课题负责人掌握着科学仪器使用权的现象仍然存在。这些都是利用上的封闭所带来的重复与低效。
重复性建设集中表现为2类条件资源上:一是科学仪器设备,特别是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重复性购置。二是科技文献信息重复性建设。
二、国内外科技基础条件资源开放共享的管理经验
(一)国际层面
首先看美国。美国是当前世界科技综合实力最强的国家,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的开放共享体系较为完善。在大型科学仪器设备领域,美国建立了明确的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规定使用联邦政府经费购置仪器设备要向政府部门开放的义务,同时区分公益和私营部门的科研需要实行免费或收费共享,并明确了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产权归属[1]。在科技信息资源领域,美国有完善的科技信息资源开发战略,并通过数据库建设、商业化经营和政策法规保障为开发和利用创造了良好的环境[2]。在自然科技资源领域,美国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规范进行共享保障,并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引导、规范自然资源保护及利用[1]。此外,美国还十分重视国际合作,以实现有效开采和共享自然科技资源。在共享实践上,美国的一些商业公司通过合同方式,与资源拥有者订立协议以解决资源共享问题。
总体来看,美国十分重视科技基础条件资源开放共享的法律政策保障,并积极发挥政府统筹规划、经费支持、运行保障的主导作用。此外美国利用政府财政或地方税收支持以及社会捐赠,健全科技基础条件资源共享平台,并对不同科技基础条件资源建立差异化的共享服务模式。
其次看英国。英国作为科技创新强国之一,很注重建立和完善共享制度。在大型科学仪器设备领域,英国的科技中介机构——英国研究理事会通过统筹论证建设重大科研仪器设施。在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共享问题上,英国面向全社会开放,但前提是需要通过审查小组的同行评议,只要通过申请,学术目的的科研人员就能实现无偿、长时间共享[1]。在科技信息资源领域,英国通过《信息自由法》为科技信息资源的共享提供法律保障,建立了e-Science平台,借以推动资源共享的双向互动。同时还强制执行开放数据策略的政府机构和共建共享的图书馆联盟等组成共享的组织保障[3]。在自然科技资源领域,英国通过财政经费及时筹建皇家植物园及千年种子库,保证资源的有效储存、开放共享,而皇家植物园根据利益共享原则向社会免费共享标本数据库和信息,向世界植物学家提供植物标本,向合作伙伴共享数据和影像资料[1]。
总体来看,英国政府在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下规划共享战略,并引导、激励科技中介机构积极参与共享管理工作,以持续的财政投入、多元的社会投资和信息化共享平台支撑跨地域、跨学科的资源共享。
再次看日本。日本作为亚洲经济与科技发展的先锋,其科技发展在世界范围内的影响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日本科技的发展模式及其科技资源的管理配置。在大型科学仪器设备领域,日本推行国立大学共同利用体制、大型尖端科研设施的共同利用体制和产业技术合作研究体制等三大管理体制,对于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基本实行免费,当然有时也会根据使用目的不同进行差异性收费[1]。在科技信息资源领域,日本在《图书馆法》等法律政策的引导下,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机构,建立优越的信息服务网络,并实行政府管理模式和民间管理并存的多元化管理模式[4]。在自然科技领域,日本在《科学技术基本法》及科技基本计划的支撑下,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建设自然科技资源基本设施,逐步建立了丰富的自然科技资源共享体系[5]。
总体看来,日本这样一个将“科技创新立国”作为国家发展战略的创新型国家,在科技发展的过程中十分重视科技资源共享的重要性,并通过科技体制改革,完善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相关法律政策,贯彻落实科技发展计划,并提供相应的财政支持以鼓励官民共建等手段,逐步建立起了独具特色的科技基础条件资源开放共享体系。
(二)国家层面
2006年,我国成立了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以综合性的共享平台来推动科技基础条件资源的开放共享。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发展,目前已初步形成了跨部门、跨区域、多层次的资源整合与共享网络体系,有效促进了科技基础条件资源优化配置和开放共享。在大型科学仪器设备领域,国家整合优质资源,健全组织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平台服务模式,相继出台了相关法规政策,提高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效率。在科技信息资源领域,国家不断创新资源整合模式,规范平台管理制度,搭建了专业化、差异化的平台。尤其在自然科技资源领域,国家通过政策促进其开放共享,并结合资源特性实施信息集中、资源分散的管理方式,根据社会发展需求,提供系统化、综合性的共享服务[1]。
总体来看,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通过资源整合,实现了科技基础条件资源的系统优化,并积极推动科技资源共享法治建设,为科技资源的管理与共享提供法律保障。此外,还依托科技不断完善资源共享网络体系,实现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综合共享服务。
(三)省际层面
首先看北京市。北京作为全国的科技、教育和文化中心,具有独一无二的优势,聚集了丰富的科技资源。该市在政策引导下积极推进科技基础条件资源的开放共享,在大型科学仪器设备领域,积极推进开放共享法治建设,开展大型仪器设备租赁费、使用费出资入股试点工作,并在区域协同创新政策指引下,积极促进京津冀跨区域的协同共享,建设北京模式下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6]。在科技信息资源领域,北京市在健全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法律保障的基础上,创建以首都图书馆为中心的资源共享体系,并建设北京市公共图书馆计算机信息服务网络,加强特色文献资源建设,创立了“科技立方”文献共享服务平台[7]。在重点实验室的管理方面,实行主任负责制,通过成立学术委员会,提供指导与咨询服务,同时完善规章制度,实行细化管理。此外,还特别强调科研管理部门的监督协调作用[8]。
其次看上海市。近年来,上海市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战略需求,积极推进科技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优化科技创新体系,积极推进科技基础条件资源的开放共享。在大型科学仪器设备领域,首创共享法规,建立共享保障体系,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打破了部门壁垒与条块分割,实行信息报送制度,以扫除信息不对称障碍,并联合执行新购评议,有效避免了重复购置问题。此外,积极拓展区域协作机制,立足长三角以辐射全国[9]。在科技信息资源领域,上海市积极建设科技文獻资源共享体系,自建特色科学数据资源,建立长三角地区高校图书馆联盟,促进长三角跨区域协同共享[10]。同时创立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综合共享平台,结合上海市的发展特点,规划综合性的资源服务系统,盘活存量,调控增量,提高科技资源的使用效率[11]。在重点实验室领域,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体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明确重点实验室目标定位,实施重点实验室定期考核与评估制度。
最后看广东省。经过多年的建设与实践,广东省的科技基础条件资源共享工作已经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为开放共享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并完善了联动协调的各类科技基础条件资源共享平台。在大型科学仪器设备领域,广东省以法规形式建立健全共享制度,积极践行国家试点工作,建设区域科学仪器信息共享网站和科技创新平台,有效整合资源,避免重复投资,促进高效配置和共享利用[12]。在科技信息资源领域,根据广东科技发展及科技资源的特点采用多种方式建成跨学科、跨地区的科学数据和科技文献共享平台,并通过强化平台服务能力和政府主导、图书馆联盟的共享工作,增强开放共享战略的长效性[13]。在自然科技资源领域,广东省推进生物种质资源保存与资源库建设工作,努力构建生物种质资源和实验动物管理与实验动物质量标准化两大类共享平台,实现了集中化、信息化管理和管理信息共享化目标[1]。
三、湖北省科技基础条件资源开放共享的对策建议
(一)以审查论证和强化联盟解决资源重复性建设问题
从湖北省科技基础条件资源建设与管理的主要问题可以看出,其重复性建设问题集中表现为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重复性购置和科技文献信息重复性建设两个方面。
为了解决科技基础条件资源的重复性建设问题,湖北省市属单位申请市财政和中央财政资金购置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同时,湖北省科技厅应组织论证小组根据已有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详细名单和同类仪器的分布状况、使用效益等情况进行审查评议。
解决科技文献信息和科技数据重复性建设的问题,需要建设和强化开放型联盟,其中,联盟强化的重点措施主要有以下3点:第一,通过开放型和共享型的科学理念强化联盟成员的合作意识,并构建公正权威的组织机构负责资源战略和沟通协调,选举出武汉大学等示范高校引领周边高校和科研机构积极参与,形成一种可持续发展的运行保障机制。第二,建立联盟内部自我评价和外部综合评价,评价联盟的合作采购策略和任务,并明确成员的定位和发展。第三,通过信息技术或共同的信息系统,保障联盟之间信息的互操作、保存和传递。
(二)以平台建设解决资源分散和封闭共生问题
建设各类科技基础条件资源共享平台,主要通过顶层设计来进行统一的规划和规范,并通过检索和利用解决区域资源投入分散问题。在各类共享平台的建设基础上,应合理利用信息技术,按照一定的规范整合各共享平台,构建包括物质科技资源、共享体制与机制的网络服务大平台,以解决功能分散的问题。
解决资源分散和封闭共生问题,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顶层设计和骨干节点,即在顶层设计的基础上,建设以湖北省科技厅、武汉大学等为核心的骨干节点,并通过主导和示范作用,带动共享平台网络内其他节点的参与。第二,区域集成和信息互动,即通过区域集成、提升和信息互动、流转,依托网络、技术的提高,对因地理限制和权力垄断而导致的封闭的资源平台进行集成,使得各类共享平台本身的信息和互动后所产生的信息能够及时汇总和共享。第三,智慧服务,即在共享大平台中构建智慧服务体系,变零散、单一、被动服务为系统、全面、主动服务,增强科技基础条件资源共享效益。
(三)以机制优化调整资源结构
湖北省公共物品的科技基础条件资源的开放共享机制主要以湖北省政府、省科技厅等公共机构维护运行。一方面,科技基础条件资源可以依托公共机构统一共享平台,加快各地区、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社会组织进行资源的互联互通和信息的实时共享,提高开放共享工作质量;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公共机构统一汇聚和集中科技基础条件资源,有序向社会开放。
除此以外,应明确不同类型科技基础条件资源的性质和范围,建立分级分类共享机制。在大型科学仪器设施方面,可以将其使用单位分为体系内单位、国内其他单位、国际同行3个级别。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前一级别的需求,并区分学术目的和盈利目的两大类使用方式实行免费共享和有偿服务制度。在科技信息资源方面,可以区分基础科学性质和优势特色学科性质。建议前者实现全面开放和免费共享,后者推行在湖北省区域联盟内的开放共享,同时区分联盟内成员、国内其他单位、国际同行等级别实行相对开放和区别共享。在自然科技资源方面,稀缺或战略性资源应由法规来规范该类资源的特定共享;而针对非稀缺、非战略资源可以区分基础性研究和商业盈利目的,建议前者采用实施重大科研项目优先配额共享模式,建议后者运用市场运行机制进行有条件的交易共享。
在建立一个完善高效的科技基础条件资源共享体系的过程中,还要从制度保障、组织保障和运营保障等三个方面来保证以上对策建议的顺利执行。基于科技基础条件资源共享的重要意义,湖北省科技基础条件资源开放共享体制优化,既要健全完善科技基础条件资源共享活动中的政策法律体系,又要积极发挥激励机制、规范市场运行机制;既要政府主导计划、缜密管理,又要高校、企业等多方机构积极参与,谋划共建;既要充分利用有限的财政资金,丰富多元化服务功能,强化长效运营,又要在完备的网络平台基础设施上,营造和谐的文化软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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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 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