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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法》立法迫在眉睫

2017-03-20王丽

民生周刊 2017年5期
关键词:依法行政财税界定

王丽

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电影电视剧制作中心艺术副总监赵冬苓和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上海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席蒋洪等多位代表、委员联名提出建议:必须尽快出台《财政法》。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五中全会,均将依法治国列为党的核心工作;国家宪法对公共资源的权属、管理与监督等问题均给予明确的界定。所以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问题上,亟待出台规范基本财政问题的法规。

目前,虽然我国财税领域法律法规数量巨大,但是实践中也存在众多的问题。主要體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财政类法律过少,财政类规章数远远多于法律数,显然其规范性不足;二是财政类法规不系统,各财税法规之间的关联性与衔接不够严密,显然其系统性缺失。

除了上述因素外,《财政法》立法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政府层面而言,全面依法治国就是要求所有政府部门必须依法行政,而依法行政的关键是政府财政行为的规范,所以《财政法》的引领作用不可回避。依法理财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国需要形成有关国家资源、金融以及财政等方面的完备的法律体系。

而现代国家治理模式的基本要求是:科学合理界定政府行政职能、改进与完善决策机制、有效行政履职。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离不开财政制度与政策的引领;与国家治理相关的财政制度与政策,离不开财政法规的保障。

根据《2014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要求,财税体制深化改革的目标是:改进预算管理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在财税体制改革方面,我们将面临许多重大问题,亟待寻求突破与创新。例如,税收制度改革、各级财政关系调整等。如何落实《总体方案》?毫无疑问,应当“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除了国家根本大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外,《财政法》的立法依据还应有党中央的重大战略决定,即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与中共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

根据财政立法的现状以及我国社会、经济与政治的具体国情,有关财政的基本问题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即财政基本问题界定、财政收入与支出、政府预算与决算、政府资产与债务、政府间财政关系、财政监督与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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