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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利益格局之下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

2017-03-18解浩

科学与财富 2017年4期
关键词:利益分配共享发展公平正义

摘 要:利益是社会发展的基础,追求利益是人类一切社会活动的动因。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工业化、市场化、城镇化的加快,中国的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利益格局也发生深刻改变。利益主体不断增多,利益诉求也更加多元化。新常态下的利益调整成为改革中的"硬骨头"。农民工作为"弱势群体",是中国特有的城乡二元体制的产物,在利益格局中处于弱势地位,要更加关注低收入人群,坚持公平正义和共享发展理念,确保全面小康社会的建成。

关键词:利益分配;农民工;公平正义;共享发展

一、我国利益格局变迁

利益格局指的是不同社会成员之间以及社会成员与社会之间在利益分配和占有的过程中形成的相对稳定的模式化的关系形态。利益格局的调整依附于体制的变革。

1计划经济时代的利益格局

我国自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来,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计划经济体制。在城市以国有企业为主体,实行全民所有制和部分集体所有制,在农村从公社所有制逐渐转向集体所有制。在此背景之下存在农民和工人两大阶级。此时利益格局存在以下几个特点:第一,政治利益为核心,经济上推行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第二,国家掌握全部利益资源,国家不允许个体以主体参与到工业的经营当中;第三,社会各阶层的根本利益高度一致,社会成员的个人利益完全服从于国家和集体的利益;第四,城市内部、农村内部的各阶层的利益分配差距小,而城乡之间的差距大,在社会保障、卫生教育等方面,城市都要优于农村。

这一阶段,国家根据单位的不同和行政级别不同直接分配社会资源,并确定不同的集团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实质上形成了“国家—单位”的利益格局。这种格局在建国初有其客观性,但“大锅饭”式的平均主义扼杀了人民的积极性,逐渐使国家经济发展趋于停滞。

2改革开放以来的利益格局

为了改变传统利益格局下的局面,必须实行改革,来维护国家的稳定、推动国家的发展。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发展,雄辩地证明了改革开放是走向富强的必由之路。但改革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程,每一次改革都会触动一部分人的利益,来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最大利益。

在农村,首先实现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改革。这一改革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使农民阶层发生了分化,并形成相应的利益群体。一是仍然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利益群体;二是在乡镇企业从事非农业生产的利益群体;三是常驻城市务工,但在农村依然拥有土地的利益群体;四是在农村从事农产品以及其他服务的经营的利益群体,也就是个体商户。

在城市,经济体制的改革打破了原有的阶层之间的界限,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使城市格局有了多层次性。一是直接从事一线生产与服务的体力劳动者,也即“蓝领”;二是从事复杂脑力劳动的技术人员,包括文化、教育、医疗等领域,也即“白领”;三是企业的经营和管理階层,也即“金领”;四是社会管理阶层的利益群体,包括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

在这种利益格局之下,形成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普遍提高了城乡居民收入,使人民生活得到显著改善,但也存在诸多问题,我国的分配置的的改革相对落后,初次分配依然是主要的分配渠道,再分配对收入的调节作用依然有限,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差距都在不断加大。垄断行业和国有企业占据较多的社会资源,国民贫富差距逐渐拉大,中国的基尼系数在2014年达到0.469,超过国际公认的红线,影响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二、农民工在利益格局中地位

农民工是指有农村户口,但离开户籍所在地,主要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员。我国农村劳动力数量众多,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的阶段,越来越多的富余劳动力将逐渐转移出来,大量农名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的现象将长期存在,而农民工在工作和生活中的一系列不公平问题也随之产生并加重。农民工在目前的利益格局中依然处于劣势地位。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除了农民工自身职业素质存在不足以外,更多的是现行的利益格局之下体制机制的弊端,以及社会认知氛围。马克思指出:“每一种共同的利益,都立即脱离社会而作为一个最高的普遍的利益来与社会相对立,都从社会成员自己行动的范围中划分出来而成为政府活动的对象。”大量农民工的出现是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必然出现的一种正常现象,决不能鄙视这种现象,歧视农民工,我们应该认识到农民工和其他社会主体拥有平等的权利。

因此,作为利益协调者的政府,要加快利益格局的调整,逐步解决收入差距过大等问题,既要把社会财富这块“蛋糕”做大,也要把“蛋糕”分好,尤其要解决好弱势群体的利益分配问题,并且给之更多的人文关怀。

三、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路径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也提出共享发展理念,是破解这一难题的良药。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增强发展动力,增进人民团结,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

1加快体制改革,促进农民工市民化

当前,农民工是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城市是相互依存的关系,城市应该拆除藩篱,以更加开放的姿态接纳新市民。首先,要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确保农民工在自由迁徙的前提下,享有应有的福利待遇,而农民工可以用技术、纳税、缴纳社保等作为落户条件,逐步转变为市民。其次,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特别是健全农民工的医疗保险制度与养老保险制度,规范农民工与企业的劳资合同。再次,逐步分离学籍和户籍,保证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权利。最后,要用制度规范农民工住房问题,把农民工纳入国家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完善农民工住房租赁市场。2015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允许农业转移人口等非户籍人口在就业地落户,使他们形成在就业地买房或长期租房的预期和需求。

2创新就业服务体系,保障农民工就业创业

就业乃民生之本。既要调动农民工的主动性,又要发挥政府与市场的引导作用。首先,健全农民工就业信息服务系统,多渠道地为农民工提供就业信息。其次,大力发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多门类、多形式的培训,增强外出农民工的适应能力、就业能力与创业能力。其次,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在“三期叠加”的经济新常态之下,就业形势相对严峻,要因势利导,引导农民工从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出发,选准创业门路,并且要创新金融服务,为农民工提供给创业资本。

3给农民工以更多的人文关怀

当前农民工由于难以融入城市,存在许多心理问题。城镇化的核心就在于人的城镇化,因此,应高度重视农民工的人文关怀。首先,要营造更好的社会舆论与社会氛围,形成关心农民工生活、关心农民工心理的良好氛围。其次,要畅通农民工利益诉求渠道,保障农民工参与社会事务的民主权利。再次,要规范非制度化的利益表达机制。近年来网络成为“思想文化信息集散地”和“社会舆论放大器”,深刻改变着人们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要充分发挥网络的积极作用,,确保农民工正确使用权利。

参考文献:

[1]刘 芳.近年来关于城市农民工问题的研究综述[J].西北师大学报,2005:42(01).

[2]黄延廷.保障农民工权益的基本前提:根本转变对农民工的态度[J].学理论,2010.

[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R].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作者简介:

解浩(1990-),男,河北廊坊人,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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