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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各行业税负的影响

2017-03-18董娜邓晓丹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7年4期

董娜++邓晓丹

[摘 要]“营改增”作为当前财税领域的一次深刻变革,无论对征税主体还是纳税主体,都将产生重大影响。其中,税负是对纳税主体最直接且重大的影响。本文利用投入产出表,分析测算了在《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下,“营改增”对各行业税负的影响。同时,基于简化税制,减少税率档次的考虑,本文还测算了服务业统一适用13%或17%时各行业税负变化的情况。本文最后在得出结论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行业税负;投入产出表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04.004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7)04-00-02

0 引 言

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增值税与营业税两税并存状态导致的重复征税、抵扣链条中断等问题日益凸显。2012年1月起,在上海首次试点实施部分服务业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至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从宏观层面,全面实施“营改增”是当前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为经济平稳运行提供有力支撑。在企业经营困难的情况下,通过结构性减税,用政府收入的“减法”,换取企业效益的“加法”和市场活力的“乘法”;从调结构促转型层面,“营改增”为各行业提供了中性的税制供给,减少了因税收区别对待导致的无效损失,促进了产业分工精细化、专业化,从而带动产业转型升级;从税收征管角度,两税并存不但会加大税务机关的工作量,同时也会给企业逃避税收留有空间。统一税制不但可以降低税务机关的征税成本,同时也可以降低纳税人的遵从成本;从完善税制角度,抵扣链条的不完善会引发层叠效应,扭曲经济体的决策行为,有违税收中性原则。

“营改增”作为当前财税领域重要改革,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应,其中税负对企业有较直接且重要的影响。分析行业税负水平对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营改增”对各行业税负影响的测算分析

增值税税负主要与中间品投入比例、增加值比例及可抵扣进项等因素有关,投入产出表综合反映了各部门之间的经济技术联系,包括中间投入使用及增加值等,故本文采用投入产出表分析测算“营改增”后各行业的税负变化。

1.1 模型设定

假设在完全竞争市场经济中有m个部门,生产m种商品,当不存在税收时,第j部门产品的总价值可以用以下等式表示:

(1)

两边同除该部门总产出Xj,便可得到以下价格方程:

(2)

其中,i,j=1,2,…,m,Pj为第j部门单位产品价格,aij为第j部门利用第i部门产出的中间投入系数,Vj为第j部门增加值比例。按以往类似文献的做法,将各部门不含税价格标准化为1。

由于本文重点研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企业税负的影响,故在此模型中只加入增值税和营业税,而不考虑其他税种。因此,在完全竞争市场且直接消耗系数假设不变的前提下,考虑税收时,有以下均衡方程:

(3)

其中tj为第j部门增值税实际税率,Sj为第j部门营业税实际税率。等式的含义为第j部门产品总价格等于中间投入与增加值V及所含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

将均衡方程(3)用向量表示,即为:

P=(I-A'-S)-1(I+T)V(4)

其中,P=(P1,P2,…,Pm)'为价格向量的转置矩阵,V=(V1,V2,…,Vm)'

为各部门增加值比例向量的转置矩阵,I为m维单位矩阵,A为m×m直接消耗系数矩阵,S、T为对角矩阵,对角线上的元素分别为各部门营业税、增值税的实际税率,若该部门不征收营业税或增值税则相应数值为零。

本文的思路为由于增值税属价外税,采用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的方式计算,通过层层转嫁的方式,最终税负均体现在最终商品销售价格中,营业税亦是如此。因此,本文采取由征收增值税及营业税导致最终商品价格的变化率估计“营改增”对各行业税负的变化。

1.2 模拟测算结果

本文首先测算分析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的各服务行业扩围税率下的行业税负变化,其次,基于简化税制,保持增值税中性税制的考虑,未来增值税应进一步统一税率,故本文测算了服务业统一采用13%和17%两种情形下行业税负的变化。

公式中实际增值税税率T和实际营业税税率S分别根据2008年《全国税收收入分税种分产业收入情况表》及《全国税务统计》中相关数据计算得到;直接消耗系数A及增值率V从《2007年中国投入产出表》中获取。测算结果如图1所示。

如图1所示,三种扩围方案下,工业企业税负均有所降低,而服务业税负波動较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的税率测算,交通运输及仓储业、邮政业和房地产业税负分别上升0.34%、1.14%和6.84%,其他服务行业税负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总体上,“营改增”后工业和服务业平均税负变化见表1,服务业税负平均下降1.4%。在全服务行业采用13%税率扩围时,工业企业税负仍是降低的,但税负上升的服务行业有所增加,且服务业平均税负将上升0.43%。在17%税率扩围下,税负增加的服务行业进一步增加,服务业平均税负将上升至2.07%。

2 “营改增”对各行业税负影响的结论及建议

2.1 结论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工业企业来说,由于抵扣范围加大,进项税额增加,税负将有所降低。而服务业由于行业间差距明显,税负波动较大。部分行业税负存在不降反升的情况,其可能是短期内经济决策存在的时期性、所签合同的期限性及对政策反应的滞后性等导致企业供应商的选择、生产布局等与政策调整并不十分吻合。针对这一情况,“营改增”文件中也出台了一系列过渡措施,确保企业税负只减不增,从而推进“营改增”顺利施行。

其中,波动最大的是房地产行业,因房地产行业产业链条较长,影响较为复杂且不够透明,导致税负变动较大。此外,本文只是根据投入产出表,考虑了各行业利用其他行业中间投入品可抵扣情况,但房地产业“营改增”中,土地成本可以从销售额中减除,而根据国土资源部的调查统计,土地成本大约占了销售额的30%,考虑此因素,房地产业税负也是可以降低的。此外,“营改增”文件中针对房地产业也出台了系列过渡措施,如对试点前开工的老项目可选择按照5%征收率简易征收等措施,以确保扩围后税负只减不增。另外,对房产购置方,由于可抵扣11%的进项税,无疑会刺激企业淘汰旧产能,积极购置新厂房、新设备,从而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同时,也可激活房地产市场,更好地促进楼市库存的“消化”。

为简化增值税税制,减少税率档次,对服务业统一税率采取13%或17%,从测算结果可以看出,均采用17%对服务业来说可能税负偏高。将来在服务业企业适应增值税税制体系后,其供应商选择、产业布局等更趋合理时,采用13%的税率可能是比较合理的选择,再根据实际经济运行的情况,选择部分行业适用17%税率。

2.2 相关建议

尽管“营改增”的宗旨是确保企业税负只减不增,让改革红利尽可能惠及所有企业。从模拟测算结果也可看出,总体上,行业税负确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但对个别企业来说,由于个体差异较大,可能存在部分企业税负不降反升的情况,若不主动迎接“营改增”,做好未雨绸缪的规划,税负也可能会上升,因此,企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调整。

一是完善企业管理,做好税务筹划。企业税负能否降低,关键看企业管理是否到位。试点企业及原征收增值稅企业均应主动适应税制变化,积极从产业链构建、供货商选择等方面梳理企业管理模式,加强采购、工程项目等合同管理,认真测算分析,选择最优的、最符合本企业利益最大化原则的采购、生产、流通等各环节的机制,改善经营模式,完善企业各项治理。

二是加强学习培训,降低涉税风险。增值税计算、缴纳及对核算要求较之营业税更为复杂,企业应高度重视,针对“营改增”各类文件,加强学习,以全面风险管理为指导,认真剖析涉税风险,找出“营改增”后,可能的涉税风险点及税负可能增加的关键控制点,及时修正组织架构及管控流程等,以降低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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