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探究
2017-03-17金秀华
金秀华
摘 要:我国水利工程建设在不断的进行完善与发展,实现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安全问题是任何工程建设中的核心问题,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是现阶段我国面临的主要问题。本文主要对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历经的阶段进行阐述,并对水利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争取早日建立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督体系。
关键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体系;安全监督体系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是水利工程建设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是指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各参建主体和管理主体在相关法规约束下,对工程建设质量与生产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的组织模式及运行保障机制,综合体现了水利建设市场中,政府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勘察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咨询单位、施工单位、设备供应单位等在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控制中的职能、地位和作用。
一、发展历程
近些年来,我国水利工程建设在不断的进行发展与完善,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督体系也在不断的向前发展,我们一共经历过三段安全质量监督发展体系,下面我们对这三个阶段进行详细分析。
1.政府全面行政管理
现如今我国的经济体制是市场经济,在市场经济之前是具有高度集中特点的计划经济体制,水利工程的建设由政府全权负责。且之前对水利工程认知不足,没有对水利工程建设可以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有足够的认知,单纯的认为水利工程属于消费行为。在传统的水利工程建设之中,施工单位与参建部门都在政府的行政管理范围之内,从设计到施工等步骤都是被动的执行任务,
这一阶段的水利工程没有建成完整的质量监督体系,也没有相关的质量监督方面的法律保证。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也非建筑施工的专业人员,导致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各种不规范问题,对整个工程的建设有不利影响,还为工程安全埋下隐患。
2.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与政府监察结合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水利工程建设也在不断的进行发展,在管理体制方面进行一系列重大的改革。但由于监管力度不佳,并且实行时间较短,并没有取得很好的效果。在进行水利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时,没有完善的体制,投资、质量等不会受到约束,导致工程安全得不到应有的保障。这一时期,水利工程建设可以被承包,监管力度没有保障,更加不利于工程使用与发展。
3.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的政府管理
随着水利工程建设不断改革,安全质量监督体系也在不断的进行发展与改革,用实际施工过程中的经验总结来促进水利工程发展。自2006年以来,我国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职能明确,加大对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监督,促进中国特色的质量安全监督体系的建立,为我国的水利工程发展保驾护航。
二、现状分析
1.法规体系不完善
现阶段我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监督以体系存在着法规不完善的问题,在建筑方面,主要对住房的附属建设进行单纯的规定,没有对水利工程建设相对应的法律法规。所以建筑工程的安全质量监督体系缺少一定的针对性与可操作性。
2.组织机构设置不统一
随着改革开放形势的发展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机构的改革,各地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大致有以下几种组织形式:①质量监督机构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的内设机构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块牌子;②质量监督机构设在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内,而具体实施工程质量监督任务的机构则为设在同一系统内的相关事业单位;③独立的事业法人单位,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和委托,作为专职机构从事监督工作。各地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在更名后,组织形式基本未变。前两种组织形式是将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定位为行政管理单位,后一种组织形式是将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定位为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工作的独立事业法人单位。由于存在这样不同的组织形式,虽然目前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是分级设置的,但实际上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很难实行统一领导。
3.法规制度执行不到位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关键在于法规制度的执行。而目前存在着质量与安全监督法规制度执行困难的问题。在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中,由于受工程监督取费和人力物力投入的限制,监督费用微薄而监督管理工作相对复杂,致使监督工作无法正常展开。质量监督站有机构无编制、缺经费、质检手段跟不上形势发展要求等现象普遍存在[4]。特别是水利部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更名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总站后,相应地增加了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职责,但缺少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与费用,且缺乏可具体参照执行的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因此,影响了安全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我国现阶段水利工程建设存在多种形式的投资模式,致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在非水利系统投资为主的水电水利工程中难以开展监督管理工作。这不仅不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将会形成机构重复设置的局面,从而导致监督工作执行力低下和资源的浪费。
三、完善监督管理体系
1.健全法规体系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的有关法律法规体系,是形成规范的、有效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基础。
比照发达国家的监督管理法规体系,我国首先应从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3个层次,进一步建立严格、完善、统一的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法规体系,并在其中進一步明确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约束。其次,针对我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现状,目前迫切需要修订《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同时加入安全监督的相关内容,尽快出台紧密结合实际、操作性强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规范管理
保证监督管理体系正常运行的关键就在于规范管理。为此,有必要建立起以下两种制度。
(1)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政府部门要严格对监督机构实行考评准入制度、资质等级注册制度,对从业人员实行质量与安全监督工程师注册制度。
(2)宽松的市场操作制度。通过规范的合同约束机制,开放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市场,允许跨区域的资源配置和调节,提高监督机构的监督能力。
四、结语
在以政府为主体的监督管理下,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作为独立事业法人单位,走专业化服务的发展道路,将推动我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向更完善、更公正、更高效的方向不断前进。
参考文献:
[1] 朱万飞.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构建研究[J].低碳世界,2016(19).
[2] 李纪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研究[J].低碳世界,2015(17).
[3] 买旦江·买买提.关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的探讨[J].水能经济,20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