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风险应标本兼防
2017-03-17万存知
万存知
现阶段我国潜在金融风险问题突出,防范金融风险已成当前金融政策的首要任务。
但应看到的是,针对银行不良贷款比率上升,政策要求加强信贷管理和信贷交易中的财务约束;针对非法集资,政策要求加大对之打击力度;针对P2P平台的大量大额跑路,政策要求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整顿;针对地方政府隐形债务,政策要求规范地方投融资平台,等等。不可否认,这些应对措施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有效阻滞了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爆发。
与此同时,不可否认的还有,这些应对措施大多功在治标,其中虽有一些治本的要求,但离治本的目标似乎还有较大的差距。现实情况是,金融风险防不胜防,防金融风险的任务似乎没完没了,金融风险犹如韭菜,收割了一茬很快在原有根基上又长出新一茬。现实严峻警示,防范金融风险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急在治标,稳在治本,而重在治本。
实际上,金融风险只要有金融活动就存在。关键在看这种风险是否可控,是否可忍,以及是否会大爆发而有失控风险。可畏惧的是金融风险大爆发的失控,因为这会带来一系列难以想象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灾难。因此,古今中外的当政者,对金融风险问题高度重视,也在不断地探索防止金融风险的良方。这在一些经济学和历史学经典名著中都有不同角度与程度的描述。
实际上,金融风险有不同种类,不同金融风险有不同的生成机理,本文意在先找共性,再兼顾个性。而且,共性与个性之间存在内在的转换机理。
金融风险的孕育,万变不离以下两个基础环节:第一,微观个体违约或逆向选择带来的风险,尤其表现在借钱不按期归还和资金诈骗这两个方面。为何会出现这种风险现象,有其深厚的经济、社会和心理基础。第二,微观个体之间的交易联系形成市场交易链,在这个交易链条上,不同节点的微观个体不同程度地出现第一个基础环节出现的问题,并出现扩大和蔓延的势头,这就孕育着爆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可能。若这两个基础环节逆势互动,则无论是单一的放贷机构或放贷机构集合的整体,都将面临巨大的挑战和威胁。这两个基础环节,打个不恰当的比方,犹如形成古希腊欧几里得几何的几个基本原理,原理大多是常识,大家再熟知不过,但若将其有序地组合,在科学上则能得出不同的结论,形成近代不同科学的发展;在市场运行上则能使风险形式缤彩炫目,因而在防范风险上斗智斗勇,循环往复。
实际上,以上两个基础环节运行机理是完全不同的,但又相互影响,有必要进行较为细致的分析。
微观个体为什么会生成金融风险?这个看似幼稚的简单问题,可从经济学、社会学和心理学等方面进行深刻的剖析。
微观金融风险的经济学基础是在趋利中成本与效益的比较。趋利,是人们开展经济活动的动力,既是人类的天性,也是人性的弱点。人类的天性在本质上讲,它具有无限的内在冲动;人性的弱点在本质上讲,它具有条件性的内在约束。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强调指出,人们之间的利益具有相互性,应在利他中实现利己,不利他的利己最终并不利己。用现实中的大白话说,就是不能损人利己。在市场经济实践中,人们据此进一步总结出利益均等、互惠互利、等价交换、双赢等理念。现代经济学研究的基本问题是有限资源的有效配置问题,从微观个体来讲,也就是在利己和利他之间寻找某种平衡。
微观个体之所以会生成金融风险,就是打破了这种平衡。第一,金融风险是微观个体冒险失败的结果。之所以会冒险,是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即将趋利性最大化。按理说,在冒险这个问题上,自有人类以来,很难用褒贬这种两分法来进行判断。一般是试探性地由小到大、由浅入深,一次冒险,偶尔失败,应该无足轻重。问题是,在有冒险失败的案例参照下,微观个体不怕失败,失败了还要继续冒险,还要加大力度冒险,甚至屡败屡冒。这就令人发指,令人深思了。一种可信的解释应该是,冒险失败对微观个体的伤害打击力度不大,还不至于到伤筋动骨的份上让其一蹶不振。为什么?是因为微观个体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全部或部分地转嫁这种冒险失败给自身带来的损失。这会促成冒险失败演化为常态,并最终为酿成风险创造前提条件。
第二,信用交易是微观个体转移冒险失败损害的有效途径。损失自己的钱心疼,损失别人的钱不心疼,这是一个常识,可用来进行下面的分析。若用来冒险的钱是自己挣来的,是血汗钱,则损失了就不可接受。古今中外,为了钱,不惜以命相抵的案例俯拾即是,即常说的要钱不要命大有人在。但若冒险的钱是借来的,是别人的,则损失了其伤害就不是谁冒险谁承担,而是借款的冒险失败者和给其贷款的冒险支持者两者共同承担。若借贷双方能主动维持良好的利益平衡,则这种冒险失败带来的利益损失会以双方都能接受或公允的方式分担。这是一种理想的状态,在市场实践中并不能保证时时处处如愿。若借贷双方不能主动维持利益平衡,若对这种利益的失衡又没有其他的纠正措施,则借款者在这种损失面前,失去的只是面子,至多被人诟病不讲信誉,财产权益没有任何实际损失;与之相反,贷款者在这种损失面前,失去的就是里子,完全承受了财产权益的损失,而且还自责或追责管理不善。这里就似乎存在一个难以理解的怪象,即借款人用借来的钱进行冒险,冒险损失对其损害完全可以通过违约的方式全部或部分地转嫁给贷款人,若贷款人没有任何措施进行强力反制的话,则愿意进行冒险的人都或多或少地愿意成为借款人。
第三,上述怪象是偶然行为还是常态行为,取决于借款人对成本与效益的比较。效益大于成本,有利可图,事情可干;反之则反。就这里讨论的问题而言,成本与效益的比较,因是冒险失败的境况,谈不上直接收益,所以这种比较,就主要取决于对借款人损失和贷款人损失的对比。若借款人受贷款人强力反制,其损失大于贷款人,则借款人的成本就大于其效益,其继续借款冒险的动力就将减弱。若借款人不受贷款人的任何反制,而如上述,其损失可以转移给贷款人分担,则借款人的成本就远远小于其效益,他就会继续大膽地借款冒险。因为在冒险损失下,虽然没有生成直接收益,但其进行了商业探索,失败是成功之母,为未来的成功打下了基础,因而具有巨大的潜在效益。借款人感到有人为其分担风险,这种险值得一冒!没准哪次成功了,还能偿还贷款人的损失。
第四,借贷双方权责利的不对等,导致古今中外强力约束借款人已成惯例,而且是借贷活动可持续的基础。借钱还钱表面是一种契约行为,以平等为交易的基础。但现实情况是,这种借贷双方表面上的平等,根据上面的分析,掩盖着事实上的不平等。所以,约束借款人,保护贷款人,似乎无可争议。历史地看,借贷这种信用关系的产生要远远早于货币的产生,在货币产生之前,就有实物信用和劳役信用。从接触到的中外大量史料看,自古以来,对借钱不还的人,大多采用两种应对办法,一是坐牢被监禁,再是当奴隶折价偿还。没人敢以赖账为荣,以赖账为能。这形成好借好还、再借不难的千古流俗。至今我国在未受多少教育的草根阶层,出现众多这样的案例,即使自己受多大的苦难,也要代亲人还清欠款,视讲信用为命根。这不能不说是我国传统文化的精华!
上述几乎均为经济学常识。常识蕴含着内在的规律。但在我国市场经济实践中,有许多是有违常识的。一是企业和个人大胆借钱办企业,风险敞口太多,金融风险的培育力量似乎要远远大于金融风险的防控力量。亚当·斯密在《国富论》,梅纳德·凯恩斯在《通论》中,都明确指出,办企业犹如买彩票,能成功的只可能是少数。我国的企业和个人大多缺乏原始积累,办企业的资本投入主要靠借款,办企业中的财务约束弹性过大,不利于金融风险的化解和防控。二是对借款人在约束不够的同时,偏爱有加,对借款人的众多优惠措施,正把其培养成不服管理、横行违规的某种力量。三是对贷款人似乎都假定其为强势方,严加约束,要求其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对贷款人的指导帮助似乎极为有限。四是对于借贷关系,盲目自信的多,似乎没那么复杂,对于贷转债,进行统筹制度设计的力度明显偏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