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现状及对策
2017-03-17李浩天
李浩天
摘 要:党委如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当前各级党委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本文着重从国企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现状,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以期对国企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国企;党委;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问题;对策
一、国企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必要性
(1)国企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明确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党委包含各省(区、市)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军委总政治部、各人民团体党组,国企党委也不例外。
(2)国企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国企党委是企业内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主体,旗帜鲜明地指出党委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有助于提升国企党委的主责意识,增强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质量和强度。
(3)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企业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现实需求。国企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总体是好的,但认识不清、落实不力问题也是存在的,有的每年开个会、讲个话,或签个责任书就完事了;有的疏于教育、监督和管理;有的只表态、不行动,严重影响了企业党委在职工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进一步明确国企党委的主责地位,有助于从根源上解决上述问题。
二、国有企业党委履行党委主体责任的现状及问题
1.部分党委主体责任缺位
有的认为党委只是领导主体,不是工作主体,只挂帅、不出征;有的做甩手掌柜,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给纪委负责;有的做表面文章,热衷于做安排、听汇报。
2.少数领导干部责任意识不强
有的只重视业务,不重党建;有的把履行“一岗双责”片面理解为带头廉洁自律,忽视了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有的甚至错误地认为查办腐败案件影响企业发展,不支持、不理解纪委执纪办案。
3.主体责任落实途径较为单一
有的局限于年初开个会、下个文件;有的安排工作,不督促、不指导、不解释,落实效果不明显;有的工作在纪委内部打转,党委没有真正把自己摆进来。
4.保障制度可操作性不强
有的只规定干什么,没有明确出了问题怎么办,缺少程序性、保障性和惩戒性的规定;有的重制度建立、轻制度执行,导致主体责任制度难以落地生根。
5.责任检查考核效果弱化
有的考核体系过于粗放,衡量主体责任落实好坏,多偏重痕迹资料;有的检查不深入、不细致,发现问题的能力不强。
6.问责、追究的担当意识虚化
有的不敢担当,对腐败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随波逐流;有的出于局部利益考虑,只对直接违纪者作出处理,不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特别对集体研究事项更是以“法不责众”不了了之,严重影响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效性和权威性。
三、进一步强化国有企业党委主体责任的对策与建议
笔者认为,国企党委要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落实好主体责任,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完善制度,细化硬化保障措施。
1.落实党章要求,推动责任主体挂帅
落实好主体责任,思想认识是基础、是前提、是源动力。党委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党委的主体责任是首要责任、全面责任。意味着党委是领导主体、落实主体,也是工作主体、推进主体。各级党委尤其主要负责人要提高认识,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明白人”、“责任人”和“带头人”,坚决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
2.强化责任担当,落实责任主体出征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使我们党的思想更加纯洁,肌体更加健康,意志更加坚强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定期分析本单位党员、干部的廉政状况,研究部署改进措施,并把它贯穿于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的各个环节,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3.厘清责任清单,种好自己责任田
落实责任,首先要厘清职责、明确任务、找到抓手。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包括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班子成员的领导责任。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要根据党委班子成员分工,进一步细化主体责任内容,让每一位成员搞清楚、弄明白哪些是主体责任、哪些是第一责任、哪些是分管责任。同时,要明确主体责任落实的任务、要求和具体措施,让其知道怎样履行责任。
4.规范权力运行,严守主体责任规矩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工作,真正做到党委“不松手”,党委书记“不甩手”,党委班子“不缩手”,必须立明规矩、破潜规则。一要明确权力的适用范围。对领导干部的权力明确定位,防止产生角色模糊和角色冲突,导致权力不明、互相越权干预。二要明确用权规则。权力运行必须遵守制度化、民主化、程序化的规则,防止越权、独权等行为,减少随意性。三要明确权力运作的责任。严格权责考评制度,对用权不公、用权失误、以权谋私的,严格追究责任。
5.提升約束效率,强化主体责任监督
除加强党员对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的监督,领导班子成员对“一把手”的监督和领导班子内部监督等党内监督外,还积极应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网络监督等异体监督作用。教育党员干部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和各种媒体包括网络、手机等新兴媒体的监督,支持群众举报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及时公布处理结果,回应社会关切。
6.完善保障措施,强化主体责任追究
国企党委要加大问责工作力度,探索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究,有责必问,严惩违纪违规行为。涉及决策失误、用人失察,以及其他一些延展问题时,应建立起问责和职工参与质询的途径。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或出现苗头性问题单位的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及时进行约谈,督促提醒;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坚决维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总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是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一个突出亮点,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键要害。国企党委只有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中央、习近平总书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企业党委担当主体责任的新举措和新路径,才能为企业持续有效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