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问题研究
2016-07-09程锐傅忠
程锐++傅忠
[摘要]“两个责任”是中央对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明确要求,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高校在贯彻落实“两个责任”具体工作中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在落实“两个责任”的过程中,我们必须明确二者之间的内在辩证关系,同时还需要将其与“三严三实”的具体要求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将“两个责任”落到实处,取得应有的效果。
[关键词]高校 党委 两个责任 党风廉政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6)12-0195-02
一、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目标的缘起和内涵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明确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决定》的这一提法即党风廉政建设的“两个责任”。
关于党委的主体责任,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应该包含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二是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三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四是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五是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而很长一段时间里,一些人对于党委的主体责任认识是十分不到位的。一些领导干部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每隔一段时间开个会、讲个话就好了,顶多再签个“责任书”,至于落不落实并不是十分紧要;还有一些人认为党委就是要讲和气,甚至是“毫无原则的一团和气”,党委开会时往往是互相表扬,只要单位内部没有矛盾就好;还有一些党委的干部觉得只要自身干净就行了,下属出了事是下属的事情,单位出了事是单位的事情,与自己无关,这些都是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表现。
纪委的监督责任主要包括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开展执纪监督和查办腐败案件,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保障。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的监督机关,其监督作用一直以来存在被弱化的现象,纪委的监督职责发挥不充分问题突出。因此,明确纪委的监督主责,提高纪委的监督能力,已经势在必行。
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提出“两个责任”是十分必要和意义重大的。
二、高校落实“两个责任”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高校承担着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重要使命,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高校党委是与高校师生党员直接联系的基层党组织,学校党委“两个责任”落实的情况直接关系到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效果。
通过实地走访广西、广东、北京、上海、安徽等地的10多所高校,可以看出,当前高校基层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中取得了切实的成效。
首先,高校党委通过出台实施方案、设立专项研究课题,丰富了党风廉政建设的内涵,提升了党风廉政建设科学化水平。在调查中,我们发现高校结合自身教学、科研、地域特点等出台“两个责任”实施方案的速度相对其他单位更快,内容也更加完整和科学。同时,很多高校还专门针对“两个责任”问题设立了科研项目,给予经费支持,加强对“两个责任”的科学化研究。
其次,高校党委领导带头落实“两个责任”,增强了责任意识,净化了高校“空气”。在中国人民大学、上海理工大学、南昌航空大学等高校贪腐案件曝光以后,人们对于高校这块“净土”提出了质疑。高校党委和纪委领导更加清醒地认识到了责任重大、责无旁贷,带头贯彻执行,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工作不敢懈怠,生活不敢腐化,高校的清廉指数有所提升。
再次,“两个责任”虽然追责于领导干部,却影响于师生党员,形成了很好的辐射效应。近些年来,高校教师科研任务越来越重,在高校评价一个老师主要看他获得了多少科研经费、发表了多少学术论文,而对于思想政治水平、廉政状况等方面的考量却被忽视了。高校腐败案件的曝光,学术不端状况的恶化等都给我们敲响了警钟:高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刻不容缓。“两个责任”工作的推进,使师生对于党委和纪委工作更加关注,对党委和纪委形成了压力倒逼,有效激发了高校基层党组织的活力。
同时,高校在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方面也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
第一,出台文件快、制定制度多,但具体实施少、效果不明显。从调查的各高校来看,几乎所有党委都有出台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文件,并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但是也有很大一部分高校表示工作很难开展,部分师生党员对此不重视,同时缺少具体的量化考核标准。致使很多单位就是召集党员干部开会、学习、讨论、写材料,写完材料就结束了,至于实际效果,很少有人专门去考评。
第二,高校党委、纪委由于日常事务过于繁杂,在落实“两个责任”的过程中往往力不从心。高校党委、纪委在整个学校的日常工作中任务繁重,还要完成科研、教学等任务。党委和纪委在办理重大案件的过程中人员不足,经常需要抽调其他部门人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不高,具体工作落实很难到位。
第三,一些领导干部存在为官不为、自身不硬、水平有限等问题。在一些高校特别是学校的二层机构党委中确实存在思想僵化、习惯了当“观众”和“甩手掌柜”的领导。一些党委和纪委的领导由于专业不对口,在学校、学院的学术、科研等活动中没有话语权,致使他们在日常工作中也底气不足,久而久之就形成了无所谓的态度,不作为的现象在这些干部中比较普遍。
三、高校基层党委“两个责任”落实的对策分析
“两个责任”的落实,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所在,我们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首先,必须明确二者内在的辩证关系,做到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这是前提。
一方面,党委的主体责任即领导责任,党委要为纪委监督地位的权威性提供保障,确保纪委监督责任的有效发挥。纪委则需要明确执纪监督主责,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保障,即以党委的主体责任带动纪委的监督责任,以纪委的监督责任促进党委的主体责任,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偏颇。
另一方面,党委的主体责任强调的是各级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具有主体地位,必须承担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高校各级党委负责人及班子成员都必须分清职责,在其位谋其政,不能只顾学术、科研,而对党风廉政建设不管不问,否则就不具备“领导”之实。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其责任就是监督,监督是其主要职责。所以,在处理“两个责任”的关系时,既不能越俎代庖,以纪委的监督责任干扰党委的领导地位,也不能缺位失责,以党委的主体责任推卸纪委的监督责任。“两个责任”不能划等号,二者是相互区别的,不可等同。
其次,必须与“三严三实”紧密结合,做到言必行、行必果,这是关键所在。
“三严三实”即“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和“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是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3月9日参加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安徽代表团审议时,关于推进作风建设的讲话中所提出的。严以修身,强调领导干部需要提升自身素质,所谓“打铁还要自身硬”。一个领导干部没有过硬的本领,则不能很好地带领人民完成一个又一个任务,则不能为老百姓更好地谋取福利,则不能赢得群众的支持。高校党委领导有一大部分是干部和教师双肩挑的身份,既要承担领导工作,又要教育和培养学生,自身素质的提高显得尤为重要。作为党的基层领导干部,需要时刻“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作为教师,需要有丰富的知识和精湛的技能,有效地引导和教育大学生增长知识才干、端正学术态度。严以用权,强调的是“为谁用权”和“怎么用权”的问题。中国自古就有“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的说法,在现代化建设的今天,“权为民所用”的党性要求更是点明了“权力来自人民、权力为了人民”的基本准则。我们知道“没有监督的权力容易滋生腐败”是管理学的基本理论,对权力的有效监督是国家政治生活中一个重要的问题。“两个责任”一方面强调党委的主体责任,一方面强调纪委的监督责任,在给予权力的同时强调对权力的监督,而“严以用权”就是对这一提法的最好诠释。严以律己则是把最终的着力点放到对于党员自身的严格要求和纪律规范上,党员领导干部律己的程度和效果直接关系到“两个责任”的落实。而“三实”则点出了要以实际效果检验谋事、创业、做人的成效,“两个责任”的落实一样应该用实际的效果来检验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工作。
“两个责任”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追究制提出的对党组织和相关部门的基本要求,而“三严三实”则是在推进党的作风建设中总书记给党员干部们提出的重要标准,二者相互促进,共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发展。
总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两个责任”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要求,关键还在于落到实处。高校党委在贯彻落实“两个责任”的过程中必须脚踏实地,结合学校自身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并严格执行,这对于高等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状况乃至整体办学水平的提升具都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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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