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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伦理视角下的工程风险与防范

2017-03-17欧阳聪权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 2017年1期

摘要:工程风险认知、识别及其评价蕴含着深层伦理意蕴,工程风险形成与工程活动责任主体的伦理责任缺失之间存在深刻关联。工程活动责任主体拥有良好的道德认知、道德自律与道德抉择能力,能预先控制、减少或消除工程风险及其负面影响。责任伦理强调工程活动的伦理责任主体从单一走向多元,主张专业人员与非专业人员的合作责任,倡导构建工程责任伦理体系。工程责任伦理具有前瞻性、主动性和他者性特点,构成防范工程风险的首要精神防线。

关键词:责任伦理;工程风险;精神防线;道德自律;道德抉择

中图分类号:B82-0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1-1254(2017)01-0041-05

Engineering Risk and its Preven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Responsibility Ethics

OUYANG Congquan

(Faculty of Social Sciences, Kunm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Kunming 650500, Yunnan,China)Abstract:Engineering risk recognition, identification and evaluation contain deep ethical implication. There is an inner connection between engineering risk formation and the lack of the moral responsibility of the engineering activities. If the responsibility subject of an engineering activity has a good ethical cognition, self-discipline and choice ability, they can control, reduce or even eliminate the risk of engineering and its negative effects. Responsibility ethics emphasizes the responsibility subject of engineering activities from a single subject to multiple subjects, sticks to the cooperation of professional personnel and non-professional personnel responsibility, and advocates the construction of engineering responsibility ethics system. Responsibility ethics ha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being foresightful,initiative and otherness, and it is the first spiritual line of defense against the risk of the project.

Keywords:responsibility ethics, engineering risk,spiritual line of defense, ethical self-discipline,ethical choices

空前發展的工程技术活动带来的无时不有、无处不在且影响深远的工程技术风险让当前人类处于“风险社会”之中,如何让工程技术活动造福于人类而不至于成为祸害,已成为当前科技发展所面临的一个极其重要而又紧迫的课题。因工程技术而变得日益强大的现代人类拥有对自然的强力统治与控制,在不断膨胀的欲望驱使下,无节制地开发乃至滥用自然资源所引发的生态危机、环境危机等导致人类社会陷入难以持续发展的困境。在这种情境下,责任伦理作为一种超越原有信念伦理、义务伦理等人类中心主义伦理观的新维度伦理而得到高度重视和关注,它强调人们作为自觉性责任主体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节制自我,最大限度地降低现代工程活动所引发的工程风险对社会的负面影响,主动承担起对自然、对社会乃至对未来的责任。对此,汉斯·约纳斯提出了一条责任伦理律令,即人类的“任何行动都必须从人类的长远存在着想,或者任何行动的后果都不能对未来的生命造成破坏”[1]。显然,人的尊严与价值不是体现在炫耀自己力量的强大方面,而是体现在践行伦理责任之中。

一、工程风险及其伦理意蕴

工程风险主要是指在工程活动中或因工程活动而引发的一系列具有难以管控或预测的不良后果或伤害,即因工程活动而引发的诸多不确定性因素。这种不确定性因素使当前的社会发展状况变得极其复杂,自然生态面临重重危机,甚至威胁人类社会的不可持续发展。“一个因科学创新、技术进步、经济发展等而从头到脚都非常安全、舒适和健康的高度工业化的社会,却恰好被笼罩在与之正相对立并形成鲜明对照的、足以让人类战战兢兢、惶惶不可终日的庞然大物的阴影之中。”[2]工程风险体现于工程活动的每一个环节,包括工程决策不科学所导致的风险、工程设计不完备所导致的风险以及工程产品应用的不确定性所导致的风险等。

长期以来,人们对工程风险的认知、识别和评价通常以“资本化”方式进行,即以定量化为依托,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以专家意见为准绳,把工程风险的认知、识别和评价当成一种价值无涉的客观性、中立性的技术活动。显然,这种单向度的工程风险认知、识别与评价模式忽略了工程风险的复杂性及其伦理价值。事实上,不仅不同认知心理文化的社会群体对工程风险的认知和界定有着不同的理解,而且工程风险评价的核心问题即“什么样的工程风险是可接受的”本身就是一个伦理问题。总的来看,工程风险的伦理意涵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工程风险与人的价值。工程活动产生的工程风险对人的影响是多维的,也是复杂的。它既可能对人造成身体上的伤害乃至生命威胁,也包括对人的心理、精神或情感乃至文化方面的伤害。因此,工程风险评价不能把对人的影响简化为量化的货币价值。换言之,不能把人简化为没有情感需求和尊严的有机物来计算。事实上,尊严无价、生命无价、文化也无价,贬低或忽略人的尊严和价值的工程风险是无法被接受的,这样的工程活动也不可能是合理的、正当的或者说是“好的工程”。可见,合理的、可接受的工程风险,其首要的伦理要求就是不损害或伤害人本身的价值。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17卷第1期欧阳聪权:责任伦理视角下的工程风险与防范 2.工程风险与社会公正。工程活动的目的应该是平等地提升每一个人的生活品质,而不应成为某些特殊利益群体牟利的工具。因此,受工程风险影响的每一个个体的权利和价值、尊严都应该得到合理的尊重和对待。众所周知,公平正义是一个社会的核心价值之一。如果某些工程风险只是强加在弱势群体之上,强势群体作为工程风险的制造者和受益者不但可以免受工程风险的威胁和影响,而且可以从工程风险中获取丰厚的利润,那么这样的工程活动就很容易成为“财富在上层聚集,风险在下层聚集”现象的重要推手。此时,工程风险成为社会不正义的重要元凶。

3.工程风险与自然生态。自然生态系统是人类生存和繁衍的基本环境和根基,而人类只是整个自然生态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因此,人类不能“将自己这一小部分利益凌驾于万物的整体利益之上”[3],“我们必须与其他生物共同分享我们的地球”[4]。人类凭借工程技术活动变得日益强大,对自然生态的影响也越来越深远。显然,当前人类所面临的生态危机、环境危机与工程活动产生的工程风险有着直接关联。究其原因,现有工程风险评价经常忽略、低估、损害自然生态价值并忽略人类对自然的伦理责任,是造成人类可持续发展危机的主要根源。

二、伦理责任缺失:工程风险形成的深层原因

相较于自然风险而言,工程风险是一种“人造”風险,它伴随人们的工程实践活动如工程决策、工程设计与工程实施等而产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工程活动人员的伦理责任意识对于工程风险的防范和管控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实际上,大多数的工程风险产生与工程活动人员的伦理责任观念缺失有着深刻的关联。换言之,相当多的工程事故经常是由于工程活动人员的责任意识淡漠或缺失而导致的人为工程事故。

1.工程决策责任主体伦理责任缺失导致工程决策缺乏充分论证,为工程风险形成埋下重大隐患。工程决策是一个选择最佳方案的过程,在整个工程建设生命周期内,工程决策起着“打好基础,开好头”的奠基作用,如果这个环节流于形式,那么后面的设计、施工、运行都将是“空中楼阁”且贻害无穷。缺乏充分论证的工程,极易滋生工程风险,轻则造成经济损失,重则劳民伤财、危及人们生命安全。决策主体拥有最高的决策与管理权力,掌控整个工程活动开展的方向与进程。因此,作为工程决策主体,尤其是作为公共性大型工程项目的决策者,需要具有较常人更强烈的伦理责任意识,不仅需要关注短期的、局部的与当代人的利益,更要着眼于长远的、整体的和未来的利益;不仅要重视多数人的福祉,更要维护与保障少数群体或弱势群体的利益与诉求;不仅要注重经济社会的发展,更要关照生态环境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已有的一些令人深省的大型工程决策表明,一旦工程决策主体伦理意识淡薄或缺失,由工程决策不当引发的工程风险可能持续严重地危及到项目所在地民众的生产生活。

在三门峡“蓄水拦沙”工程中,由于当时我国技术比较落后,还不具备修建大型水利项目的经验,因此,委托苏联专家协助讨论项目的建设,编制黄河流域规划。而事实上,我国的黄河是含沙量很大的河流,苏联高坝蓄水拦沙的设计模式在黄河治理上并不适用。当时苏联专家并不了解这一情况,在决策的论证阶段,某些决策人员缺乏实事求是的态度和虚心听取反对意见的宽广胸怀,轻信甚至盲从无相关经验的苏联专家的说法,先入为主地论证工程的可行性,对反对者的忠告置若罔闻,造成了政治权力对科学理性的僭越和压制。工程决策上技术力量的衰微与工程多元化思维的缺失,造成了技术可能性与科学合理性之间的矛盾被忽略,一些有益合理的建议也被遮蔽。缺乏充分论证的三门峡“蓄水拦沙”工程违背了自然规律,导致了一系列灾难性的后果。相关数据显示,三门峡“实施拦沙蓄水的工程方案仅一年多,库内就猛淤153亿吨泥沙,94%的来沙都淤在库内,潼关河床高程一下子抬高了431米,渭河口形成拦门沙。回水和渭河洪水叠加,沿河两岸淹地25万亩,5 000人被水围困。”[5]虽然后期针对三门峡大坝造成的损害进行了修复性的改建工程,但效果不甚理想。现在看来,由于工程决策失误,三门峡水利工程建设与当初立意于治理黄河、福泽民众的宗旨相去甚远,而且实际上也严重损害了该工程项目的道德合理性。

2.工程设计责任主体伦理责任缺失导致工程设计存在缺陷,成为工程风险产生的关键诱因。工程设计是整个工程活动中的核心环节,是把人类思想理念物化为生产实践的基本方式。杰出的工程设计是科学、艺术、人文与自然四者有机结合的统一体。因此,好的工程设计要求工程设计主体相应地承担四个方面的伦理责任:在科学性方面应当基于客观实践出发,深思熟虑、严谨务实,践行考虑周全的伦理责任;在艺术性方面应当尽可能地展现简约、和谐和对称的审美价值;在人文性方面应充分体现人道主义关怀和社会正义;在自然性方面则应深刻理解人与自然的关系,着力关注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但是,如果工程设计主体伦理责任意识淡薄或缺失,工程设计的科学性、艺术性、人文性与自然性就难以全面实现或统筹兼顾。显然,存在缺陷的工程设计为工程风险产生埋下了伏笔。一般来说,因工程设计存在缺陷而产生的工程风险通常是长久性和灾难性的,轻则影响到民众的健康与福祉,重则危及社会公共安全。

2011年发生的“723”甬温线特别重大交通事故就是一起典型案例。由于高铁列控中心设备存在严重设计缺陷,由此而引发的两列高铁相撞事故造成了40人死亡、172人受伤的惨重后果。而事件的始作俑者就是作为设计责任主体的通号设计院。“经调查认定,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是:通号集团所属通号设计院在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研发中管理混乱……致使为甬温线温州南站提供的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存在严重设计缺陷和重大安全隐患。”[6]显然,通号设计院的设计师们作为设计责任主体并没有履行好“考虑周全”的伦理责任。究其根源,主要设计者或设计团队的伦理责任意识淡薄或缺失应是主因。对此,时任国家安监总局总工程师的黄毅指出:“通过初步分析,可以这样讲,这起事故确实是一起不该发生的、可以避免和防范的一起责任事故。”[7]可见,“723”甬温线事件实际上是一起因工程设计主体伦理责任缺失而导致的人为责任事故。

“723”甬温线事件并非个例,在功利主义思想盛行、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社会情境中,为数不少的设计人员常常忽视了设计工作的严谨性,背离职业精神,以“高效率,走捷径”等方式进行工程设计,轻核算、重估算,对项目方案也是囫囵吞枣,敷衍了事,其直接后果是设计图纸漏洞百出,严重脱离工程实际,人为地制造工程风险。

3.工程施工责任主体伦理责任缺失导致施工操作违背工程规律,直接衍生工程风险。工程活动在决策和设计之后,进入到了具体的工程实施阶段。在这个环节中,由于施工人员伦理责任的缺失而造成的工程风险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施工过程中的客观性因素缺乏全面了解。施工中某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发生具有随机性和突发性,倘若事先未对这些因素进行全面了解,很可能将工程活动置于巨大的风险之中,最终影响工程活动的进度和工程目标的实现。例如,在大型的水利工程建设中,如果缺乏对客观地质地理条件的了解而盲目进行施工,可能引发自然灾害而导致工程事故。所以,工程施工方在施工前要对施工地点进行复查,杜绝决策和设计的疏忽,保障工程项目实施周全,避免因客观自然条件变化而给项目工程带来不可预测的风险。二是工程施工单位或个人因质量意识淡薄而未按工程活动的程序操作,或者施工主体在工程活动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从而导致工程出现各种质量问题或给工程带来致命性的风险。近年频发的工程安全事故也说明了这一点。此外,很多工程施工单位往往重进度、轻安全和质量,从而使工程隐含着人为因素导致的主观风险。2008年11月15日发生的杭州地铁湘湖站基坑垮塌事件,就是因工程施工人员伦理责任缺失违规施工而导致的重大安全事故[8]。

4.工程运行责任主体伦理责任缺失则会导致工程运行风险。工程运行环节是工程活动从理念到实践再到价值实现的关键阶段,是工程活动社会经济效能全面实现的依托和凭借。因此,保障工程设施的顺畅运行是工程运行责任主体的首要伦理责任。但是,如果工程运行责任主体人员伦理责任意识淡薄或缺失,极容易滋生严重的“人造”风险。苏联时期乌克兰境内的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核泄漏事件以极其惨痛的教訓验证了这一点。该事故调查结果表明,在反应堆过热时,由于操作人员的违规和懈怠,闭锁了许多反应堆的安全保护系统,这是导致此次核事故的主要原因。

三、工程风险防范的责任伦理路径

责任伦理通过伦理责任主体的道德自律与道德抉择来防范工程风险,具有前瞻性、主动性、多元性和他者性的特点。它不同于通过法律惩治防范工程风险的消极性与事后性,也超越了工程伦理章程专注于工程师职业自治的局限性,构成了防范工程风险的首要精神防线。

1.多元责任主体共同分担伦理责任。工程活动是一项复杂的社会活动。它通常由工程活动的多元利益主体如工程师、管理者、投资者、政府部门、工人以及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完成,学界把这些工程活动的利益相关者统称为工程共同体。显然,工程活动利益主体实质上也是工程风险的伦理责任主体。工程风险因工程活动而产生,而工程活动又起因于工程共同体成员的决策、设计与实施。不过,当前欧美的工程伦理学研究与各行业工程伦理章程,只是把工程风险的伦理责任单一聚焦在工程师这一责任主体之上,忽略其他工程共同体成员对工程风险所应承担的伦理责任。从责任伦理视角出发讨论工程风险防范,则着眼于工程活动的整体性、复杂性与境遇性,强调工程风险的伦理责任应当由所有工程共同体成员共同分担。行为与责任是紧密相关的因果范畴,行为影响程度与责任承担大小成正比。在具体的工程实践中,负责技术决策的工程师在决策时并不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而是往往受到行政权力的支配与控制。挑战者号航天飞机失事事件中发射公司副总裁对“O”型环工程师专业判断的压制就是典型案例。事实上,在相当多的工程实践中,行政决策较技术决策具有更大的决定性和权威性。因此,负责行政决策的投资者、管理者或政府官员等工程共同体成员理应对工程风险承担重要的伦理责任。此外,社会公众作为工程活动的利益相关者,他们既享有对工程风险的知情同意权,同时也承担着通过监督和积极参与工程活动防范工程风险的伦理责任。只有工程共同体成员共同承担伦理责任,才能更全面、更有效地防范工程风险。

2.通过专业人员与非专业人员的“合作责任”共同防范工程风险。一般而言,工程风险的识别、界定与评价都由专业人员如工程师、管理者与风险评估专家等主导进行,他们的专业意见往往具有排他性和权威性,而非专业人员如社会公众的意见则通常被认为是“情绪化且非理性”的主观表达而被拒斥。显然,工程风险的识别、界定与评价并非是一个纯粹价值中立的技术问题,而是一个蕴含着多重价值选择与判断的伦理问题,因为它不仅牵系到人道关怀、社会正义,也关涉到生态正义。实际上,在工程风险的识别、界定与评价方面,“……非专业人员比专家具有更加宽泛和复杂的伦理考量”[9]。可见,公众参与不仅是工程风险识别、界定与评价的重要参与者,更是通过民主决策达至工程风险防范的必不可少的力量。因此,工程风险防范需要专业人员与非专业人员在平等、尊重和相互承认的基础上建立一种“合作责任”。换言之,应由公众、技术专家、伦理学家等组成的跨专业且广泛参与的共同体一起对科学技术问题进行思考 [10],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畅通有序的工程风险沟通机制,减少分歧和冲突,形成专业人员与非专业人员合力防范工程风险的局面。

3.构建多层次的责任伦理规范体系来防范工程风险。“在道德系统中,最关键的价值点是道德主体行为所依据的道德规范、标准及其以之为准则的在社会行为中的表现:道德实践。”[11]在工程实践层面,责任伦理通过构建一系列不同层级的责任伦理规范体系防范工程风险。首先,弘扬广泛认同的工程责任伦理价值体系。在工程伦理的理念建构中,一些基本原则得到大家的普遍认同。它们共同构成了工程活动中责任伦理规范的基本价值体系,并指导工程实践。广泛认同的工程责任伦理价值体系主要包括安全原则、人本原则、公正原则、生态原则等。其次,建立健全的工程主体行为责任伦理规范体系。工程活动由具有不同职业背景的工程共同体成员协作完成,各工程共同体成员的责任因各自在工程活动中的不同角色而各不相同,其行为规范也就不同。工程主体行为伦理规范是工程职业精神与价值的重要体现,是工程活动职业自治的重要依托。一般而言,工程主体行为规范体系按照共同体成员的特点分为三类:个体责任伦理行为规范,如诚信、敬业、正直等;政府组织责任伦理规范,如公信、公正等;工程企业责任伦理规范,如社会责任、节制等。再次,构建详实的工程实践过程责任伦理规范体系。工程实践过程由一系列紧密相连又有明显区分的各个阶段构成,包括工程决策阶段、工程设计阶段、工程实施和运行阶段三个大的环节。在每一个大环节中所要求的责任伦理规范各有特色,其中决策责任伦理规范包括客观、民主、尊重公民知情同意权等,设计责任伦理规范包括审慎、考虑周全、简约等,实施责任伦理规范包括质量至上、勇于纠错和检举等。

四、结论

由现代工程技术带来的各种工程风险和种种危机,最终只能由操作和掌控工程技术活动的主体成员予以消解。工程共同体成员作为现代工程技术活动的关键主体,他们既是工程技术风险的主要制造者,同时也是防范和管控工程技术风险的核心力量。工程共同体成员在社会生活中的独特角色,决定了他们应当比普通民众承担更为严苛、更为广泛、更为丰富的伦理责任——因为他们的工程行为不仅牵系着人们的健康、安全与福祉,也关涉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科技的发展并不必然导致道德的昌明与进步,而道德的衰微却容易致使工具理性的不断膨胀与科技发展的失控。在此意义上,缺乏伦理责任的工程活动责任主体或不受道德规约的工程技术行为,通常会异化为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行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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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国务院“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组.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EB/OL].(2011-12-25)[2016-08-29].http://www.Chinasafety.gov.cn/ newpage/Contents/Channel_20801/2011/1228/171028/content_171028.htm.

[7]新华网.温州动车事故集中调查结束,报告正在汇总[EB/OL].(2011-12-07)[2016-08-29]. http://news.xinhuanet.com/auto/2011-12/07/c_122386683.htm.

[8]張旷成,李继民.杭州地铁湘湖站“08.11.15”基坑坍塌事故分析[J].岩土工程学报,2010(7):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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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CARL MITCHAM.Co-responsibility for research integrity[J].Science & Engineering Ethics,2003,9(2):283.

[11]任辉.论社会结构、道德实践和道德有效性[J].伦理学研究,201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