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公众参与将从环评剥离,企业开展并单独送报
2017-03-16
WTO经济导刊 2017年2期
2016年12月6日,环境保护部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明确自2017年1月1日起,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中,将公众参与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工作分离。"公众参与"将不再出现在环评机构出具的环评报告中,而是由企业自行开展,并单独报送。
影响:环评是新建项目环境准入的关口,直接关系着公众对各类开发建设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公众参与从环评移出后,把建设单位明确为公众参与的责任主体,有利于避免在环评公众参与中的走過场、伪造民意或报喜不报忧,将企业推上前台,积极主动做披露、诚诚恳恳做沟通,回归环评和公众参与的本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