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工作面临的新情况(讨论)
2017-03-16吐尔文江·吐尔逊
吐尔文江·吐尔逊
作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我国民族工作取得巨大成绩。但同时也要看到,近年来在民族工作领域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
一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出现的人口双向大规模流动。内地民众大量流动进入边疆民族地区,在人口结构、商业竞争模式、地方文化传统、价值观念等方面带去新变化。少数民族在内地务工、经商、摆摊、居住等在人员和频率上都大量增加。东部一些以往几乎没有或只有少量本地少数民族的地区,涌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形成新的少数民族聚居区。
交流有利于增进少数民族和汉族民众的相互了解、增强民族团结,尤其对从民族地区出去的少数民族全面认识国家、学习先进文化、增强现代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比如南疆地区的维吾尔族女青年去东部务工,回去后变得有主见、敢创业,在服装、个人形象等方面和本地伙伴相比,明显更有时代感。又如藏族中把成都戏称为“第四方言区”,藏族中时尚的语言、名词、服装等几乎都出自成都,全国的文艺青年是去京城“北漂”,而藏族文艺青年则喜欢去成都“漂”。
然而,有接触就难免有矛盾、偏见、纠纷甚至冲突,甚至对原有的社会生活和行政管理带来冲击。
二是东部一些地方官员处理涉民族事务的能力有所欠缺,对在本地发生的涉民族冲突甚至是部分少数民族民众无理取闹的事件,不敢按法律、政策一视同仁,而是息事宁人、“一方花钱买平安”。个别地区走了另一个极端,对于少数民族务工、摆摊等采取限制、驱离等歧视性做法。这都是对民族政策的背离,很可能伤害民族关系,损害民族政策在各族民众中的形象。
三是移动互联网技术和工具的普及化、平民化。一些专家和政府官员对涉及民族政策的部分问题仍有争论,相关话题经网络炒作,易变成社会热点,讨论过程常出现“选边站队”的情况,理性的声音被淹没或遭到攻击;网上一些针对国家民族政策和少数民族的民粹主义乃至种族主义的论调一度甚嚣尘上,有少数人相互谩骂攻击、喊打喊杀,对普通民众的民族观念影响负面。
为解决这些问题,需立足国家社会治理现代化。第一,将民族政策的内容以法律形式落实,避免人为自由裁量。民族政策法治化要注重与整体公共政策的契合,不应过于强调民族身份。
第二,地方政府——特别在东部,处理涉及民族矛盾冲突问题要看问题实质而非涉事人员的民族身份,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第三,不论是在公开场合还是在网络上,要坚持国家民族政策的“政治正确”:对民族问题,可以讨论乃至质疑,但对任何公然鼓吹民族偏见、煽动民族歧视、挑动民族矛盾的言论必须要依法坚决制止。▲
(作者是浙江师范大学环东海与边疆研究院特聘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