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黑格尔对康德“物自体”学说的批判
2017-03-15汤善峰
汤善峰
摘 要:物自体这个问题从经验论哲学到德国古典哲学有一条内在线索。为了确保知识的可靠性,必须要有一个外在对象作为我们感性材料的来源。然而这个对象并不像康德认为的那样不可知、我们对它的知识只是停留于现象界,黑格尔从逻辑学和意识的经验科学两个方面分析了物自体的可知性。
关键词:不可知论;物自体;绝对理念;意识
中图分类号:B5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17)01 — 0045 — 03
物自體(thing in itself)(也称为自在之物或物自身)的字面意思是:事物保持在自身之内,以至于我们对它的认知仅仅是我们自己建构起来的,并不能说那就是事物绝对真实的本质,但是这个物自体的存在是确定无疑的,否则我们就无法说明感性材料从何而来。康德认为“物自体”不可知,黑格尔则通过对康德地反思来达到对“物自体”的认识。
一、康德的“物自体”学说
康德提出“物自体”概念,主要是为了强调知识的界限。这个概念是受到“经验论哲学”影响而形成的。洛克认为我们的“知识”就是思维通过对观念材料的加工而得到的。在这些材料中,有些是“第一性的质”,有些则是“第二性的质”。“第一性的质”指“不论在什么情形之下,都是和物体完全不能分离的;物体不论经了什么变化,外面加于它的力量不论多么大,它仍然永远保持这些性质”。〔1〕它包括:体积、广袤、形相、运动或静止、数目。而第二性的质“并不是物体本身所具有的东西,而是能借其第一性质在我们心中产生各种感觉的那些能力。类如颜色、声音滋味等等”。〔2〕从这里可以看到人类对事物的认识与事物本身已经出现了裂痕。后继者贝克莱认为“第一性的质”和“第二性的质”都是我们的主观观念,“物”成了观念的集合。物体被感知到才能确定其存在。除了意识经验以内的东西,没有任何事物存在。在休谟看来知识来源于印象和观念。“在印象这个名词中间,我包括了所有初次出现于灵魂中的我们的一切感觉、情感和情绪。至于观念(idea)这个名词,我用来指我们的感觉、情感和情绪在思维和推理中的微弱的意象”。〔3〕当知识的来源被确定为“感觉印象”时,物质实体我是知觉不到的,能有的只是关于“对象”的诸多属性。所谓的心灵实体,即各种意识活动的支撑者和载体,我所能实际感知到的只是一系列意识活动的集合。从洛克到休谟,知识已经失去切中外在事物的能力,以至于对知识自身的确定性产生种种怀疑。
这种怀疑论启发了康德的“批判的唯心主义”〔4〕学说。但他却称经验主义的怀疑论为“幻想的唯心主义”。康德不像通常的唯心主义那样怀疑事物的存在,对他而言,“物自体”的存在是无可置疑的。我们所获得的知识是“知性范畴”和“先天感性直观形式”对诸多感性材料进行综合而得来的。但贝克莱式的唯心主义,是根本要消除“物自体”。这样的唯心主义所获得知识全都是虚幻的。它“主张除了能思的存在体之外没有别的东西,我们以为是在直观里所感知的其他东西都不过是在能思的存在体之内的表象,实际上在外界没有任何对象同它相对应”。〔5〕
这个时候我们就能够看到“物自体”存在的重要性:一方面,它克服了经验主义怀疑中的自相矛盾:除了能思维的存在体之外再没有任何外在之物,但若无外在之物的刺激我们便得不到任何观念材料,从而就不会有任何知识;另一方面,理性主义独断地认为我们的知识就是对“物自体”地本真认识也被证明为荒谬。康德这样描述“物自体”:“如果我们把某些作为现象的对象称为感官物(Ph?nomena现相),而把我们直观它们的方式和它们自在的性状本身区别开来,那么在我们的概念中就毕竟已经蕴涵着这样的意思:我们要么按照后一种自在的性状而把这同一些对象(哪怕并没有在这种性状中直观到它们)仿佛置于与前面那种对象的对立中,并把它们叫作知性物(Noumena本体),要么也对另外一些完全不是我们感官的客体、而只是由知性当作对象来思维的可能之物这样做”。〔6〕
在这里“物自体”有两个所指:一、作为现象界的基底而本身不可认识的本体,但是它与现象界处在同一个世界,而非柏拉图的“理念”世界;二、根本就不在现象界,但却是我们能思维的东西。比如作为先验理念对象的心灵、宇宙和上帝。第一种意义上的“自在之物”,作为“本体”是对人类知识的限制。它始终在警示:纯粹知性概念以及纯粹知性原理任何时候都只能做经验性的运用,只能和经验的普遍条件、感官对象发生关系,而不能同自在之物发生关系。这样理解的“本体”是“消极”意义上的。如果把它理解为,虽是我们感性直观无法把握的,但有某种特殊的“智性的直观”能够把握,这就会将其看做“积极”含义上的本体。第二种含义上的“自在之物”作为“能思维而不可认识”之物,并非毫无意义。先验理念在任何时候都要朝向一种“绝对的总体性”〔7〕。它总是对所获得的经验知识不满足、要将知性范畴的综合延伸出去到达绝对。现在,即使我们对先验的理性概念不得不说:它们只是些理念,但我们绝不是要把它们看作多余的和无意义的。因为即使它们不能规定任何客体,它们毕竟可以从根本上并暗中用作知性的扩展的和前后一致的运用的法则,知性虽然不能借此比它按照其概念所能认识的更多地认识对象,但毕竟在这种认识中得到了更好、更进一步的指导。〔8〕康德不同于笛卡尔那种“存疑式的唯心论”以及贝克莱那种独断的唯心论,而是一种先验唯心主义(先验观念论),但物自体依然不可知。
二、黑格尔对“物自体”不可知观念的批判
在黑格尔看来,我们“认识的目的一般就在于排除那与我们对立的客观世界的生疏性,如人们所常说的那行,使我们居于世界有如回到老家之感” 〔9〕。康德批判哲学中的物自体绝非不可知。黑格尔对这个不可的物自体的批判工作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具体阐述:一、逻辑学中的辩证法;二、《精神现象学》中的意识辩证发展。
在逻辑学中他主要想说明这个世界是从绝对理念中产生的。所谓的自然界、物质性的事物不过是绝对理念的外化、个别化过程。黑格尔在很多地方都表示过,“理念不会软弱无力到无法实现自己的地步”这一思想。他认为柏拉图的理念还只是停留于“潜能”阶段,亚里士多德则指出“理念本质上是一种动力,换言之,是完全发扬于‘外的‘内”。〔10〕这样就把整个世界的看做“绝对理念”运动的产物,整个的真理就是对绝对理念认识。
在“实存”环节中,黑格尔认为,一物既为实存那必定蕴含有根据在其中。实存无非是有根据发展而来的存在。所以“实存”包含有自身反映和他物反映。作为“实存”着的事物总和的世界(朴素思维中外在的客观世界),其中的一切都是相对的,任何一物受他物制约又制约他物,根本没有实在性可言。说“物自体”不可知,是抽象的“知性”固步自封的结果,坚持抽象的“自身反映”排除任何“他物反映”。从一个对象抽出它跟意识的一切联系、一切感觉印象,以及一切特定的思想,就獲得了物自体的概念。其实“物自身”、“国家自身”当中的“自身”含义并无不同。“国家自身是尚未充分发展的家长式的国家,蕴含在国家这一概念内的各种政治功能还没有达到符合它的概念的宪政机构”。〔11〕任何事物都要超出其自身,并反映他物与自身,同时这些事物由于自身与其概念和内在目的相矛盾,也必定会被扬弃。从现象与本质的关系看,我们达到对“自在之物”的认识,正是以“现象”为中介。现象不再如康德认为的那样不知是否关涉物自体只是停留在现象界。本质必定要通过现象表现出来。通常总以为“现象”总是些琐碎的、杂乱的事物,而在它之外的“直接的或存在着的东西”〔12〕才是真的。其实不然,现象相对与那些直接的、单纯的存在物(这就是坚持自身反映的物自体)更具有真实性。“现象是存在的真理,是比存在更为丰富的范畴,因为现象包括自身反映和反映他物两方面在内”。〔13〕所以,“物自体”就是存在于现象中的本质。
在《精神现象学》中通过对意识经验的科学分析,我们发现物自体是能够“如其所是”地被认识。黑格尔在“导言”里集中探讨了绝对真理的尺度为何可以由意识本身建立。尺度一确定,自在之物就变成为意识之物。自然观念以为在认识绝对真理前,总需要对认识的能力加以考察、界定。这确实显示了一种谨慎的态度。不同类型的意识,认识的深度和能力也不同。我们总要选取最合适的意识类型作为达到“绝对”的工具。这样的态度容易造成一种误解:“在认识与绝对之间存在着一条划然区别两者的界限”。〔14〕这就是康德的观点。他也确实通过这样的办法建立了“客观”的知识。只不过这样的“客观”或者“真理”停留于现象界。在黑格尔看来“只有绝对是真的,或只有真理是绝对的”〔15〕。康德“实即是害怕真理”〔16〕。仅是那些习惯于“自然态度”的人才不知道真理的尺度何在。
关于真理的尺度问题,最常见的是符合论。我们的意识有着这样的特性“把自己与某种东西区别开来而同时又与它相关联着”〔17〕。我们的知识就是对一个与意识相关联或者为意识存在的东西的认识。与此同时,我们还相信存在着一个“没有进入到意识领域或者不是为意识存在”的东西(自在存在着的东西),知识只是对被意识到的部分的认知。这个“知识”能不能被称为真的,就要看它是否符合于这个自在存在着的东西。这个时候真理的标准完全是外在物。康德把这个标准做了一个颠倒:知识的标准在于认识是否符合“感性直观形式”和“纯粹知性范畴”。这种“哥白尼革命”,使得真理的尺度由自然界(客体)过渡到人自己(主体)。这时,真理的尺度完全由我们掌握,但范围限于现象界。黑格尔自己所要建立的真理尺度是“意识自己给它自己提供的尺度,因此,考察研究就成了意识与它自身的一种比较”〔18〕。也就是说,这样的真理是整个意识不断考察自己的过程,并不需要外在的尺度。意识具有这样的一种能动性:意识在它自身就是为一个另外的意识的意识,或者说,它一般说来在其自身就具有着知识环节的规定性;同时,这另外的一个,对意识而言不仅是为它〔意识〕的,而且也存在于这个关联之外,也是自在的,即是说,也是真理环节。〔19〕意识本身就是关于一个对象的意识。“一个另外的意识”就是一种“反思”,对正在进行的意识的考察。这样的“反思”可以无限进展下去,当然这个“另外的意识”也是被意识到的,相对于“正在进行的意识”,它本身是不在其中的,是自在的。意识一方面是对真理的东西的意识,就是说它正在意识着真理的东西,获得了对它的知识;另一方面,意识又具有对在前一种意识关系中所获得的知识的意识。这两者重又被意识到,“所以意识本身就是他们两者的比较;它的关于对象的知识之符合于这个对象与否,乃是对这同一个意识而言的”〔20〕。这是一种不同于符合论、哥白尼式革命的知识环节的规定性。
我们常以为“对于意识来说,对象就只是像意识所认识的那个样子,意识似乎不可能窥探到对象的不是为意识的那个本来面目或其自在的存在,因而也就不能根据对象来考查它的知识”〔21〕。黑格尔不是要否认物自体存在,恰恰是要它以“自在自为”的方式显现。意识所独具的特性提供了这一个契机。认知过程中蕴含着两个相区别的环节:一个环节是某种自在于意识之外的东西,而另一个环节是知识,或者说,是对象的为意识的存在。〔22〕根据现存的区别,意识就可以进行它的考查。我们的知识从本质上说就是对于对象的知识,当知识有所改变,对象也随着改变。意识因此就发现,之前以为是物自体的东西实际上并不是自在的,或者说,它发现自在之物本来就仅只是对它〔意识〕而言的自在。
三、结语
把真理的尺度归于客体或者主体都是对真理标准的外在规定。黑格尔虽然批判了康德,但是真正说来他从康德哲学那里继承和发展了很多。“物自体”这个问题被康德提出来作为一个正面的哲学概念,用来反对经验论的怀疑学说,试图为知识奠定一个坚实的基础。只是在黑格尔看来这个基础还不够牢固。仅仅作为一种担保却无法认知的“物自体”是不够的,我们必须深入到人类意识的根本深处来探查这种观念形成的内在机制。
〔参 考 文 献〕
〔1〕〔2〕洛克.人类理解论〔M〕.关文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100,101.
〔3〕休谟.人性论〔M〕.关文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13.
〔4〕〔5〕康德.任何一种能够作为科学出现的未来形而上学〔M〕.庞景仁,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57,50.
〔6〕〔7〕〔8〕康德.纯粹理性批判〔M〕.邓晓芒,译.杨祖陶,校.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225,278,279-280.
〔9〕〔10〕〔11〕〔12〕〔13〕黑格尔.小逻辑〔M〕.贺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378,297,268,276.
〔14〕〔15〕〔16〕〔17〕〔18〕〔19〕〔20〕〔21〕〔22〕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M〕.贺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51,53,58,5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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