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字句比较后项的替换规律研究
2017-03-15郭霞
摘 要:现代汉语中的“比”字句“N1的N+比+N2的+XP”是由“N1的N+比+N2的N+XP①”省略而来,“N”的省略与“的”字的转指有关,其省略规律为:核心>论元(由难到易),论元易被转指,词汇核心较难被转指。“N1的N+比+N2+XP”严格来说并非省略而来,这类格式与前两类格式的比较基准不同。
关键词:转指 论元 词汇核心 省略
一、引言
“比”字句是由“比”字短语充当状语的比较句,它由比较主体、比较基准、比较标记和比较结果构成,用来比较两种不同事物的数量、性质和状态等。“比”字句中比较项的句法类型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体词性结构、谓词性结构和介词短语结构,其中以名词为中心语的“的”字结构比较项是体词性结构比较项的一个小类,其格式为:“N1的N+比+N2的N+XP”,如例(1)a、(2)a、(3)a和(4)a:
(1)a.今年的成绩比去年的成绩好。
b.今年的成绩比去年的好。
c.今年的成绩比去年好。
(2)a.鱼的味道比虾的味道好。
?b.鱼的味道比虾的好。
c.鱼的味道比虾好。
(3)a.我的猫比你的猫跑得快。
b.我的猫比你的跑得快。
c.我的猫比你跑得快。
(4)a.我的爷爷比你的爷爷硬朗。
b.我的爷爷比你的硬朗。
c.我的爷爷比你硬朗。
例(1)~(4)中,a式的比较后项“的”字前后都是名名组合,但在句法表现上却存在差异:例(1)中,a式省略“成绩”和“的成绩”后,句子都能成立;例(2)中,a式省略“味道”后,在有些人的语感中不能接受,如马真(1986);例(3)中,a式省略“的猫”之后语义发生了改变;例(4)中,a式省略“爷爷”或“的爷爷”后均不能成立。学界很早就有人注意到“比”字句中比较后项在句法表现上的差异,但对于比较后项“N2的N”的替换看法不一,马真(1986)、邓文彬(1987)和程书秋(2004)等认为“N2的”和“N2”均可替换“N2的N”,即b式、c式均是替换a式中比较项而来;邵敬敏(1990)提出不同看法,他认为b式是替换a式中比较项而来,而c式中“N2”不是a式中“N2的N”的替换项,c式不是由a式替换而来,而是通过提取共比项产生。b式和c式是否都是由a式省略而来,这是本文要探讨的问题。文章介绍了中心语的省略,说明中心语能够省略与“的”字的转指有关,有些中心语不能被省略是因为转指的难易程度不同,词汇核心难被转指。另外,论证了“N2”并非“N2的N”的省略,其比较基准存在差异。
二、中心语的省略
马真(1982)从“语义联系”角度入手,探讨了比较项Y的替换因素及其对句式结构合法性的影响,她认为“名1的名2”省略“名2”与“名1”和“名2”之间的关系有某种对应性,并且分出了八类关系。
(5)a.领属关系,如:张华的猫比李军的猫跑得快。
b.亲属关系,如:小红的爸爸比小刚的爸爸级别高。
c.隶属关系,如:他的眼睛比你的眼睛大。
d.属性关系,如:老张的精力比老李的精力充沛。
e.质料关系,如:木头的桌子比铁的桌子轻。
f.时地关系,如:今天的报纸比昨天的报纸有意思。
g.类属关系,如:红色的蜡烛比白色的蜡烛便宜。
h.准领属关系,如:他的围棋比我的围棋下得好。
对这八类语义关系,马真认为,在领属关系、隶属关系、质料关系、时地关系和类属关系中,“N2的”能替换“N2的N”,而亲属关系、属性关系、准领属关系中不能被替换。马文是从表层语义探讨了比较项的替换规律,我们从深层句法角度作进一步探讨。
朱德熙(1961)认为,“N2的”替换整个名词短语“N2的N”即为“的”字的转指。根据袁毓林(1994)、熊仲儒(2005)的研究,“的”字的转指与中心语名词的句法屬性有关。根据定语和中心语之间的依存关系,中心语名词短语分为关系名词和绝对名词,关系名词跟定语之间有固有关系,关系名词包含事件名词、亲属名词以及表隶属于整体的一个部分的名词,它和定语之间有不可让渡的关系。在不可让渡的关系名词短语中,两个个体在语义上相互依存,一般不能单用。例如:
(6)事件名词:小王的承诺→小王的;伊拉克的战争→伊拉克的
(7)亲属名词:小刚的爸爸→小刚的;小明的爷爷→小明的
(8)整体与部分关系名词:老李的精力→老李的;螃蟹的味道→螃蟹的
这类名词之所以不能被转指,和其句法位置有关。陆俭明(1985、1993)将“父亲的父亲的父亲”分析为“父亲的父亲的/父亲”,他将最后一个“父亲”处理为中心语,而“父亲的父亲”为定语;熊仲儒(2013)在陆俭明分析的基础上,将“父亲”处理为词汇核心,“父亲的父亲”是其论元,其推导方式为:
(9)[DP[DP父亲的父亲j][D[D 的][nP[DP tj][n[n ][NP父亲]]]]]
在例(9)中,“父亲”是关系名词,它由轻名词n为其选择论元“父亲的父亲”。同理,在事件名词、亲属名词和整体与部分关系名词中的中心语均为词汇核心,它们均由功能范畴为其选择论元,其推导方式为:
(10)a.[DP[DP小王j][D[D 的][nP[DP tj][n[n ][NP承诺]]]]]
b.[DP[DP小刚j][D[D 的][nP[DP tj][n[n ][NP爸爸]]]]]
c.[DP[DP老李j][D[D 的][nP[DP tj][n[n ][NP精力]]]]]
在例(10)中,关系名词“承诺、爸爸、精力”等名词为词汇核心,袁毓林(1994)称之为“一价名词”,轻名词n为其选择的论元分别为“小王”“小刚”和“老李”。词汇核心数目较多,有几千几万个,删除后难以找回,故当中心语为被扩展的词汇核心时,不能被删略,即例(10)中的“承诺、爸爸、精力”不能被删略。这类关系名词作为比较后项的中心语进入“比”字句中,同样不能被删略。如:
(11)a.张三的承诺比小王的承诺更靠谱。
b.张三的承诺比小王的更靠谱。
(12)a.小红的爸爸比小刚的爸爸级别高。
b.小红的爸爸比小刚的级别高。
(13)a.老张的精力比老李的精力充沛。
b.老张的精力比老李的充沛。
例(11)~(13)中的中心语不能被删略,是因为中心语为词汇核心。
绝对名词与定语之间有某种关系,但这种关系是非固有的;在可让渡的绝对名词短语中,两个个体在语义上不相互依存,所以可以单用。如:
(14)张三的书包→张三的
(15)塑料的灯罩→塑料的
(16)兔子的窝儿→兔子的
袁毓林(1995)认为,在上述“的”字结构修饰名词构成的偏正短语中,存在谓词隐含,即修饰语和中心语之间存在某种述谓关系,但谓词没有出现,可以通过名词之间的语义连接激活谓词。如:
(17)张三的书包
a.张三的书包制作得很好。(张三制作的书包)
b.张三的书包画得漂亮。(张三画的书包)
(18)木头的桌子
a.塑料的灯罩比较美观。(塑料做的灯罩)
(19)兔子的窝儿
a.兔子的窝儿真好看。(兔子搭的窝儿)
由例(17)~(19)可以看出,在不同的事件图景中,隐含着不同的谓词,它们的推导方式为:
(20)a.[DP[DP张三j][D[D 的][nP[DP tj][n[n ][RP[NP书包][R ]]]]]]
b.[DP[DP塑料j][D[D 的][nP[DP tj][n[n ][RP[NP灯泡][R ]]]]]]
c.[DP[DP兔子j][D[D 的][nP[DP tj][n[n ][RP[NP窝儿][R ]]]]]]
例(20)中的“R”是个抽象谓词,它能够指示不同的事件图景,抽象谓词“R”可以实现为“制作、画、搭”等动词,轻名词“n”扩展的是抽象谓词的论元。绝对名词中心语为某个抽象谓词的论元,谓词的论元最低0个,最多3个,容易找回,故中心语能够被删略。绝对名词作为比较后项的中心语进入“比”字句中,同样遵循这种规律。如:
(21)a.李四的书包比张三的书包更漂亮。
b.李四的书包比张三的更漂亮。
(22)a.铁的桌子比木头的桌子重。
b.铁的桌子比木头的重。
(23)a.小鸟的窝儿比兔子的窝儿好看。
b.小鸟的窝儿比兔子的好看。
例(21)~(23)中的中心语同样是抽象谓词“R”的论元,论元容易被找回,故中心语为论元时可以被删除。
综上,b式是由a式省略而来,即“N2的”是“N2的N”的省略形式,省略的难易程度与“N”的句法位置有关,“N”为词汇核心时难被转指,“N”为论元时容易被转指。
三、“N2”非省略
马真(1986)等认为“N2的”及“N2”均是“N2的N”的省略,邵敬敏(1990)持不同看法,他认为“N2”类格式并非由省略而来,而是通过“提取共比项”而来。本文认为,“比”字句中的“N2”并非“N2的N”的省略,非省略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李临定认为“比”字句分为完全式和简略式,他认为这类不对称的“比”字句是由偏正短语的完全式经过对相同词语作某种程度的简略而形成的。刘慧英(1992)认为,在标准的“比”字句表层结构中,比较项是相同的,造成“比”字句内比较项不对称的大部分原因在于省略。但包华莉(1993)认为“比”字删除法的基本假设是错误的,她主张采用C-统制关系来统制两个比较项。据刘焱(2004)研究,“比”字句的比较项并非都遵循句法相同这一规则,句法功能不同的也能比较,则“比”字句删除法的基本假设有待商榷。如:
(24)现在他忙着追求鲍小姐,当然分不出功夫来,人家终生大事,比赌钱要紧得多呢。(钱钟书《围城》)
(25)即使她没死,二强子又把她卖掉,卖到极远的地方去,是可能的,这比死更坏。(老舍《骆驼祥子》)
例(24)中将“人家终身大事”与“赌钱”相比,例(25)中“把她卖掉,卖到极远的地方去”与“死”相比,句法结构不一致,依然能够比较。此外,包华莉(1993)也指出,在有些句子中,前后项相同,反而不成立。如:
(26)a.他今天比他昨天高兴。
b.他今天比昨天高兴。
第二,“N2”式与“N2的(N)”式比较基准不同。
朱德熙讨论比较句时指出,比较项没有必要相同。如:
(27)a.他的年纪比我的大。
b.他的年纪比我大。
朱德熙认为没“的”比有“的”更好,而且例(27)a和例(27)b的比较基础不同,例(27)a比较的是“他的年纪”和“我的年纪”,例(27)b比較的是“我”和“他”两个人。根据熊仲儒的“功能范畴假设”,所有词汇范畴的论元均由功能范畴选择,并且词汇范畴在后,扩展它的功能范畴在前,那么例(27)的推导方式为:
(28)a.[TargetP[Spec他的年纪i][Target[Target比][CompareP[Spec我的][Compare[compare ][aP[ ti][a[a大][DegP ]]]]]]
b.[TargetP[Spec他的年纪i][Target[Target比][CompareP[Spec我][Compare[compare ][aP[ ti][a[a大][DegP ]]]]]]
例(28)a和(28)b中形容词a引进比较的主体“他的年纪”,“Compare”引进比较的基准。例(28)a中引进的是“我的(年纪)”,故比较的是“年纪”;例(28)b中“Compare”引进的是“我”,则比较基准是“我”,故比较的是“我”和“他”,比较的是“人”。“年纪”作为词汇核心(一价名词)较难被转指,朱德熙也认为“我的年纪比他的大”很少说。
第三,语义和句法上,“N2的N”均不能省略“的N”。
有些“比”字句后项,若省略“的N”会造成语义发生改变。如:
(29)a.我的爷爷比你的爷爷老。
b.我的爷爷比你老。
(30)a.他的书包比你的书包大。
b.他的书包比你大。
例(29)b若是(29)a的省略,则语义发生了改变,“你的爷爷”和“你”不是同一个人;例(30)a省略之后直接导致句子不合语法,“他的书包”和“你”不具可比性。
在句法上,也不能省略“的N”,只能根据转指在语音层删除“N”。熊仲儒(2005)根据“的”的多功能性,比照英语中的“the”“of”以及“s”将汉语中的“的”处理为功能核心“D”,“的N”在句法上组成D,据中节理论,X是不能被删除的,故D也不能被删除,所以我们认为“N2的N”不能省略“的N”。
四、结语
“比”字句比较项“N2的”是由“N2的N”省略而来,“N”的省略难易程度与“N”的句法属性相关,词汇核心相比论元来说,更难转指。比较基准是由功能范畴“Compare”选择的,选择的事物不同,则比较基准不同,“N2的(N)”和“N”的比较基准不同。在语义和句法上,D不能被删除,故“N”并非由“N2的N”省略而来。
(本文系安徽师范大学2015年度研究生科研创新与实践项目[项目编号:2015cxsj053]的成果。)
注释:
①“XP”包括“AP、VP和NP”,这里统称为“XP”是为了写作方便。本文研究的重点是比较项,比较结果的词类差异对其影响不大,故不细致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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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霞 安徽芜湖 安徽师范大学文学院 24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