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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词重叠的研究综述

2017-03-15杨安珍

现代语文(语言研究) 2017年1期

摘 要:本文对动词重叠的研究进行回顾,讨论动词重叠研究的热点和重点问题,旨在总结前人的研究成果。从动词重叠的形式及范围、动词重叠的语法意义和语法功能几个方面,梳理前人的研究成果,得出综合性的论述。

关键词:动词重叠 形式及范围 语法意义 语法功能

动词重叠一直是汉语语法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研究成果颇丰,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动词重叠的形式及范围、动词重叠的语法意义以及动词重叠的语法功能等。

一、动词重叠的形式及范围

(一)动词重叠的形式

要研究动词重叠,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动词重叠,这个问题学术界很早就开始讨论了,主要有三种观点:

第一,只有“VV”式是动词重叠,其中“V”既可以是单音节动词,也可以是双音节动词。李人鉴(1964)、邢福义(2004)等学者持此观点。李人鉴(1964)指出,动词重叠中间不能有语音停顿,不能插入任何成分,只有单音节的动词“V”重叠为“VV”和双音节的动词“AB”重叠为“ABAB”才是动词重叠。邢福义(2004)根据说话口气、动作时量和分量,把“VV、ABAB、AAB”归结为动词重叠式。

第二,王还(1963)、范方莲(1964)等人认为,动词重叠包括“VV、V一V、V了V、V了一V、AABB”五种格式。前两式中“V”既可以是单音节动词,也可以是双音节动词;第三式中的“V”以单音节动词为主,少量双音节动词可以进入该格式;在现代汉语中,双音节动词一般不能进入第四式。

第三,动词重叠除“VV、V一V、V了V、V了一V”四种格式外,还包括“V着V着”“AABB”“AAB”,甚至还包括“A里AB”“VXVY”“XVYV”“A不AB”等格式。张静(1979)、常敬宇(1996)、李宇明(1996)等学者持此观点。

产生分歧的原因在于,大家所持的标准不同,虽然动词重叠是词内部的变化,但是在具体运用的时候还是会出现问题。比如在重叠中间插入“一、了”,重叠式就会产生变化,而这种变化到底是词内部的变化,还是词外部的变化,看法不同,必然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由此可见,对动词重叠形式的讨论还有继续深入的可能,到底哪些形式才能称为动词重叠值得我们思考。

(二)可重叠动词的范围

毛修敬(1985)从造句功能上表述动词可重叠的范围:有的句子里,动词必须重叠,而有的句子里,动词不能重叠。朱景松(1998)从可重叠动词的语义条件出发,讨论了可重叠动词的范围:1.自主动词重叠的语义条件是:动作行为可以延续;动词词义较轻,没有庄重色彩;动词表示的动作行为具有情景特征。2.非自主动词重叠的语义条件是:表示消极后果的动词在致使句中;表示无法控制现象的动词用于表变化的句子里,并分别举例论证。总的来说,非自主性动词可重叠的相对较少。21世纪以来,学者对这一问题的讨论较多,白丁(2000)认为,应该从动词内部结构和语义特征入手来讨论可重叠动词的范围,从内部结构看,如果双音节动词的两个构词成分都是谓词性的,原则上可以重叠,都是体词性的就很难重叠;从语义特征看,具有自主性和持续性特征的动词可以重叠;此外,动词能否重叠还要受句式和语用的限制。张晓涛、刘富华(2008)认为,影响和制约动词重叠的主要有语义、结构和语境三个方面的因素,语义、结构是决定动词重叠的内在因素,是静态的,而语境则是影响动词重叠的因素外在因素,是动态的。语义是影响和制约动词重叠的最基本因素,但是有些动词要同时结合其结构与语境因素来综合考虑,才能确定能否重叠以及用什么方式重叠。

二、动词重叠的语法意义

(一)表示“尝试、轻松”义

动词重叠表示“尝试、轻松”义这一说法很早就有学者提出,但目前已经基本没有学者再提了。吕叔湘(1994)指出动词重叠“有时可有尝试之意,可称为尝试相”。赵元任(1979)也将动词重叠看作尝试体。不过,李人鉴(1964)、朱景松(1998)明确指出,动词重叠本身没有“尝试”义,之后就很少有学者再提动词重叠有“尝试”义了。“尝试”义的确不能很好地解释动词重叠的语法意义,因为很多动词重叠式本身没有任何“尝试”之义。王还(1963)提出动词重叠可以表示“常常发生动作,有轻松悠闲的意味,或表示通过这些动作,很容易把时间打发掉了”。刘月华(1983)也认为有些动词重叠,表示经常性的、反复进行的动作,包含了一种轻松、随意的意思。戴耀晶(1997)认为“尝试、轻松”等语义不是动词重叠的基本语义属性,而是动词重叠的短时性质在具体语句中引申出来的。邵敬敏、吴吟(2000)明确提出[+轻量][+少量]是动词重叠的核心意义,[+祈使][+轻松]则是动词重叠的格式意义。

(二)表示动作的反复、持续

动词重叠表示动作的反复、持续,对这个观点大多数学者持肯定的态度。钱乃荣(2000)认为现代汉语的动词重叠式表示动作行为的反复体。当动词的对象是不定指的事物时,动词重叠表示动作行为的长时反复进行;当动词的对象是定指的事物时,动词重叠表示动作行为的短时反复进行。陈立民(2005)认为动词重叠是属于句子层面的概念,是一种事件的范畴,句子的语法意义通过重叠其中的谓语动词来体现,而不是过去所说的那样,动词重叠属于动词层面的概念,是一种动作范畴,表示动词本身的语法意义,动词重叠表示事件持续的具体的时间量,表示事件有终点,并且表示的是可控事件。他的观点为我们研究动词重叠提供了一个新的角度,即不必局限在词法上来讨论,可以将动词重叠放在句子层面进行研究。华玉明、马庆株(2007)认为动词重叠可以表示动作的反复、持续,这时动词的重叠部分不改变原来的声调,保持原来的读法。

(三)表示量小

关于动词重叠的语法意义,邢福义(2000)认为动词重叠式在分量上表示动作的轻化,在说话口气上表示动作的随意。邵敬敏、吴吟(2000)指出,动词重叠的核心意义是少量和轻量。“动词重叠表示量小”一直是受学界肯定的观点,但是以往学者并没有对这个现象进行详细的解释说明。李文浩(2007)在前人的基础上,进一步指出现代汉语表示量减的动词重叠的源头是古代汉语表示量增的动词重叠(即动词重复),其根本动因是汉语的双音化趋势。但是这种转变是缓慢的,而且不具备能产性。王姝(2016)解釋了动词重叠表示量小的原因,她认为现代汉语动词重叠式“VV”的源头是述宾结构,它不是原发的重叠式,而是句法演变的结果。表量减的“V-V”中的“一”为表有序列里的最小者,它奠定了“V-V”的“短时”义。“VV”是“V-V”的紧缩形式,紧缩操作只改变形式而不改变意义,因此“VV”也表量减。说量词重叠表示量小或者量轻有一定的道理,但有局限性。很多动作难以判断其表示程度的轻重,比如“看看书、开开车”等,就很难说一定比“看书、开车”的程度轻。关于这一局限性,杨平(2003)讨论得较为清楚。他指出,动词重叠式的作用是减小动量,并非单指动作的轻重,也不是指动作反复次数的多少,而是一个更为概括的意义范畴。这里的动量包括动作行为的时间长短(时量)、次数多少(频量)、力量的轻重(力量)、社会价值的大小(价值量)等方面。这个量是一个主观的量、一个模糊的量。主观的量是因为动词重叠式表示的动量减小并不是客观上动量减小,而是心理感觉上的动量减小。模糊的量有两层意思:一方面是指量的大小模糊,另一方面是指量的种类模糊,比如可能指时量短,也可能指频量少,也可能指力量轻。

三、动词重叠的语法功能

关于动词重叠的语法功能,学者关注的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动词重叠能否带补语,二是动词重叠后句法功能的状态形容词倾向。

(一)能否带补语

陈立民(2005)等学者认为,带有数量等补语的动词不能重叠。贺卫国(2006)在现当代文学作品中,找到了动词重叠带数量补语的句子,认为动词重叠不能与数量补语同现的说法只适用于普通话,如果扩展到近代汉语或现代汉语方言,则不再适用。李文浩(2009、2010)探讨了动词重叠后接结果补语、趋向补语、处所补语和数量补语的现象,不仅证实了动词重叠后可以接补语的语言事实,而且论证了它们的来源和类型学意义。熊仲儒(2016)从新的角度解释了动词重叠不能带补语的现象,他认为动词重叠不是动词的构形形态,后一个动词实为借用的量词。该量词和普通量词一样,可以和名词短语与限定短语组合,并且对限定短语有一定的要求,如不能为无定。借用动词的量词短语充当补足语,优先和动词合并,其表现是跟汉语中的各种补语互补分布。隋娜、胡建华(2016)从句法的角度论证了动词重叠后不能出现补语。在句法推导中,动词重叠式基础生成于表体貌的句法节点Asp位置,在LF层需提升到Mood或Modal位置得到解读。动词重叠结构中所合并的空功能性成分Mood或Modal所携带的[+Mood]或[+Modal]特征需要得到确认,满足特征确认条件。如果特征确认条件不能得到满足,或者动词重叠式在局部区域内得不到情态或语气解读,相关结构就会不合法。因此在分布上会表现出诸多限制。

(二)状态形容词倾向

华玉明(2003)考察了双音节动词“AABB”重叠式,“AABB”式动词重叠具有状态形容词的功能,重叠部分重读,表示较多的动量,并且具有较强的描写性,其中蕴含着明显的语言相似性原理。华玉明、夏群(2006)对单音节动词“AA”重叠式的语法功能进行了考察,认为后“A”读轻声的“AAq”式具有动词功能,而后“A”读原调的“AAy”式在表义和句法方面有明显的状态形容词功能,“AAy”式表示动作“A”反复多次、频繁延绵地进行,正是因为反复持续义,并随着量的泛化,才使单纯动作呈现出状态性和描写性,从而使“AAy”具备了状态形容词的表义特征。华玉明、马庆株(2007)根据重叠部分是否有轻声,将汉语动词重叠区分为“轻声式重叠”和“重音式重叠”,认为前者仍然保持动词的功能,后者明显地具有状态形容词的功能,并从句法相似、语言类型和功能渗透等方面做出了解释。华玉明(2008)进一步补充论证了重音式动词重叠“AA”式、“AABB”式的状态形容词性,认为动词的不同重叠形式具有不同的句法功能特征,语音形式对动词重叠的句法功能具有制约作用,但归根结底还是不同的语法意义在起作用。胡孝斌(2006)认为,现代汉语动词重叠“AABB”式具有形容词“AABB”式的形式和功能,正处在向形容词“AABB”式语法化的进程中,从而可以解释为什么它同时具有动词重叠式和形容词重叠式的形式和功能,并从语法化的角度指出动词重叠“AABB”式不应该被视为双音节动词的重叠,而应该看成是单音节动词重叠“AA”式和“BB”式的叠结。学者们对动词重叠的状态形容词倾向研究,为我们研究动词重叠提供了另一个新的角度。

四、结语

到目前为止,动词重叠研究的成绩斐然,在其形式、语法意义、语法功能等方面都作了相当充分的考察。但是动词重叠的研究还值得深入,有很多问题还没有达成共识,如动词重叠的语法意义、动词重叠后能不能出现数量补语等。我们应该重视在共时平面下现代汉语普通话、方言和少数民族语言中存在的重叠现象,对其进行描述和比较。可以借鉴类型学、认知语言学、生成语法等新的语言学理论,为动词重叠的研究提供新的研究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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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安珍 安徽芜湖 安徽师范大学文学院 2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