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流砥柱
2017-03-15杨晓辰
杨晓辰
1933年长城抗战结束后,国民政府深刻意识到中日两军官兵在素质、武器装备上的巨大差距。第17军军长徐庭瑶在战后专门写了一份军事报告书上交给蒋介石,提出军备必须革命,建军必须走现代化、机械化的主张。
第一:中日战争今后无法避免,中国应把日本当成最凶恶的头号敌人。(内容略)
第二:弱国无外交,这是中国多年来饱受列强欺凌的一个惨重教训。(内容略)
第三:要想在今后对日作战中打败日本,我军军备革命刻不容缓。(原文如下)
有鉴于长城战役中,中国军队参战的有中央军11个师、东北军12个师、晋绥军与第19军等13个师,共有36个师。而日本国小、兵少,仅动用了部分的关东军。在兵员数量上,我军在日军十倍以上。由于日军训练有素,并拥有现代化装备,在空军、炮兵、坦克、步兵、诸兵种的协同作战中,对我军发动猛烈攻势。我军是以劣质装备,凭高昂的爱国热忱与敌人拼杀,故每战伤亡都大,甚至十分惨重。虽然在战役进程中,我军也取得了一些重大胜利,予敌以重创,但最后还是日军得手。第17军长城作战70多天,第25师、第2师、第83师所余官兵不过三分之一,甚至有营、连伤亡殆尽。其主要原因也是我军在装备方面远较日军落后所致。而第17军的装备还远较其他部队优良,第17军尚且如此,其他部队可想而知。因而我军的军备革命,实迫在眉睫,不容稍缓。
第四:建立新的国军,应走现代化,机械化的道路。(原文如下)
当今列强各国,都以其发达的工业作基础,把最新的武器推陈出新,日新月异。杀伤威力不断增大,军队运输速度大大加快。在战略上,形成陆、海、空立体作战的格局。在战场上,使用空军、炮兵、坦克等多兵种支援步兵协同作战的体系日渐完善。建军现代化、机械化已成为列强的建军要旨,日军在这方面已有一定规模,德国更是领先一步,英、法等国也不懈努力以一争高低。我军必须迎头赶上,多方搜集列强建军情报,研究、探索适合我军的建军办法和经验,大力创造一切必要的条件,努力建成一支现代化、机械化的部队,以便在今后发生的中日战争中把日军打败。
第五:培养专业军官,要先走一步。(内容省略)
其实,早在1932年蒋介石就采纳德国军事顾问的建议,从瑞典采购48门M1930型75毫米山炮及附属的观测和通信器材,并组建了一支2团制的山炮兵旅。到了1933年6月,德国前国防部长汉斯·冯·塞克特上将向蒋介石递交了一份关于重整中国军队建议书。
第一:主张首先应全力建立一支数量少、训练有素、装备精良的军队。他认为中国军队不是太少而是太多。
第二:仿效德国军队中的军官团,在中国军队中建立教導旅。教导旅这一概念是由前德国军官顾问团团长鲍尔提出来的,当时主要着眼于能够集中使用进口的武器。塞克特建议教导旅的组成是:2个步兵团、1个炮兵营,工兵、战车、通讯兵各1个连,1个骑兵中队;教导旅的参谋部中既有年长军官也有青年军官;教导旅要配备足够的精良武器。
第三:兴建铁路及公路网,一旦开战,便于快速运输兵力、武器弹药集中一点。
第四:中国应该建立自己的军火工业,在“欧洲军火公司的帮助下”,中国将能顺利建立起军火工业。
第五:增加在华德国军事顾问的数量,同时提高其工作效率,并进行必要的组织变动。
这份建议书后由海因斯转呈蒋介石。蒋介石看完后,认为该计划书十分不错,便于8月5日写信给塞克特,称对其整编国军的建议书“感佩无已”。之后,在蒋介石的邀请之下,塞克特于1934年5月再次来华,担任国民政府第3任军事总顾问之职。为了让塞克特全心全意帮助国民党整军、扩充军备。蒋介石给塞克特每月的薪水为2000美元,是之前魏采尔月薪的3倍,也是国民政府所聘外国顾问中最高的薪水额。同时,还给塞克特专门配有侍卫官及贴身警卫。
在对国军整编问题上,塞克特建议建立一支小型核心武力,其中每个成员都能起核心作用,待到战时便可以迅速扩张。他提议整编6个师,配备新式装备,按照现代化的原则加以训练,然后再扩编为18个师。但是,陈诚等人认为,应该立即整编出30个现代化师。对于陈诚等人的提案,塞克特认为不具备实现的可能性。
军事上,蒋介石认为应该把重点放在长江流域。塞克特担心日军会轻易占领华北地区。蒋介石从政治角度认为,长江以南地区比华北重要。因此,按照蒋介石的要求,塞克特答应制定出长江流域地区的防御方案,其中从南京到上海的工事被称为中国的“兴登堡防线”。
当时预定工事总数为3991个,其中上海及周边45个、吴福阵地226个、锡澄阵地297个、沪杭甬一带1102个、南京及沿江兴东南阵地、江西北面阵地、镇江附近阵地、芜湖阵地等共527个、江北一带阵地147个、海州、徐州一带阵地262个、山东地区33个、河南省一带1353个。工事由钢筋水泥制成,按德俄最新筑城教范,所筑的机关枪掩体、小炮掩体、观测所、掩蔽部等,每个平均需要3000元,对于步兵各种枪炮弹及百磅以下之飞机炸弹,均能抵抗。截止到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共修建3537个防御工事。
军火工业上,塞克特以乌而夫公司(The Firm of Otto Wolff)及克兰的合步楼公司(简称Hapro)为主,将资金、技术和机械转移到中国投资,促使中国国防工业及铁路建设的发展,并推动以物易物的贸易,向中国销售军火及兵工业制造设备。中国则以重要战略物资钨砂、纯锑、锡、铅矿砂、猪鬃、桐油以及花生、花生仁、羽毛、棉花、生皮、毛皮、芝麻、茶叶、烟叶、大豆、丝、蛋黄白等物资向德国出口,换取军火以及各种机器设备、制造军火的原材料等。
1934年8月23日,德国政府代表克兰与国民政府代表孔祥熙签署了《中国原料及产品对德国工业产品交易合约》。签约后,德国政府同意向国民政府贷款1亿马克。中国每年可用2000万马克购买军火、武器原材料、大型机械设备等。
根据该合约,国民政府先向德国订购了2个炮兵旅的卜福斯M1930型75毫米山炮,每门配炮弹1000枚,M1929型75毫米高射炮20门,每门配炮弹900枚,37毫米战车防御炮20门,每门配炮弹1000枚。
国军第一支机械化炮兵团
同时,蒋介石在塞克特建议下,准备组建一支机械化重炮兵团,将来可以抗衡日军重炮兵部队。中方按照德国军火商的要求,向德国及别的国家订购150毫米重炮。订购重炮时,德国克虏伯公司、莱茵金属公司,捷克斯科达公司等纷纷来中国推荐火炮。其中,克虏伯公司的主打产品是为德军制造的sFH18型150毫米重型榴弹炮,射程为13325米。
国民政府订购这批重炮是以日本为作为假想敌的,因此要求该批重炮射程要达到15千米以上,即可杀伤、破坏地面目标,又可以击穿日本海军军舰装甲,并能够作为移动的要塞炮。克虏伯公司的火炮射程达不到国民政府的要求,莱茵金属公司表示可以按照中方的要求设计火炮,最后中方通过瑞士索罗托公司(Solothurn)为代理人,向莱茵金属公司订购24门150毫米重榴弹炮以及24000枚炮弹,总价值2088万元。
签订合同的时候,中方提出要派遣人员到德国驻厂监造并验收。实际上是想借此机会,派一批技术人员亲自参加该火炮的制造工作,以便从中学习造炮技术。赴德国的人员由兵工署组织选派,开始由兵工署指定的技术司炮兵科科长庄权带队,后改由设计处处长江杓带队,共10人,连带队者一共11人组成的重炮验收团。
1935年4月初,榴弹炮验收团从上海乘意大利邮轮“康特罗梭”号启程。在海上行驶了23天后抵达意大利的威尼斯城,当天晚上做国际列车到德国柏林。抵达柏林后,榴弹炮验收团先去中国驻德大使馆的商务专员办公处报到,然后办理手续,5天后直接去莱茵金属公司。
去之前,验收团进行了一个分工:江杓负责全团工作,陆君如负责火炮验收,熊梦莘、王铨负责炮弹火药验收,沈莘耕、施正楷负责炮架验收,张家骥、周佑延负责引信验收,王国章、段士珍负责炮管验收,李式白负责炮弹验收。因这批火炮是按照中方要求重新设计的,对于炮弹的弹道诸元必须根据计算结果通过实际射击加以校核。验收团人员中没有配备学习弹道学的专业人员,只好从中国留学生中选了一位清华大学的毕业生,负责弹道校核和射击表的制定。验收团人员每天按照莱茵金属公司工作时间上下班,除了参加各种材料试验及成品验收工作外,其余时间都在厂内学习加工工艺。
莱茵金属公司从1934年5月开始制造,到9月份共制造组装了4门150毫米重榴弹炮。后在德国北部哈诺威城附近一处叫做温特吕斯的荒草原上进行射击试验,验收团的人员和德国莱茵金属公司人员住在附近的一个招待所内。
这4门火炮除了射击试验外,还要进行拖行试验。中方人员选定一段坎坷不平的公路,用每小时30千米的速度拖着火炮运行120千米。这是对炮身强度和精度的试验,看看经过强烈震动后炮身各部结构是否发生变形。试验过后,将火炮拉回莱茵金属公司,拆卸火炮对各部进行检查,发现出现了变形,随即向莱茵金属公司提出了异议,拒绝验收。之后,莱茵金属修改了设计,把有问题的部件更换新的再作试验,没有发现问题后,才算最后定型。因该火炮炮管长度为32倍径、射程15100米,因此叫做sFH18/32L型150毫米重型榴弹炮,中方称为三十二倍十五公分重榴弹炮,简称“三十二倍十五榴”。
到了1935年5月份,24门sFH18/32L型150毫米重型榴彈炮全部验收完毕。验收团于8月携带着火炮全部的制造图纸和不少造炮方面的技术资料陆续回国。但24门火炮及炮弹运输到国内的事情,惊动了日本、英国、法国等国家。希特勒下令延迟交付火炮及炮弹时间,直到1936年这24门重炮才运输到中国,而携带的炮弹数量到底有没有24000枚,至今没有原始档案资料证明。
火炮运到南京后,国民政府立马组建了炮兵第10团,第一任团长为彭孟缉上校,团管辖3个营,每个营2个连,每连装备4门榴弹炮。该团的sFH18/32L型150毫米重型榴弹炮均有牵引车牵引,指挥人员以及其他人员分别乘坐不同的专用汽车,这也是国军第一支机械化炮兵团。
组建60个国防师
1934年6月,协助塞克特总顾问的法肯豪森来到中国,主要负责整建一支现代化具有战斗力的军队,以及充实国防军备的任务。根据法肯豪森于1934年10月20日致德联络人华克曼的报告指出,预计1935年春完成的现代化部队有:山炮兵9个分队、野战炮兵7个分队、野战重榴弹炮兵4个分队(两个分队为8门日造150毫米榴弹炮和8门沈阳兵工厂仿造的辽14式150毫米榴弹炮以及24门德式150毫米榴弹炮)、1个工兵团、1个战车大队。
中国为了完成整编部队的计划,向德国订购了150毫米榴弹炮24门、37毫米战车防御炮20门、75毫米莱茵钢反地雷长程炮20门、毛瑟24型七九步枪数千支、西门子公司通信器材(价值数十万墨西哥银元)、蔡司望远镜(价值数十万元)、150毫米榴弹炮之机动战车100部、德制坦克车36部、120米长全套架桥军用设备(包括外发动机浮袋等设备),其他设备如探照灯、窃听器、无线电对讲机,80~100千米西门子电缆等(价值数十万银元),以上订购军用物资价值超过1500万银元,包括每门大炮1000发炮弹在内。此外,从瑞士苏罗通公司、厄利空公司、布雷达公司订购20毫米口径防空高射炮已经抵达中国,1000支L.M.G.Browning-Bruenn步枪也同时运到。
1935年,法肯豪森接任第5任军事总顾问后,继续执行塞克特发展中国国防工业为重心的方案,以强化陆军战力。工作的重点在于第一:迅速组建可资作战至机动部队。第二:尽可能保全长江以南至地区,因此长江布防与东南沿海防御列为紧急任务。第三:发展自给自足的军火工业。
同年8月20日,法肯豪森向国民政府提交《应付时政对策》,军械兵器方面,建议购买国内无法生产而必不可少的武器,最主要为江阴要塞附近封锁长江的水雷100具,120毫米、150毫米各种型号的要塞火炮以及炮弹,每门火炮配炮弹50枚。又根据5年计划设计兵器与弹药之补充应急计划,应该立即增加出品:步枪弹每个月增至900万~1000万发、重机枪每个月增至90~100挺、82毫米迫击炮每个月增至20门。
1935年,国民政府能够掌控的部队、兵工厂所有的步枪弹药存放在军械库内有1000万发,正在制造的有2000万发,国外订购了3000万发、共计6000万发子弹,可供应10个4团制新式师月需的三分之二。各部队所存弹药数量,大概可以供应1个半月之所需。至于以后所需弹药,必须从国外订购,绝对应购者最初为1000万发钢芯尖弹。轻机枪子弹库存6300发,可供应20个师用。20毫米机关炮160门,共有457000枚炮弹,每门机关炮2750枚,可用3个月。37毫米战车防御炮20门、共有2900枚炮弹,可用3个月。75毫米卜福斯山炮120门,共有86000枚炮弹,可供应2~3个月。75毫米高射炮20门,共有19000枚炮弹,每门950枚炮弹。
武器、子弹、炮弹虽然远比前几年多,但是一旦对日全面开战,这些军火只够3个月用量。国民政府整建军队,发展军工业,从国外进口武器弹药是迫在眉睫。
关于整建现代化军队,德国军事总顾问法肯豪森于1935年3月,向国民政府建议,以德式装备以及从其他国家购买的武器武装军队,并接受德国顾问的军事训练。按照法肯豪森的建议,国民政府准备分5年10期编练60个国防师。
这60个国防师所采用的建制补给乃至兵源补充方式都与日军的陆军师团有着异曲同工之妙。比如,各个国防师管辖步兵旅2个,补充团、炮兵团、工兵营、通信兵营、辎重兵营、骑兵连、卫生队、特务连、化学排、探照灯排等,人数为17000余人,与日军师团步、炮兵人数装备相接近。骑兵、辎重兵、工兵、补充部队略少,全师人数相当于日军一个常设甲种师团的75%~80%。在兵源的补充上也与日军类似,每个国防师都有自己的固定补给地区,比如计划第一年第一期编练的第1师,其补充地固定为江苏清江、第2师的补充地则定为江苏徐州。其补充机构称为师管区,番号与各师番号相同,即第1师——第1师管区、第2师——第2师管区。
但是,这个计划需要购买大量的德式重武器,而以国民政府当时的财政能力很难支撑。加上德国与日本之间的盟友关系,国民政府只能依靠德国军火商(德国政府的支持)的交易得到装备,但必须要由德国政府正式批准,否则就会像24门sFH18/32L型150毫米重型榴弹炮一样,晚将近一年才交付给中国。因此,60个国防师计划几乎搁浅。
后来,法肯豪森以及陈诚将军根据当时国民政府的财政能力,提出编练出60个轻装师,轻武器采用制式装备统一武器口径,重武器从德国进口。并建立整编炮兵30个团、重炮兵10个团、骑兵10个团、战车2个团、装甲汽车2个团、高射炮7个团、化学兵5个团、工兵3个团、通讯兵5个团、交通兵4个团、铁道兵1个团、铁甲车5个大队。计划1938年年底完成,以此威慑日军。1935年10月,军事委员会按照这个方案正式颁布《陆军整理师编制表》,将各师在1933年的编制表基础上改编为整理师,整理师仍分为三团制师、四团制师、五团制师三种。而从1936年开始,每半年为一期,将列入期别的陆军师逐步进行调整,是为“调整师”。这就是后来人们说的“德械师”或者“德式师”。
“调整师”的特点主要是:步兵连为9班混合制,班增编轻机枪;团属迫击炮连分屬各营为排,增强战术单位火力;原各营所属小炮排集中成连,直属团部,作为防空及防战车火力。优点为:1、减少大单位,充实小单位。2、团以下单位,力求健全。3、增加特种兵。4、经费不增加。5、人事经理依法规办理。
按照整建军队计划,预计1937年前整建出30个调整师、1个教导总队、1个机械化重炮兵团。1938年年底,全部整建完毕。为此,国民政府需要订购驳壳枪141717支、手枪648支、轻机枪9602挺、小炮1697门、75毫米山炮72门、75毫米野战炮1716门、150毫米榴弹炮240门。应制造七九步枪46986支、七九马枪71083支、重机枪552挺、迫击炮120门。
中德军事合作蜜月期
轻武器方面,国军中央军、各个地方军使用的军械来源不同,武器口径各不一样。有的师的轻机枪可能来自法国、美国、捷克、德国等,作战起来,后勤补给十分困难。为了统一步枪、轻机枪、重机枪、迫击炮的口径,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决定,步枪、轻机枪、重机枪口径均为7.92毫米。
1934年,国民政府财政部向德国毛瑟厂订购了一万支德国M1924年式毛瑟步枪,兵工署技术司借机请财政部部长孔祥熙向该厂索取该枪的全套图纸,并附料表、检验样板、对板图一副。收到后,交给巩县兵工厂,根据图样、样板,修正夹头工具,筹备制造M1924步枪。原先预计在1934年10月底制出第一批新枪,但是毛瑟厂所赠样板系已经用过,交来的图样亦小有错误。兵工署技术司又向德国兵工署正式商取德造M1924工作图及检验样板图。巩县兵工厂当时的厂长毛毅可原毕业于德国柏林工业大学,他奉派前往德国引进M1924工作图及样板。新图于1935年收到,仍由巩县兵工厂负责开发研制。
巩县兵工厂(兵工署第十一厂)在1935年7月开始最早生产,从1935年初就开始小量试产,因造于民国二十四年原定名称为“二四式”,亦称1924年式短式毛瑟枪。节套上的印记模仿毛瑟的横幡商标(Banner),打上“二四式”。因此,有不到二千把的此型步枪有印着“二四式”的枪匣。
“二四式”步枪在筹备、试生产过程中受到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蒋介石的重视,1933年、1934年先后两次偕夫人宋美龄到巩县兵工厂视察,并对“二四式”提出改进意见。蒋介石认为毛瑟枪的枪长是根据欧洲人身体设计的,而中国士兵比欧洲士兵矮一些,建议将枪托略微缩短、刺刀加长。为表示对其尊重,由兵工署署长俞大维呈请批准,1935年8月,国民政府将新枪定名为“中正式”步骑枪,枪匣上的印记也改为“中正式”三字。节套上打印“中正式”、巩县兵工厂厂徽及生产年月。
从此,中正式步枪为国军的制式步枪,生产出来的步枪优先提供给“调整师”使用。但由于中正式步枪尚未量产,不少“调整师”一半用中正式步枪,一半用汉阳造式步枪。直到1943年中正式步枪才开始量产,抗战八年各个兵工厂共生产了433700支中正式步枪。
轻机枪则采用捷克ZB26式,重机枪采用马克沁重机枪。1934年,金陵兵工厂从德方取得了德国7.92毫米MG08式水冷马克沁重机枪的设计图纸,随即按图纸开始仿制。1935年,金陵兵工厂仿造成功了MG08式马克沁水冷重机枪。因这年是“民国24年”,该枪又被命名为“民国24年式重机枪”(亦简称“民24式”),成为当时军队的主要制式装备。抗战期间,中国各个兵工厂共生产了2800挺民24式重机枪、57545挺捷克ZB26式轻机枪。
迫击炮则采用法国布朗德81毫米迫击炮,中国以该火炮加以仿制并增加一毫米。1931年(民国20年)测试后效果良好而委托在南京的金陵兵工厂生产,同年量產炮180门和弹药15000发。由于是在民国20年定型,故被称为二十式82毫米迫击炮。从此,该火炮成为抗战期间中国军队主力火炮。从1935年至1947年共生产了11211门二十式82毫米迫击炮。抗战期间,各个兵工厂共生产了82毫米迫击炮弹3511172枚、82毫米迫击炮黄磷弹233900枚。
机关炮、战车炮、山野炮、榴弹炮方面,在德国军事顾问的建议下,先从德国等国家购买中国目前最急需的火炮。然后与德国军火公司合作,在中国建厂,帮助中国建立制造重武器的兵工厂。按照德国军事顾问建议,国民政府从德国进口大量火炮,弹药依次整建所谓的60个“德械师”。截止1935年12月5日,据徐培根统计,以向德国订购了价值超过1亿马克的军火物资。按照与德国签订的条约,订货时付款30%,装船时付40%,在上海交货后付余下的30%。
1935年12月23日,又有20毫米高射炮12门、37毫米战车防御炮60门、37毫米高射炮6门、七九重机枪弹500万发、七九钢芯弹2300万发、37毫米战车炮、高射炮弹142000枚、20毫米高射炮弹36000枚、探照灯9架、听音机6架、M35钢盔95000顶运到中国。
到了1936年3月,中方又向德国订购一批军火,其中最急需的为20毫米高射炮120门并带有观测器及36万枚炮弹、七九钢芯弹3000万发、37毫米战车防御炮124门及炮弹124000枚、105毫米榴弹炮60门并附观测器及炮弹6万枚、4吨轻型战车15辆、8吨中型战车15辆、2吨半小型战车18辆、汽油车6辆、载重汽车12辆、20毫米战车炮弹15000枚、37毫米战车炮弹15000枚,江防要塞用的150毫米带防盾的加农要塞炮7门、炮弹3500枚、海军用150毫米猛烈开花弹450枚、前撞碰炸引信150枚、前撞计时引信送药600个、钢壳105毫米猛烈开花药弹900枚,前撞计时引信送药300个、前撞计时引信27毫米练习药弹3000枚。
最急需的建设兵工厂机器为:20毫米机关炮弹厂每月能造炮弹30万发之机器,75毫米、105毫米、150毫米口径炮弹厂每月能造75毫米炮弹4万枚、105毫米炮弹1200枚、150毫米炮弹5000枚之机器,无烟药及炸药厂每日能造5吨之机器,以上各项分三年运到中国。
关于之前所订购的武器情况,德方于4月19日发电报答复:七九钢芯弹可立即交付1000万发、其余2000万发6个月内交齐。37毫米战车防御炮可交付20门、其余104门按每月分批于1年内交齐,弹炮照单同样比例交货。该火炮可用汽车或者马匹牵行,载重车在不平之地可用行驶。第1批20门配用载重车,另外104门是否配载重车,请回复。105毫米榴弹炮有两种,一种为第16号炮,射程9千米,德国军队现在虽然使用,但不久就改用新式第18号炮,射程10.5千米。如果购买第16号炮,可立即交付20门,每月5门、如果需要第18号炮,要等于1937年1月起,每月交5门,炮弹照同样比例。战车德国只用一种,系6吨重战车,车上武器为机关枪两具,可立即交付4辆,其余11辆两个月后交齐。军用载重车后部用皮带牵引大炮及装载弹药用有大、中、小三种,可拖14吨、8吨、4吨之重量。该车本身重量为14吨、11吨、7吨三种。江防150毫米加农炮,旧式火炮射程17千米,两三个月内可交付7门,观测器、炮弹等附件5个月内交齐。新式火炮射程20千米,如果订购,明年2月份起,每个月交2门。鱼雷快艇3个月内交5艘,后6个月每月一艘,母舰德国海军制造了一艘,而且是自己使用。如果需要,需要定造,一年半后交货。
(未完待续)
(编辑/弓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