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慌之旅如何维权?
2017-03-15毛嘉
毛嘉
事件回放:波折不断的旅游
张女士退休后最大的心愿是旅行,套句流行的话“世界那么大,我也想去看看”。
老伴知道她的心,看到道安旅游(化名)网站推荐的澳大利亚5日半跟团半自助行的项目,价格低于市场其他旅游项目,每人15000元,便向妻子提议一起出游。
张女士和老伴随后通过网站报了名,并前往运营该网站的旅行社,确定了出团日期。随后,旅行社电话要求他俩通过汇款的方式先交纳5000元预付团款,签证办好后支付余款。让张女士感到不安的是,旅行社没有和他们签订书面合同,收到款项后也没开具发票。
虽然感觉有点不妥,但是想到付款都是银行转账,有付款记录,他俩没太在意。没想到,到了澳大利亚后,旅游过程中状况频出,不少项目和当初网站的宣传大相径庭,最过分的是,导游在未征得全团游客同意的基础上,擅自增加了一个坐直升机观光的项目,强行向张女士等团员收取每人2000元人民币的费用,随后,下午开始自助游之际,导游又擅自把游客大巴开到了某珠宝店,要求大家下车购物。张女士夫妇感到忍无可忍,回国后,她怒气难消,决定维权,向法院起诉,主张旅行社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存在违约,要求退回一半的费用作为违约赔偿。
各方意见:
张女士:旅行社虽然通过网站推广拓展业务,但是应该和旅游者签订书面合同,并在收取发票后开具正规发票,且不能在履行时随意更改行程,或增加收费项目,否则就是违约。
旅行社:没有签署合同,是因为网站上已对方案作了足够的陈述。没有开发票是因为收费较低,再开发票会增加成本。虽然增加项目,但旅游者也享受了服务,不算违约。
律师意见:
我国与旅游最密切相关的《旅行社条例》在2016年刚刚作了修订,对旅行社的设立和运营作了大量规范,在这里我将游客在旅游过程中经常会遇到的问题进行罗列,并列明相关法律规定和应对措施,以供读者参考。
本案中,张女士夫婦最后通过诉讼,从旅行社处获得了5000元的赔偿。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旅行社的违法行为受到了惩罚,但张女士夫妇的旅行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还是留下了难以弥补的遗憾。
所以本律师在此提醒广大旅游爱好者,如果在旅行出发前,就发现旅行社有种种不正规的迹象,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也可以借着相关部门查处的机会,提出解除旅游合同。否则一旦旅行开始,才发现踏上了心慌之旅,经济上的损失好弥补,精神上的损失却是无法挽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