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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与工伤赔偿竞合制度再研究 

2017-03-13王建剑

法制博览 2017年2期
关键词:侵权责任工伤保险

摘要:当职工在工作中遭受到来自不同方面的侵害时,便会产生人身侵权损害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竞合的局面,那么职工是否可以在进行人身损害索赔后再向工伤保险行政机关索赔呢?本文从侵权责任与工伤保险的竞合模式比较出发,结合实务中存在的相关争议进行讨论,给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侵权责任;工伤保险;竞合研究

中图分类号:D922.5;D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05-0263-01

作者简介:王建剑,天津人,长沙理工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方向:宪法与行政法。

我国工伤保险赔偿和侵权责任赔偿是界定相对模糊的,但在实际案例中,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在遭受到重创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便是:如何达到索赔金额的最大化。在我国工伤损害赔偿的金额是较为固定的,而侵权损害赔偿金额则是具有较大弹性的。所以,双份索赔是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在事故发生后所必须要考虑的。这里,笔者仅讨论的实际案例中关于侵权责任与工伤赔偿的竞合关系研究。

一、侵权责任与工伤赔偿竞合模式比较

假如导致职工发生工伤的事故与第三人无关,若没有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由于工作原因导致的发生事故,那么是否应当按照《侵权责任法》来索要侵权责任的民事赔偿的同时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来索要工伤赔偿呢?理论界有三种不同的说法:

第一种模式有“补充模式”,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已认定工伤赔偿为主,原因主要有三:首先,我国的工伤保险赔偿较低,势必要给予工伤职工家属较多补偿;其次,在劳资双方的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处于弱势一方,基于保护弱势群体原则,采取补充模式便是一种保护弱者的表现;第三,雇佣关系中的高度危险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原则,其法律解释是无论用工企业是否具有过错,用工企业都要承担责任①。本着用人单位利益不受损的原则,可以允许工伤职工在工伤认定的基础上再加上一定程度的民事赔偿。

第二种模式是“兼得模式”,这种模式是指在发生了工伤事故后,可以凭借《侵权责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进行索赔,二者不发生法律竞合,工伤职工在取得人身损害赔偿的同时亦可以主张工伤保险,此种模式的特点在于最大程度的帮扶弱势群体今后的生活和心灵安抚。

第三种是“取代模式”,该种模式就是工伤事故发生后只能请求索赔工伤保险,而不能主张侵权损害赔偿的民事侵权赔偿,无疑这个原因是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国有资产,而忽略了对于职工的安抚②。取代模式在发生工伤事故后于廣大职工的利益不利,故而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在实务中都得不到支持,可是在实际操作中这种模式在我们这个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社会中实行了。

二、侵权责任与工伤赔偿竞合的争议

我们要考虑的是这次工伤事故是否与第三人有关系,所谓的和第三人有关系就是并非企业的责任,而是由于第三人的责任而且受难职工的离世又在工伤赔偿的范围之中,例如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且责任不在自己,这就涉及到第三方的赔偿问题。那么,问题来了与第三方的侵权后是否还可以接受工伤赔偿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收到机动车伤害的,或者在劳动者因工作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由于驾驶机动车的第三方的侵权责任,应当根据《侵权责任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民事赔偿,在进行完民事侵权赔偿后,还可以向单位申请认定为工伤,从而得到工伤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因用人单位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支持。”③所以在这一部分的赔偿中,是否可以请求双份赔偿,就成为了实务界争议不断的问题。

三、侵权责任与工伤赔偿的相关建议

笔者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目的,便是为了保护职工在工作中或是与工作相关的行为中受到侵害时,保护职工的正当利益,其性质为一种社会保险,所以应当坚持工伤职工利益原则。所以,笔者坚持工伤职工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在给予第三人关于侵权责任的民事法律赔偿后,认定职工可以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赔偿,但是在这其中需要注意的是:这其中必须扣除工亡职工的丧葬费和医疗费用,这两笔费用是不能够累计索要两次的,从丧葬费的使用方式和其性质来说,同样也是不可能使用两次的④。其赔偿的顺序也是一定的,首先是民事赔偿,其次是商业赔偿(例如受难职工参与人寿保险的投保,在收到人身损害后,可以享受商业保险的索赔),最后才是工伤保险补助⑤。

[注释]

①李昌麒.弱势群体保护法律问题研究——基于经济法与社会法的考察视角[J].中国法学,2004(2).

②陈红梅.工伤赔偿与侵权赔偿竞合的法律分析及对策[J].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5).

③黄松有.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

④葛承书,刘雁兵.工伤事故责任的侵权法救济[J].民商法学,2006(11).

⑤吕琳.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适用关系研究[J].法商研究,2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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