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历民法典编纂
2017-03-13靖力
靖力
当时一众专家都住在中南海里,隔壁便是周恩来总理的办公室,在食堂吃饭时,常能看见周总理,周总理也曾主动来询问他们的生活,关心他们的工作
2017年春节期间,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下的西南政法大学老校区游人如织、热闹非凡。记者看到,校门口的匾额不再是“西南政法大学”,而是别的学校的名字。早在数年以前,在这里的西南政法大学就已整体搬迁,彻底撤出这处待了半个世纪的校区,搬到了渝北区临近机场的新校区中。
同行的友人介绍,目前仍然“驻守”在老校区的西政人,只剩下了部分西政教师的家属和原在西政教书工作的退休老干部。其中就包括被称为“民法典编纂活化石”的94岁老教授金平。
金平教授身体微恙,听闻记者要采访民法典,说:“50年来,新中国的民法典起草工作风风雨雨、三起三落,一直没能实现。现在我不希望第四次还不能出成果。”
亲历第一次民法典编纂
1922年,金平出生在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1949年,金平从国立安徽大学法律系毕业,进入南京解放军第二野战军军事政治大学学习,结业后,金平历任云南省曲靖县政府司法科长、曲靖县法院院长等职。1954年,金平到西南政法学院任教。
1954年,对于金平的一生而言意义重大。刚刚从基层政法工作者转变为法律学者的金平,正好赶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起草新中国第一部民法典,受邀加入了起草专家组。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的彭真向金平等人提出“党的领导、群众路线、从实际出发”的立法原则之后,第一部民法典的立法工作便展开了。
当时,同时加入民法典起草专家组的还有法学家史怀璧、孙亚明、武新宇、张云川、谭惕吾等人。“由于民法典涉及的内容很多,需要多方面的人才,所以起草组邀请了许多政法院校的教师、法官、法学研究人员以及中央有关部委的同志参加。我记得参加日常工作的同志有20多位。”金平回忆。然而,时至今日,除了金平仍然健在,其余老人早已陆续过世。
“在研究起草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做了大量准备工作。除了把当时主要的几个社会主义国家如苏联、捷克斯洛伐克、保加利亚和具有代表性的资本主义国家如德国、法国等国家的民法典翻译过来以外,还将它们逐条分解汇集为《各国民法分解资料汇编》,以便起草人员查阅、对比、研究。”金平说。
经过两年多的起草工作,1957年,新中国第一部民法典征求意见稿成型。“我记得初稿共有400多条,但是沒有来得及铅印成册,一些手稿现在已经遗失。初稿出来以后,我们召开了多次座谈会,向部分法院和经济部门广泛征求意见。我们还分头到全国各个地方征求群众意见……但随之而来的‘整风、‘反右运动却导致了立法活动的中止。”金平回忆。
第二次民法典立法开始于1962年。是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建了民法典立法工作班子,由孙亚明、武新宇牵头,开始第二次民法典的起草工作。金平也受邀再次北上,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律室的主持下,继续从事民法典起草工作。
又是一次近3年时间的艰苦工作。金平记得,同第一次立法一样,当时一众专家都住在中南海里,隔壁便是周恩来总理的办公室,在食堂吃饭时,常能看见周总理,周总理也曾主动来询问他们的生活,关心他们的工作。“那个年代,生活条件比较差,冬天总是吃大白菜炖豆腐,但所有人干劲都很足。”金平说。
1964年下半年,金平等人完成了民法典草案试拟稿,草案共3编24章262条,铅印成册。完成草案后,1965年2月,金平从北京回到重庆的家里过春节,并准备节后再对民法典草案展开调研。然而这时“国内政治气氛又紧张起来”。接踵而来的“四清运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和“文化大革命”运动,使民法典的起草工作又一次中断。
贯穿民法发展的身影
政治运动压倒一切的时代,民法典的诞生自然无从谈起。直到1979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文革”时期终于过去,民法典的起草才再一次被提上议程。
1980年初,全国人大常委会邀请金平第三次北上北京,参与民法典起草。有了前两次起草的基础,这一次起草非常顺利,1980年7月,起草小组便拿出了一份民法典草案,草案包括总则、财产所有权、合同、劳动报酬和奖励、损害责任、财产继承6编,共501条。1981年5月至1982年9月,金平担任民法起草小组组长,到1982年,起草小组又对草案进行了三次修改,一共完成了四部草案。
然而,金平心里清楚,当时并不是制定一部完整的民法典的最好时机。“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联系太密切,商品经济还没发展到一定程度,有的问题还看不准,马上制定系统、完整的民法典还不现实……”正如金平所料,对草案进行多番考察之后,第三部民法典也没有顺利出台。
“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工作就白做了。”金平表示。当时,学界在民法调整对象的问题上久争不下,金平根据参与编纂民法典的经验以及这些年来对民法的深入研究,撰写了多篇文章,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平等说”的观点。他认为,民法调整的应该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要知道,如今法学本科一年级都耳熟能详的民法的这一基本概念,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有多么振聋发聩。
事实上,早在1954年第一次民法典立法的时候,金平就提出了“平等说”的观点,他强调,在任何情况下,政府都应以平等为基础为公民设定义务。但在那个政治运动纷至沓来的时期,金平的观点没有得到太多重视。
而这一次,正是基于金平等人的“平等说”观点,调整新兴市场经济秩序的《民法通则》出台了。其中,《民法通则》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这等于全盘接受了金平提出的观点。
几次参与民法立法的这一时期,金平在民法学研究领域极为活跃。在提出民法的“平等说”以后,1964年第二次参与民法典立法时,金平又提出了将“精神赔偿”写入民法,虽然当时也未能被接受,但为后来民法通则引入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打下了基础。
1979年的第三次起草中,金平与部分专家又明确提出将“知识产权保护”内容写入民法。这在当时引来了激烈争论。反对者认为,在公有制的基础上,知识成果都属于国家和集体,不存在保护问题。最终,“知识产权保护”未能被写入草案。但它却为后来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法的诞生做了铺垫。
此外,金平还提出了中国最早的完整的物权概念。金平主张,应当加强物权法的研究和立法。1987年,在金平与学生赵万一合著的论文中,不仅反思了传统物权的窘境,论证了中国建立物权制度的必要性,而且还比较详尽地提出了中国物权体系的基本构想,并特别强调了他物权的价值。在金平看来,所有权不是一种孤立的权利,必须有多种他物权的配置,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
“在商业时代里,财富多半是由允诺组成的。”早在1980年,金平就捕捉到了合同之于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意义,他曾明确提出了“国家确实有必要早日制定合同法,把处理经济合同纠纷的原则、办法、程序明确具体规定下来”的观点。1986年,金平针对国内出现的经济合同法立法定位偏差的问题提出质疑:“鉴于经济法同其他部门法特别是民法、行政法在调整对象、范围问题上分歧较大,建议最高立法机关在确定立法计划和决策时,对此应有大致的划分,以免在法律体系和司法实践中造成重复和混乱。”后来,国内合同立法果然从经济合同法走向了统一合同法。
编写出了当时国内最早的民法参考教材
早些年,在西南政法大学的老校区里,学生们经常可以看见一位精神矍铄的老人健步行走在林荫道或者教学楼中,却很少有人能够认出,这就是被民法学界称为“北佟南金”的“南金”金平。从学校离休30多年的日子,让金平倒有点像金庸小说里面深藏不露的扫地僧。
金平當年的许多弟子现在已经成长为政府、学界的名人,然而,金平从不在人前表露“他们是我的学生,我是他们的老师”,只由着他们“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
没有人清楚金平与他的学生们有着怎样的师生之谊,只是从金平的学生口中,听到一些有趣的故事。现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周强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是金平的学生。周强还在司法部工作时,金平曾写下“许国不畏身家累,除弊应如金石坚”的诗句对其勉励。金平认为,中国是一个大国,需要很多官员,但培养的应该是优秀的政治家而不是政客。
小时候的金平,曾目睹旧中国的积贫积弱,目睹日本侵华战争的残酷,目睹政府动荡下的民不聊生,因而他一直对国家和民族有着厚重的责任感。金平时常勉励学生:“作为国家的高层知识分子,你们负有引领国家、民族发展方向的义务,对国家、民族的发展负有重要的责任,在考虑有关国家和个人利益问题时,必须把国家和民族的利益置于首位。”
金平认为,教育学生“成才”要先“为人”。“做人要正派,有的人捧上压下,我常和学生说不要做这种人,做人要坚持原则,对自己要严一点,对别人要宽一点,但是总的说来不能超过原则底线。”
在法学教育方面,金平最大的成就莫过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创办的“全国法律专业师资进修班民法班”。时任西南政法学院民法学教研室主任的金平,为了应对民法学人才匮乏的境况,积极奔走,争取到了司法部的支持,在西南政法学院办了这个进修班,邀请了江平、佟柔、林诚毅等大批民法学家到歌乐山下为来自五湖四海的学员教授民法。根据教学内容,金平等人编写出了当时国内最早的民法参考教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讲义》。现在蓦然回首,进修班的成功举办,是中国民法学界一次了不起的拓荒之举。
离休多年的金平,如今还担任着西南政法大学教学督导专家组组长的职务,对年轻老师以及教学职能部门的工作进行指导。他现在还保持良好的学习习惯,退休以后仍坚持学习英文,经常看报纸。
年轻时热爱到处走的金平,现在年纪大了不便出门,和青年人的交流就成了他最大的乐趣。对于目前正在进行的第四次民法典起草工作,金平也时常在关注。“现在的年轻人与我们的时代不能同日而语,他们的知识面比我们那时广,对国家民族的发展有自己的思考,他们给我注入了许多新鲜的思想和启迪。”金平表示,在新一代民法学者的努力之下,“出台一部统一的民法典是法学界几代人的期盼,如今这一愿望终将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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