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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市场上口袋型手枪发展

2017-03-13方丽巨克军

轻兵器 2017年5期
关键词:勃朗宁枪械手枪

方丽++巨克军

据估计,目前大约有1400万美国人拥有携带隐蔽型武器的许可证。但实际上,在美国拥有隐蔽型武器的人的数量要远远超过这个数字,因为美国有10个州的法律并不要求一名守法的公民(没有任何不良记录的人)必须申请许可证才能携带隐蔽型武器。口袋型自动手枪一直以来都是人们喜爱的隐蔽型武器。

口袋型手枪的观念

随时代而变迁

需要指出的是,本文中所说的口袋型手枪,是指可以在口袋中巧妙携带的半自动手枪。在携带口袋型手枪时,并不是一定是要放在专用的手枪套中,而是可以便利地直接放在口袋中,比如衬衫口袋中。

想要更好地深入了解口袋型手枪,就必须明白其装在哪种口袋中,因为每个年代对于口袋型手枪的尺寸要求并不一致。比如回溯到绅士需要穿背心或马甲的年代,以现今的眼光看来外形较大的0.25英寸勃朗宁小型手枪就是当时的一种口袋型手枪。在当年,该枪常常被昵称为马甲口袋型手枪。而现今的口袋型手枪则可以方便地装入裤子、衬衫口袋中。

口袋型手枪的结构多种多样,从工作原理看,既有采用枪机后坐式工作原理的,也有采用枪管后坐式工作原理的;从发射机构看,既有单/双动击发模式,也有纯双动或纯单动击发模式;从制造材料看,既有采用钢材和铝合金等金属材料制造,也有采用聚合物等新型材料制造;至于保险设置,有手动保险、扳机、跌落保险等不同保险的组合设计。总而言之,口袋型手枪的设计多种多样。世界上生产口袋型手枪的生产商相当多,比如伯莱塔公司、博萨公司、博贝格公司、柯尔特公司、戴尔蒙德贝克公司、格洛克公司、卡尔·特克公司、金伯公司、北美武器公司、雷明顿公司、罗尔博公司、鲁格公司、SCCY公司、SEECAMP公司、西格-绍尔公司、史密斯-韦森公司、斯普林菲尔德公司、陶鲁斯公司、瓦尔特公司等等,不胜枚举。

普通人对于口袋型手枪的需求古已有之,但是口袋型手枪发展到如今,始终受到法律支持或反对。

早期口袋型手枪的发展变迁

在几个世纪以前口袋型手枪发展的最初期,绅士们在他们的燕尾服口袋中携带采用燧发机构的单发口袋型手枪。当时甚至有的口袋型手枪上还会带有一个小小的刺刀。后来随着枪械技术的发展,采用燧发机构的单发口袋型手枪被替换为采用击发机构的单发口袋型手枪,这种手枪中最著名的产品当属费城亨利·德林杰所开发的德林杰手枪。其中,由威廉·埃利奥特设计、雷明顿公司生产的双管德林杰手枪在大约半个世纪的时间中,成为口袋型手枪的领军产品。很多公司都曾仿制设计该枪,甚至其变型产品现在仍在生产,比如位于德克萨斯州的德邦武器公司以该枪为基础生产的口袋型手枪。除此之外,当时的口袋型手枪中还有一款著名的产品是雷明顿公司制造的边缘发火式单发手枪,也被称为背心口袋型手枪。但是以上产品都是手动装填式单发手枪,直到无烟发射药和自动装填武器的技术发展后,半自动口袋型手枪才得以出现。

在20世纪初期,半自动手枪仍处在早期发展阶段。在20世纪的第一个10年中,枪弹技术领域推出了3种新型手枪弹,正是这3种手枪弹的推出促进了手枪的发展,它们是0.25英寸ACP(6.35×16mm)手枪弹、0.32英寸ACP(7.65×17mm)手枪弹和0.380英寸ACP(9×17mm)手枪弹。这3种口径枪弹的开发都是与约翰·勃朗宁设计的勃朗宁手枪同时进行的,并且在比利时的FN公司和位于哈特福德的柯尔特公司生产。在以这3种枪弹为基础设计的手枪中,0.32英寸ACP口径的柯尔特M1903手枪及M型手枪、0.380英寸ACP口径的柯尔特M1908手枪、0.25英寸ACP口径的柯尔特M1908手枪及M1905手枪都是美国口袋型手枪中最为成功的型号。这些手枪甚至流行到欧洲,在欧洲多个国家被广泛使用。这些手枪究竟有多流行呢?举一个例子。FN公司曾于1914年赠送给约翰·勃朗宁一款0.25英寸ACP口径的M1905手枪作为礼物,该手枪上刻有“1 Million”的字样以纪念FN公司生产的勃朗宁手枪的数量达到第1个百万。需要提醒的是,FN公司生产的第一支勃朗宁设计的手枪,是0.32英寸ACP口径的M1899手枪——在短短15年的时间内生产了100万支枪,并且只是在FN公司一家廠商生产,而勃朗宁小型手枪还在全世界范围内的枪械生产商中被广泛仿制生产,足以可见口袋型手枪在当时市场上的流行程度。

无突缘式手枪弹的发明以及可卸式弹匣的采用,使得小型手枪的装弹量增加到6发到8发。在那个时代生产的手枪中大多具有独特的设计风格,采用钢材制作,具有很高的实用性。当时的一部分口袋型手枪上拥有十分优雅的雕刻,甚至其装饰的艺术性至今都令人赞叹。

在同时代的枪械文献中,口袋型手枪很少被提及,并且提及时往往伴随着争论。从半自动口袋型手枪大约自1900年诞生开始,到二战爆发之前,关于口袋型手枪的争论大多集中在,对于个人防卫使用的小型手枪,究竟是采用转轮手枪更好,还是半自动型手枪更好。当然,这一争论到如今仍在一定程度上继续,尽管半自动口袋型手枪的流行程度早已经远远超出了小型转轮手枪的流行程度。

波拉德在《1917年的手枪及转轮手枪》中写道:“普通的英国人根本意识不到,携带一支口袋型手枪作为自卫的习惯是多么地广泛流行。这种习惯在英格兰并不常见,但是在美国甚至是欧洲大陆的很多国家却几乎已经成为了惯例……对于个人自卫而言,携带口袋型手枪是一个明智的预防措施,因为这可以确保当你在被骚扰时,你比对手拥有同样甚至是更好的反抗手段。”

但是就像在今天法律法规大大影响枪械的设计一样,在那个动荡的1910年代和1920年代的时代,法律的规定对于枪械的设计,特别是口袋型手枪的设计有着极大的影响。《沙利文条约》于1911年在纽约被通过,从本质上来说,这一条约试图阻止穷人拥有携带口袋型手枪的权利,特别是那些穷困的移民或者是有犯罪前科的人。可以说,在允许普通人携带口袋型手枪的法律颁布之前,对于有钱人或者是与政治相关的人更有利,这些人是可以通过一些渠道获得允许携带口袋型手枪的,但穷人却没有这样的渠道。

在一些关于禁止隐蔽携带口袋型手枪或者需要得到许可才能携带口袋型手枪的法律中,有些甚至是带有种族主义偏见。比如在1941年佛罗里达州最高法院审理的一件相关案件中,其中一名法官的判决书写道:“这个法令从未试图被运用在白人身上,在我所有的认知中,我从来没有见过将这条法令在白人身上强制实行。”

1910年代和1920年代,美國推出了很多口袋型手枪,比如萨维奇M1910手枪、S&W 0.35英寸手枪、由约翰·佩德森设计的雷明顿M51手枪,甚至还有一款由哈林顿&理查德森公司制造的韦伯利转轮手枪的自动装填变型产品等。在此期间,欧洲的制造商也在生产小型口袋型手枪,比如德国的伯格曼公司、毛瑟公司、瓦尔特公司、奥其斯公司和绍尔公司(德国这个时代生产的口袋型手枪中相当多的是采用击针击发式工作原理),法国的拉弗朗西斯公司,比利时FN公司以及很多其他小型厂商。西班牙的枪械制造工业在此期间蓬勃发展,其中的主要推动因素是法国大量需求在一战中使用的口袋型埃尔瓦手枪及卢比手枪(勃朗宁手枪的仿制产品),并从西班牙枪械制造商处订购。简而言之,在欧洲大陆,有庞大数量的生产厂商在生产口袋型手枪。

一战结束后的欧洲,由于社会动荡和混乱,发生了两件对立的事情——一方面,普通民众希望拥有口袋型手枪来进行自卫,而另一方面政府则通过颁布法律来禁止普通人携带口袋型手枪,特别是对于“政治上、种族上或地区上的不良分子及不受欢迎人群”。欧洲颁布的控制口袋型枪携带的法律最终阻断了很多欧洲民众对于这种手枪的需求,特别是在1920年代和1930年代。与此同时,美国大多数州也颁布法律禁止普通民众在没有得到许可的情况下隐蔽携带口袋型手枪。

通过各种禁枪法令的颁布,普通人不能隐蔽携带口袋型手枪,人们甚至很少在公共场合中谈论口袋型手枪。但是仍有一些人是例外的,比如商店店主或者店员,是可以得到许可在口袋中隐蔽携带小型手枪的。还有一些携带现金或是高价值物品的人,是当时对口袋型手枪感兴趣的主要消费者,并且考虑到当时的市场环境,这样的人其实数量并不少。柯尔特公司持续生产M1903和M1908口袋型手枪直到1946年。二战后,欧洲又开始设计新型口袋型手枪。瓦尔特公司的口袋型手枪再次被进口到美国,还有一些法国曼胡公司仿制生产的瓦尔特公司产品也被进口到美国市场。除此之外,法国设计的尤尼克小型手枪以及伯莱塔公司设计的小型手枪也开始被进口到美国。值得一提的是,在那个时代,西班牙生产商已经开始成为全球口袋型手枪生产领域的领头羊。

1968年后美国市场上的

口袋型手枪

1968年美国颁布《控枪法案》,法案限定了从国外进口小型枪械的尺寸,在此基础上还要在美国烟酒、枪械管理局的测试系统中达标才能被进口。而美国烟酒、枪械管理局的测试系统的设计对于口袋型手枪十分不利。如此严格的限制,使得很多欧洲口袋型手枪不能再被进口到美国市场上。美国《控枪法案》的支持者认为该法案的实施可以严格地将一些质量低劣、价格便宜的进口口袋型手枪加以限制,但是由于该法案的条款相当严厉,也使得一些具有良好口碑的武器被列为禁止进口的行列,比如瓦尔特PPK手枪和比利时勃朗宁小型手枪等。因此自1968年以后,欧洲的枪械公司纷纷在美国开设分公司,以将其生产的口袋型手枪打上“美国制造”的旗号,其中的佼佼者是瓦尔特公司和伯莱塔公司的产品。

美国的《控枪法案》一直严格实施到1980年代,此后,美国的一些州开始放宽对小型手枪的限制,允许某些人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自由决定其下属能否隐蔽携带口袋型手枪。这意味着一些人有了允许别人携带口袋型手枪的权利,特别是州长和警察局长等,可以允许与政治相关的人员或大量接触现金的人员携带口袋型手枪用以自卫。但是,当时普通人仍然无缘口袋型手枪。

这种情况一直到1987年发生了改变。当年,佛罗里达州发布了普通民众可以在法律范围内允许携带的口袋型手枪型号的清单。虽然在此之前其他一些州已经颁布法律允许普通民众配发口袋型手枪,但是佛罗里达州颁布的此次清单则第一次将可以携带的型号具体化。从本质上来说,佛罗里达州自此开始承认所有的守法公民都拥有携带口袋型手枪进行自卫的权利。一个没有任何犯罪记录的人,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申请携带口袋型手枪的许可。

但是佛罗里达州的此次行为并没有使该州市场上大量涌现口袋型手枪,枪械生产商们也并没有对该法案进行回应而立即大量生产。不过,有一些公司,比如Seecamp公司和AMT公司等逐渐对此有了回应,成为美国再次大量生产口袋型手枪的领头企业。Seecamp公司首先推出了0.25英寸ACP口径的LWS小型手枪。很快,公司在该枪的基础上推出了0.32英寸ACP口径的变型产品,该枪既没有安装瞄具,也没有设置外部手动保险,设计十分简单。2000年,Seecamp公司又在该枪的基础上推出了0.380英寸ACP口径的全钢制手枪,在美国市场推出后成为一款极受欢迎的口袋型手枪,北美武器公司还曾仿制生产该枪。紧随Seecamp公司脚步的是ATM公司,其于1993年推出了0.380英寸ACP口径的支援系列小型手枪,此后又在该系列的基础上推出了0.45英寸ACP,甚至是0.22英寸LR口径的变型产品。

除了Seecamp公司和ATM公司的口袋型手枪之外,众多公司也纷纷开始生产口袋型手枪,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两家新兴公司的产品,分别为卡尔武器公司和卡尔·特克公司。1995年,《美国步枪手》杂志对卡尔武器公司的K9小型手枪和卡尔·特克公司的P11小型手枪进行了对比测试,并在文章中写道:“很多想要一支隐蔽携带手枪的人,最希望的是他的武器兼具小型转轮手枪那样简单的结构,以及自动手枪更强的火力。这两支新型的9mm手枪正好都兼具这两个特点……卡尔武器公司的K9手枪外形看起来像一支缩小版本的格洛克手枪。”文中还写道:“卡尔·特克公司正在全力研制一种新的口袋型手枪,其采用双动发射机构、单排弹匣供弹、聚合物制套筒座。这种新枪的建议零售价是300美元,价格十分合理,对于预算有限的个人自卫者而言是一款性价比很高的武器。”除此之外,1999年,陶鲁斯公司推出了9mm口径的PT-111千禧年手枪,其同样价格低廉,在市场上受到欢迎。此后,卡尔·特克公司又在2003年推出了0.380英寸ACP口径的P-3AT手枪,并成为一款十分畅销的产品。

但是,在采用聚合物制套筒、单排弹匣供弹的口袋型手枪中,最受欢迎的当属鲁格公司于2008年推出的LCP手枪。该枪外形小巧、质量轻,并且外表足够平,可以装在服装的口袋中隐蔽携带而不会轻易被发现。LCP手枪的出现大大推动了口袋型手枪的市场,甚至是格洛克公司也加入了生产口袋型手枪的行列,于2014年推出了0.380英寸ACP口径的G42手枪和9mm口径的G43手枪——而如今已经很少有枪械生产商在产品线中不涉及到口袋型手枪的生产了。

近年,关于口袋型手枪的革新并不在于枪本身的设计,而在于生产工艺的提高以及更为低廉的价格。

编辑/王晓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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