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形象的塑造与主体身份的建构
——《人民日报》1949年至1978年女性新闻分析
2017-03-12戴蓓芬
戴 蓓 芬
(中国传媒大学 新闻传播学部,北京 100024)
新闻活动是一种文化实践活动,能够潜在地建构人之自我认同的方式。本研究即聚焦于1949年至1978年,试图探究以《人民日报》为代表的官方媒体对女性的建构方式。实际上,国内学界已开始关注这一时期《人民日报》对女性的建构。但是这些研究往往只停留在现象的表面,将其结论放置在其他媒体与女性关系的问题上可能同样适用。这些结论包括:女性新闻维护了传统的性别秩序[1]42,女性新闻中的女性形象具有片面化与类型化的倾向[2]61—67等等。本文选取《人民日报》1949年至1978年的女性报道(包含新闻与社论)的标题作为研究素材。之所以选取《人民日报》,原因在于《人民日报》是这一时期中国最具代表性的全国性报纸,发行量也在全国报纸中居于首位,能够作为官方媒体的代表。[3]3之所以选取新闻及社论的标题,原因在于标题中的话语不但包含了新闻事件中的基本信息,另外其结构与新闻文本也具有对应性,比如一条被动句式的新闻标题,在其所对应的正文中,也会描述客体如何被某种行为作用。而这些新闻中的基本信息与结构正是本文分析的主要对象,因此,标题足以作为研究素材。本文采取等距随机抽样的方法,从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至1978年12月31日的新闻中抽取10%的样本,具体方法为每月抽取当月新闻的10%,以确保样本覆盖国内外的新闻事件。根据抽样结果,在样本容量为10%(共48431条)的新闻中,女性新闻共计669条,本文就以此为中心展开论述。
一、 《人民日报》新闻中的女性形象
为了建立合理的分析框架,本文以标题中的词(称谓)、句式与主题为分析层次,对样本的内容进行阐释。
(一) 以词为分析层次
对标题中的词的研究主要是分析女性的称谓词,也即女性是如何被称呼的。这个问题之所以重要,是因为称谓不单是一种称呼,一个称谓代表了其所指称的人群在社会关系中的位置,也包含了社会对这一群体的行为规范要求。女性称谓的意义在于,一方面,女性会根据一些广泛流通的称谓所负载的内涵建构自我认同,同时国家能够运用这些称谓背后所指涉的社会关系,规范女性的社会行为。
表1 标题中女性称谓词统计表
由表1可见,“妇女”这一称谓占据了多数。
“妇女”这一称谓是考察这一时期女性新闻中女性形象的关键概念。首先,从“妇女”这一称谓的字面上看,它以婚姻状态区分女性,“妇”为已婚之女,“女”为未婚之女,再将两者包含进同一称谓中以指代女性整体。这就使女性的自我认同始终处于与家族或家庭的关系模式中。其次,考察“妇女”这一称谓的历史运用,可追溯至明清时期,它跨越了封建晚期、民国时期以及抗战与建国时期。明清时期,“妇女”开始被大范围地指称女性,用以强调女性从属于家庭与婚姻这一事实,并强化了女性道德与家族之间的重要性。[4]119—139清代陈宏谋在《教女遗规》中著有,“有贤女然后有贤妇,有贤妇然后有贤母,有贤母然后有贤子孙。”到民国时期,“妇女”这一含义反过来被知识分子用于指明女性在封建社会所受之压迫,在广泛指称女性的同时,也用来动员女性,使其意识到自身所处的境地,反抗封建父权制对女性的压迫。[4]119—139在抗战与建国时期,中国共产党一方面延续了民国时期知识分子对 “妇女”这一称谓的运用方式,也即通过指明女性在封建社会被压迫的历史来动员女性,使其作为反帝反封建的政治力量;另一方面,建国时期,一夫一妻制的现代家庭取代封建家族成为国家管理执政的基本单位,“妇女”这一概念的家庭意义被突出。尽管“妇女”常常被要求走出家庭,但实际上无论是呼吁“妇女”走出家庭参加国家建设,还是呼吁“妇女”回归家庭,这都是以家庭为参照点衡量女性的价值。由此可见,“妇女”这一称谓在封建社会是用以规范女性的;在民国时期则成为对这种规范的反讽与反动;在抗战与建国时期,则具有一种复合的意义。一方面,她是旧时代的象征,另一方面,她存在于新中国的现代家庭中,能够作为被动员的重要社会力量。
除了“妇女”以外,《人民日报》对女性的称谓依次还包括,“夫人”“女+(男性)职业”“女性亲属称谓”和“女工”。首先,“夫人”这一称谓基本存在于国际新闻中,这是中国在建国后开始在外交方面实行“夫人外交”政策的表现。所谓“夫人外交”是指由国家首脑的夫人出面完成的外交活动。这种外交形式突出外交活动的人文性,也能够显示两国的友好关系。“夫人”这一称谓被高频使用,说明了女性在国际领域中常常以男性妻子的形象出现,不具备独立性。由于这一话题与国内的女性基本无涉,因此在这里不作重点讨论。其次为“女+(男性)职业”这一称谓。如不考虑这一称谓在建国后《人民日报》的文本背景,仅单独考察这种形式,通常我们会认为这种称谓形式体现了性别刻板印象,是对女性能力的贬低。比如“女干部”“女医生”等,这些称谓“使得该领域的妇女成为有标记的人群,从而降低了妇女在该领域的‘正常性’、‘日常性’”[5]38。但是,在建国后《人民日报》三十年的新闻文本中,这种称谓类型除了具有上述内涵,更体现了国家对这一类型女性的褒奖。《人民日报》作为国家级媒体的主要代表要在这些男性职业领域树立一种女性的典型,它要求女性抛弃自身的性别身份,与男性一样,在各个领域参与新中国的建设。这实际上是在动员女性参与生产建设。再次为女性亲属称谓,包括“母亲”“女儿”和“妻子”等。这类称谓不占多数,原因在于它们仅指代了女性的家庭角色,而未突出女性作为新中国建设者的身份。最后为“女工”。“女工”这一称谓看似仅指涉了女性的一种职业,所覆盖的人群较少,但由于工人这一职业的阶级属性,在建国初期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体,因此“女工”的形象也偶尔出现在女性新闻中。
(二)以句式为分析层次
称谓分析旨在挖掘词语背后隐含的意识形态性,句式分析则能够直接看出女性作为主语或中心语进行了哪些行为或如何被修饰。在此需指明的是,在句式分析中,本研究仅关注国内的女性新闻,原因在于国际女性新闻形式较单一,女性或以“夫人”,也即男性领导人妻子的身份出现,并非行为主体;或以国际会议新闻为主,不具备句式分析的价值。根据统计,样本中国际新闻数量为345条,国内新闻为324条。本研究仅以324条国内新闻为分析对象。
按照句式结构的差异,我们可将这些新闻分为三类。其中主谓宾结构占多数,共200例;其次是偏正结构,共114例;最后为一些句式结构不标准的新闻,共10例。由于前两类所占比重大,本研究主要分析前两类。
首先,在以主谓(宾)为结构的句式中,以女性在句中的位置为标准,又可分为以下两类:
表2 主谓宾句式中女性位置统计表
由表2可知,女性作为宾语的新闻几乎占据总数的三分之一,并且,这些新闻中的谓语多为“动员”“教育”和“改造”等。这一方面说明女性在很大程度上仍被认定为能力不足;另一方面,与在“妇女”这一称谓中隐含着将女性视为旧社会的象征这种情形相似,女性之所以被视为能力不足,之所以需要被“改造”,实际上也是由于在旧社会女性处于社会底层,而由此导致的思想落后又能够反过来象征旧社会的落后。在这个意义上,“改造”也是“解救”,“改造”使女性有能力成为新中国的建设者。
在女性作为主语的新闻中,女性是行为的发出者,这说明女性是某种行为的主体。本文按照这些行为涉及的主题,将这些新闻大致分三类(见表3)。其中,女性参加建设生产的新闻由于数量较多能够单独成为一类。可见,女性之所以成为一个官方话语中的合法主体,是由于参与了国家建设生产。女性的主体性,不是由女性自身确立的,而是在女性与国家的关系中确立的。除了建设生产,会议类新闻的数量也较多,这些会议多涉及妇联组织的女性会议。妇联是国家认可的半官方女性机构,这类新闻具有记录官方组织活动的功能。因此,虽然女性在其中作主语,但并不能完全说明女性群体自发的主体性。最后是其他零散的主题,这些主题涉及了政治类、社会类、体育类和文化类,等等。但这些类别各自的数量不多,只是零散地分布在样本中,说明女性在这些领域中的主体性并不明显。
表3 女性主语新闻中宾语内容分类统计表
其次,偏正结构的新闻标题的基本形式为修饰语+中心词。按照中心词的不同内容,本研究将这类新闻标题分为以下两大类(见表4)。
根据表4,在以女性为中心词的新闻中,中心词多为“女+(男性)职业”结构。实际上,这个中心词的结构本身也是偏正结构,“女”作为修饰语用来修饰一种以男性为主要群体的职业。由于不是常用名词,这个中心词的含义本身具有特殊性,因此它是全句重点强调的对象。这样一来,这本身即是偏正结构的中心词相对于整个偏正结构中的修饰语就是整个标题的语义核心。比如“一个大社的女社长”这一标题,“女社长”本身是对“社长”这一职业的区分,这个标题的主要作用在于强调女性能够忽视自身的性别特征,承担男性的工作,目的在于树立这类女性的道德典型。因此“女社长”是这一标题的语义核心,“一个大社”只起修饰作用。根据表4,多于四分之一的中心词是这种结构,用以树立一种道德典型,即要求女性主动参与一种男性占多数的职业。除此之外,以女性为中心词的偏正短语新闻中,还有其他类型的中心词,比如具体人名、“好妻子”和“妈妈”等,这些中心词也在树立道德典型。但由于数量不多,且分类较杂,在这里不作重点分析。
表4 偏正短语新闻中心词分类统计表
在以其他名词为中心词的偏正结构标题中,近三分之一的中心词为会议通知,属于对官方活动的客观记录。其他三分之二的中心词种类较杂,不够集中。可以说这些标题都不适宜以句式结构为标准进行分析,本文将在以主题分析为分类标准的部分阐释。
(三)以主题为分析层次
所谓以主题为分析层次,是指按照新闻所涉及的不同主题分类。考察《人民日报》三十年的女性新闻我们会发现,女性新闻的主题常常根据政治导向的变化而变化,或者说它们是对不同政策的新闻式的注解。比如在1950年中国《婚姻法》出台的时期,在本研究所选取的样本中,《人民日报》分别在1950年报道了一条新闻——“包办婚姻遗毒无穷 江西鄱阳一个月七个妇女被虐待致死”[5],在1951年报道了两条相关新闻,“各地执行婚姻法已得成绩 万千男女结成美满夫妇,新的婚姻制度受到广大群众拥护”[6],“给要离婚的妇女以安全保障”[7],在1952年又有一条新闻,“怀来县杨庄子村干部 包办婚姻虐待妇女应受处分”[8]。这些新闻通过揭露旧社会婚姻制度的弊端,表彰《婚姻法》的成绩,构造了一个女性急需《婚姻法》保护的现实,以论证《婚姻法》执行的必要性。之所以说这是一种构造,原因在于新闻对于女性婚姻状态的关注不是持续的,一旦政策宣传期过去,该类主题的新闻就明显减少,甚至消失。再以50年代后期中国共产党提出“勤俭建国,勤俭持家”方针的时期为例,《人民日报》在1957年报道了六篇号召女性“勤俭持家”的新闻,在1958年又有一篇。这些新闻或是报道官方表彰女性“勤俭持家”的行为,或是以女性为主体,报道她们如何“勤俭持家”。在这种主题式的新闻中,表面上看,女性是行动主体,但是这些行动是在支持与拥护官方政策的前提下进行的。因此,与其说女性是主体,不如说是一种主体式的符号,用以论证政策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经过对样本的称谓词、句式与主题的分析,我们可以大致勾勒一个“被解救的主体”的女性形象。被解救是指中国共产党将女性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解救出来,这一点体现在通篇的“妇女”称谓中——“妇女”这一称谓本身就蕴含着女性被旧社会压迫的历史。女性作为主体是指女性能够在建设新中国的框架内发挥主体性,这一点体现在各种“女+(男性)职业”的称谓中,体现在以女性为生产主体的主谓(宾)句式中,也体现在以生产建设为主题的新闻中。
二、女性形象形成原因
《人民日报》三十年新闻中的女性既是一个被动者——她是被新政权解救的,又是一个主动者——她被要求在建设国家的框架内发挥主动性。那么形成这一女性概念的原因是什么?本文认为,这与《人民日报》的媒体性质和彼时的性别文化有关。
《人民日报》创刊于1948年,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成为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机关报,1952年底发行量上升至48万份,成为发行量最大的党报,也是这一时期影响力最大的国家级媒体。 学界通常将类似《人民日报》的党报定义为党的喉舌,报道内容多是对党的政策与方针的宣传。这种定义准确地揭示了人民日报的媒体性质,但是该定义仅仅描述了《人民日报》与中国共产党的关系,并未揭示其作为一种公共媒体,具体如何影响受众的思维方式与行为方式。就这个问题,我们还应加入《人民日报》的历史发展维度。也就是说,尽管《人民日报》的官方媒体性质始终不变,但其与受众的关系却是随着媒体环境与媒体技术等因素的变化而变化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的三十年,以《申报》为代表的现代意义上的大众传媒逐渐消失,以网络技术为主导的新媒体还未兴起,这一时期的国家级新闻媒体是信息发布与传播的主要机构。它们统一由中央宣传部门领导,在各地区又设有相应的宣传部门领导当地的媒体,这就形成了一种围绕中央政策与方针的自上而下的信息流通机制。而类似《人民日报》的媒体作为国家级媒体的代表则能够掌握所有的话语资源。这是指《人民日报》掌握了包括语词、句式和语法等要素在内的所有话语的生产、发布与流通的渠道。
我们知道,作为语言学的一个新方向,话语研究语言的社会意义。这一意义包括语言的产生——语言如何在权力机制中产生,语言的功能——规范人的行为,建构人的主体性。斯图尔特·霍尔认为,话语规定了在社会中“什么是恰当的,什么是不恰当的”,规定了何种知识是真实的,以及哪些“主体”体现了这种知识。[9]9可以说,话语不单是指称事物的语言,它通过建构知识,确立人的行为准则,也确立人的主体性的内涵。而新闻话语能够“将其所建构的知识,所形成的规范、所反映的价值,以及所塑造的共识”转化为受众理解世界的框架。[10]206新闻话语的这一重要作用使其能够成为一种文化资源,为权力机构所掌握。体现在女性问题上,《人民日报》通过生产与复制有关女性的特定话语,比如“妇女”“女+(男性)职业”,体现生产性主体的句式,紧随政策变化的主题,等等,来掌握女性建构自我认同的话语渠道。
话语与法律不同,它不是通过借助强制性的国家机器,而是通过建构知识规范人的行为的。更进一步说,知识的客观性存在样态能够遮蔽话语的主观性作用——也即在价值观层面规定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这就使得在某个话语占据主导性地位的时期,身处其中的群体很难辨别话语背后的意识形态成分。比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三十年,“妇女”这一话语成为一种与女性概念有关的主导性话语,它暗示并确立了女性被解救的事实,事实的客观性则能够遮蔽国家动员女性参与生产建设的意识形态动机,而身处其中的女性则很难跳出这个事实背后的内在逻辑,特别是在当时的历史情境中——女性刚刚从战争状态走入和平状态,并且享有了一定程度的性别平等。因此,我们就更需要确立一种话语分析方法,加强女性(也包括其他弱势群体)辨别话语背后意识形态的能力。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通过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保障了女性的权益,这些权利包括婚姻自主的权利,就业的权利和受教育的权利等。这是一个显见的事实,但对这一事实的反复强调也遮蔽了另一个事实,即在新中国成立后,女性再次处于从属地位,之所以称之为从属,是指女性没有获得进行独立运动的政治许可和文化资源。女性的命运必须被置于国家命运的框架内,围绕女性的一切话语必须以对党和国家的忠诚为前提,以为国家进行生产建设为目的,任何违背这一目的的女性运动都是不正确的。 中国的女性主义学者已阐述过发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在社会动荡、文化秩序被颠覆的时期,女性的运动能够获得独立性,且被社会认可,这是由于女性所受之压迫是传统文化的象征,因此反对女子受压迫就是在反传统,女性的独立问题能够成为反传统的旗帜[11]29。比如五四运动时期,支持女权运动是反对传统文化的一面旗帜。但是一旦文化秩序恢复,社会稳定,女性的独立问题就被置于一边,甚至出于稳定社会的考虑,女性会再次处于从属地位。从《人民日报》的叙事模式可以看出,女性的从属地位是一个被遮蔽的事实。这是指,在《人民日报》的女性新闻中,常常会出现前后矛盾的女性行为规范,比如“勤俭持家”主题的新闻要求女性回归家庭,而女性参加生产建设的新闻与“男女都一样”的口号又是对女性走出家庭的动员。这样矛盾的话语存在本身就说明女性的处境与真实体验并不是新闻的关注点,这些新闻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服务于国家。
可以说,《人民日报》中的女性形象是由掌握话语资源的国家级媒体地位,与新中国成立后的性别文化这两方面的因素结合形成的。前者为这一形象的出现提供了外在的依托,后者是这一形象的内核。并且,这一形象由于出现在国家级的媒体平台而被赋予合法性,又能够反过来加固既有的性别文化。
三、结语
女性的地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三十年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是一场由国家政权支持推动的女性权利变革。在某种程度上,女性的权利确实在发生飞跃。女性获得了婚姻自主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和就业的权利。这是中国历史上女性权利发展的第一个高峰。但是,由于这场女性权利变革仍然处于国家工业建设这一宏大的意识形态目标下,虽然在中国女性权利的纵向发展史上,女性的主体性进步了,但是在横向的社会结构层面,女性仍然处于从属地位。并且,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三十年《人民日报》等国家级媒体对有关女性话语资源的掌握,我们现今仍然缺乏一套话语来指认女性的真实处境与体验,女性仍被要求为无私的母亲、听话的女儿,也是新时代的辛勤的建设者。我们在现今很难想象一个独立于这些关系之外的合法女性形象。因此,逐一理清这些话语历史的脉络,解构《人民日报》时代这些话语的权威地位,是解除这些历史影响的前提。只有在此基础上,我们才有可能创造独属于女性,且能够指认女性生存体验的话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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