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背景下翻转课堂教学模式的研究与实践
——以刑事诉讼法学教学为视角
2017-03-12崔丽
崔 丽
(辽宁警察学院 法学部, 辽宁 大连 116036)
“互联网+”背景下翻转课堂教学模式的研究与实践
——以刑事诉讼法学教学为视角
崔 丽
(辽宁警察学院 法学部, 辽宁 大连 116036)
随着教育信息化浪潮和创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推进,如何借助翻转课堂推动高校教育改革,为法学教师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新的挑战。笔者以刑事诉讼法学课程为体例,尝试构建适合高校法学课程特点的翻转课堂教学模式,以对相关课程教学的开展有所助益。
翻转课堂;刑事诉讼法学;以学定教;协作探究
一、翻转课堂的内涵与特征
翻转课堂(Flipped Classroom)起源于美国,又称反转或颠倒课堂,其作为一种概念被明确提出始于 2000年。2004年,萨尔曼·可汗为方便远程学习辅导,录制教学小视频上传至YouTube网站供人反复分享的做法受到了网络热捧。2007年,美国两位化学老师(乔纳森·伯格曼和亚伦·萨姆斯)正式采用了翻转课堂教学法,利用录屏软件将实时讲解(课程讲解)和PPT演示视频在课前发布于网上以供学生预习,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2011年,萨尔曼·可汗和他创办的可汗学院大规模开放网络课程,使翻转课堂成为风靡全球的新型教学模式,它对传统课堂的教学环节进行了创新性的变革。总的来说,翻转课堂具有以下鲜明特征:
(一)颠覆传统的教学流程,实现以学定教
翻转课堂打破了传统课堂“课堂知识传授、课下知识内化”、“先教后学”、“以教导学”的格局,基本知识的传授是学生在课前根据任务单通过自主学习完成的,而知识内化则是在课堂上通过作业答疑、小组协作探究、教师个性化辅导等形式来完成的,这是一种“先学后教”、“以学定教”的教学模式。
(二)转换师生主体地位,实现个性化学习
在翻转课堂中,教师由传统课堂的主导者变为学习设计者、疑问解答者和知识引领者,而学生则变为整个教学过程的主动建构者。学生可以不受时空的限制,根据自己的需要自主选择学习内容、学习数量、学习风格和知识呈现的方式,调控学习进度、实现个性化学习。翻转课堂模式使学生从传统的灌输式的被动学习转变为合作参与式的主动学习,激发了学生内在学习动力,提高了学习效率。
(三)增强师生的学习互动,实现因材施教
翻转课堂模式下,学生们课前需要根据各自的具体学情,在网络化协作性学习环境中,不断与同学、教师进行讨论交互,以便能够拓展和深化自己对知识的认识。课堂上,教师就学生课前学习中的难点和疑点问题,与学生面对面地进行互动交流,个性化辅导、组织小组讨论和协同完成作业。这种模式增加了师生、生生间的互动机会,有利于教师根据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四)优化教学评估方式,实现多维度评价
传统教学模式多以考试或考核的方式检测学习效果,评估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学生的学习结果。而翻转课堂模式却能够对学生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全面跟踪评价,并且能够将教学评价和督导有机统一。翻转课堂教学通过网络评价考核系统、小组反馈分享、习题练习、案例分析及纸笔考试等多元方式考核评价学生目标达成的程度。多元评价机制有助于学生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学生的社会竞争力。
(五)融入先进信息技术,实现多方面需求
翻转课堂的有效实施是以网络的普及、先进的信息技术的应用为前提条件的。课前教师需要通过网络学习平台提供优质的教学视频、课件等教学资源,学生进行自主学习,对于学习中遇到的难点和疑点问题,可以通过网络学习平台和其他同学与教师进行交流和协作,共同对问题进行探究。同时,教师也可通过网络学习平台提供的多项指标和数据有针对性地进行课堂教学和教学评价。
综上,翻转课堂教学模式应是指以现代数字信息技术为依托,教师在课前将教学内容制作成微视频、课件等教学资源,学生在课前通过自主学习完成知识传授过程,课堂上学生在教师的个性化指导下开展合作探究、主动完成知识内化的教学模式。
二、翻转课堂的教学设计
(一)课前教学活动设计
1.选定教学内容。
翻转课堂的教学模式并不是适用于所有的课程或学科,也不是适用于所有课程或学科的所有内容,教师在选择时应坚持适度应用原则。另外,公安院校所讲授的刑事诉讼法学课程应与一般普通高校的刑事诉讼法课程有所区别,侧重点应是与公安刑事执法工作密切相关的章节知识点上。具体来说,对于刑事诉讼管辖、回避、辩护、证据、证明、强制措施、立案与侦查等内容最好应用翻转课堂模式;对于刑事诉讼参诉机关、诉讼参与人、基本原则、起诉、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等内容可以考虑应用翻转课堂模式;而对于刑事诉讼法概述、历史发展、附带民事诉讼、期间送达、执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等内容无需应用翻转课堂模式。
2.创建学习任务单。
学习任务单主要是向学生提出学习活动的“认知要求”和“方法指导”,它是学生自主学习的“方向盘”。学习任务单的内容应包括学习指南、学习目标、学习任务、问题设计、学习资源,学习测试,学习困惑与建议、学习反思等。学习指南包括学习主题、学习目标、学习方法建议、课堂学习形式预告等;学习任务包括整体把握和具体把握的要求,明确学习重点、难点、基本知识点、具体任务清单、完成任务的时间、完成水平等;学习资源包括教学课件、教学视频、辅助性学习资料(如案例、法条、电子教材、参考著作和论文等)及资源网站链接等;问题设计是任务单设计的核心,要求把教学重点、难点或其他知识点转化为问题,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学习测试是学生根据任务单自学完成后,马上在线完成相关练习,学习平台立即反馈学习情况,学生根据反馈情况决定是否再学习;学习困惑与建议是指学生反馈自主学习过程中产生的困惑,针对教师课堂教学提出合理的建设性意见;学习反思是指学生反思学习中的经验、方法、不足及改进设想,以便课堂中分享和交流。
3.制作教学资源。
教学资源是教学工作的基础,主要包括教学视频、教学课件及辅助性学习资料。其中,教学视频是翻转课堂有效实施的关键。
教学视频的制作必须是基于教师对教学目标、教学对象、教学内容深入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的,一般采用的是微视频的形式。微视频要短小精悍,教学内容清晰明确,具有针对性,时长一般控制在 10分钟左右,对于复杂案例,可以进行分解,做成多个微视频。教师可以直接下载网络上现有的经典案例视频,例如网络上有关法律小品、法律事件报道的视频资源或者《今日说法》、《法制故事会》等与实际生活相关的真实案例,进行适当的加工和整合制作成微课视频。教师也可以选取知识点录制成视频讲授,视频录制的方式很多,可以由教师在手写板上演示,通过录屏软件录制教学过程并配上录音;也可以由教师制作好 PPT,然后用录屏软件录制教师对 PPT内容讲解演示的过程;还可以由技术人员用摄像机或者自拍的手机将主讲教师的授课过程进行录制生成视频;甚至可以用 Flash软件制作动画,并配上教学录音,然后再编辑美化。
4.构建学习平台。
目前,一些高校老师借助移动终端建立微信群、QQ群,搭建微博互动平台发布学习资源,进行交流互动,但这些平台缺乏学习监测和数据收集分析工具,不利于教学评价。适用于翻转课堂的网络学习平台除具有放置教学微课视频以及其他多媒体教学资源功能外,还应具有课程管理、学习监控、问题反馈、交流互动、检测效果、诊断问题等功能;为了更好地进行交流互动,平台中可以设置各类互动区域,例如公告栏、解惑答疑、虚拟教室等通知区域;聊天室、讨论组、一对一等交流区域;作业、视频等展示区域;在后台管理方面,平台系统还可以记录并存储各类数据信息,例如教学资源信息、学生学习信息、互动交流信息、问题反馈信息、学习检测信息、问题诊断信息、成果展示信息等等,为学生学习、教师开展教学和评价提供参考。教师可以利用现有的校园网精品课程平台予以完善,也可以设计开发新的平台软件。
(二)课中教学活动设计
1.确定问题,解惑答疑。
教师根据学生课前观看视频、自主学习过程中提出的疑问以及课前练习反馈情况,结合教学内容中的重点、难点,总结出具有探究价值的问题。同时,教师也要对学生提出的疑问给予解答和指导,通过教师的点拨与提示,帮助学生找到解决疑难问题的思路或答案,从而加深学生对刑事诉讼法学相关知识的理解,同时有助于锻炼学生的法学思维。
2.协作探究,个性化辅导。
根据此前学生的学习情况,围绕探究性问题,根据“组间同质、组内异质”的原则将学生分组,每组3-5人,小组进行协作学习。在小组讨论中,每个小组成员都应积极主动地发表自己的观点,相互启发、相互补充、相互借鉴。当学生在讨论中遇到问题时,教师可以给予及时的引导,个性化辅导,实现因材施教。
3.成果展示,点评讲解。
小组协作探究后完成相应的任务,每组推荐代表汇报各组的学习情况,和班级其他同学分享学习成果和经验。在小组汇报和展示过程中,每个同学要认真地倾听观看,学习其他小组的优点,明确自己的优势和不足,小组之间可以互相进行点评;教师也要根据学生汇报中的实际情况给予及时的引导和评价,强调关键知识点,肯定积极方面,并说明欠缺不足之处、可以进一步改进完善的地方,从而帮助学生进行内化吸收,更深层次地理解理论知识与操作方法。
4.总结升华,巩固提高。
教师针对学生提出的疑难问题和成果展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讲解,对整节课内容进行系统地梳理,帮助学生形成完善的刑事诉讼法学知识体系。
(三)课后教学反思
课后阶段是总结和反思的阶段。在这一阶段中,学生要总结本节课的知识点,了解自己掌握程度;而教师也要反思:本节课的教学目标是否完成,教学方法能否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学生的自主学习探索知识的能力有无得到提高;课上探究问题的确定是否切合教学目标,课上时间利用是否充分,教师组织讨论的过程是否合理,课上讨论是否帮助学生完成了知识的内化,学生的任务是否完成,学习效果是否理想;评价是否多元化;教学设计是否科学有效,体现了翻转课堂的特点;其他需要改进的地方。通过师生的总结和反思,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按质按量地完成教学任务。
三、探索多样化的翻转课堂路径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结合所授课程和学科特点、所属的行业和专业特点、个人的教学风格等,采用不同的课堂教学策略,探索多样化的翻转课堂路径。笔者以刑事诉讼法学课程为例,探索总结了以下几种形式的翻转课堂路径:
(一)基于《今日说法》模式的翻转式学习
学生先就一个法律问题拍摄制作成微视频,在微视频中进行角色分配,完成一个小的案例故事。拍摄完成后,学生先就案例中所牵扯的法律知识进行课前准备;在课堂上,专家角色由几位学生代表担任,先由学生就相关的案例知识进行发言、讨论、辩论,然后由学生专家总结,最后由教师予以点评。
(二)基于模拟法庭模式的抗辩式学习
根据知识点的需求,选择一些热点案例和争议较多的案例,教师设疑引导,依据学生对问题的不同看法将学生分组,组织小组内讨论,交流各自观点,然后在不同小组之间面对面地进行辩论,阐述各组所持观点的理由并互相辩驳质疑,授课教师、对发言同学持有不同意见的学生也可以质疑、诘问,发言同学给以回应,授课教师注意把握讨论方向,对发言观点予以评论。
(三)基于合作探讨模式的翻转式学习
教师或学生课前精选案例,由学生进行文字和语言表达方面的提炼后,从案情、问题、解决、探讨四个方面进行课堂发言和讨论,教师结合章节知识点进行点评和引导,帮助学生学会探究事实真相,查找问题,从典型案例的侦查取证活动中汲取经验和教训。
(四)基于角色扮演模式的情境式学习
对于刑事诉讼侦查行为的操作程序,学生可以在提前预习的基础上,以案例为载体、以小组为单位,拍摄操作视频,在课堂上予以播放,同学们观看后进行程序找错并加以纠正,最后由教师点评。
(五)基于课堂讲授模式的翻转式学习
针对某个知识点、关键词或概念,学生提前预习,查阅相关资料,制作多媒体课件,进行课堂讲授,然后由其他同学补充、修正、点评,最后由教师梳理学生讲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精讲点拨。
四、翻转课堂的教学评价
教学评价是教与学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也是有效促进翻转课堂实施的关键。好的评价方式可以使学生提高受教育的自觉性,又可以起到价值导向的作用。因此,为了确保教学目标的实现和教学效果的达成,必须对教学过程和教学结果两方面进行教学评价。笔者结合翻转课堂教学模式,采用定性与定量评价、自评与互评、形成性评价与总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提出针对课前、课中和课后的全过程的评价体系。
首先,课前评价以学生自评为主、教师评价为辅。学生评价的内容涉及独立观看教学视频学习情况、平台上的互动交流情况、针对性练习题成绩、任务完成情况、自主学习能力等;教师根据学生的自评情况,利用网络学习平台的功能有效跟踪学生的学习轨迹,查看学生的在线讨论情况,对学生课前学习进度、知识掌握情况、任务完成情况、自主学习态度等进行评价。
其次,课中评价采用教师评价、小组自我评价、组间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教师评价的内容主要涉及协作能力、出勤情况、学习过程中的表现、成果展示与表达能力、创新能力等,小组自我评价是指让学生根据组员在小组任务中的分工、参与交流的积极性、课堂的参与度、是否完成分配任务、责任承担情况等指标进行互评,组间评价主要是指各组根据小组整体的学习态度、参与讨论和活动的积极性、倾听其他小组汇报的认真程度、任务的完成情况等内容进行评价。
最后,课后评价则是以教师评价为主,评价的内容涉及设计报告、实验报告、期末测试、学习情况的总结与反思等。这种多元化、多层次的评价标准可以让学生从多方面例如自我反思、学习团队、授课教师等获得评价信息,以促进学生更好地进行自我改进,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团队精神,激发学习的主动性;由于评价结果也在一定程度上反馈了教师的教学效果,教师可以根据评价结果实时地调整教学策略和教学内容,以更好地实现教学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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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 虹)
The Research and Practice of Flipped Classroom Teaching Mode in the Context of“Internet +”
CUI Li
(Law Department, Liaoning Police College, Dalian Liaoning 116036, China)
With the wav e of education informatization and the advancement of innovative applied talents training target, flipped classroom promotes the education reform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and provides a new thinking and new challenges for the teachers of the law. The author tries to construct a flipped classroom teaching mode suitable for the characteristics of college law courses, and helps to carry out the teaching of relevant courses.
flipped classroom; jurisprudence; to study on teaching; collaborative inquiry
D631.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727(2017)06-0120-05
2017-06-22
崔 丽(1977-),女,辽宁大连人,硕士,副教授。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