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类院校模拟法庭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7-03-11许艳霞李晓东
◎许艳霞 李晓东
理工类院校模拟法庭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许艳霞 李晓东
模拟法庭是以培养法科生法律实务能力为目标的重要法学实践教学课程。本文针对理工类院校模拟法庭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其产生的原因,提出了可行性建议与对策,致力于法学实践教学方法的研究与完善。
理工类院校 模拟法庭 教学 法学
一、引言
关于模拟法庭的内涵我国法学界认识不一:一是将其作为一种教学方法、教学模式;二是将其理解为一种实践性教学活动。本文认为两者兼而有之,模拟法庭以培养法科生法律实务能力为目标,以突出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有机结合为特点,既是一种在法学教学中经常采用的教学方法或教学模式,又是一种实践性的教学活动。通常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角色,在法官的主持下,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对民事、刑事、行政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教学活动。模拟法庭就好比自然科学的实验室,通过对真实案例或经过加工整理案例的分析发现并审查各类证据,找出争议焦点,撰写各种司法文书并经当庭演练,不仅可以巩固所学的法学基本理论,熟悉民事、刑事、行政法律条文,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创造性运用法律的创新能力,而且通过模拟审判使学生及时发现自己学习中存在的不足而加以弥补,教师则可以根据学生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予以指导和帮助。
二、文献综述
模拟法庭教学是一种将知识转化为能力的教学活动,是法学实践教学的重要内容,国内学者对此问题的研究还在不断丰富和完善。王单(2012)从有利于培养自主学习精神、塑造创新意识、形成合作精神、加强实践能力、提高思维能力等方面阐释模拟法庭教学特点;刘晓霞等(2011)从模拟法庭教学所采取的形式入手,分析了模拟法庭教学现状;徐莹等(2013)从模拟法庭表演性太强、没有相关的规范性制度、只注重审判程序,不利于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大多数同学得不到锻炼机会、不注重评价与总结等方面指出现行模拟法庭教学中存在的不足;马柳颖(2014)从纠正模拟庭审教学偏差、精选案例、教学环节程序与实体教学并重、合理分配模拟角色、加强模拟法庭硬件建设角度提出解决模拟法庭教学中存在问题的路径。综上,已有文献对模拟法庭教学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了有益探索,但很少从个性化角度对理工类院校开展模拟法庭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
三、理工类院校模拟法庭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与综合性大学、文科类政法院校相比,理工类院校法学专业一般起步较晚。理工类院校办法学专业虽有理工科的深厚功底便于培养具有理工知识背景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的优势,但也存在人文底蕴不深、人文环境相对较差的先天不足。
1.模拟法庭建设投资不足,硬件设施不能满足教学需要。由于法学专业设立时间短、学生人数少,法学专业所受重视程度远不及理工科专业。相比之下,学校更愿意将资金投入传统的优势专业。主要表现在模拟法庭的建设上,有的理工类院校法学专业至今没有独立的模拟法庭实验室,致使学校花高价购买的包括模拟法庭在内的教学软件无法正常使用,浪费了十分有限的教学资源。有的院校虽然设立了模拟法庭,但场所规模小、受众人数受到限制。
2.模拟法庭教学师资力量不强。一些理工类院校在开办法学专业之初,教师学历、学位、职称较低,整体科研水平不高,对教育教学方法的探究能力不强,不能满足模拟法庭教学对高素质法学教师的需要。作为一名模拟法庭教师,不仅需要扎实的理论功底,更需要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无论是对模拟案例的事实分析、证据的采集整理、法律文书的写作,还是庭审程序的整体掌控、模拟审判结束后的总结与点评都需要法学教师的悉心指导。如果教师没有从事律师代理、担任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仲裁庭仲裁员等法律实务经验就很难胜任这一教学工作,从书本到书本的教学方式,只能让以培养法科生实践能力的教学目标落空。
3.对从事模拟法庭教学的教师评价体系不健全,教师开展教学积极性不高。目前,高校对于教师的评价标准不科学、不全面,无论是职称晋升还是聘岗考核,都存在重科研、轻教学的错误倾向,评价一个教师水平、能力的高低,往往不是看他课教的好不好,学生评分高不高,教授督导团评价如何,而是看他拿到了几项国家级、省部级科研课题,带来了多少课题经费,在高级别刊物上发表了几篇高水平论文,而对教学的考核只要达到一定的教学时数即算满足要求,许多老师因付出多,回报少,教学得不到正确评价而不愿担任模拟法庭的教学工作。
4.模拟法庭课程设置不统一。关于模拟法庭教学安排各地做法不一,有的院校将其作为一种教学方法在诉讼法教学中加以采用,有的将其作为法律诊所课程的一个教学内容予以安排,有的则将其作为法学专业一门实践教学课程单独设课,前两种做法多见于理工类法学专业,综合性大学或文科类政法院校多采用后一种方式。
5.模拟法庭教学没有体现理工科院校办学优势。理工类院校开设法学专业,由于师资力量相对薄弱、图书资料相对缺乏等原因导致法学教师独立编撰教材的能力不强,模拟法庭教学照抄照搬政法类院校或综合性大学出版的模拟法庭教材开展教学,没有结合理工类院校自身优势和行业特点培养既精通法律又熟悉理工专业知识的复合型、应用型科技法律人才。
四、解决对策
1.理工类院校要加大模拟法庭的资金投入,建好模拟法庭。模拟法庭教学是典型的情景式教学,是对法院审判活动的形象模拟,在形式和内容两个方面都要与法院审判活动相似。如果教学场所不能提供一定的场景,教学活动就会因真实性不强而导致学生的学习活动缺乏能动性。模拟审判场景要同法院审判相仿,法官穿着的法袍,检察官、法警穿着的制服,审判长使用的法槌,法庭中央悬挂的国徽、法官台、审判椅、诉讼台、嫌疑人椅以及音响设备、多媒体电教设备、数字庭审系统等设施必须齐备,因此学校的资金投入必不可少。
2.完善教师评价体系,培养既懂理论又擅长法律实务的双师型教师。应自上而下彻底改变“重科研、轻教学”的评价体系,将教师课堂授课的教学效果作为评价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的重要指标。同时大力培养双师型教师,鼓励教师课外兼职,更好地服务于法学实践教学。
3.模拟法庭单独设课,制定相应的教学管理制度。将模拟法庭教学纳入常规化教学,而不仅仅作为一种教学方法应用于诉讼法教学之中。将模拟法庭作为法律诊所课程的部分教学内容的模式也不足取,因为法律诊所虽然也是法学实践教学课程,但其教学目标是让学生在学习理论的同时,进行律师事务与技能的训练。可见,以律师为视角的法律诊所课程和以模拟审判为中心的模拟法庭教学要求截然不同,不能互相代替。
4.选择典型案例,契合理工类院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增强法科生的就业竞争力。理工类院校应充分利用理工科专业背景和基础,在模拟法庭案例的选择上突出理工院校的特点,不要局限于一般性的实体法和程序法问题,应与学校的优势学科结合起来,培养出有特色的、高质量的法学专业人才,满足社会需要。
5.开展校园普法教育。为提高理工类法学专业在学校的认知度和影响力,可以将针对法科生开设的模拟法庭课程有选择地面向全校开放,选择那些与大学生生活关系密切的刑事或民事案例,以模拟法庭的形式进行法治教育,既锻炼了法学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又弥补了理工类院校人文环境相对较差的不足。
(作者单位:沈阳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宋爽
注:本文系2016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为核心的模拟法庭教学模式研究与实践》阶段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