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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俗与人的劳动能力发展——基于马克思主义人学视阈

2017-03-11

岭南学刊 2017年6期
关键词:习俗劳动能力

计 琳

(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习俗与人的劳动能力发展——基于马克思主义人学视阈

计 琳

(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习俗是劳动的一种产物和对象,也是劳动过程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人的劳动能力作为蕴含于人类劳动中的本质力量,对习俗发挥着根本制约作用,并呈现出全面性、综合性、历史性特征。人的劳动主体性发展推动习俗更契合人的生存与发展需要,更有助于彰显人的自主性、自由自觉性和创造性;人的劳动客体性发展则推动习俗的丰富性、全面性、可选择性和可变性发展。习俗为人的劳动主体性形成和发展提供了一种社会根基、创造了相应的社会条件,并通过其对劳动对象的维系、限制、决定作用,牵制着人的劳动客体性发展。

习俗;人的发展;劳动;劳动能力;互动

习俗又称风俗、民俗,是人类在社会生产生活中相沿成习、约定俗成、稳定维系和持续传承的一种交往规范、规则和准则。人的劳动能力则是人类的本质力量,是由人的自然与社会能力、个体与集体能力、现实与潜在能力、体力与智力等构成的综合能力。[1]216人的劳动能力发展内涵丰富,但从根本上看,主要指两个基本层面的发展:一是劳动主体性,其实质是人的劳动自享性、自主性、自由自觉性、劳动关系自洽性的发展;[2]8二是劳动客体性,其实质是劳动对象丰富性、完整性、可变性和可选择性的发展。关于人的劳动能力及其发展,理论界已多有探讨,但对于习俗与人的劳动能力发展的互动关系,则鲜有论著涉及。本文旨在探究习俗与人的劳动能力的相关性,揭示二者的相互作用与影响,以期拓新对马克思主义劳动理论、人的发展理论的认识。

一、人的劳动能力对习俗的根本制约

习俗与人的劳动能力究竟有怎样的相关性?解答这一问题,首先需要厘析习俗与人的劳动的关联。人的类本质是劳动,人的劳动能力是蕴含于劳动中的“人的本质力量”,劳动过程和结果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公开的展示”[3]128。东欧“新马克思主义”代表人物赫勒认为,在人类社会及其文化起源中,有三种产品最具原初意义,即生产、习俗和语言交流的要素,它们不可分割地交织在一起,并以习惯规则或习惯体系的方式代代相传。[4]131-132这一见解对于思考习俗与劳动的本质联系颇有启发意义。

其一,习俗是劳动的一个产物。归根结底地讲,习俗是实践的产物,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劳动是实践的一个部分,也是实践的具体化,并且比实践具有更强的自觉目的性,是实践的基础性或根本性活动,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劳动创造了包括习俗在内的人类社会的一切。不仅如此,赫勒注意到生产、习俗、语言要素在人类初始阶段的并立状态,尚不足以揭示问题的本质,实际上生产要素在其中居于更加基础、根本的地位,“生产是劳动的本质,进而是包括劳动在内的全部实践活动的本质,甚至是人的生命存在的本质。”[5]

其二,习俗是劳动的一种对象。劳动是一种对象化活动,习俗不仅是对象化活动的结果,同时也是对象化活动的“对象”。习俗一旦生成,即作为客观存在的事物,成为劳动的改造对象,在对习俗的改造、再改造中,劳动不断彰显其目的性、自觉性和创造性,习俗也因之生成、流变和更新。在石器时代,人们采用各种简单加工的石器作为原始农业的基本工具,这是当时各文明体中普遍盛行的一种生产习俗,较于更早期的原始工具,显然是人类劳动水平发展的结果。当石器出现后,人类在摹仿、沿袭这种生产习俗的同时,又不断对其变革、创新,陆续创造出青铜器、铁器、电器、人工智能等更高水平的生产工具,并作为新的生产习俗被各历史时期的人们所沿袭。正像有学者指出的,哲学意义上的习俗是“属于‘自在的’类本质活动提供的既统一又组合的对象化范畴”[6]83,习俗因此而不断积累。

其三,习俗是劳动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赫勒所揭示的生产与习俗的共生性,实际上反映出劳动与劳动对象在劳动过程中的紧密联系。习俗形成于劳动过程中,也构成了劳动过程的一个部分,它与人类的劳动、生产如影随形,并贯穿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布迪厄指出,“实践不是全然有意识的,人在活动的过程中有其目的性,但是他们并不可能完全地‘组织’和‘操纵’活动,而是在活动(实践)中不断习得、复制、创造游戏规则,而且这些规则可以成为大多数人想当然的常识,久而久之变成内化和概念化了的客观结构”[7]295。在这段论述中,“规则”涵盖了习俗在内的各种社会规范、规则与制度,布迪厄清晰揭示了习俗如何成为一种劳动的“规则”“常识”,进而成为劳动者“内化和概念化了的客观结构”的过程。

习俗作为劳动的一种产物和对象,充分表明了劳动对于习俗的基础性制约作用,而劳动发展水平取决于人的劳动能力状况,因此,习俗归根结底受到人的劳动能力制约。从劳动主体性层面来看,人的劳动自享性总是制约并要求习俗为劳动者所占有、享有,而不应当“作为敌对的和异己的力量同他相对抗”[8]45;劳动自主性的制约作用则表现为劳动者在习俗中的“活力机制”问题,劳动者在习俗中居于真正的主体地位,能够自主参与、创造习俗;劳动自由自觉性涉及劳动者在习俗中“对自己类本质的自我意识”,即“懂得按照任何物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随时随地都能用内在固有的尺度来衡量对象”[8]50-51,从而彰显人的类本质;劳动自洽性则反映劳动者借由习俗结成的社会关系,在本质上应当是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互补或劳动交换关系”,“劳动者的个别劳动应当自觉地同社会总劳动相契合,劳动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具有自洽性”[2]6。从劳动客体性层面来看,可从两个角度来理解,一方面指的是习俗作为劳动对象,其本身的丰富性、完整性、可变性、可选择性受到劳动能力的制约;另一方面则是习俗作为“对象化劳动”的产物,劳动对象的丰富性、完整性、可变性、可选择性,对习俗的内容、形式、性质等方面的制约作用。

总的说来,人的劳动能力对习俗的根本制约呈现以下主要特点:一是制约的全面性。人的劳动能力贯穿劳动过程和劳动对象的各层面,在劳动创造、改造习俗的过程中,劳动能力相应地主导着习俗生发流变的各个环节。人的劳动能力的各种构成要素,均会对习俗产生作用,并通过习俗的发展变化来体现其力量。人的劳动能力因时空条件不同而有差异,但其对习俗的制约力始终存在。二是制约的综合性。劳动能力是人的自然、社会、精神素质的综合体,这些力量不是孤立发挥效力,而是以合力形塑着习俗的存在与发展。在劳动能力较为低下的历史阶段,人类往往难以明辨是哪一种劳动能力或劳动能力的哪一种要素,对习俗产生了影响;随着劳动能力提高,人类逐渐运用其自觉性和创造性,有意识地发挥某种特定的劳动能力创造、改造习俗,使之更符合生存与发展的需要。三是制约的历史性。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人的劳动能力对习俗的制约总是处于一定限度以内,而历史条件的变动又会相应带动这种作用与影响的变化。以盛行于古代中国、欧洲和阿拉伯等地区的“无言贸易”为例,这种贸易习俗虽然具体名称、时间、流程等各有差异,但基本程序大致雷同,即交易双方互不见面,只在预定时间将交换物放在某个习惯地点,彼此取货走开便完成交易。无言贸易之所以在东西方社会长期普遍存在,主要缘于近代以前交通、信息、商业等技术条件的落后,植根于彼时人类劳动能力的严重局限。随着人类劳动能力的不断提升,无言贸易逐渐从世界各地商业贸易中淡出,被新的贸易习俗如货币、信用、电子贸易等所取代。

另外,习俗作为劳动过程的必要组成部分,则反映出习俗对于人的劳动能力的牵制作用,布迪厄所说的习俗通过参与劳动而内化为劳动者“概念化了的客观结构”,即是从劳动主体性角度做出了一定的揭示。但总体而言,人的劳动能力对习俗的根本制约是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主要方面,在此基础之上,习俗才能够参与劳动过程并发挥其对于劳动能力的反向作用。总之,人的劳动能力根本制约人的劳动,进而根本制约作为劳动的一种产物和对象、劳动过程一个必要构成的习俗。

二、人的劳动能力发展推动习俗发展

人的劳动能力发展,首先表现为人的劳动主体性不断得到解放和发挥。人是习俗的主体,人的劳动主体性发展必然体现于劳动创造习俗的过程之中,并经由这个过程对习俗及其与人的关系产生全面深刻的影响。这是人的劳动能力发展作用于习俗的基本方面。

其一,人的劳动自享性发展推动习俗更契合于人的生存与发展需要。习俗与劳动自享性在本质上是一种是否为人的关系,“是为了人类社会的生存与发展服务的,而不是损害以至摧残这个发展。”[2]3-4人类历史上曾出现殉葬、一夫多妻、决斗等诸多恶俗陋习,这些习俗糟粕之所以形成并长期存在,根源之一即在于落后历史条件下人的劳动自享性之局限与缺失,对人的生存与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压制和摧残。随着生产力发展以及人的劳动自享性不断趋于觉醒与释放,人类日益寻求摆脱这些旧时代的习俗枷锁,代之以更符合生产生活需要、更能彰显人的权利与自由的习俗。尽管习俗的稳定性与传承性使其往往沦为“一种巨大的阻力,是历史的惰性力”[9]360,但从总体趋势看,人的劳动自享性发展总是能够推进习俗的变革与更新。马克思指出,共产主义社会“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8]73,这一论断也适用于对劳动自享性与习俗关系的未来预期。

其二,人的劳动自主性发展推动习俗更有助于彰显人的主体性。在人类社会初期,生产生活基本按照习俗所规定的方式进行,“历来的习俗就把一切调整好了”[10]111。人的主体地位笼罩在习俗的有力控制下,习俗是人“外在的东西,也就是说,是不属于他的本质的东西”,人在习俗中“并不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并不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并不自由地发挥自己的肉体力量和精神力量,而是使自己的肉体受到损伤、精神遭到摧残”,这种外在的、异己的关系使得习俗对于人而言是“一种自我牺牲、自我折磨”,习俗不属于人,“不是他自己的,而是别人的”[8]47-48。随着人类社会发展,人的主体性不断得到倡扬,人在习俗活动中愈来愈自主地发挥自身的能力,从中不断发现自己、肯定自己、表现自己,从而成为真正的主体,此时习俗就不再是像从前那样的、外在于人的异己力量,而是顺应了、提升了人的主体性发展的推动力量。

其三,人的劳动自由自觉性发展推动习俗更有利于人的创造性之发挥。一般而论,人在习俗中的主体作用,从无意识创造习俗向有意识改造习俗演进。人类学研究表明,习俗起源于原始的经验性生产生活实践,初民社会在渔猎、采集、农耕等活动中,经由无数次重复性劳动尝试,将那些被实践证明更有效的劳作工具、技巧、方式固定下来,作为惯习而世代传承,这即是习俗的初始面貌。在这种状态下,人类对习俗的生发机制、功能及作用缺乏足够认知,对习俗的习得与适应缺乏充分自觉,习俗作为一种异己的力量笼罩着人的劳动自觉性与创造性。随着劳动工具技术改良、劳动经验与知识积累、体力与智力发展,人类日益认识到习俗在生产生活中的重要价值,趋于有意识地把握、运用、改造习俗,使其服务于某种特定的社会需要和目标,移风易俗由此产生。这是习俗及其与人的关系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大转折,它意味着人终于摆脱了对习俗的盲从,习俗也不再完全是自生自发活动的产物,而成为人类自主性劳动的结果。不仅如此,随着人类创造、改造习俗的自觉性持续加强,人在习俗中的角色与作用日益彰显,习俗及其流变的自发性、盲目性渐趋弱化,计划性、目的性渐趋强化,习俗的功能与价值更符合人类劳动自由自觉性的要求,习俗因之而整体趋于进步。

其四,人的劳动自洽性发展推动习俗更有益于构建和谐的社会关系。正像布迪厄指出的,习俗作为劳动过程中的一种“规则”和“常识”,具有引导劳动者社会关系的功能与作用。在原始社会,人们借由习俗而形成的联系是一种较低发展层次的社会关系,由于人并未真正成为习俗的主体,人在习俗中的自享性、自主性、自由自觉性并未得到充分发挥,人与习俗的对立性没有根本消除,人们通过习俗确立的关系也就在本质上处于相互隔绝之中。进入阶级社会,人在习俗中的自享性、主体性、自由自觉性有所发展,人与习俗之间、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对立有所缓解,但由于社会关系以及习俗的阶级属性,这种对立在某种程度上又被强化了,习俗沦为阶级关系的一种反映、阶级冲突的一种工具。只有在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人与习俗的对立才会根本消解,人们才能经由习俗建立起真正和谐的社会联系,习俗至此也才能充分完成其协调人与人关系的功能与作用。

人的劳动能力发展,还意味着人的劳动客体性的不断拓展深化。习俗作为一种劳动对象以及对象化劳动的产物,是“用来表现和实现人的劳动,并在其中表现、实现和确证人的内在本质力量的对象”[1]223,劳动对象丰富性、完整性、可变性与可选择性的发展相应地推动习俗的发展。在劳动能力较为低下的古代社会,由于生产实践的匮乏、社会交往的单调以及日常生活的苍白,人的劳动对象之范围、内容、层次、性质等都处于相对贫乏、简单、粗糙的状态中,由此导致习俗在总体上呈现出种种原始性特征,例如习俗种类的单一性、内容的简单性、功能的“混沌性”[11]94、性质的野蛮性等等。进入现代社会,人的劳动能力日趋发达,人类生产生活实践的方方面面都得到了极大的拓展和提升,习俗也摆脱了单调、片面、狭隘的原始特性,日益表现出丰富、多元、多样、多变的特点。以中国人的春节习俗为例,在漫长的传统社会,受限于当时相对落后的农业生产能力,各地春节习俗基本上停留在贴春联、放鞭炮、上门拜年等有限的内容与形式上,但在近30多年以来,随着改革开放充分释放和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劳动能力,在传统过年方式的基础上,人们相继创造出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微信、电子红包拜年等层出不穷的新手段新方式。这种纵向发展变化相当鲜明地反映出人的劳动能力发展对于习俗所产生的推动效应。

三、习俗对人的劳动能力发展的牵制

1.习俗与人的劳动主体性发展。

人的劳动主体性根基究竟是一种先验的自然性事实,抑或是一种后天的社会性事实?理论界仍有争议。从探讨习俗对劳动主体性发展的影响出发,我们选择从社会性事实这个方面来把握劳动主体性,这是因为习俗作为一种交往规范,其基本功能在于为人的劳动提供一种规范性社会关系,社会性是习俗与人的劳动主体性的共性,也是前者作用于后者的主要路径。总体而言,习俗对人的劳动主体性发展发挥着一种“文化牵制”作用,所造成的影响既有积极方面,亦有消极方面,并相互交织、渗透、融合。

其一,习俗是人的劳动主体性形成和发展的一个基础。人的劳动主体性不能凭空产生,而是建立在人的一定劳动能力基础之上,“自我主体从来不是原来就有的东西,不是所谓从原始的基质中自己生发出来的神秘存在,而是可以通过经验观察看到的、在某种基础上不断生发着、调整着、改变着、日益明显化和确定化的东西”,是“一种社会性基质,凭借这种社会性基质,自我才能形成,主体才能诞生。”[12]这里所说的社会性基质,即是作为劳动主体性形成、发挥、发展基础的初始劳动能力。同样,人的初始劳动能力也不能凭空产生,它是随着人的社会化,通过家庭、学校、朋友等所给予的教育与学习中逐渐习得、积累起来的,在此过程中,习俗作为遍及社会生活实践中的一种规范、文化、观念形态,参与到对社会角色的劳动能力培训中去。一方面,习俗是历史传承下来的文化遗产,其中积淀着无数代前人的知识、经验、工具和技术,它为人的劳动能力形成提供了充分的物质与精神资源,人的习俗化,即是文化遗产的再传承。另一方面,习俗是人的社会化的必要环节,每个人要想成长为社会角色,便不得不接受习俗的规制,否则就一定会遭遇层出不穷的麻烦、不便乃至困境,因为习俗普遍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方面,并在其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

也正因为如此,习俗成为人的劳动主体性不断发展的一个基石。著名制度经济学家康芒斯关于市场行为者的一段概括有助于我们理解这种作用和影响,他指出,任何市场行为者总是从作为个人随意的习惯开始,到了与其他劳动者合作与竞争而使得每个人不得不遵从某种习惯的时候,就成为了习俗,继而在判决争端时成为判例,进而由行政当局正式颁行时成为法规,而当法规在某一诉讼中被解释时,它又成为习俗。[13]376在这个过程中,习俗无处不在并与各种规范、制度水乳交融,劳动者在适应习俗的同时,潜移默化地掌握了不同领域的知识、规则和技术,从而为其更有创造性地参与市场活动奠定了基础。

其二,习俗为劳动主体性发展创造社会条件。人的劳动主体性发展离不开人与人之间的相互承认和触发,因为“主体自我是一种靠他物和他人才能刺激、触发、修改、合成、调整起来的形象”,一定是在与“他性存在”的互动中,受他性存在的触发和要求而被生发出来,它最终成为什么样子,并不取决于自身存在的壮大,而在于与他人、他物的沟通交流。[12]习俗通过为劳动者彼此之间的互相承认与触发提供机会和条件,进而对人的劳动主体性产生影响。一方面,习俗是劳动者相互承认的一个重要方式。相互承认是自我与他我之间的一种和谐关系。无论在群体或个体之间,对某种习俗遵循与否,都是劳动者确认彼此身份、地位、角色的一个重要标识。当劳动者选择遵循某种习俗,便会得到其他遵循者的认可,这种外部的认可反馈回来,就会强化劳动者再次按照该习俗从事的动力,成为影响其后续劳动实践的一种内在的主体性力量。当一个农民与周围其他所有人一样,沿袭祖辈留下的木制农具耕田,那么他的选择就会得到他人承认,这种承认使他认识到继续使用木制农具是正确的,而不用考虑做出改变。显然,习俗的这种力量对劳动主体性的影响是利弊参半的,它既赋予了劳动者使用木制农具的积极性、自觉性,同时又抑制了他发明更先进工具的创造性,如果考虑到习俗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和传承性,那么它对于人的劳动创造性的压抑,便更为突出了。

另一方面,习俗是劳动者相互触发的一种重要手段。相互触发是自我与他我的一种争斗关系。这里所说的劳动者相互触发,是通过对习俗的遵循与否体现出来的,它实质上反映出习俗与人的劳动主体性之间的冲突状态。沿用前例,当这个农民放弃周围人使用的木制农具,而采用更原始的石制农具,那么对习俗的违背就无法得到认可,这会促使他认识到该劳动工具是落伍的,应当予以改进。而如果他首次使用了铁制农具,也由于违反了习俗而无法获得认可,他很有可能放弃创新,重新采用木制农具,但亦可能继续坚持,直至习俗改变。从现实来看,前一种情况多发生于劳动主体性的初成阶段,体现了习俗的积极作用;后一种情况则多发生于劳动主体性的发展阶段,表明了习俗的消极影响。不过,这种消极性不宜过高估计,实际上,习俗的稳定性虽然较高,但习俗的创新与发展也是一种常态,正像韦伯所指出的,创新与摹仿是习俗演化的两种常见的形式。从某种意义上讲,习俗的创新与发展,可视为与人的劳动主体性相互适应和协调的过程。

2.习俗与人的劳动对象发展。

劳动对象的实质是“用什么进行劳动”的问题。[14]人的劳动对象发展推动习俗向更为丰富、多元、多样化方向迈进,与此同时,习俗又反向制约着劳动对象及其发展。劳动对象的丰富性、完整性、可变性和可选择性,取决于人的自然环境、劳动主体性、社会关系尤其是生产关系以及个性选择,习俗正是循着这四个基本路径发挥作用并形成合力,牵制着劳动对象的发展。习俗维系着劳动对象发展的水平,有利于人类社会不断积累劳动发展的成就,但因其保守性也会对劳动对象的发展形成阻碍作用。

其一,习俗的自然力对劳动对象的制约。习俗脱胎于一定的自然条件,是人的自然环境的习俗化,因之具有一种自然力。这种自然力及其对劳动对象的制约,从根本上讲,是客观的、固定的、有限度的,它为劳动对象的发展划定了一定边界,无论习俗如何变迁,总有一些基本的自然限制无法逾越。在中国沿海地区,长期盛行崇奉女娲的信仰习俗,这种习俗便具有一种自然限制性,它意味着信奉者的劳动对象只能局限于与海洋生产生活有关的领域,即便女娲信仰的传播可能越来越广泛,我们也很难想象,终有一天草原牧民会接纳这种习俗。

其二,人的劳动主体性是决定习俗、劳动对象发展的根本力量,习俗对劳动对象的制约,归根结底是通过劳动主体性的发挥而完成的。从积极意义看,习俗所奠基、蕴含并呈现的劳动主体性及其发展,最终作用于劳动对象之上,推动其不断全面拓展。从消极作用看,习俗的稳定性、保守性、传承性往往会在一定程度上妨碍劳动对象发展。在中国陕北、陇东、豫西、晋中等地流行一种窑洞居住的习俗,起源于远古时代北方地区的穴居生活。[15]146-156在劳动能力相对落后的古代社会,因其便于施工、节省材料并易于推广,成为当地长期采用的居住形式,而进入现代社会以后,建筑工业日新月异的发展为这些地区带来了更为多元化的住宅方式,但大多数人仍然沿袭窑洞居住的惯习,而只要这种古老而独特的住宅习俗继续存在,那么它对人们劳动生活的内容、对象和性质,便会持续发挥着一份传统约束力。

其三,习俗对社会关系的能动作用牵制劳动对象发展。社会关系是制约劳动对象的重要现实因素,习俗作为社会关系的一种“实现形式”[16],通过其对社会关系的形塑影响劳动对象的发展。一方面,习俗是社会关系“固定的形式”[17]894,任何一种习俗都指向某些特定的社会关系,都有其特定的社会性涵义和功能,在这种习俗下进行劳动,便需要接受它所蕴含的特定社会关系的制约,从而影响到对劳动对象的选择与发展。另一方面,“有用性”是劳动对象的重要属性,而判断何种原料或材料有用的标准,是具有习俗性的。在小生产经济时代,习俗主宰了人们日常活动绝大部分内容,习俗生活需要什么,人们才会去生产什么。在现代市场经济下,判断劳动对象是否有用性的标准主要是市场供求关系,但正像有学者指出的,市场供求关系本身也具有很强的习俗性。[18]在未来产品经济条件下,人的劳动主体性高度发达,劳动对象的选择和发展将取决于人的需要,而人的需要也会受到习俗的影响和引导。

其四,人的个性选择是影响劳动对象发展的另一重要因素,而个性的生成与发展受到习俗的影响。社会性是人的个性最本质的特征,“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9]135,习俗通过其对社会关系的能动作用,形塑人的个性,进而影响到人对于劳动对象的个性选择。在人的个性初成阶段,通过在家庭、学校等社会机构中进行的习俗化过程,每个人学会掌握一定的从事社会劳动的知识、技能,被赋予一定的劳动能力,从而能够参与到对劳动对象的利用和改造中去,同时也要接受既定的劳动对象的限制。进入个性的全面发展阶段,在对劳动对象的个性选择中,习俗的影响渐趋复杂,一方面,习俗作为一种既定力量,可能会限制、妨碍人们突破特定的劳动对象范围;另一方面,随着人的个性发展所面临的习俗环境更为复杂,在个性与习俗的不断调适中,二者又可能会相互促动、激发,由此带来个性的发展和习俗的创新,在人的劳动主体性不断提升的支撑下,人对于劳动对象的个性选择也会不断强化,人在劳动过程中不断寻求突破劳动对象范围的既有限制,从而推动劳动对象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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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武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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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7462(2017)06-0062-07

10.13977/j.cnki.lnxk.2017.06.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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