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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天人关系重构与“人”之价值体现
——以《中庸章句》“参赞之义”为中心的探讨

2017-03-11曲祯朋

武夷学院学报 2017年8期
关键词:化育天人程子

曲祯朋

(中国人民大学 国学院,北京 100872)

朱子天人关系重构与“人”之价值体现
——以《中庸章句》“参赞之义”为中心的探讨

曲祯朋

(中国人民大学 国学院,北京 100872)

在宋学重“理”的背景下,朱子极其重视“天人”为代表的“三才”关系,而直至晚年仍在不断修改的《四书章句集注》亦最能体现朱子之思想。以《中庸章句》为例,其对“天人”之注解中多有独特之处,如朱子对“参赞之义”的不同注解,既不同于古注,亦区别于程子。朱子在对“天”注解的转化的同时实现对“人”的价值凸显,并建构了“理”之关照下的“天人”关系,可见朱子由天到人的诠释转向思路和过程。

朱子;天人关系;人学;参赞之义

《周易·系辞》:“《易》之为书也,广大悉备,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兼三才而两之,故六。六者,非它也,三才之道也。”朱子注云:“三画已具‘三才’,重之故‘六’。以上二爻为天,中二爻为人,下二爻为地。”[1]与古注同,朱子将“天”“地”“人”视为“三才”,然而此时三者之间的关系发生了一次巨大变化,其主要原因在于朱子对“理”的重视,并以此对“天人”关系进行新的诠释与建构。这一点在对《中庸章句》“天人”的诠释,尤其是对程子“参赞之义”的重新注解中可以体现出来。

一、程子“参赞之义”提出与朱子的回应

“参赞之义”的提出最早源自程子对《中庸》“诚明章”之古注的怀疑,郑玄注云:“赞,助也。育,生也。助天地之化生,谓圣人受命在王位致太平。”[2]程子对此并不认可,其言:“至诚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赞者,参赞之义,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之谓也,非谓赞助,只有一个诚,何助之有?”[3]程子认为“参赞化育”的主体是“至诚”,所以其言“赞者,参赞之义”,主要还是站在“至诚”的角度而言。程子认为天地万物浑然一体,其内外远近不过是一个 “诚”而已,所以也就没有来行使“赞助”的他者,而且“先天”不可违背 ,“后天”谨奉天时,人在其中是难有作为的,故而也就不能把“赞”理解为“助”。程子认为赞天地之化育的主体是“至诚”,而不是圣人。“至诚”之体可以实现天地化育,根本就不需要人之“赞助”,且即便是“赞助”之功,而作为人之极的圣人是不能做到的。其实这依然是站在传统的立场看待天人关系,且暗含了“天”高于“人”的价值判断。

程子又言:“赞天地之化育,自人而言之,从尽其性至尽物之性,然后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与天地参矣。言人尽性,所造如此,若只是至诚,更不须论。所谓人者天地之心,及天聪明自我民聪明,止谓只是一理,而天人所为,各自有分。”[3]程子明确将天和人的职能区分,从人的角度来说,只能做到“尽己之性”和“尽物之性”。而“至诚”则不仅如此,其能够“参赞天地”,这是人无法做到的,虽然说“天聪明自我民聪明”,但在程子看来这不过是为了强调天地万物“一理”而已。所以他言:“天人无间。夫不充塞,则不能化育,言赞化育,已是离人而言之。”[3]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何程子将“赞”理解为“参赞”,而非“辅助”之“助”,所以程子对于“助”之义的否定,实际上也就是对人的职能的判断,对人能够“参赞天地”的怀疑。

对于程子对“助”的否定和对“赞”的重新理解,朱子做出了回应。首先他直接否定了程子关于“赞非赞助之义”的观点,直言“程先生言:‘参赞之义,非谓赞助。’此说非是。”另外在《章句》中亦注云“赞,助也”[4]。不仅如此,朱子在《四书或问》和《语类》中针对程子的观点有直接的回应。

“赞天地之化育。”人在天地中间,虽只是一理,然天人所为,各自有分,人做得底,却有天做不得底。如天能生物,而耕种必用人;水能润物,而灌溉必用人;火能熯物,而薪爨必用人。裁成辅相,须是人做,非赞助而何?程先生言:“‘参赞’之义,非谓赞助。”此说非是。(闳祖)[5]

圣人“赞天地之化育”。盖天下事有不恰好处,被圣人做得都好。丹朱不肖,尧则以天下与人。洪水汎滥,舜寻得禹而民得安居。桀纣暴虐,汤武起而诛之。[5]

程子说赞化处,谓“天人所为,各自有分”,说得好!(淳)[5]

朱子认为程子的理解并不正确,主要原因在于程子认为“人”是不能够来辅助天地的,在程子的思想中,“人”与“天”是区分的。而朱子则认为“天”有做不到的事情,如“天”虽然能够生养万物,但具体的耕种还需人来实现等,这些具体的“裁成辅相”之事都需要人的行为来完成,“天”自己是无可奈何的。另外,“天”也有做不好的事情,如洪水等灾害和桀纣等暴君,这些事情需要有圣人来帮助天处理,正如清华简《厚父》言:“助上帝乱(治乱义)下民之慝。”其义相同。所以朱子认为“天”并非完满的,而其不足之处恰恰需要人的辅助、赞助,因此圣人是可以赞助天地化育的,他在其他处也说:“推而至于天下之物,则亦顺其所欲,违其所恶,因其材质之宜,以致其用,制其取用之节,以逐其生,皆有政事之施焉。圣人所以财成天地之道,而致其弥随辅赞之功。”[6]在这里是极力肯定人的能力和价值的,强调人的能动作用,即“财成天地之道”,如此则能够“参赞化育”,甚至是和天地等同的基础上有所超越。

朱子对程子观点的认识,不仅仅是因为他关注到了“人”与“天”在具体职能上的区分,而是朱子能够站在“理”这一更高的角度去关照天人关系。所以朱子对程子之说也有肯定处,即“天人所为,各自有分”。这似乎是一种矛盾,然其实不然,这恰恰能说明人对于天地的赞助之义。对于天人分合之义,朱子在《四书或问》中有直接的表述,他说:

其论赞天地之化育,而曰不可以赞助言,论穷理尽性以至于命,而曰即穷理便是至于命,则亦若有可疑者。盖尝窃论之,天下之理,未尝不一,而语其分,则未尝不殊,此自然之势也。盖人生天地之间,禀天地之气,其体即天地之体,其心即天地之心,以理而言,是岂有二物哉?故凡天下之事,虽若人之所为,而其所似为之者,莫非天地之所为也。又况圣人纯于义理,而无人欲之私,则其所以代天而理物者,乃以天地之心,而赞天地之化,尤不见其有彼此之间也。若以其分言之,则天之所为,固非人之所及,而人之所为,又有天地之所不及者,其事固不同也。但分殊之状,人莫不知,而理一之致,多或未察,故程子之言,发明理一之意多,而及于分殊者少,盖抑扬之势不得不然,然亦不无小失其平矣。惟其所谓止是一理,而天人所为,各自有分,乃为全备而不偏,而读者亦莫之省也。[6]

首先,朱子认为“天下之理,未尝不一,而语其分,则未尝不殊”,实际上指的就是“理一分殊”,从“一”的角度来说,天人虽各有其分,然其实为一。虽然“理”对天人各有规定,然后圣人可以“纯于义理,而无人欲之私”,那么他就可以代天而作,圣人所为也就是天之所为。因此,圣人可以赞天地之化,此即是圣人“赞”之辅助义。其次,从“分”的角度而言,如程子言“天人所为,各自有分”,这也是被朱子所称赞处。但朱子认为天所为有人不及处,而人之所为亦有天不及处,而“理”周遍无所隐藏,因此天、人恰恰是互补的关系,所以圣人所为,既是“理”之完善的保证,也是“赞助”天地的体现。

综上可见,程子所生疑问乃是分别站在天、人的角度而言,所以其只见其异,而遮蔽其所同,因为天人之差异而人有所不足,是则不能言人“助”天。对此,朱子的回应则不然,虽然朱子并没有否定天人的差异性,但是其站在“理”的高度上关照天、人,这样既见其异,又见其同,天人互有不足而相辅相成,因此圣人有“赞助”天之功,如此似更圆满些。

二、对“参”之古注的否定:人的价值体现

程子的疑问在于“赞”上,而对“参”字,则直接混为一谈,其实参、赞二字既有区分,又有联系,正是这样的联系可能使得程子将其混为一处言之,而朱子关于“参”之注解更与前人多不同,这也恰恰可以看出朱子思想之不同处。

《中庸》:“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郑玄注:“助天地之化生,谓圣人受命在王位致太平。”孔颖达则释为“能尽万物之性,故能赞助天地之化育,功与天地相参”[2]。从郑玄和孔颖达来看,圣人作教能达到“尽万物之性”“赞助天地之化育”的境界,是非常“近似”于天地长养万物的伟大。但再怎么伟大,“‘人’与‘天’、‘地’的关系是主从的,因此郑玄、孔颖达只能透过‘功’的角度去肯定‘人’的价值和意义。而朱子‘与天地并为三’之说,却堂堂正正的将‘人’视为与‘天’、‘地’并立的存在,肯定人在宇宙间的独特意义与地位”[7]。如果说汉唐古注注意到了人在天地之间的独特价值,并试图彰显之,但终究于天地相比较还是一种卑微的姿态,所以即使做到极致,也不过是与天地“相近”。既言辅助天地之功,那么则从属地位似已明。而到朱子则截然不同,他在《中庸章句》注云:“与天地参,谓与天地并立为三也。”[4]在朱子的思想中,“人”与“天”“地”是一种并列的存在,天、人各有职分,且均是统一在“理”的主宰之下,天、地、人是没有明显主次关系的,所具有的只是具体功能上的差异,所以朱子肯定程子对天人职能的区分。

朱子对“参”的理解还可以从《朱子语类》看出,他说:

尽己之性,如在君臣则义,在父子则亲,在兄弟则爱之类,己无一之不尽。尽人之性,如黎民时雍,各得其所。尽物之性,如鸟兽草木咸若。如此,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皆是实事,非私心之仿像也。(人杰)[5]

显然朱子是不认可将“参”理解为参照、效仿之义的,因为天、地、人在理的关照下各有其分,而人在尽己性、尽物性的基础上,便可知晓通达天道(即理),而哪里需要刻意的去模仿天地、效法天地呢?在这种思想下,天、地与人不过是并列的存在,而所有对天、地的模仿都不过是对理的遵循,而朱子认为尽心即可做到这一点,无需刻意的去模仿,即“非私心之仿像也”。如果“赞”还只是将人停留在辅助的地位的话,那么“参”则直接挺立出来,便与天地并列了。

朱子这种“三才”并列的思想在对《周易·系辞》的天地、乾坤关系的注解中亦可以看出。《周易·系辞》:“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1]从古注来看,天地地位是悬殊而贵贱不等的。如虞翻注云:“天贵故尊,地贱故卑,定谓成列。”[8]所以在虞翻看来天地不仅有高低的位置之区分,亦有地位上的贵贱之差,显然天是尊贵于地的。郑玄注云:“君臣尊卑之贵贱,如山泽之有高卑也。”[9]足见郑玄用君臣尊卑关系来解释“天地尊卑”,显然天的地位要高于地。韩康伯注云:“乾坤其易之门户,先明天尊地卑,以定乾坤之体。天尊地卑之义既列,则涉乎万物,贵贱之位明矣。”在韩康伯这里天地贵贱的差别似乎并不十分明显,孔颖达《疏》云:“天以刚阳而尊,地以柔阴而卑,则乾坤之体安定矣。乾健与天阳同,坤顺与地阴同,故得乾坤定矣。若天不刚阳,地不柔阴,是乾坤之体不得定也。此《经》明天地之德也。”又:“卑,谓地体卑下;高,谓天体高上。”[10]根据孔颖达的《疏》来看,天既是位置上的高高在上,且具有尊贵之体。而相比较而言,地则处于下位,且较天而卑下。

但到朱子《周易本义》则完全取消了天地贵贱的这种差别,他说:“天地者,阴阳形气之实体;乾坤者,易中纯阴纯阳之卦名也。卑高者,天地万物上下之位;贵贱者,易中卦爻上下之位。”[1]朱子这里的“尊卑”只是具有方位意义上的高低上下而已,而不具有身份意义的贵贱之别,显然天、地是一种并列且平等的关系。

另外,朱子在注解“成象之谓乾,效法之谓坤”时亦与古注不同,也可看出朱子三才思想的独特之处。朱子注“效”为“呈也”[1],那么在朱子看来“效法”即是和“成象”一样都是使得象显现并呈现。从这个角度来说地和天具有地位相同的职能并取得了相同的地位,也就是说天与地是并列相等的。但从古注来看,似乎并非如此。韩康伯注云:“拟乾之象,效坤之法。”孔颖达《疏》曰:“谓画卦成乾之象,拟乾之健,故谓卦为乾也。谓画卦效坤之法,拟坤之顺,故谓之坤也”。[10]韩、孔二人都将“效”理解为“效法”“效仿”之义,而“效法之谓坤”是指的八卦效法坤之顺而作,至于天地关系,此处似不明了。而李鼎祚《集解》云:“爻犹效也。效乾三天之法,而两地成,坤之象卦也。”[8]很显然李鼎祚也是把“效”理解为“效法”,而将“效法之谓坤”解释为坤效法乾以成象。如此则将乾坤做了主次区分,不是像朱子那样将乾坤并列。显然朱子的注解较之汉唐,无形之中提升了“地”的地位,使之与“天”等同,而究其根本,无非是在“理”的关照下,天、地、人“三才”实现“并为三”的局面。

如此再看朱子《中庸章句》中“参”之义,正是将“人”与天、地并列起来。可以说朱子如此与众不同的注解是和他的“三才”思想特点密不可分的,在朱子的“三才”观念中,天、地、人是一种并列且平等的关系,三者并不能作出主次的区分,且此三者又统一于理之下。在朱子的思想中人不但能够“赞助”天,而且与天并列依存,这样既确立了“理”的绝对性,又突出了人的主体地位和价值。

三、“人学”语境下的“天人合一”

朱子大抵是继承“天人合一”思想的,如张岱年先生《中国哲学大纲》云:“孟子之天人相通的观念,至宋代道学,乃有更进的发挥,成为道学之一个根本观念。道学家多讲天人合一。”而二程对此“尤为关切”,又“朱晦庵与陆象山关于天人关系的思想,皆不出二程所说之范围”[11]。但朱子的“天人合一”却有所不同,朱子也看到“合”中有“分”,即天人有分而合一,这一点思想朱子是继承程子而来,如其赞扬程子曰:“程子说赞化处,谓‘天人所为,各自有分’,说得好!”即是此义。如刘述先先生说朱子天人关系是“天人不一而不离”[12],“不一”便是分,“不离”便是合。那么朱子“天人合一”为何这般不同?这是因为朱子更注重“人”在相互关系中的作用,所以要将“人”的价值凸显出来。正如朱子言:

“人者,天地之心。”没这人时,天地便没人管。[5]

盖天只是动,地只是静,到得人便兼动静,是妙于天地处。故曰:“人者,天地之心。”论人之形虽只是器,言其运用处却是道理。[5]

在朱子“三才”的关系中,强调对“人”之价值的关注,不但“人”取得了与天、地并列为三的地位。甚至某种程度上,人的职能还要超过天和地,即没有人,天地就没人管,从而地位(职能)也就更高一些,所以他说“天只是动,地只是静”,而人可以“兼动静”,某种程度上,这也是对“人”价值的体现和重视。“虽然朱子在《中庸章句》中将‘天道’与‘人道’对举,但朱子真正用力所在,却是‘诚之者,人之道也’的说明。‘人’与‘人所构成的世界’一直都是《大学》《论语》《孟子》里关怀的核心,透过‘天理’的概念以及对‘人道’的关怀忧虑,整部《四书》学真正的价值才能呈显出来。”[7]

学者认为先秦时期天人关系“经历了从天人相贯到天人相通的转折,而这一转折发生的重要原因在于人的自我主宰意识的觉醒”,在这个过程中,主要表现为“人之生命心智的自然成长,可能愈来愈需要主体性精神之向外的自然释放,所谓积极面的自由,便是愈来愈不甘于只是做被他力形式的神秘本体所宰制的消极面的角色”,这也就是“向人心人性内转与突破的道德性实现进路”[13]。如果从人之价值凸显角度来观看,这可以说是天人关系的第一次转折。而到宋明理学时期,则是天人关系的第二次转折,而朱子显然是这一转折的集大成者。如张岱年先生言:“中国哲学之天人关系论中所谓天人合一,有二意义:一天人相通,二天人相类。天人相通的观念,发端于孟子,大成于宋代道学。天人相类,则是汉代董仲舒的思想。”[11]所谓 “大成于宋代道学”,实则完成于朱子,“天人相通”的极致恐怕就是指天人关系中,人的主导地位凸显,而天主宰性下降,直至完全让位于“理”。这一过程,显然朱子诠释的最为清楚,《中庸章句》即是如此。

朱子将“天人合一”关系中的主体从“天”完全变成了“人”,从朱子表述可以看出,在“天人”这一对待的关系中,非但“天人相通不隔”,而且“人含有宇宙之本根”,“宇宙本根乃是道德之最高准则,人之道的即是宇宙本根之发现”。[11]所以在朱子思想中,始终存在一个“理”的存在,在此之下,天、地、人各自独立而有联系,三者中大体是并列关系,但显然在朱子看来,“人”似乎占据了更为重要的位置,这是和古注所不同的。由此,也可以看出在朱子对《中庸》注解时,对天人关系重新解释并建构的过程中,对人之价值的凸显。

[1]朱熹.周易本义[M].北京:中华书局,2009:257,221,221,239.

[2]孔颖达.礼记正义[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1448,1448.

[3]程颢,程颐.二程遗书[M]//二程集.北京:中华书局,2004:133,58,33.

[4]朱熹.四书章句集注[M].北京:中华书局,2012:33.

[5]黎靖德.朱子语类[M].北京:中华书局,1986:1570,1570,1165,2549.

[6]朱熹.四书或问[M].黄珅,点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1:48,91-92.

[7]高荻华.从郑玄到朱熹:朱子《四书》诠释的转向[M].台北:大安出版社,2015:322,339.

[8]李道平.周易集解纂疏[M].北京:中华书局,1994:541,561.

[9]郑玄.郑 氏 周易 注[M].王 应 麟,辑,惠 栋,增 补,孙 堂,补 遗.长沙:商务印书馆,1939:47.

[10]孔颖达.周易正义[M].北京:中国致公出版社,2009:251,261-262.

[11]张岱年.中国哲学大纲[M]//张岱年全集(第二卷).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6:204-207,202,206.

[12]刘述先.朱子哲学思想的发展与完成[M].长春: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5:318.

[13]麻尧宾.《大学》《中庸》天人范式议论:以朱子疏释为关键的视域[J].哲学研究,2011(5):37-42.

Zhu Zi’s Redevelopment on the Relationship of “Heaven-Human”and the Exhibition of Humanism—— — A Discussion with the Focus on “Meaning of Following and Assisting Heaven”in The Doctrine of the Mean

QU Zhenpeng
(School of Chinese Classics,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Beijing 100872)

Song Learning attached great importance to “Neo-Confucianism ”,under this background,Zhu Zi thought highly of the relationships among San-Cai(Dao of Three Powers)represented by “Heaven and Human”.The Texts and Annotations of the Four Books,revised until his later years,was the best illustration of Zhu Zi’s thought.The Doctrine of the Mean,for example,had many differences with ancient an notations on the interpretation of“Heaven and Human”.For instance,by giving the different annotations to “Meaning of Follow and Assist Heaven” in Heaven-human Relation,and by highlighting the value of “Human”while transforming the interpretation of“Heaven”,Zhu Zisetup the relationships between “Heaven and Human”under the influence of “Li(理)”.From this point,we can understand Zhu Zi’s transformation thought and process on the interpretation from “Heaven”to “Human”.

Zhu Zi;heaven-human;humanism;meaning of following and assisting heaven

G02

A

1674-2109(2017)08-0001-05

2017-03-19

曲祯朋(1992-),男,汉族,在读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先秦思想史与出土文献、宋明理学研究。

(责任编辑:冯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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