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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舞蹈创作中音乐和舞蹈的关系

2017-03-11袁志敏

文化学刊 2017年7期
关键词:旋律舞蹈音乐

袁志敏

(沈阳音乐学院舞蹈学院, 辽宁 沈阳 110003 )

【文化与教育】

论舞蹈创作中音乐和舞蹈的关系

袁志敏

(沈阳音乐学院舞蹈学院, 辽宁 沈阳 110003 )

音乐和舞蹈是人们对内在生命状态的重要表现形式。音乐与舞蹈的产生跟人类的进化密切相关,是人们情感表达的重要方式和手段。同时音乐与舞蹈相互影响,当音乐与舞蹈有机地结合在某种综合性的艺术形式中时,表现为互相渗透和互相阐释的关系。音乐被喻为舞蹈的灵魂,好的音乐不仅能够激发舞蹈编导的创作灵感,而且能够激发舞者的创造力。舞蹈是融听觉和视觉为一体的综合艺术,是音乐内在情感的外化载体,舞蹈展现的过程离不开音乐的烘托,两者相辅相成。

舞蹈;创作; 音乐; 渗透; 阐释

艺术的发展从来都不是单独的,音乐和舞蹈生来就是天然的组合。舞蹈为人体动作的艺术,不仅要求创作者和表演者要具备基础的专业舞蹈知识,也要求他们具备美术、文学、音乐等方面的综合素养。音乐为声音艺术,《礼记·乐记》云:“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音乐与舞蹈联结共生,乐由心生,舞随心动,交融一体。音乐可以激发舞蹈编导和表演者的灵感与创造力,使舞蹈的内在情感得到进一步升华,使舞蹈艺术的表现力得到淋漓尽致的展现。

一、音乐与舞蹈的特点

音乐和舞蹈的产生与发展,与人类历史发展密切相关,都是人类劳动的重要产物,是劳动人民表达情感、交流情感的重要形式。二者作为生命运动的表征,紧密联系,共性相生,是人之内在情感活动的外在呈现和艺术表达,充满了生命活力和动态色彩。同时二者在表达方式上存在一定的差异,独立发展,充满个性,舞蹈属于视觉艺术,音乐归于听觉艺术。音乐和舞蹈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二者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出音乐和舞蹈的独特魅力。

二、音乐与舞蹈的关系

(一)历史上对二者联系的描述

对于音乐与舞蹈之间的关系,我国古代的人民早已经做了相应的描述。《毛诗序》指出“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咏歌之”。“咏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不仅说明了歌唱之缘起,又指出了舞蹈之由来。《乐记·乐相篇》云:“诗,言其志也;歌,咏其声也;舞,动其容也;三者本于心,然后乐气从之”。大型的政治活动与宗教活动中也经常出现音乐和舞蹈两种艺术形式。从古代对音乐和舞蹈的记载中我们不难看出古人认为舞蹈是表演的形式,而音乐则是表演的主要内容,两者之间是一种互为表里的重要关系。音乐和舞蹈是世界语言,不但在我国发展历史悠久,在其他国家和地区也同样有久远的历史。以非洲为例,至今还存在着一些原始部落,他们的生活方式相对原始,依旧以狩猎为生,但是音乐和舞蹈也是他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音乐与舞蹈在结构上的联系

音乐和舞蹈不仅在表现形式上有自己的独特性,在结构上二者也有自己的特点和内容。音乐结构即指音乐中各元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及音乐存在的式样。音乐结构由四个部分组成:即音乐中各基本元素音高、时值、音色、力度的结构,在横向和纵向中体现。舞蹈结构是作品内部的组织和排列方式,是作品内容寻求形象外化的载体。在优秀的舞蹈作品中,舞蹈结构受音乐结构的影响较为明显。舞蹈结构必须和音乐相互统一,紧紧围绕音乐展现主题;建立自己的根据舞蹈音乐的曲式框架,突破传统的思维架构,设置不同的内容和形象表达,设计具有独特个性的舞蹈结构;让舞蹈音乐和舞蹈结构“形音不离”。从专业角度讲,正因为受到了独特的音乐风格的影响,舞蹈的动作与体态为之做出相应的改变。通过分析二者结构上的关系,我们可以进一步明白舞蹈的特征与音乐风格二者之间密不可分的关系,从而有助于我们对两者关系有更为深入的理解与体会。

(三)音乐与舞蹈在节奏上的联系

音乐以声音为媒介,彰显音响的和谐;舞蹈以肢体动作为媒介,表现优美的姿态。二者既各自独立,又彼此共通,节奏便是它们之间相互联系的重要纽带,使观众在欣赏舞蹈艺术作品的同时能充分领悟到其中丰富、细腻的情感意蕴,从而获得更高层次的审美感受。毫无疑问,如果舞蹈和音乐两者没有形成一定的情绪节奏,从而使得在表演中展现出相应的情感的话,那么这两者将无法成为相融相生的艺术。因此,对于音乐和舞蹈来说,有无和谐统一的节奏性是保证两者能否顺利进行表演的重要基础,是两者进行旋律或动作创作的重要基础。具体来说,舞蹈是通过表演者的肢体动作节奏来实现动作与音乐的完美结合,将音乐的内在情态通过有声的、立体的媒介传达出来,并通过听众的想象与联想,使他们从中获得美的享受,以及关于生命哲理的认知和体验。而狭义上的音乐节奏,通常是指通过对音响时间长短的有序分割及组合,从而形成具有一定强弱关系的声音序列。节奏的突出功能在于将乐音进行动态的整体把握和感知,从而更好地表达出音乐中所蕴含的情绪情感。每个民族都有各自音乐的风格继而产生自己的民族民间舞蹈,如维族舞蹈《摘葡萄》表达新疆人民丰收葡萄时的喜悦。他们选用羊皮鼓作为表演工具,并通过鼓手的拍打为舞者的表演提供相应的节奏感,鼓点节奏鲜明。设想如果乐器不是羊皮鼓,从地域特色来说已经失去意义,单单靠舞者展现风情自然也失色许多。

(四)音乐与舞蹈在旋律上的联系

音乐主要通过弹奏乐器、形成一定的旋律来展现。旋律自然而然地带有构成音乐形象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对舞者的情绪造成一定的影响。当音乐旋律和舞蹈旋律真正结合在一起的时候,舞蹈动作之间形成了天衣无缝的连接,从而将民族的风格特点较为全面的展现出来,创作出令人赏心悦目的舞蹈,并随着时光的流逝而形成本民族稳定的风格模式。对于音乐和舞蹈来说,二者正是通过不断地融合碰撞,从而促进了彼此的发展并形成了相应的风格。针对舞蹈而言,舞者需像说话一样断字断句调节气息,以呼吸、提沉等来与音乐旋律相配合,使得每一个动作都能顺利地完成,就仿佛是舞者自身在进行音乐演奏一般,最终形成一种自然的稳定状态。

(五)音乐与舞蹈在抒情上的联系

音乐和舞蹈都可以叙事和抒情,但是二者进行抒情的方式却是迥然不同。音乐用旋律,而舞蹈用肢体动作。舞蹈中的音乐情感只能由观众通过想象来感受,舞蹈作品想要表达的情绪感受到什么程度完全在于观众自己的想象能力。而舞蹈演员的表演,能够将舞蹈和音乐完全融合,使观众更加直观地欣赏作品,进而促进观众对作品更深度的理解。如芭蕾舞《天鹅之舞》中,音乐的渲染很重要,低沉的音乐渲染了天鹅死的无奈情绪,而舞蹈演员通过颤抖的双臂、悲痛的表情、以及尝试求生的状态等一系列动作,将这种情绪表现得淋漓尽致。

(六)音乐与舞蹈在思维逻辑上的联系

艺术能够激发人们无限的想象力和创造力。这是人们在进行艺术创作活动的过程中,对其思维逻辑上的一个潜移默化的影响,这种思维逻辑的影响同时也作用于艺术中。音乐思维在舞蹈中的作用越来越显著。在艺术追求上,音乐和舞蹈有着共同的目标,都具有抒情性、象征性等特征。比如,一些舞蹈具有交响乐特点就是因为受到了交响曲的深远影响,在进行编舞时,就会借鉴交响曲的思维逻辑,在确保舞蹈固有的风格特点的同时,也实现了音乐和舞蹈的完美结合。舞蹈的交响乐能够赋予舞蹈更丰富的内容和表现形式,让舞者的舞姿变得更富有感染力,手法也更加灵活。

三、舞蹈音乐应用对舞蹈编创的作用

(一)舞蹈音乐的应用能够让舞蹈编创激发情感和强化动作

音乐可以加强舞蹈的感情色彩,使舞蹈更富有内涵,更加生动。关于音乐在舞蹈中的应用与作用,舞蹈编导和演员通过自己的实践,有独特的、深入的理解与感受。舞蹈家Ulanova在《一个舞蹈演员的自述》中,认为她在演绎《巴赫奇萨拉伊的泪泉》中的玛丽亚时,把理解音乐作为“起点”。她还提到,一个好的音乐就是指示舞蹈动作的表情和意义的指令。

(二)舞蹈编创要对照舞蹈音乐来进行

舞蹈编创和舞蹈音乐之间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舞蹈作品编创之初就必须要考虑音乐,进而根据音乐的情绪产生灵感衍生空间设计。要创作舞蹈,编导首先要做的便是挑选合适的舞蹈音乐,选择那些可以充分展现舞蹈动作内涵与精神气韵的音乐。为了配合舞蹈作品中相应的肢体动作,音乐的编排也可以做出相应的调整与改变。即使舞蹈音乐形成,舞蹈编导还需要在创作舞蹈作品的过程针对相关的细节而对音乐进行一定程度的修改,从而使得舞蹈动作与舞蹈音乐两者之间的配合更加协调。

(三)舞蹈音乐的应用会激发舞蹈编创的灵感

在舞蹈编创的过程中,通过舞蹈音乐的陪伴,无疑会令这种创作变得更加有趣,而音乐也能刺激表演者进一步以一种富有激情的、认真态度进行舞蹈表演。这样的舞蹈作品才更有魅力。正如舞蹈编创者从来不会错过《黄河协奏曲》这种好的音乐,许多舞种的舞蹈编导都运用冼星海创作的《黄河协奏曲》表现力量磅礴与爱国情怀,诠释不凡的舞蹈。这部优美又不失戏剧性的音乐,经舞蹈编创后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版本,如民族民间舞版的《东方红》、古典舞版的《黄河》、芭蕾版的《黄河颂》。

(四)音乐的旋律能够加固舞蹈的民族属性和对观众的影响

音乐旋律的表现形式可分为声乐旋律和器乐旋律。声乐旋律有很强的指向性,可以充分将舞蹈作品的主题思想充分地展现出来,但从具体情况来考察,这种旋律的展现是否与具体的乐器有着直接关系,还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如舞蹈《翻身农奴把歌唱》,为了合理地展现舞蹈主题,专门选用了声乐配合的音乐表现方式,从而使得舞蹈的主题充分地展现在观众面前,凸显了舞蹈的民族属性。尽管音乐对舞蹈主题有积极的展现作用,但不能过度运用声乐旋律,过度则容易导致舞蹈本身的表现作用变得薄弱。如《叭一声》中为了展现男欢女爱的爱情故事,专门使用了人声旋律这一表现方式。由于歌词试图展现爱情的目的过于明显,使得该舞蹈在表现的过程中无法离开人声旋律而使用。因此,我们虽然可以用声乐旋律来更加完美地展现舞蹈作品的主题与风格,但是却要慎用,声乐旋律的运用是为了帮助舞蹈作品能够更好地展现主题,而不是为了削弱甚至掩盖舞蹈作品的主题,以至于使舞蹈作品丧失其真正应有的价值。

(五)音乐音色的运用能够表现舞蹈编创内容的文化背景

音色是音的基本属性之一。不同的乐器和不同的人声由于材质和构造的差异,产生泛音的共鸣也不同,所以我们可以根据发声体的音色做出辨别,同样的音调音色具有的光泽和色彩也是不同的。对于观众来说,在一个舞台情境中,不同的音色自然就联想到与之相关的画面。从音乐方面来讲,在舞蹈作品中人声或者乐器在听觉中会产生的色彩感。对于一些民族民间舞蹈来说,他们通过舞蹈与音乐展现出的不仅仅是他们的民族特色,更是展现出他们的民族文化传统。为了将完美的舞蹈作品展现给观众,在一些民族民间舞蹈的编排创作中,编创者会根据本民族的特色而选择相应的乐器,调配出适合的音色,从而使得民族特色能够通过舞蹈与音乐而得到进一步的展现。

结论

如果缺少了好的舞蹈音乐,编创者就没有办法创作一部优秀的舞蹈作品,音乐对舞蹈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音乐使舞蹈作品本身拥有了新的情感活力与动力,通过舞蹈表演与音乐完美结合,实现视觉艺术与听觉艺术的统一,使观众充分感受到舞蹈的魅力。笔者认为应该进一步重视并深入研究舞蹈音乐与舞蹈创作之间的关系,从而推动两者的协调发展。

【责任编辑:周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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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7725(2017)07-0157-04

2017-05-28

袁志敏 ( 1967-),女,辽宁阜新人,副教授,主要从事中国民族民间舞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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