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杨鹏翮籍贯仕历考
2017-03-11王志钢
王志钢
(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 沈阳 110023)
名人档案
清代杨鹏翮籍贯仕历考
王志钢
(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 沈阳 110023)
杨鹏翮,陕西三原人。生卒年不详。据现有资料推断,其生活的年代大致为1737年前后至1782年以后的一段时期。历任长沙县知县(?-约1769)、锦州府广宁县(今锦州市北镇县)知事(?-约1782)。撰有《石棚西崖新修关帝庙记》,乾隆四十六年(1781)旧历八月勒碑于今辽宁医巫闾山大石棚景区。本文考证了杨鹏翮的籍贯、科举经历、仕历,并由其两次职务变化探究了乾隆朝人事管理制度方面的特点。
杨鹏翮 考证 清实录 文溯阁《四库全书》 政府管理
一、杨鹏翮籍贯考
杨鹏翮,生卒年无考,其生活的年代大致为1737年前后至1782年以后的一段时期(理由详下)。其籍贯,据《石棚西崖新修关帝庙记》(载记石碑位于辽宁省锦州市北镇医巫闾山风景区大石棚景点)所载为关中[1]213。一般认为指今天陕西省中部地区,包括西安、咸阳、宝鸡、渭南、铜川、杨凌五市一区。另查立于北京孔府的乾隆二十二年丁丑科殿试题名碑并《明清进士题名碑录索引》,知其为陕西三原人[2]2728,1705。三原位于陕西关中平原中部。据《汉书·地理志》记载,西汉惠帝四年(前191)时曾置池阳县[3]1545,治所在今泾阳县西北二里(地处今陕西泾阳及位于其东部的三原这两个县的部分地区),后屡有变迁。北魏太武帝拓跋焘太平真君七年(446)始置三原县,北魏孝明帝孝昌二年(526)改三原县为建忠郡。[4]1809乾隆二十二年丁丑科殿试榜中史大勋、李芾均为陕西三原人[2]2728。顺便说一下,据《明清进士题名碑录索引》所见,明清两朝陕西省三原、泾阳两地中进士、赐同进士出身者甚多。由此可以看出陕西三原明清时期儒家教育状况之一斑。
二、科举经历与出身
据《石棚西崖新修关帝庙记》第九行文字,知杨鹏翮曾参加殿试,成绩为“赐同进士出身”[1]]213。北京孔庙成门及先师门两侧有元明清三代进士题名碑。查乾隆二十二年(1757)丁丑科殿试题名碑,知杨鹏翮为三甲第四十七名。此年榜单上一甲三名,二甲七十名,三甲一百六十九名。《明史·选举志二》中对殿试如何排名、授予及第者何种称号等有较为具体的阐说[5]。清代科举大体遵循前例,殿试成绩分为三个等级,俗称“三甲”。一甲三人,俗称状元、榜眼、探花,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人,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赐同进士出身。按,乾隆二十二年丁丑科殿试一甲头名(状元)为蔡以台(1729-?)。[2]2728前些年,关于曹雪芹画像真伪问题的争论涉及蔡以台[6]74。而与汪轫、杨垕、赵由仪并称“江西四才子”、与袁枚、赵翼合称“江右三大家”的蒋士铨也于这一年中进士(二甲第十二名)[2]2728。
清朝科举士子在参加殿试后一般还要参加“朝考”(殿试一甲三人免考),目前尚未查到杨鹏翮的朝考记录。
三、仕历
按,清代举人即有为官资格。如《锦州府志卷八·官师志》中记载的康熙年间曾任锦州府知府、《锦州府志》编纂者之一的孙成即是举人出身[7]342。据以下所见史料,知杨鹏翮曾先后任长沙县知县、锦州府广宁县知事。
1.长沙县知县(?—约1769年旧历二、三月间)。查清代赵文在等修并于清嘉庆十五年(1810)刊刻的《长沙县志》,未见杨鹏翮相关记载。即杨鹏翮于何时任长沙县知县,何时去任不清楚。据其科举经历推断,当于1757年后,具体年份不详。又,此前赴何地任何职亦不详。其离任时间断为乾隆三十四年(1769)旧历二、三月间。理由如下:
据《清实录·乾隆朝实录》卷之八百二十八记载:“乾隆三十四年,丁巳……谕曰:方世俊奏湖南省传钞谣词一案,前经根追至湘潭县民人李坚仁供得自李文有,而李文有旋经病故。将李坚仁加以刑吓,矢口不移,并无另有传给之犯。此案无凭究讯。请将失察之署湘潭县现任长沙县知县杨鹏翮交部议处等语所办非是,已于摺内批示矣。奸匪传播谣词自应根追编造之人,重治其罪。今此案自李坚仁传写以前皆有踪线可寻,至李坚仁则仅诿之一死无质证之人,希图诿卸。该地方官既不能留心查察于前,及接到湖北省咨覆李文有身故之文又不复向李坚仁严切追究,辄以更无活口可质,思欲草率完案。外省此等恶习牢不可破,甚属可恶。杨鹏翮即著革职,以示警戒。此案仍著该抚另行严讯确情,据实具奏,毋得仍以颟顸取咎。”[8]32此条系于乾隆三十四年(1769)旧历二月(上),据此知此日杨鹏翮应被革职。其原因,如上文所记,乃方世俊奏其查办湖南省传钞谣词案不力,乾隆对“外省此等恶习”痛恨已久,故罢免了他的官。
2.广宁县知事(?—约1782年旧历十一月)。杨鹏翮何时到任尚未查明。据《石棚西崖新修关帝庙记》碑阳第九行文字知其曾任锦州府广宁县知事[1]213。据同文所载时间,知乾隆四十六年(1781)辛丑八月其仍在任。
另据《纂修四库全书档案》九三八条“寄谕奉天府尹伯兴另行缮摺参奏广宁县知县杨鹏翮,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知本年(1782)旧历十一月二十五日奉天府尹伯兴参奏他[9]。
又据《清实录·乾隆朝实录》卷之一千一百六十九记载:“戊午,上……谕军机大臣等:据伯兴参奏,广宁县知县杨鹏翮领运四库全书,任听抬夫逃散、将书箱抛掷路旁,懈弛罢玩,断难姑容。现在另派干员前往广宁,预备运送第二拨书籍外,请旨将广宁县知县杨鹏翮交吏部严加查议一摺所办殊属非是。该县领运书籍任听抬夫于途中两次脱逃,将书箱抛弃,则办理地方一切事件诸事废弛可知,自应一面具摺参奏革职,一面委员接印。查明该县经手仓库钱粮有无未清方为正办,乃伯兴业经另行派员前往,豫备运送书籍,而又不将杨鹏翮即行参奏革职,仅请交部查议,殊不知事理轻重。府尹有稽查属员之责。运送书籍,又系专派伯兴办理,似此一味姑息,其何以整饬吏治耶。著将原摺发还,令伯兴遵照。另行缮摺参奏外,将此由四百里谕令知之。”[10]680-681此条系于乾隆四十七年(1782)旧历十一月下,据此知奉天府尹伯兴参奏其组织人手运送《四库全书》过程中出现差错,摺子交吏部查议。乾隆认为应当一面具摺参奏革职,一面派人进行工作交接。
四、余论
上述两件事反映出的政府管理以及官员考核方面的特点。
1.湖南省传钞谣词案折射出的政府管理方面的问题和用人机制问题。本案目前尚未有学者进行探讨。案发于乾隆三十四年(1769),案发地点在湖南,具体传抄内容不详,既非刑事案件,也非社会治安案件,更非起义、暴动。但从乾隆的态度来看,应是比较重视此案。据前文所知,根据被捕的湘潭县民李坚仁的口供,他的“上线”是李文有。但李文有没多久就病故了,捉拿的时候已经不在人世了。狱卒对李坚仁施以酷刑,加以恐吓,但李坚仁矢口不移,称没有再传给别人。案子查不下去了。时任陕西布政使的方世俊上奏折,拟议将长沙县知县杨鹏翮交吏部查处。乾隆帝认为非是。他认为杨鹏翮作为地方官办事不力,并想草率结案,接到湖北省咨覆李文有身故的公文以后不再审问李坚仁,这样一来就再也找不出别的线索、活口,线索也就断了。他对“外省此等恶习”非常不满(“甚属可恶”),谕“杨鹏翮即著革职,以示警戒”,并要求“此案仍著该抚另行严讯确情,据实具奏,毋得仍以颟顸取咎”。此案最终是否查清楚,目前尚未见到相关资料。
乾隆对谣言深恶痛绝。他的父亲雍正在位时民间就有许多关于皇家的不同看法,对于雍正登基的合法性、执政的十大罪状等方面的“谣言”一直不断。而关于他父亲雍正的去世,又有暴死说、吕四娘刺杀说、自杀说等多种说法流传于民间。这些说法衍至19世纪,演绎成诸多野史、小说。乾隆一上台,第一件事就是禁止造谣,同时在其执政时期也大兴文字狱。尽管如此,乾隆朝各省各地的“谣言”也是比较多的。美国学者孔飞力在《叫魂——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一书中对这一年肇自江南地区,后蔓延到全国大部地区的“叫魂”事件进行了分析[11]。而这一事件与本案是否有一定关联还不太清楚。但至少可以推断这种造谣风气在当时应该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顺便说一下如何解决这一问题。美国社会学家G·W·奥尔波特和L·波斯特曼于1947年提出了著名的“谣言公式”:R=I×A(谣言的杀伤力=信息的重要度×信息的不透明程度)[12]40。当权威机构辟谣时,信息的不透明度变为零,谣言也便不攻自破。这就是所谓的“谣言止于公开”,而非“谣言止于智者”。
因一桩民间小案将地方官员就地免职,这种迁怒于基层公务员、“杀鸡给猴看”却并不处分权贵、封疆大吏的做法,也暴露出清高宗执政经验的不足和容易情绪化的弱点。轻易革职,这在前朝政府管理中是比较少的。再提一下主官方世俊,据《清史稿》卷三百三十九、列传一百二十六中的记载,“三十二年,调湖南巡抚。刘标讦发上官婪索,言世俊得银六千有奇,上命夺官,逮送贵州,其仆承世俊得银千。狱成,械致刑部,论绞决。上命改监候”[12]11080。从引文可以看出,其在湖南任上比较贪财,被告发其伸手要钱,资额巨大。他是否向杨鹏翮索财不得而知,但弹劾杨的做法还是有些失当——毕竟这是一桩民间小案。
2.领运《四库全书》不力免职反映出的人事任免方面的特点。据前文,乾隆四十七年杨鹏翮因领运文溯阁《四库全书》不力被免官。这里反映出几个问题:一是清高宗的态度很强硬,说明他对《四库全书》,进而可以说他对意识形态建设的高度重视。二是杨鹏翮领运《四库全书》,他是一县之总负责人,但并非是下面负责具体操作的官吏,责任也并不全在于他。也许杨鹏翮对服徭役的百姓是怜悯的,也许运输任务是不容易的。但可以看出,对于这些,乾隆帝不想作进一步的调查。三是此事一般看来并非大事。所以,吏部迟迟没有处分。可能真是杨鹏翮运气不好,也应该看出他不谙为官之道,应有得罪奉天府尹之事在先,导致对方睚眦必报,小题大做。而恰好赶上乾隆极其重视《四库全书》的运送一事。是否当时出现了多起类似的运输不力的事件尚不可知。这件事也反映出乾隆在干部人事任免方面存在情绪用事的特点。政府管理方面存在制度不健全、执行不遵章的情况。这些对于当代管理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1]王志钢.《石棚西崖新修关帝庙记》校释[J].文化学刊,2016(10).
[2]朱保炯,谢沛霖.明清进士题名碑录索引[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
[3]班固撰,颜师古注.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
[4]李延寿撰.北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
[5]张廷玉等撰.明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7.
[6]陈毓罴,刘世德.论曹雪芹画像真伪问题[J].学术月刊,1979(2).
[7]刘源溥,孙成纂修,金毓黻辑.锦州府志[M].辽海丛书,辽海书社铅印本,1934.
[8]清实录[M].北京:中华书局影印版,1986.
[9]张书才.纂修四库全书档案[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
[11]PhilipAldenKuhn著,陈兼,刘昶译.叫魂: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M].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
[12]张慧.从《叫魂》透视乾隆盛世下社会乱象及谣言传播[J].今传媒,2016(7).
[10]赵尔巽,柯劭忞等修.清史稿[M].北京:中华书局,1977.
★作者王志钢,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文学理论。
Yang Pengge's Birthplace and Official Work Experience in Qing Dynasty
Wang Zhigang
(Guidaojiaotong Polytechnic Institute of Liaoning Province,Shenyang 110023,China)
Yang Pengge was born in Sanyuan,Shaanxi with unknown birth and death year.According to the existing data,it is inferred that he lived roughly during the period from 1737 to 1782.He served as a county magistrate in Changsha county(?-about 1769),and in Guangning county of Jinzhou Prefecture(Beizhen county Jinzhou city today)(?-about 1782).He was the author of"Record of New Guan Yu Temple in Shi Peng Xi Ya".In lunar August of the forty-sixth year of Qianlong(1781),his monument was built at the Da Shi Peng scenic spot in Yiwulu Mountain.This paper studies Yang Pengge's birthplace,imperial examination experience,official work experience,and explore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personnel management system in Qianlong period according to his two position changes.
Yang Pengge;textual research;a Record of Qing Dynasty;Wensuge;Si Ku Quan Shu;government management
K249
A
2016-11-15
10.16565/j.cnki.1006-7744.2017.0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