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税负的影响研究
2017-03-11孟春霞
孟春霞
山东菏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税负的影响研究
孟春霞
山东菏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建筑业一直以来属于国民经济中的重要行业,建筑业为我国经济带来了巨大影响力,并同时能够起到拉动就业的作用。建筑业推行“营改增”将全面改进我国增值税体系,避免产生重复征税情况,能够保障建筑业在未来更加健康的发展。2016年5月1日我国正式推行“营改增”,其中对于建筑业规定为11%税率。短时间内基于进项抵扣出现的各种阻碍,建筑企业税负将达到提升,长远趋势下,“营改增”可以帮助企业逐渐形成规范性经营,并且提升产业升级速度。
营改增;建筑行业;税负;影响研究
1 营改增对建筑业税负的影响分析
1.1 营改增税率变化对税负的影响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的明确规定,2016年5月1日之后建筑业全面实行将税率为3%的营业税改为征收税率为11%的增值税。直观来看税率增长了8个百分点,理论上建筑企业可以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来进行抵扣。但在实际操作中,因为上游供材商资质高低不齐造成进项税发票难以取得,在短时间内会呈现出税负上升的现象。
1.2 营改增后税负变化的原因分析
一是甲供工程降低了建筑业可抵扣税额。在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所需的全部设备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的情况下,建筑业只提供了建筑安装服务,而材料、设备等都被计入甲方自身的成本当中,由此可见建筑企业在购进货物方面不能取得进项税发票,使得其可抵扣税额大幅度降低,增加了自身的税负压力。
二是建筑业自身行业特性影响专业发票的获取。随着自身规模的扩大以及发展需要,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是建筑业不得不面临的问题,而其庞大的建材需求等行业特性,决定了项目的采购最好就近原则。特别是地处偏远的项目,为了就近购买原材料(如沙子、水泥、砖、石料等)企业在供货商的选择上就比较局限,特别是这些材料供应商大都可能是小规模纳税人或者当地的居民,这样的资质势必会增加企业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难度,使得税负有所上升。
三是人工成本占比较大,难以抵扣。建筑业是一门对人力需求较大的劳动密集型行业行业,人工成本占比高达30%左右。如果是采取劳务分包的方式来获取增值税发票来进行抵扣的话,由于劳务公司资质不齐使得获取可抵扣的进项税发票难度较大,导致总体成本可能上升。截止到目前为止,国家尚未出台是否将人工费用纳入最终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的相关规定,这将会对建筑业的税收负担影响比较大。
2 建筑企业面临“营改增”应采取的应对措施
2.1 劳动密集型逐渐转变为技术密集型企业
建筑企业在建筑施工项目中应逐渐降低人工劳动力的使用量,采用较为发达的机械设备以及流水线作业方式,建筑施工方式应改变传统由来已久的劳动密集型特点,逐渐凸显出技术密集型特点。建筑企业人工费通常涵盖了雇佣工人的费用、社会保险费等,建筑企业人工费是企业整体费用的20%-30%,增值税法规中指出,此类人工费不能抵扣进项。在采取劳务分包的情况下,选择具有正规建筑资质、劳务派遣资质、建筑劳务资质的单位与其进行劳务合同的签订,这种合同应该确定和具有各项资质的单位进行签订,并不能与个人签订,与单位签订能够保障11%的进项税额抵扣。企业想要增加购买固定资产,增值税法规中提到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能够分两年抵扣,这种方式有助于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并且有助于机械设备的更换,保证机械设备在日常工程建设中呈现良好状态。
2.2 充分做好建筑施工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
建筑施工企业在运营中同时会受到很多不良因素的影响,企业在规避不良影响的同时,又给企业带来了很大的风险。所以建筑企业应该对国家的税收政策及时了解,与市场经济的运行相结合,财政的统筹工作要做充分,从而形成积极的税收筹划对策。与此同时,由于企业在工程项目招标流程中所采用的税额计算方法有所不同,所以建筑施工企业还要不断完善招、投标工作,学会如何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有技巧地合理避税。
2.3 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风险管控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防止因发票丢失或者损坏而造成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情况发生。在此过程中,建筑施工企业还要注重与其他部门的合作,密切关注发票索取的情况。与此同时,加强对建筑施工工程的分包商及材料供应商的科学管理,使企业分包及材料采购的成本能够降低。此外,还要进一步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合同签订及评审过程,促使建筑施工企业的合作在正规企业之间进行,能够取得正规、合格的增值税发票,避免因工程项目合同问题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2.4 加强对施工企业供应商管理
在“营改增”前提下,建筑企业对供应商的管理力度应适当加强。首先要正确梳理供应商税务信息,供应商相关信息如果未被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和《合格分包商名录》中,要及时进行补充。建筑企业应该在名录中标注供应商的税务信息,充分明确供应商纳税人身份。除此之外,建筑企业还应充分完善对供应商资料的管理,首先是名称、类型、注册地、联系方式及银行开户账号等供应商的基本信息;其次是纳税人身份、相关行业、税务登记证、相关税率等供应商的税务信息;再次是对供应商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加以管理;最后应该建立起供应商信息管理库。
总而言之,在“营改增”正式实施的时期,建筑企业必须要通过优化经营模式、做好供应商管理工作以及提高财务人员素质等工作来降低“营改增”制度对建筑企业的负面影响。当建筑企业完成了新一轮的改革后,“营改增”将不再是建筑企业发展的“绊脚石”,而将会成为推进建筑企业二次发展的新助力,也希望本次研究可以为我国建筑企业的发展提供借鉴。
[1]冯宽“.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J].中国总会计师,2016,(08):36-39.
[2]李佳凌,谢超,张艳.论“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影响[J].住宅与房地产,2016,(2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