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案件管理人员检察职业良知之坚守
2017-03-11张朝阳
张朝阳
摘 要 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对坚守职业良知作出了精辟的论述,对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加强自身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人員从自身职能出发,坚守职业良知,恪守职业道德,忠诚履职、服务大局、执法为民,对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深化检务公开具有重要作用,对提升检察机关形象和执法亲和力、公信力至关重要。
关键词 案件管理 职业良知 自身建设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2.376
孟子说: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良知是人所特有的重要人格要素之一,涉及的是义务和责任,而且还是基本的义务和责任。 人有良知,检察官更要有职业良知。案件管理部门作为检察机关最年轻的部门,主要承担管理、服务、参谋、监督职能,负责案件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款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办案质量评查、统计业务分析等多项功能。案件管理人员只有切实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把职业良知内化为执法为民、弘扬正气、维护公平正义的自觉行动,才能更好地发挥好案件管理的职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坚守职业良知,必须坚定信念,加强理想教育,恪守职业道德
检察人员的职业良知既是坚守法律底线、道德底线的定力所在,也是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内心力量,同时还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检察干警核心价值观的本质要求。检察人员的个人品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检察工作的品质,检察人员的职业良知相当程度上影响着检察机关的形象与法律的尊严。
(一) 拧紧理想信念“总开关”
理想信念是一种始终不渝的内心定力,居于价值观的核心地位,是人的思想和行为的“总开关”。理想滑坡是最致命的滑坡,信念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干部要炼就“金刚不坏之身”,就必须高举理想之帜、信念之炬,惟有如此,才能增强政治定力,真正做到经得起风浪,顶得住诱惑,抗得住腐蚀,守得住底线。 要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位,打牢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基础,结合近年来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和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真正把从严从实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从严治检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不断凝心聚力,不断奋发进取,不断攻坚克难,实现案件管理案件管理工作稳步发展。
(二)坚守作风建设“生命线”
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坚守法治底线和职业良知,真正做到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真正把法治精神当作主心骨,真正坚守法治底线和职业良知,树立惩恶扬善、执法如山的浩然正气,切实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要深刻认识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以锲而不舍的决心和毅力,继续深入整治“四风”,紧紧抓住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强化制度执行力,坚持抓长、抓细、抓常,提高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三) 夯实职业道德“大基石”
检察官职业道德是检察人员必须具备的职业操守,是履行检察职责和从事职务外活动都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荀子说:“隆礼贵义者其国治,简礼贱义者其国乱”。案件管理人员不仅要模范遵守一般社会良知,更要从内心深处恪守并积极践行检察官职业道德,抓好自我教育和自我塑造,做到慎微、慎独、慎欲,自重、自爱、自省,使检察官职业道德从外部约束转化为内心守则,成为做人做事、履行职责的底线,成为职业良知养成的内在驱动力,自觉忠诚于党,忠诚于检察事业,忠实于法律、道德底线,积极为国家、人民奉献能力和智慧,不断提升检察机关的整体形象。
二、坚守职业良知,必须忠诚履职,严守法律权威,维护公平正义
检察机关承担着法律监督和反腐败的重要职责,社会公众对检察人员职业良知的要求,远远超出一般的道德标准。案件管理人员应自觉用职业良知约束自己,忠诚履职,促进规范执法办案,提高执法公信力。
(一) 把好案件进出关口
一方面要加强对外沟通协调,注重加强与公安、法院的沟通联系,完善办案机制,统一执法标准。在受理案件时,从案件管辖权、案件材料规范性、涉案证据完备性、强制措施、卷宗装订等方面进行重点审查;统一受理案件后,可以将案件直接分流至办案部门,也可以会同办案部门确定统一分案、轮案规则,实行“分案到人”,有助于从制度上防止人情案、关系案的产生。另一方面加强案件受理送达审核工作,重点审核办案部门移送的材料是否规范、齐备,审核比对待送案件卷宗和应用系统办理情况,从案件基本信息、案件定性、主体、法律适用、法律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通知办案部门补送更正,确保送出的案件不出现瑕疵。
(二) 紧盯案件流程管理
加强对业务部门办案期限、办案程序、办案效果的监督,制定出台各类案件的执法办案流程监管指引,强化对执法办案的流程监管工作,其重点对所办理案件进行实时监测,及时进行期限预警,查看有无案件超期或期限即将届满情况,保证所有案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审结,并与办案部门配合发现纠正公安、法院办案中存在的程序问题,对办案活动不规范情形予以提示与纠正,协调、督促办案部门做好风险评估预警工作,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三)狠抓案件质量评查
加强质量评查,将评查的案件进行等级评定,是提高案件办理质量、维护法律权威的一个手段。全国绝大部分地方制定了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和案件质量评查标准,不断建立健全案件质量管理制度,既开展了对日常案件的流程管理、办案监控与案后评,又规范了对重大敏感案件、拟作出终局处理案件、重大办案风险案件和办案程序违法情形的监督,建立起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相衔接的个人执法档案,对业务部门案件办结情况进行监督。
三、坚守职业良知,必须牢记宗旨,践行群众路线,执法视民如殇
坚守职业良知,要牢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把人民群众的诉求作为自己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着力解决民忧、民急,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
(一) 增强执法为民意识
案件管理机制改革的目的之一是为了更加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执法活动的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案件管理人员虽然在法律素养、职业道德等方面受过专门教育,但对违法行为并不具有天然免疫力,一旦脱离群众就会发生工作上的偏差。因此,案件管理人员不但要走职业化、专业化道路,也要增强服务群众的意识,听民声、观民情、察民意,走群众路线,满怀深情地为群众提供热情的服务、周到的服务和细致的服务。要改进服务群众的作风,在工作中换位思考,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带着感情作群众工作,切实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展现出案件管理人员良好的精神风貌,以实实在在的作风赢得人民群众的认可。
(二) 打造执法为民平台
案件受理窗口作为服务群众的窗口之一,是展示检察机关亲和接待、文明服务、执法为民的重要场所。检察机关基本实现了由专门机构、专门人员在专门场所利用专门设备为当事人提供案件信息查询、案卷材料查阅、摘抄、复制等一站式服务,开通电话、QQ及网上预约等查询平台,实行“全天候”电子阅卷。如福建省长乐市检察院通过案件受理窗口,一方面加强犯罪嫌疑人家属权利的保障,制作《犯罪嫌疑人家属告知书》,在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内,将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案件诉讼进程、谨防上当受骗的提示等内容告知犯罪嫌疑人家属,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另一方面设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心,专人负责受理招投标单位、企业行贿记录和政府采购项目查询申请,不间断地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有关个人提供周到服务。
(三) 畅通执法为民机制
要把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追求深深根植到案件管理人员的思想和行动中,重心为群众下移,检力为群众下沉,畅通为群众服务的机制,积极构建良性互动的检民关系。在接待律师方面,可以追求接待方式多样化,明示工作流程,一方面将《案件管理工作职能》、《律师接待暂行规定》及《阅卷须知》等相关规章制度上墙,在窗口亲和接待;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供律师预约,并通过制定畅通投诉机制、跟踪监督机制、检务督察机制与意见反馈机制等,来保障案件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合法权利。
四、坚守职业良知,必须改革创新,推行信息公开,提高执法公信
坚守职业良知,要牢牢把握案件管理机制改革,落实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与AJ2013统计系统衔接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推进办案案件信息全面公开,促进严格规范执法。
(一) 加强案件管理机制改革
司法体制改革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要坚持把注重顶层设计贯穿推进工作始终,进一步健全完善案件管理制度体系,全面提升案件管理科学化水平。要围绕执法办案中廉政突出问题,在制定案件管理基本制度的同时,对案件受理審查、流程管理、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业务统计分析、律师接待、案件质量评查等制定了专门的工作细则,为规范案件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要全面梳理了检察业务各个环节间的执法特点与信息需求,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内部协作配合工作的规定》,建立了一套相对系统、完善的内部协作配合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了案件管理的整体合力。
(二) 推广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运用
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是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关键时期的一项战略决策,事关检察工作全局和检察事业的长远发展。高检院制定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编写了《使用指引手册》,建立起涵盖执法办案、案件管理及信息化管理等内容的案件管理制度体系。要着力加强案件统计信息管理,做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与统计系统“无缝衔接”,紧紧围绕检察工作重点、领导关注焦点、业务突出问题等,对办案情况、业务运行态势进行统计分析、数据研判,探索好办法、创造好经验,将统计分析成果转化为领导决策和业务指导的重要参考依据,推动检察工作健康科学发展。
(三) 推行案件信息全面公开
检务公开的核心是执法活动的公开,是案件信息的公开。案件管理部门作为案件管理的枢纽、中心,在检务公开中如何准确定位、发挥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关系着案件信息公开的效果和质量。 全国检察机关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发布重要案件信息、公布法律文书,接受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预约申请,在倒逼规范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要进一步按照中央关于司法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以案件信息公开作为检务公开工作的核心和“龙头”,不断深化检务公开的范围,拓展检务公开和法律文书公开的方式方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增强执法办案的透明度,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公信。
注释:
刘峥.浅谈司法良知的培育.人民司法.2014(5).
傅兴国.从严治党重在从严管理干部.求是.2014(22).
蒋小平.案管部门在案件信息公开中的责任定位.正义网.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