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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安全检查工作现状分析及对策思考

2017-03-11陈润

法制与社会 2017年6期
关键词:司法警察安全检查人民法院

陈润

摘 要 本文逐一分析当前人民法院安全检查工作中存在的关于群众认同度、人员业务水平、硬件设备投入、安检免检情况和安检人员岗位风险等问题,强调通过加大安全检查工作必要性的宣传教育、安检人员队伍建设和提高业务水平、加大安检硬件设备投入经费保障、加强从严落实制度和文明执法等方面的阐述,进而对司法实践工作提出针对性的完善对策。

关键词 人民法院 安全检查 司法警察

中图分类号:D926.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2.375

近年来,社会矛盾纠纷以诉讼形式涌入法院的趋势有增无减。全国各地法院多次发生当事人携带各种危险物品,冲击法庭,干扰司法秩序等恶性突发事件,有的甚至造成后果严重的安全事故,使法官、旁听群众、当事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影响和损失,司法尊严和权威受到藐视和挑衅。因此,当前人民法院的安检工作越发突显重要的地位。加强安检工作力度,分析安检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而探索完善安检工作,对当前司法实践有重要意义。

一、当前人民法院安全检查工作现状分析

人民法院安全检查工作,是指由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运用一定的方式与方法,按照一定的工作流程和程序,为及时发现和清除不安全因素、预防危害问题发生、对有关的人员和物品进行查看检查的职务行为。

(一)安全检查工作被认同度不高

最高院发布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作为人民法院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和法院司法警察执行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依据,该规则影响范围有限。实践中,仍有部分来法院的群众(当事人、旁听人员及办事人员)对法院安全检查工作的认同度低,缺乏主动配合安全检查的意识,且对法院推行的安全检查工作提出质疑,甚至于安检人员发生争执,并简单粗暴地归纳为人民法院“门难进、事难办”。

(二)安全检查技术业务水平不强

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各种管制物品、危险物品、偷拍设备等制作更加隐蔽,在这场控制和反控制安检战场上,安全检查工作的专业性、技术性的特点就越发凸显重要。

在安检工作中,司法警察不仅要对限制物品、管制物品、易燃易爆等物品进行识别和检查,还要利用各种先进的安检设备进行必要检查。这就要求执行该项工作的人员,需要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知识,同时还要具备熟悉使用先进器材的技能。而在现实中,由于法院警力不足,多采用劳务外包的方式,聘用部分安保人员协助安全检查。安保人员来自保安中介服务机构,流动性大,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导致安检水平也参差不齐。再者,没有经过安全检查专业技术技能岗前培训,对安检设备操作不熟练,安检执行操作不规范,造成不能及时发现受检人员携带违禁物品,可能导致出现安全隐患。

(三)安全检查硬件设备投入不足

安全检查设备对于做好安检工作来说非常重要。一些法院受经费投入不足、领导重视程度等方面限制,对一些成本较高的安检设备,如购买安全检查门、手持金属探测器、X射线探测检查设备等,缺乏经济保障基础和成本投入的决心。在现实中,一些法院存在没有配置安检设备,或者配置安检设备不完备的现象。有的安检设备老、破、旧,没有及时跟进时代。还有的法院受场地因素影响,安检空间配置不足,导致安全检查设备等器械布置不合理、不科学,形同虚设。

(四)安全检查通道存在“真空”地带

进入法院必经安检通道,但還是有部分人员可以通过“真空”地带进入法院。其中,有法律工作人员(如律师、法律工作者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庭规则》走专用通道,还有经个别法院工作人员私自带入法院。这些人员进入法院后,有随意在办公区逗留走动;有携带如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在审判区域吸烟;有携带摄像设备,录音器材带入法院,进行偷拍偷录并传播于网络上,造成不良的影响,给法院安全保卫工作带来隐患。近年来发生的多起法院“安检门”事件,看似是律师走专门通道和安检通道的纠纷,但也侧面反映执行安检工作时,因服务对象个体差异,使安检操作存在“特殊通道”的现象。

(五)安全检查人员岗位风险系数大

安检场所是法院接待群众的第一窗口,履行安全检查工作的司法警察工作岗位正是处于矛盾和危险的交接点。在工作环节中,有时会认为身处法院这一法律权威机构中,放松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心理。对来访当事人或案外人突发的过激行为,预防心理不足,对策不足,可能导致在执行安检工作中自身受到伤害的事件发生。另外,根据近年来的新闻事件分析,司法警察的执法形象代表了人民法院的形象,极其容易受到舆论媒体的关注,很容易卷入到热点事件的媒体风波中。

二、应对当前现状问题的对策思考

(一)加大安全检查必要性的宣传教育力度

法院安全检查工作是做好法院安保工作第一道防线,责任重大,不出事则已,一出事就是大事。此种情况下,一定要在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基础上,加强安全检查必要性、认同度的宣传教育力度。

一是加强对外宣教力度和范围。可以通过各类媒体、法院公众开放日等载体,多途径多渠道地面向广大社会群众宣传法院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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