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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社会资本助推科技银行发展

2017-03-11徐丹杨梅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7年5期
关键词:民间资本社会资本

徐丹 杨梅

[提要] 本文从科技银行发展经验入手,总结科技银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经营权有限、对政府依赖性强、与风险投资合作难、风险控制及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健全等诸多问题,提出整合多方资源,借力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科技银行业务领域,以市场模式分散风险,在与其他类型金融机构的合作中探索新的合作共赢模式,将是助推科技银行业务发展的强大动力。

关键词:科技银行;社会资本;民间资本;科技保险

基金项目:河北省科技金融重点实验室/科技金融协同创新中心开放基金项目:“城市商业银行体系内科技银行发展思路研究”(项目编号:HBTFKL201523)成果之一;河北省教育厅课题项目:“河北省民间资本支持金融业发展的路径研究”(项目编号:SZ16144)成果之一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年1月9日

随着各地科技银行或科技支行的设立,科技银行新的经营模式不断出现。这些新的银行经营模式既与“硅谷银行”有某些相似性,又有自己的不同特点,但普遍存在经营权有限、对政府依赖性强、与风险投资合作难、风险控制及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首先,各地区已成立的科技支行往往依附于某一银行的分支机构,经营自主性较差,在科技银行业务开展难以取得短期成效的情况下,往往上级机构就会要求科技支行暂停或停办某些业务,经营方向逐渐偏离了科技银行的建立初衷,仅成为设立在高科技开发区的一家普通商业银行经营网点;其次,从各地区科技银行的成立过程来看,每一家科技银行或科技支行的建立和发展都得到了地方政府在资金和政策上的大力支持。一旦政策失效,或某一家科技型企业不能再享有相关的优惠,考虑到风险和收益的问题,商业银行会选择不再对其提供相应的产品和服务,科技银行业务就会立刻停滞;再次,国内已有的科技银行或科技支行的实践中,商业银行往往是风险和收益的主要承担人,商业银行也在寻求与风险投资的合作,但由于银行与风险投资的选择对象标准不同,对风险的认识不同以及风险和收益的分担难以取得平衡,因此双方很难达成共识,业务的合作也相对较少;最后,商业银行对于贷款风险的控制有较为成熟的机制和方法,但这些方法对于科技型企业来说并不适用。科技型企业具有经营周期长,缺乏合格的担保品,风险属性高等特点,独立的科技银行或科技支行很难完全控制和承担这些风险。商业银行更加倾向于从事风险可控且具有较高盈利前景的业务,因此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也倾向于此类业务,对于科技银行业务的发展和产品的创新缺乏有效的激励。

鉴于以上问题,笔者认为在现有商业银行体系内通过对现有业务和产品的创新和发展不失为现阶段解决科技银行业务发展瓶颈的过渡性措施,不论是从成本角度还是从风险管控角度来看,较为成熟的商业银行体系比独立的科技银行更加有能力承担科技银行业务带来的风险。其中,整合多方资源,借力社会资本拓展已有产品和业务领域,以市场模式来分散风险、合理划分收益并与其他类型金融机构的合作中探索新的合作共赢模式,将是助推科技银行业务发展的强大动力。

一、鼓励城市商业银行及地方性商业银行充分借力地方资本发展科技银行业务

城市商业银行及地方性商业银行在本地区具有人缘和地缘优势,能够充分借力地方政府平台及优惠政策,加之对当地科技型企业的了解,能够更加便捷地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金融服务。具体来说,一方面可以加强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合作,有针对性地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另一方面可以与地方政府科技引导基金合作,寻求科技型企业信用增级及担保的新模式,扩大科技银行业务涵盖范围,拓展业务对象。此外,针对具有地方特色或符合产业引导政策的科技型企业,创新信用增级手段,提供以地方政府或政策作为信用保证的科技金融服务。

二、建立商业银行与民间资本发起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的合作机制,共同提供科技金融服务

融资租赁在支持产业升级,尤其是帮助科技型企业完成技术改造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民间资本发起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更加遵循市场化的原则,能够针对不同客户需求设计不同的产品,具有极强的灵活性,为具有特殊需求的科技型企业开辟出一条更加便捷、更加经济的融资融物渠道。但是,民间资本发起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往往资金不够雄厚,在风险管控方面也存在漏洞,缺乏必要的资产管理经验。建立商业银行与民间资本发起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的合作机制能够充分发挥商业银行在资产管理、风险管控及投融资方面的优势,同时借助融资租赁公司经营灵活的特点,发挥各自优势,进一步创新科技金融产品。融资租赁公司所具备的合格抵押品可以作为科技银行贷款的抵押,解决科技型企业缺乏合格抵押品的难题。

三、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担保领域,共担科技金融业务风险

科技型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缺乏商业银行可接受的担保。目前,具有政府背景的担保公司主要承担了科技金融业务的担保风险,但从实际需求来看,这些担保还远远不够,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尚不完善,有必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担保领域,以市场化运作来解决科技型企业特别是中小型科技企业的融资问题。中小型科技企业很难具备银行认可的合格抵押品,主要通过担保的方式获得融通资金,中小型科技企业融资需求金额较小,周期较短,为中小型科技企业提供担保往往业务笔数多,金额小,规模较大的担保公司不愿受理,因此以民间资本发起设立的小型担保公司更加适应“金额小、周期短、回收快”的科技金融业务,由担保公司对中小型科技企业的风险进行评估和管控,能够较好地发挥其灵活性和专业性的特点,也可以解决商业银行在对中小型科技企业管理方面人员专业性的不足,实现科技金融业务风险的共担。

四、促进与保险类金融机构的合作,充分利用科技保险产品发展科技银行业务

科技保险产品的推出对科技金融业务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发展契机,不仅成就了保险行业的产品创新,也为科技银行业务的创新提供了可能。科技型中小企业可购买如科技企业履约保证保险、知识产权保险等产品,商业银行可针对此类科技保险产品,扩大抵质押品范围,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完善知识产权质押物评估、处置和交易机制。

五、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源优势,建立科技金融人才引进培养机制

金融服务机制和金融机构的经营理念、经营方式与创新创业主体多样化、个性化的融资需求存在结构性不协调。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给金融业提供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但银行业金融机构普遍缺乏既懂金融又懂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导致其抢抓创新机遇的能力不足,在新业务新产品的创新和推广中难以实现突破,甚至出现有业务没人干的情况。因此,商业银行一方面应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创新人才引进、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特别是针对科技金融领域的复合型人才,形成有利于引进人才、留住人才、集聚人才的良好环境;另一方面加强现有人才队伍建设,有针对性地培养科技银行业务人才队伍,鼓励从事科技银行业务的人员到企业调研学习,到其他金融机构挂职和轮岗。此外,强化金融人才培养投入优先保障机制,建立完善的银行从业人员继续教育体系,开展科技金融业务及科技金融产品的专题培训,不断提升银行从业人员的知识能力和业务水平,满足科技银行业务发展的要求,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对科技金融业务及科技金融产品的认识水平。

主要参考文献:

[1]張亚欣.对发展我国科技银行的思考[J].科学管理研究,2013.2.

[2]尹振涛.推动我国科技金融发展[J].中国金融,2014.14.

[3]陈红川.金融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研究[J].西南金融,2014.8.

[4]徐丹.商业银行体系内科技银行发展策略分析[J].知识经济,20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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