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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理想的历史与现实

2017-03-11卿红

法制与社会 2017年6期
关键词:中国国情

卿红

摘 要 社会主义法治理想追求社会的和谐稳定、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的幸福安宁。要用理性的眼光审视历史与现实,立足于国情搞法治建设,坚定不移地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我国的法治进程,才能实现法治中国的伟大理想。

关键词 法治理想 中国国情 法治实践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2.277

法治作为一种人类社会的理想,已存在几千年,但理想的现实并不乐观。西方是“法治”观念的发源地,至今能算得上是“法治”国家的也屈指可数,而且实现程度较低,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仍与“法治”无缘或者说离“法治”还很远。“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一种理想和奋斗目标,在我国明确提出已经二十年,我们为此进行了广泛的法治宣传和大量的法规制定。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依法治国理念也渐入人心,但人们感觉“法治”在我国依然是一种理想,离现实还有一段距离。怎样使法治由理想变为现实? 需要用理性的眼光审视历史与现实,将法治理想植根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肥沃土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我国的法治进程。

一、法治理想的历史探寻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 法是一个历史范畴, 有其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①法治源于对人类理想生活模式的向往,可以追溯到人类很古老的历史。西方的法治源远流长,考察西方的法治理想可以追溯到古希腊雅典的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时代。柏拉图在其理想国里提出了“贤人之治”的主张, 君主应该由有智慧、有人品、有远见的哲学王担任, 只有贤明君主来治理国家才能实现最为明智、有效的统治。亚里士多德在与其导师柏拉图辩论时提出了“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的主张,亚里士多德继承了其导师人性本恶的哲学观点,判断人的本性里面有贪婪、自私、不公正的一面,或者假设人是这样的,才能在制度层面对人恶的一面予以遏制。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应包含两层含义:“已成立的法律得到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应该是本身制定得良好的法律。”②蕴含了公平正义等良法价值的法治, 是每个社会成员发自内心的,与生俱来的对于一个社会的最高期盼,体现了人们对社会理想状态的一种追求。

在中国,最早的法律观里也蕴涵了公平正义的人生社会理想。“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③“平之如水”,喻示法象水一样公平、公正;“廌”是传说中的独角神兽,能够分清是非曲直,表明法有正义之意。春秋战国时期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形成了堪称“ 法律大讨论” 的局面。以商鞅、韩非、李斯等为代表的法家, 提出了“以法治国、刑无等级、法布于众”等基本的法治理想,秦王朝付诸实践并取得了辉煌成就,但因秦王朝“二世而亡”遭到否定。自从汉武帝“ 罢黜百家, 独尊儒术”以后,法治就未成为中国古代社会主流,数千年的中华封建历史,是一部隐含在“礼治”背后的人治历史。人治社会实行的是君主专制甚至独裁暴政,作为维护封建专制统治工具的法律手段,极度缺乏现代法治文明蕴含的公平正义理念,無法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更谈不上民众的法治理想。

清末西方的“法治”观念传入中国,法律精英们重提“法治”理想,孙中山先生还提出了在中国建立“法治”国家的具体方案,但在人治占统治地位的传统之下,民主和法治无法得到实践,最终摆脱不了失败的结果。④新中国成立后,以1954年宪法为代表的一批法律法规对公民的权利义务和打击危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作出了规定,百姓开始憧憬公平正义的法治理想。但到了无法无天的文化大革命时期,造反派砸烂公检法,法律被弃之不用,国家动乱,时任国家主席的刘少奇同志在遭批斗时拿出宪法抗议却无法主张权利,老百姓更无安全感可言,民众的法治理想依然遥不可及。

二、法治理想的现实追求

1978年“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方针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予以确立,1997年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中国人民对法治理想的追求热情重新燃烧起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从国家层面上推动法治实践,提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的16字方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经成为全体中国人民为之奋斗的理想。

首先,社会主义法治理想追求社会的和谐稳定。和谐是中华文化的显著特点,中国古代的“大同梦”向往“人和关系睦、家和万事兴、政和国强盛”的人生梦想。实现和谐稳定的社会始终是中华民族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中国共产党不懈追求的一个法治理想,要实现协调稳定的社会秩序、融洽和谐的社会关系、公正合理地解决社会矛盾。目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存在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不协调、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不适应的问题,在经济快速发展中出现了一些如贫富差距扩大、贪污腐败、司法不公和环境污染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要改变当前不和谐的局面,就要确定一套公开透明的程序规则,遵循程序法治原则,在保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实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其次,社会主义法治理想追求国家的长治久安。法治是一种蕴含了法律至上、有限政府、良法之治等价值的治国方略,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础在法治。法治提倡的“以法治国” 实际上是多人之治,多人的智慧明显优于一人的智慧,法治更具有理性;法治对公共权力进行行之有效的制约与监督,很难造成政治上的专横与腐败;法治是以事先制定好的公共意志规则治理国家的, 有较强的稳定性,使国家处于一种长治久安状态。在对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行说明时,习近平同志明确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就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从法治上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⑤

最后,社会主义法治理想追求人民的幸福安宁。在社会主义法治追求的理想社会中,人人要承担自己的责任和使命,人人都拥有自己的尊严和权利,生活处于理性、安定、有序的状态,享受“自由平等”社会带来的幸福。法治崇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种平等必须是没有一个遗漏的涵盖全社会所有的人。中国古代的思想家曾经提出“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主张,但他们绝不可能提出“皇帝犯法与庶民同罪”的观点,只有在民主法治的社会,最高统治者才能与普通人同等地接受法律的约束。作为人类社会发展最高阶段的共产主义社会就是每个人得到全面自由发展的社会,社会主义法治保障公民的权利自由,能够促进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法治能够不断创造有利于每个人全面自由发展的条件,焕发其积极性、创造力, 提高社会生产力,更好地促进国家物质文化财富的增长, 更快地实现人民的幸福安宁。

三、法治理想的实现路径

追求理想是一种实践活动,必须沿着一条切实可行的路径,方可到达法治理想的彼岸。放眼世界,西方国家走向法治的道路彼此相异,比如英国、法国、美国的法治模式就各不相同,因为这些国家有着不同的历史文化传统,社会条件也有差异。而那些违背国情、盲目照搬他国法治模式的国家,走了不少弯路,大都遭遇挫折。中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同时又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必须立足于国情搞法治建设,坚定不移地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才能实现法治中国的伟大理想。

首先,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取得了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胜利,党的政策和主张代表的是人民的根本利益和要求,指引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方向。党的领导是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国的主心骨,人民当家作主是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民意基础,依法治国是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的法理依据。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是我们的伟大理想,要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制定有利于实现人民利益的法律法规,把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纳入法治化轨道,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为人民利益的实现和国家长治久安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建设法治中国要不断完善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治理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法制化、民主化,提升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能力和水平。⑥

其次,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习近平同志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他指出:“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道德才有可靠制度支撑。法律法规要树立鲜明道德导向,弘扬美德义行,立法、执法、司法都要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都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其中,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 ⑦我们要实现法治中国的伟大理想,在国家治理中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有机结合,通过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并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道德自觉,发挥领导干部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中的关键作用,从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最后,必须坚持弘扬优秀民族文化和借鉴人类法治文明成果相统一。五千年来中华民族有关法律的智慧、经验和社会理想,对当今中国法治建设的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中华优秀民族文化是我们创新中国法治文化的思想资源和精神动力,要注意对中华法系中的优秀民族文化予以弘扬,将其合理性内容进行创造性转化,从中华民族法律文化传统资源中挖掘、转化为对今有益的内容。例如注重道德教化,调解与惩罚相结合,讲理、和谐等,这些优秀的法律文化传统依然存活于现代中国人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中。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我们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充分吸收人类法治文明的成果,例如权力制约、契约自由、罪刑法定、程序正当等法治文明成果,值得我们积极学习和借鉴。

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但绝不是简单地照搬照抄,而是根据中国的现实国情,吸收有益内容为我所用。只有既继承弘扬我国优秀的法律文化传统,又借鉴吸收人类法治文明成果,从而推动走上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法治之路,最终实现法治中国的伟大理想。

注释:

①罗家云.从人治到法治——对法制概念和法治理想的历史考察.玉溪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报.2000(16).

②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吴壽彭译.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83.199.

③ 韩震、严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键词 法治.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3.

④ 严存生.理性认识法治理想.北方法学.2015(1).

⑤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人民日报.2014-10-29.

⑥邓纯东.根本方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求是.2014(19).

⑦戴木才.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人民日报.2017-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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