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研究与探讨
2017-03-10郑一敏
郑一敏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山分局
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研究与探讨
郑一敏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山分局
近年来,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进步,互联网技术也得到了相应的发展,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已经渗透到了各行各业,作为金融业而言,互联网的加入能够很好的为金融行业服务,不仅能够拓宽其经营范围,而且也能使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得到显著提升。但是,互联网在给金融业带来巨大优势的同时对传统金融业也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为了能够使互联网金融业能够持续稳定的发展,相关人员必须要充分认识到行业发展的风险及隐患,进而能够更好的监控该行业的运行。本文通过介绍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及发展必要性,从而对该行业在发展过程中的风险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方案。
互联网金融;信息技术;监管思路
一、互联网金融的定义及其发展的必要性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金融,只不过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在发展过程中,我们完美的融合了互联网技术与金融业。这两方面的有效结合不仅对货币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预示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互联网以其独有的优势逐渐在各行各业中加以应用,金融业作为国家发展的重要一部分,与互联网的融合势在必得,因此大力发展互联网金融不仅是时代进步的需要,也是实现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现状
2.1 互联网金融发展存在的不足
① 信息安全体系构建不完善
云技术的出现加速了互联网在数据存储方面的应用,云技术虽然给数据储存带来了便利,但与此同时也给不法分子带来了可乘之机,不法分子会使用黑客技术进入云端系统,从而盗取个人及企业相关信息。现阶段,受限于我国信息安全体系不健全的影响,我国有80%以上的网络用户的个人信息发生了泄漏,如何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这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对互联网金融业的发展十分重要。
② 法律法规建立不足
由于互联网金融出现的时间较短,因此国家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对其进行相应的保护,不完善的法律法规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壁垒,处于灰色地带的互联网金融易被不法分子所利用,进行一些违法违规的业务。
③监管制度没有创新
计算机技术的不断进步使金融业摆脱了时间和抵御的限制,但互联网监控手段的落后使更多的黑客能够轻易进入个人及商家系统,使得个人及商家信息的发生泄漏。
④交易平台的虚拟性
利用互联网金融进行钱财交易时,买家和卖家所利用的平台是基于互联网技术之上的虚拟平台,这就意味着双方至少有一方对对方的信息不明确,加大了交易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从而放大了信用风险。
2.2 互联网金融经营理念存在的不足
①无法适应全新的互联网模式
互联网金融的模式与传统意义的金融业有着全新的改变和完善,它利用互联网技术把金融投资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各项数据及信息有效集中,方面投资双方进行交易。互联网金融对互联网技术的依赖性极强,金融业中的各项业务的进行都可以通过线上方式完成。因此,传统意义的金融服务将会受到互联网的巨大冲击而逐步退出历史舞台,其中最为典型的例子就是众筹融资的发展。众筹融资指的是投资者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融资业务,他们通过网上众筹可以得到自己想要的数额,同时给他们提供钱财的用户也可以从中获得比银行利率要高的利息。
②传统的金融模式互联网化
传统金融业均有各自独立的工作场所,各项业务都是通过现实平台进行完成的,因此传统金融业易受时间的限制。互联网金融通过互联网技术能够将业务转移到互联网平台进行操作,能够很好地解决时间所带来的诸多不便。
③基于互联网平台开展金融服务
现阶段,随着互联网技术在金融业中良好的应用,越来越多的第三方支付平台逐渐兴起,比较有代表性的有余额宝等。人们依靠第三方平台进行金融交易不仅能够给用户提供一定的便利,同时也有利于金融业持续稳定的发展。
2.3 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现状分析
①监管机构难以形成统一的监管体系
天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指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孤儿成年后就业扶持政策,提供针对性服务和就业援助,促进和保障有劳动能力的孤儿成年后就业工作。对具备劳动能力的正常孤儿,应按规定纳入就业援助重点对象,落实相关就业政策,免费提供就业培训和指导。”
互联网金融不论从产品的改善还是经营模式无时无刻不发现的变化,而现阶段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较为落后,监控制度的改善跟不上金融业发展的步伐,因此导致互联网金融较为混乱。现阶段,监控机构不能对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风险进行一定的预测,以目前较为流行的P2P业务为例,虽然国家金融机构制定了相关的政策保护其更好的发展,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监管力度不足导致在运行过程中仍然会出现很多问题。
②传统监管主体的监管立场不适应互联网金融业态
传统金融的发展时间较长,因此形成了一套可以保证其安全运行的市场监管机制,由于互联网金融不同于传统金融,因此,他们之间的监管机制并不完全一样。相比于传统金融,互联网金融的运行方式、服务对象等各方面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此时再使用传统金融的监管机制显然不能满足其发展需要。
③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范围界定困难
互联网金融所进行的交易都是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其服务对象和业务范围随着用户需求的不同也随时发生一定的改变。如果对监管范围进行了一定的界定,那么随着互联网金融服务范围的不断扩大,相关部门需要对其制度进行修改,此时,如果制度更新的速度落后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速度,就会产生制度的空白区域,这些空白区域会被不法分子所利用,从而对金融业造成一定的安全隐患。除此之外,由于互联网金融的数据更改较为容易,因此,监管部门在进行检查时,容易被这些假数据所迷惑。
三、强化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对策
3.1 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模式和原则
由于我国面积较大且全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如果采用一套单一的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则不能很好的适应全国各地区的发展要求。我们可以采用国外的双线多头监管模式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模式。双线多头模式指的是在国家统一监管的模式下,各地区根据各自金融业发展的不同,制定出一套适用于本地区发展的互联网进行监管制度,从而能够使互联网金融在一个相对公平、透明的环境下运行。除此之外,互联网金融是一个高速发展的产业,其创新速度较快,在制定规则制度时,国家不应该为了统一而限制各地区的发展,而应该在统一制度的约束下,允许各地根据情况不同制定适合区域发展的管理机制。
3.2 建立全面的动态发展监管机制
传统金融业由于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办公时间的限制,因此可以采用固定的监管机制对其进行有效把控,而互联网金融是一个时刻处于高速发展、快速变化的产业,如果再采用固定的监管模式进行监管,则不能满足行业发展的需求,对行业持续、稳定的运行也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动态监管指的是对互联网金融的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通过动态监控能够及时、有效的发现互联网金融运行过程中潜在的危险,从而为更好地应对措施的制定奠定良好的基础。
3.3 建立健全的互联网金融监管协同体系
3.4 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监管机构的主要责任是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运行进行实时监督,从而能够有效的识别、预判风险的存在,为机构的安全运行提供有力的保障。在风险提示方面,我国相关部门可以借鉴国外良好的风险提示机制。在美国,监管部门根据风险的不同将各类风险进行分级,在检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某一企业未按相关规定进行风险应急处理,则根据其情节的轻重采取一定的处罚措施。除此之外,监管机构可以与评估机构进行合作,通过定期发布企业信用评估报告,实现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有效管理。最后,由于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可能由于知识的欠缺等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国家应该出台相关法律保证人民的合法权益不受到损害。
3.5 利用先进技术进行非现场监管
在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时,为了进一步提高数据分析的准确性,我们需要运用计算机将大量金融业务进行自动分析,从而形成良好的检测系统,更准确的发现 潜在风险。
四、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互联网金融取代传统金融已经成为金融业必然的发展趋势,互联网金融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对我国相关的安全监管力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不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对互联网金融进行有效监管,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的经济问题。为了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性,政府应该尽快完善金融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填补金融业中的空白区域。除此之外,监管部门需要加大制度创新,采取适用于时代发展的措施,有效监控互联网金融业,为其更好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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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吴静娴.基于市场失灵视角的互联网金融影响分析和监管问题研究— —以余额宝为例[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4(07)
郑一敏(1985.10--);性别:女,籍贯:湖南省永州市人,学历:本科,毕业于江西科技师范学院;现有职称:中级经济师;研究方向:金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