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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子商务税收问题探析-基于C2C模式

2017-03-10魏艳红

环球市场 2017年10期
关键词:微商纳税税务

魏艳红

延边大学

我国电子商务税收问题探析-基于C2C模式

魏艳红

延边大学

2016年淘宝天猫双11购物节全天总交易额达到了1207.49亿元,再创新高,但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的背后却有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税收问题。本文以基于C2C模式的电子商务迅猛发展为背景,分析了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方面存在的问题。全方位、多角度地提出了解决措施,以期促进C2C电子商务的规范稳健发展。

电子商务、C2C模式、税收征管

一、问题的提出

现在大学生就业难问题已经成为社会热点问题,而大学生以及未在公司就职的人员可以在电子平台上自主创业,门槛低是它的一大优势,由此可以看出C2C模式在商业发展方面能够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对于促进就业、服务社会、推动产业结构转型等都有着重要作用。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39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止2016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7.31亿,2016年6月为止,全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10.5万亿元,同比增长37.6%,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直接从业人员超过285万人,目前由电子商务间接带动的就业人数已超过1720万人。

C2C电子商务模式的异军突起对我国经济的发展有不可磨灭的贡献,但由于对于这个领域的税收征管尚不完善,加之C2C电子商务模式下交易主体的隐匿性、交易无纸化和虚拟化等特点也导致纳税主体、纳税地点等难以确定,使得目前大量的交易主体和交易行为成为了征税体系的漏网之鱼,2012-2016年“双11”销售额大约合计3230亿元,不考虑起征点和税收优惠,即使按小规模纳税人的3%征收率也有19.38亿元的税款流失,使国家在这个新兴行业丧失了大量税源。

因此完善C2C模式有利于减少网上偷漏税行为,解决线上和线下税负不公平的问题,增加国家整体税收收入,给国家和社会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

本文基于这个背景,拟从针对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来为促进我国电子商务交易良好发展建言献策。

二、C2C模式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C2C模式的发展现状

从2011 年才开始萌芽的微商,凭借着微信的兴起和“互联网+”概念的推出,一直呈现着快速发展的状态。微商真正的爆发始于2014 年的6 月,同年10 月和2015 年的1月和3月达到了鼎盛时期,根据数据统计,2016 年中国微商市场交易规模达到3607.3亿元,为2015年的近两倍。由此可以看出C2C模式在我国有很大的发展前景,但是由此也带来了不少需要解决的问题。

2、C2C模式发展存在的问题

(1)监管难度大,成本高

与传统的征税相比,C2C模式无纸化、虚拟化等特点需要税务机关花费更大的人力、物力追缴税款,无形中加大了税收成本,而且纳税地点、纳税人、税率税基难以明确划分,加大了征税难度。

(2)行业政策模糊不规范

以淘宝为例,淘宝在C2C交易平台中的市场份额超过95%,年交易额约8000亿元。但是面对巨大的交易额,相关管理部门没有出台有关C2C税收征管的具体细则致使税款流失严重。

(3)税务征收体系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使基于C2C模式的电子商务发展速度与其税务发展形成了不对称

我国信息化水平较低,各地信息应用系统建设自成体系、重复开发、功能交叉,而且普遍存在“信息孤岛”,各地多年积累的大量数据不能够及时共享,信息交流不畅通,设备、网络利用率低。在税务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税务信息化基础相对薄弱。

(4)统一标准征税导致税负不公

根据阿里巴巴提供的数据,如果按照增值税起征点每月2万元计算,有94%的商户达不到起征点,而年交易额超过24万元的网店销售总额约为1600亿元,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3%计算应纳税额为50亿元左右。有些皇冠级别的商家月收入基本过万,而有些商家甚至一两个月都没有营业额,由此可见,对电商制定统一纳税标准有失公允。

三、优化C2C模式发展的几点建议

(1)完善网络实名制

所有进入电商平台的商户必须在工商管理局进行登记和采集基础信息(落实以身份证号码为唯一店铺注册码和纳税识别码的规定),这需要电子商务平台的系统和机制配合,这样商家便很难偷漏税了(这部分可以实施商家入驻时缴纳一定的押金,不缴纳税金便撤销其销售点,扣留押金的措施)。

(2)行业政策明晰化

虽然国家出台了一些有关电子商务的政策法令,但是大部分是针对B2B、B2C等商务模式的,对于新兴的C2C模式还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大多数也是按照其他商务模式的,但各种模式的使用法规不可完全照搬,因此要明确C2C适用的政策法规,使其有法可依,也使钻空子的C2C商家丧失偷漏税的借口。

(3)加强税务信息化建设,提高税务信息化管理水平

税务机关应当研发具有追踪统计功能的征税软件并强制C2C电商在交易场所安装,个人网店使用纳税登记号登录软件就可以追踪定位。每次接收货款时必须登录该软件,便会自动生成税种、税率、应纳税额以及对应的纳税登记号的电子发票,如此一笔交易才可以完成。

(4)浮动化的级差税率

按照商家有无皇冠以及皇冠的级别大小确定商家本期应交税款的税率,而不是采用以往的固定汇率使得收入与税负之间不匹配,这样不仅有利于国家合理公平征税,更有利于我国整个经济环境的良好发展。

(5)加强税收宣传,培育网店业主的纳税意识,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监督电商的纳税行为

许多公民不了解税收概念甚至抵制税收,这从某种程度上阻碍了电子商务税制的完善,因而税务机关应采用喜闻乐见的税收宣传方式让百姓知税、懂税最终愿意交税(可以开设专门的课程或者讲座向人们普及电商纳税的必要性和不纳税的后果),这才是解决C2C模式电子商务征税难题的根本之道。

[1]马存玲.《基于3E原则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对策-以C2C模式为例》[J].对外经贸.2015(2):158-160

[2]郭艺洋,王迪.《我国C2C微商发展现状及其未来趋势分析》[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6(6):119-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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