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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市场的协同效应研究

2017-03-10翟文华周志太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17年6期
关键词:市场主体市场经济协同

翟文华,周志太

(淮北师范大学 经济学院,安徽 淮北 235000)

政府与市场的协同效应研究

翟文华,周志太

(淮北师范大学 经济学院,安徽 淮北 235000)

文章运用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论述政府与市场之间存在协同的关系,即两者互补互动的关系。互补就是彼此弥补对方的不足;互动就是激发各自对对方的影响作用,即市场机制提高政府的宏观调控和提供公共产品的能力,而政府则是激发市场主体促进科技进步、发展经济的动力。

政府;市场;协同效应

一、问题的提出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既是对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中关于“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的继承和发展,又是在总结多年改革经验和教训后对全面深化改革的方向性指引,成为市场经济体制与计划经济体制协同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健康发展的根本动力和依据。现代市场经济的本源属性是政府和市场有机结合的混合经济。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出发,不但强调市场体制配置资源是最有效率的,而且强调政府调控宏观经济作用的必要性,这两者结合是快速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必然之路。2017年1月23日,习近平在政治局38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处理的首要关系就是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总方向是市场经济取代计划经济,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总体倾向也日渐清晰。学界对于这一命题的总体态度倾向于“扬市场、抑政府”。市场尽管肩负着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但它更多的表现为滞后性、自发性和外部负效应。同时相对于政府而言,分散的市场主体能力处于明显劣势,因而在确定市场与政府边界的过程中,政府处于更加主动的地位。

李芸、战炤磊梳理了已有的市场经济中,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各种组合,并且在操作层面上进行分析,在政府与市场的强弱对比关系基础上形成了多种组合模式。[1]但是,仍然没有提出凌驾于这些具体模式之上的政府与市场的一般关系。

朱大旗、李蕊基于经济法的视域,提出政府与市场是协同联动的关系。“政府机制与市场机制的关系,协同联动反映的是二者在调控经济过程中相互弥补、共同发展的动态变化以及相互矫正,实现平衡的总体过程。”[2]这个概念,不但使经济学的内容缺失,而且不能揭示政府与市场发挥各自优势的协同特征,尤其是没有揭示政府与市场互补互动的协同效应。

总之,学界和政界普遍认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应是从政府主体到市场发挥基础性作用、再到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从政府宏观调控到“宏观调控科学、政府治理有效”。这虽然体现了人们对政府职能完善和市场作用健全的认识逐步成熟,但仍然不能在理论高度上概括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缺乏理论指导的实践结果是,政府时而缺位、时而越位、时而不到位。因此,亟待我们探究、厘清政府与市场的根本关系。

二、市场经济配置资源的利弊

(一)市场经济的积极作用

1.市场规律效用性

市场规律效用性,主要表现为:(1)市场经济中的资源配置,是由价值规律、竞争规律和供求规律等市场规律共同起决定性作用的,生产要素按市场规律的要求在短期内流向最有效率的产业和企业。市场经济是通过价值规律自行调节的经济体制和经济运行方式,而价值规律则是市场经济中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内在本质的联系。(2)市场主体的行为响应现实需求的变化,调节微观层面供求关系平衡。(3)市场等价交换使产品在价值上得到实现,然后再进入消费领域。

2.市场主体自主性

各个市场主体的权、责、利界定都很明确,都有独立的产权、决策权、社会责任和经济利益,都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的商品生产者。市场主体具有充分的自主决策权,生产什么、如何生产、生产多少,都是生产者在国家法律法规和道德的框架下,自由的根据价格的涨落,自行安排和调整。购买什么、如何购买、为谁购买、购买多少和何时购买,都是消费者自由的根据收入、偏好、商品的价格等来进行选择和决定。在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条件下,市场主体之间、市场体系之间自由连接,要素市场和消费资料市场畅通无阻,各种生产要素自由便捷地流转和自由配置既是市场成熟的标志,又是形成市场的内在动力。价格形成以价值为基础,并受供求关系影响。市场主体自由进出行业和企业,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重组和资源的高效配置。当然,由于硬预算和自利性,市场主体又是自我约束的。

3. 市场机制效率性

市场机制效率性,主要表现为:(1)市场价格提供资源配置的信号,这一价格信号反映市场供求、竞争强弱等情景,引导生产者、经营者迅速自主决策,节约成本。(2)市场竞争是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动力机制,它通过价格机制及供求机制、竞争机制、风险机制等方面的共同作用而达到调节经济利益关系,激发企业和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新精神,提高技术水平、商品质量和档次,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收益,使资源配置到能够产生最大效益的地方,实现优胜劣汰,增强经济活力与效率,并在资源限定的前提下获得财富最大化,达到消费者效用最大化。(3)市场的价格运动,在短期内配置资源,实现市场供求关系的协调。

4.市场运行竞争性

市场规律在竞争中才能发挥作用,市场机制的作用也同样在竞争过程中才能实现。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灵魂,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广泛而激烈的市场竞争,不但引导有限的资源合理流动,使资源配置优化得以实现,而且促使市场主体为自身利益不断改进技术和改善管理,降低成本和提高质量,开发新产品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推动社会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

5.市场运动公开性

市场主体的活动是透明的,市场征信系统健全、完善,市场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发布和实施公开公正,市场信息及时公开发布,引导市场主体正确决策,促使企业遵循市场规则,促进资源合理配置,确保市场活而不乱、健康发展。

(二)市场失灵或市场调节的局限性

市场调节是“双刃剑”,既有积极作用,又存在市场失灵。后者表现为:(1)盲目性或不确定性。例如,去年冬天以来,橘子价格居高不下,表明橘子供不应求。但是这并不能告诉人们橘子短缺多少,人们应该增产多少橘子。(2)自发性。总供给与总需求由市场自发调节,若总供给大于总需求,市场价格将会下降,企业利润就会减少,生产和就业就会减少;相反,当生产规模下降到一定程度时,总供给就会小于总需求,供给减少,价格相应上涨,企业利润上升……如此循环反复,必然给社会经济带来极大的紊乱,给生产造成极大的损失。凯恩斯提出,市场自发调节,将造成有效需求不足,因而就业不充分。需要国家干预,才能扩大有效需求,扩大就业,实现经济可持续增长。(3)市场主体行为外部性。市场主体的行为对企业外部具有积极和消极两方面的影响作用。如印刷产品中,进步的书籍不但带来经济效益,而且具有教化作用,引导人们积极向上。相反,反动腐朽的书籍虽然给印刷厂带来利润,但也给社会带来动乱等不良后果。(4)市场调节具有不公平性。在等价交换、公平竞争的市场分配体制条件下,行业发展的不平衡以及个人的天赋、家庭背景及社会地位的不同,使得收入分配上的差异不但是难以避免的,而且在“马太效应”作用下,收入差距会拉大,产生收入分配不公。(5)市场配置资源的主体是单个生产者,因为信息不充分、不对称,其行为往往着眼于短期利益。

三、市场经济中的政府作用

(一)政府弥补市场失灵的积极作用[3]

1.政府由全能型、集权型向法治型、有限型、服务型转变,由“经济建设型”转向“公共服务型”,由对市场的不当干预转向宏观调控加强、服务市场经济,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提供服务,弥补市场失灵,让“无形之手”释放能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要求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

2.政府保护产权和合同的实施,搞好宏观调控,促进可持续发展,维护市场秩序,解决市场不能解决好的或根本不能解决的问题。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宗旨是“为民兴利”,为市场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环境,而非替代市场的作用。政府应该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公平竞争的保障者、市场失灵的弥补者、共同富裕的促进者。通过对市场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反对地方保护,反对垄断,提高整体效率;自觉地观察和反映国内外的发展变化,兼顾社会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来引导市场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方向;从宏观层面和全局发展上配置重要资源,提供中性的制度设计,抓好政策、标准等的制定和实施;加强发展规划制定、经济发展趋势研判、体制改革统筹协同等方面职能;发挥国家规划的前瞻性与预见性,发挥比较优势,因势利导,对重大社会经济活动作出战略规划与宏观决策,促进法规统一、政令畅通和经济社会的平稳健康发展;调节收入分配,保障社会公平正义。这些既是政府在经济社会运行中的优势,更是社会主义国家政府应尽的职责。

3.政府执行经济职能要简政放权,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对市场主体行为的干预,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由市场主体按照法律和市场规则自主行动,由市场规则来调节市场主体。凡是市场能够解决的微观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问题,都应该交给市场解决。行政审批、产业选择、公共产品供给都要遵循客观经济规律。政府科学执政、依法执政、民主执政,提高效率,由事前审批向兼顾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政府的干预要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发育程度相结合,相机决策。

4.政府经济职能的作用:推进产业结构协调和高级化,改善生态平衡和避免环境污染,利用大数据,提高经济运行信息及时性和准确性,推进政府和社会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提高政府运用大数据对宏观经济的分析能力和预测能力,使经济计划更具科学性、操作性,从宏观上引导和调节国民经济的发展规模、速度、结构和方向,协调部门比例,改善区域结构,使再生产周期的波动幅度降低,经济萧条的时间缩短。

推进新技术、新产业的发展,组织、兴办、承担和发展一些投资多、风险大、利润无保障的基础研究、共性研究和高新技术产业,建立现代化基础设施,为经济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推进共同富裕,合理配置财力,为公众提供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

(二)转型经济中政府的特殊职能

培育市场机制,营造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秩序。尤其是在市场发育不充分、市场体系不完善、价格机制不成熟、法制不健全的国家更为必要。对于后发国家来说,政府依靠自身雄厚的政治资源和强有力的行政执行力释放出的巨大制度能量,推进强制性变迁,引导诱致性变迁。通过这两种制度变迁培育市场,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运行的新秩序。如建立“物业税”体系,推动房地产市场发育。通过国有企业改革,培育市场体系,推进市场化的制度转型。转换政府职能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国有经济适当“收缩战线”,即通过国有企业适当退出本应由大量分散市场主体占据的竞争性领域,而逐步把主要精力转移到公共领域中来,这有利于竞争性行业建立专业市场。在制度创新的速度、时间和内容的先后顺序上有所选择,适时、适度的培育市场体制。中国三十余年来的改革,总体上是自上而下的有组织、有领导的改革,是依靠政府的决策或是政府作为第一冲击力,突破僵化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催生出市场经济体制。无论是农村改革,还是城市的价格、财税、外贸、国企等市场化改革,政府都是第一推动力。

(三)政府失灵

激励和竞争不充分,导致官僚主义,难免效率低下;偏好不当,计划违背比例,计划调节不配套,致使调节的目标偏离社会整体利益;官员约束不够,作为经济人的官员不负责任,可能造成决策的迟缓和失误;官员权力膨胀,导致寻租行为,成为利益集团;程序不当,使决策不民主、延迟和代价的扩大化。这些都会造成政府难以及时和灵活地应对瞬息万变的市场。

四、政府与市场的协同作用

最大限度地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文化需要与市场主体追逐私利的动力手段具有统一性。既要靠以利润为生产目的的市场主体在竞争中实现,又要靠代表全体社会成员利益的政府引导资源配置和合理地分配收入来实现。以人为本就是发展依靠人、发展目的为了人。政府确保市场主体主观为自己、客观为社会。市场与政府协同互动,这是由市场经济与政府干预各自的优劣属性所决定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激励市场主体的活力,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坚持社会主义经济改革的方向贯穿于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文化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及各方面体制改革之中。各方面改革都要围绕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来展开、推进,使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适应。

(一)政府与市场的协同关系[4]

政府有为和市场有效,两者之间互补互动,共同提升我国的经济实力、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起到1+1>2的效果。经济生活中,一切资源配置的实现都是市场和政府相互结合的产物,这两者的目标、特征都是统一的。而所有的结合都是在不完善的市场和不完美的政府之间的一种次优组合。因此,“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不是相互排斥,而是统一的。

政府和市场协同,是促进经济高效、协调、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物质和文化需要的基本手段。社会主义经济条件下,代表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政府能够把市场调节和政府调控这两只手有机地结合起来,两手抓、两手硬。市场发挥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利用市场调节在资源配置上的灵活性、有效性和多样性来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这只无形的手激发经济活力,弥补政府行为效率低下的缺陷。政府发挥社会主义国家集中力量办好大事的优势,充分利用国民经济调控规律的前瞻性、计划性、能动性和可控性,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调节各类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有效控制经济总量,缓解乃至消除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调节利益分配,促进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通过引导性投资,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有效克服市场调节导致的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等弊端,优化全社会资源配置,促进充分就业、物价稳定、共同富裕以及人口、资源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等目标的实现。

政府干预机制和市场机制协同,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是在政府制度安排的市场体制背景下进行的,而政府弥补市场失灵则以按照市场规律办事为前提条件。市场与政府都是资源配置的手段,两者的作用范围都是全社会的,但这两种手段都存在一定缺陷。程恩富教授提出,普通资源的短期配置,市场调节可以实现,而重要资源的长期配置,国家调节的功能又明显强于市场调节,这样才能实现市场机制与政府干预的最佳组合。

政府和市场相互嵌套、彼此塑造,不是相互割裂和板块结合。寻求市场联结政府的交易费用、政府调节费用的最佳结合点;政府构筑法制完备、制度规范、协调合理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

政府职能有限性与政府干预有效性、微观竞争的活力与宏观经济的平衡、微观市场的经济效益与宏观经济的社会效益,三者协同。市场主体自由竞争,带来微观经济的活力与生机。利用后发优势,不但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顺应经济发展的客观趋势,而且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协调重大结构关系和生产力布局,促进宏观经济结构平衡,经济发展活而有序,实现理性赶超和增长目标,促进就业增长以及经济稳定,人民各方面的需要得到更好的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所以优于西方国家的市场经济,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政府宏观调控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能够弥补市场失灵。

价值规律与政府调控规律协同,市场竞争、价格和供求等一系列市场调节机制与国家宏观的系列调控机制协同,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与“比学赶帮超”的劳动竞赛协同,以德治国的经济伦理与依法治国的经济制度协同,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宏观和微观的资源配置整体绩效上比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更优越。

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干预的协调性协同,制定国民经济规划和产业政策,因势利导,发挥比较优势,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消费者个人效用最大、企业利润最大、社会福利函数最大的总目标。市场有效与政府有为有机结合,实现社会福利最优。市场交易正的外部性强化,市场经济负的外部性弱化。经济增长与两次收入分配的有机统一,发展公平正义的市场经济,在确保一次分配机会公平的同时,实现二次分配的公平正义。

市场经济下经济人和理性人协同,有助于最大限度地激发经济增长的内在动力。遵循市场经济的道德伦理原则,破解经济人出现“损人利己”甚至损人不利己的负外部性问题。

(二)政府与市场的协同性

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清晰,凡属市场能够发挥作用的,政府不去干预;凡属市场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或者市场竞争引发社会不公或市场难以触及的地方,政府应当出手而不是撒手,主动补位,该管的坚决管,管到位,管出水平,避免出问题,以弥补市场失灵。

政府和市场“两只手”相得益彰,更加协调,要以有形的手辅助引导无形的手,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深化市场取向的改革,在理论上找准市场功能和政府行为的最佳结合点,在思想上更加尊重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

政府弥补市场失灵与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具有统一性。政府应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市场在政府引导、监管和制度规范下运行,两者整合促进经济转型和发展。市场的发育、拓展必定会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这凸显市场发展对政府职能的塑造作用。市场越是完善,越是倒逼政府职能的转变,越是需要政府通过产权、货币、财政、社会保障等制度安排来节约交易成本,优化市场环境。同时,政府职能完善,包括培育、供给市场机制,简政放权,给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留足空间。

政府有为与市场有效协同,提高政府服务效率。政府制定和实施相关的政策,不是垄断公共服务,而是允许私人企业和社会组织进入公共服务业,例如:(1)合同承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交由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等承担,推动公共服务提供主体的多元化,既使公共服务更为有效、更有质量,又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而政府集中力量破解关系到国计民生、企业和非盈利组织难以解决的重要问题。(2)特许经营。将特定公共服务的垄断性特权授予某一私人企业或社会组织。(3)补贴。给公共服务的私人生产者或提供者补贴,或给公共服务的消费者补贴,两种补贴方式都是政府服务的间接实现方式。(4)参股。是政府与私人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合作提供公共服务最直接的方式。

(三)消除政府失灵的途径

完善市场机制。政府让市场规律充分发挥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尽可能少用价格干预和价格管制的手段,让市场价格自动地调整生产者的经营规模和方向,自动调节消费者的需求偏好。市场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市场主体合格。政府的作用包括直接调控和间接调控,直接调控是直接为市场主体提供支持和服务,尤其是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创业、扩大就业。制定统一的市场准入规则,对扭亏无望和非法经营的企业进行关停并转,清除国企的软预算弊端,对生产者的诚信奖罚分明。市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平等,市场供给者能够决定自己的供给意愿和供给量,并承担相应的市场风险;市场需求者能够决定自己的需求意愿和需求量并具有相应的支付能力。

价格机制是指在竞争过程中,价格与供求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这是市场机制中最敏感、最有效的调节机制。价格的变动,会引起商品供求关系的变化,而供求关系的变化,又反过来引起价格的变动。在市场领域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给市场主体准确的预期。

竞争机制是指竞争与供求关系、价格变动、生产要素流动等市场活动之间的有机联系。竞争的主要手段,是在同一生产部门内的价格竞争,以较低廉的价格战胜对手,资源在不同部门之间流动中配置。

供求机制是指供求与价格在一定条件下相互作用的关系。

市场经济要求政府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应结合国民经济运行的不同态势,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等多种方式获得信息、广泛征求意见,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第三方评估,客观公正地指出问题,提出建议,促进经济政策等宏观决策的科学化。

市场经济要求政府依法行政,这也是政治、经济及法治建设本身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设立,并依法取得和行使其行政权力,对其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的原则。

(四)完善市场经济

目前,我国市场体系还不完善,市场的开放性、竞争的公平性和运行的透明度都有待提高,部分基础产业和服务业价格关系尚未理顺,尤其是要素市场发展相对滞后。必须加快市场化改革,加快形成企业自主经营、消费者自由选择、自由消费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增强社会公平性。

完善价格机制。由市场决定价格作为价格形成的常态机制,凡是能够通过市场形成价格的,都要放开价格管制,放手由市场形成价格;对那些暂不具备放开条件的,应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市场导向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并创造条件加快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改革政府定价机制,坚持把政府定价严格限定在必要的范围内,主要是在重要的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中发挥作用。

完善政府职能,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宏观调控的精准度、定向度和相机度更高,政府治理更加有效,政府的优势和长处得到更好的发挥,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保障经济安全,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政府与市场产生协同作用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这两者不断地从不协同状态走向协同状态。通过各自因子的互动,资源的共享,优化两者之间的资源配置,目的在于追求资源要素的效用最大化,从而获取经济的最大效率。政府与市场协同追求的是协同效应,其本质要求是以这两者的共同目标、共同利益为基础,两者各个要素整合放大和功效倍增,两者以优势互补为前提,其发生作用的机理就在于这两者资源要素特定属性之间的协同,即这两者要素属性之间的匹配性协调,从而支配国民经济系统向有序方向发展,强化国民经济系统的整体功能,形成互利合作、益损与共的联盟模式,进而产生协同效应。[5]正是这两者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使这两者要素间形成特定的排列组系,进而形成最佳的组合结构,这种结构最终是实现国民经济的整体协同效应。

[1]李芸,战炤磊.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模式重构与路径选择——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的系统考量[J].南京社会科学,2015,(11).

[2]朱大旗,李 蕊.经济法治视阈下政府与市场的协同联动[J].江西社会科学,2015,(7).

[3]周志太.外国经济学说史[M].合肥:中国科技大学出版社,2016.

[4]周志太,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概论[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6.

[5]周志太.基于经济学视角的协同创新网络研究[D].吉林大学,2013.

责任编辑:魏乐娇

The Synergistic Effect of the Government and the Market Research

ZHAI Wen-hua,ZHOU Zhi-tai

(Huaibei Normal University,Huaibei 235000,China)

With the consolidated method of history and logic,it is argued that there is synergetic relation between government and market,or,complementary and interactive relation. Complementary relation means to complement inadequacies with each other. Interaction means to stimulate each other’s influence on the other party. In other words,the market mechanism promotes the government’s macro-control competence and product providing competence,while the government is the drive to stimulate the market subject to advanc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nd economics.

government;market;synergistic effect

2016-01-09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15FJL013;安徽省社科规划项目,项目编号:AHSKY2015D42;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项目编号:2014sk21。

翟文华(1972 -),女,安徽蚌埠人,讲师,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宏观经济管理研究;周志太(1956 -),男,山东昌邑人,中华外国经济学说研究会常务理事,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宏观经济管理研究。

1004—5856(2017)06—0023—06

F2;F7

A

10.3969/j.issn.1004-5856.2017.06.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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