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国有林场改革中加强资金管理的思考

2017-03-10山西省国有林管理局

绿色财会 2017年7期
关键词:经营性林场资金

○山西省国有林管理局

张改英

国有林场改革中加强资金管理的思考

○山西省国有林管理局

张改英

搞好国有林场改革,是一项利在当代、功在长远的大事好事,必将在山西改革发展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随着改革的深入,国有林场全部定性为从事自然资源保护类公益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其资金管理将成为目前乃至今后一段时间的重要课题。

山西 国有林场改革 资金管理

2015年2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在全国全面推开。山西省认真贯彻落实这两个中央文件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就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多次听取汇报并作出批示,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3次会议和省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了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山西省委、省政府于2016年1月23日印发了《山西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这标志着山西省国有林场改革正式启动。

国有林场改革对促进山西生态文明建设,乃至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搞好山西国有林场改革,明确国有林区发挥生态功能、维护生态安全的战略定位,明确国有林区提供生态服务、维护生态安全的基本职能,可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被破坏,国有资产不流失,为坚守生态红线发挥重要作用。

一、国有林场改革后财政保障情况

国有林场改革前山西省有276个国有林场,实行省、市、县三级管理,其中省直9个林场,林业局辖147个林场,市县属120个林场。国有林场改革后,根据山西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国有林场经过整合,目前合并为220个,全部定性为从事自然资源保护类公益事业单位(公益一类),国有林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省财政统筹中央补助资金,按照“全额算账、收支分开、差额补足、总额不减”的原则对省属国有林场经费予以保障。市县按照事权划分、分级负责的原则,将国有林场事业编制内人员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目前国有林场资金来源

国有林场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财政资金、预算内建设资金和自有资金。

(一)财政资金

国有林场财政资金包括财政拨付的基本支出经费和专项经费。

基本支出经费是指为了保障林场职工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而安排下达的财政资金。

专项经费指各级财政部门拨给林场指定其专门用途的款项。包括天保财政资金、公益林补偿资金、苗木培育、中幼林抚育、林木良种、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森林防火等资金。

(二)预算内建设资金

预算内建设资金包括中央预算内建设资金和省级预算内建设资金及林业主管部门自筹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

(三)自有资金

自有资金是指国有林场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利润形成的资金。

三、加强国有林场资金管理的思考

(一)实行全面预算管理

为了规范国有林场的资金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林业事业健康发展,国有林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全面预算管理。

国有林场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其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的预算。预算内容包括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和非独立核算经营性项目收支预算。未纳入当年预算的支出,当年不得列支。国有林场预算应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收支平衡”的原则。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1.基本支出预算

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及商品和服务支出三部分。省直属国有林场实行 “全额算账、收支分开、差额补足、总额不减”的预算管理办法。市县属国有林场已经纳入同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仍按照现行政策执行,未纳入全额预算的实行与省属国有林场相同的预算管理办法。其中:全额算账是指按照编制内实有人数和财政规定的全额预算事业单位预算标准计算人员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及商品和服务支出;收支分开是指国有林场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性项目收入扣除支出后的净利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差额补足是指基本支出总额扣除财政拨款中可用于基本支出部分后的不足部分,由经营性项目预算利润弥补,弥补后仍有缺口的由财政预算补足;总额不减是指用于基本支出的预算收入大于预算支出时,财政拨款数额不得减少。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包括财政专项拨款支出预算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

(1)财政专项拨款支出预算。财政专项拨款是指各级财政部门拨付给国有林场指定其专门用途的款项,其支出预算必须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使用范围进行编制,做到专款专用。其中可以用于基本支出部分要同时纳入基本支出预算。

(2)预算内建设资金支出预算。基本建设资金是指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资金,用于经批准的投资计划规定的项目,包括造林、封山育林以及各项林业生态建设和其他基本建设支出。其支出预算必须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以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3. 经营性项目收支预算

(1)经营性项目收入是指国有林场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国有林场要依据历年经营性收入情况及市场变化合理预测各项经营性收入,全额纳入预算管理。

(2)经营性项目支出预算包括直接成本预算,弥补基本支出预算以及林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支出预算三部分。直接成本预算是指国有林场为取得经营性项目收入而发生的各项直接成本、税金、为组织和管理经营性项目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弥补基本支出预算是指基本支出总额扣除财政拨款中用于人员和公用部分后的不足部分。林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支出预算包括林场用于水、电、路、房屋维修、改造及森林旅游、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林下经济等产业发展支出的预算。

国有林场预算编制实行“二上二下”政策。“二下”是指国有林场根据人员情况和发展需要编制预算建议数,其中:市县国有林场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定后下达预算控制数(一级预算单位直接报财政部门,下同);省直属林场经省直林局审核汇总后报省级国有林场主管部门核定后下达预算控制数。“二上”是指国有林场按照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市县国有林场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复后执行,省直属国有林场(林局)由国有林场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

国有林场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国家对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项核拨资金一般不予调整。但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者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国有林场可以报请主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调整预算。经营性项目实际支出超过预算部分,不得自行列支,确需列支的,要由林场编制追加预算,按照原批复渠道批复后执行,或纳入林场下一年度预算;实际收入低于预算并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部分,在进行下年度预算时,先予以补足,相应调减当年支出预算,不得形成新的亏损。

(二)资金使用实行全过程控制

1.基本支出经费管理

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资金。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虚假列支。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间的预算资金的调剂,确需调剂使用的,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

2.专项经费管理

专项经费由林场按照国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和部门布置的任务和要求编制使用计划,纳入林场预算,报经批准后,按规定用途使用。

3.预算内建设资金管理

基本建设资金用于经批准的投资计划规定的项目(含造林、中幼林抚育、建筑安装工程、设备购置及其它基本建设支出)。林场基本建设应按基建程序办理,其资金使用要做到投资少,效益大。凡上级拨入用于营林生产的基本建设资金,年终结余不注销,结转下年纳入计划继续使用。林场以自有资金用于造林、抚育和营林生产设施的要纳入预算管理,报经批准后使用。

4.经营性收支管理

国有林场经营性项目收入是指国有林场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主要包括依托自然资源和自身人才优势进行苗木培育、开展森林旅游、发展森林食品药品和森林养殖等特色产业项目。国有林场要积极创收,增加林场发展活力,但同时要加强对收入的管理,不得虚增收入和隐瞒收入。

国有林场经营性项目直接支出是指国有林场为取得经营性项目收入而发生的各项直接成本、税金以及为组织和管理经营性项目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林场应按有关规定,加强成本管理,进行成本核算。要加强定额管理,健全原始记录,准确地反映材料、物资、劳动力消耗和设备利用率。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按不同资金来源,划清生产成本和各项事业费及其他支出的界限,严禁把不应由成本开支的支出挤入成本。国有林场要合理确定目标成本,作为控制成本的依据。

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经营性项目收支差额(经营利润)纳入国有林场预算管理。经营性项目净利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上交同级财政统筹,建立国有林场可持续发展资金和职工奖励资金。可持续发展资金由国有林场根据发展需要编制可持续发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有关专家论证评审后申请财政专项安排资金。职工奖励资金由各林局根据年终考核结果,提出职工奖励建议,上报省级国有林场主管部门同意并申请财政资金进行奖励。

5.债权债务管理

国有林场债权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国有林场要加强对应收款项的管理,对以前年度的应收款项进行清理回收,确实无法回收的呆死账以及超过3年的应收款项要及时进行核销处理。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要力求避免形成新的债权。

国有林场债务主要包括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及各项金融债务和政府性贷款。国有林场应当对不同性质的债务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债务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1)应付款项的管理。要加强应付账款的管理,付款手续要符合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付款的安全性,避免造成现金流失;入账及时,保证入账记录的准确性、安全性、完整性。要定期分析应付账款,规定付款顺序,制定应付账款清理计划。对长期无人追索的款项应进行调查,确属不需支付的账款,应报有关领导批示,及时转入收入账内。

(2)金融债务指国有林场政策性林业项目贷款和其他金融债务。国有林场要对所欠金融债务进行分类管理,对于正常类金融债务,到期后依法予以偿还;对于国有或国有控股金融机构发放的、国有林场因营造公益林产生的金融债务,按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进行化解;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偿还的其他不良金融债务,经审核后可依据实际情况采取贷款展期等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符合呆账核销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核销。

(3)政府性贷款指国有林场的外资贷款。政府贷款的贷入与偿还纳入负债管理。贷入必须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政府贷款配套纳入收入预算管理,根据配套的来源,确定收入预算的具体项目;政府贷款及其配套支出,纳入预算的项目支出管理;政府贷款的利息支出,纳入预算支出的其他支出管理。

(三)对资金使用结果进行绩效评价

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我国财政管理水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完善政府绩效管理制度、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

1.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

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包括立项情况,预期产出,预期效果,达到预期产出所需要的成本资源等。

2.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包括投入的资金量,具体用途和使用进度,财务管理状况,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其收益管理情况等。

3.为实现绩效目标采取的措施

为实现绩效目标采取的措施包括建章立制、组织协调、资源配置、物质保障等。

4.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

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包括实际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情况,所带来的实际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可持续影响情况,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实际满意程度等。

F275.1

姜洪云

猜你喜欢

经营性林场资金
军工院所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存在的问题及管理提升建议
林场起火了
山西省两林场入选“2019年度全国十佳林场”
一周超大单资金净增(减)仓股前20名
一周超大单资金净增(减)仓股前20名
一周超大单资金净增(减)仓股前20名
一周超大单资金净增(减)仓股前20名
八步沙林场人的新愿望
增加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的思考
林场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