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村民自治制度的理论渊源与发展实践
2017-03-10白伟芳
白伟芳
(广东省国防科技技师学院,广州 广东 510515)
浅论村民自治制度的理论渊源与发展实践
白伟芳
(广东省国防科技技师学院,广州 广东 510515)
村民自治制度的兴起与发展不仅具有深厚的理论渊源同时还具有艰辛的实践探索。马列主义经典理论家关于民主自治的思想以及中国共产党人对于民主建设的重视、对于基层群众自治的实践探索都奠定了村民自治制度的基础,推动了中国农村基层民主的建设。
中国共产党;村民自治;社会主义民主
兴起于上世纪 80年代的村民自治,是中国农村发展基层民主、提高乡村治理的一种有效方式。此制度的产生是中国共产党人领导亿万中国人民在发展农村基层民主道路上找到了一条富有中国特色的群众自治方式。它的发展与完善不但具有深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渊源,同时还经历了艰辛的实践探索历程。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民主自治的理论与实践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对未来社会进行设计时也充分阐释了社会主义民主自治形式。恩格斯在考察印第安人部落后大加赞许这种氏族制度。恩格斯考察后感慨:“没有军队、宪兵和警察.......而且一切都是有条有理的。”[1]根据氏族制的发展特点来看,这种部落生活方式具有一定的民主性质,在一定程度上是直接民主最原始的表达。恩格斯对这种部落生活方式的赞美正反应了他对民主政治的肯定与期盼。而马克思也同样强调民主政治的重要作用,把直接民主置于很高的位置。马克思在对于巴黎公社问题指出:“管理社会是公社的重要内容,人民能够自行管理,”[2]“这一政治形式展现了工人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公社为地方自治提供了基础,但并非用于约束国家政权。”[3]列宁同样也继承了马克思与恩格斯上述的思想。列宁认为:“在机关当中不仅仅要实现代表机制,还要充分发挥群众主观能动性,提高群众参与社会生活积极性。”[4]列宁还指出:“在管理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所有居民的力量,才能战胜官僚主义。”[5]马克思主义理论家这些经典的论述不但为我国村民自治制度的建立奠定了理论基础,同时还提供了丰富的实践借鉴。
二、早期中国共产党人对民主自治的探索
早期的中国共产党人在革命与建设中也对基层民主自治进行了有益探索,确立了基层群众自治的发展雏形。
1926年,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国共产党人在起草的《全国人民团体联合会之纲领》中强调我国要采取村民自治的模式。“要制定农民斗争基本目标,为了保护乡村发展开进行斗争。”[6]据此纲领,在当时特殊时期,湖南与广东两个地区建立具有村民自治雏形的专门机构,甚至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乡村事务讨论,农民在政务活动过程中也能够充分享受到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些都奠定了村民自治发生的基础。与此同时,在各个地区农民开展具体村民自治实践过程中,中国共产党人也要加深了对村民自治形式的探索。国共两党分裂后,各地区主要借鉴苏联政权发展模式,将乡镇治理划分为多个等级,并在这一政权下加强民众自治组织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党依然积极推进与探索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建国之初,我党首先就颁布了有关基层民主组织建设的两个通则文件。通则对我国村委会进行了相关界定,详细阐述了行政村的性质,指出行政村不但是政权的基层行政机构同时又是村人民代表会议的执行机构。之后制定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提到要建立村民自治基本原则解决农村经济发展过程存在的问题,保证顺利解决农村地区发生的矛盾,稳定社会政治建设。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我党拨乱反正及时恢复了上述文件的权威性。并在实际当中强调了群众自治组织的重要作用,为上个世纪 80年代兴起的村民自治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新时期中国共产党人关于民主自治的理论与实践
邓小平同志历来把基层群众自治放在重要的位置。邓小平同志多次强调“要为农民基本权利提供重要保障,还要保证农民平等权利。”[7]在总结农村改革经验时,邓小平同志还指出:“农村改革过程中的重要经验,就是要充分发挥农民的重要作用,提高农民工作热情,保证农民当家做主权利。农村改革是权力的下放……让他们参加管理,实现管理民主化。”[8]同时还要求在现代化发展过程中,在强调突出群众自发性的同时也要切实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也为村民自治的进一步发展明确了科学方向。
江泽民同志也多次阐述需创新我国基层民主建设。1998 年 4 月,江泽民同志在重庆指出:“我国农村地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有利于为农村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支持,密切干群关系,是社会主义农村发展的应有之义。”[10]1998 年 9 月,江泽民同志在安徽强调:“要不断完善民主政治制度建设:一是建立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满足人民群众当家做主权利。二是保证农民参与到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当中,保证农民的基本利益,还要采取公开讨论方式讨论重要代表事务,需要村民选出重要代表,根据群众意见开展政务。三是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满足群众发展需求,并采取多种信息公开方式,提高群众政务参与度。”[11]
胡锦涛同志也十分重视发展基层直接民主以及村民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党的十七大上首次被纳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基本范畴。十七大明确指出:“人们要在我国法律法规范围内行使自身权利,参与社会公共管理事务当中,实行自我管理.......要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推进。”[12]这些思想为进一步推动与发展村民自治、扩大基层民主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
新的时期,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把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创新与发展村民自治放在及其重要的位置。2015 年出台的《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就我国当前农村基层民主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针对性建议。意见强调要继续完善与创新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各地要因地制宜的探索符合不同情况的自治形式,积极推动基层群众自治试点。同时意见相关条文就村委会职责与村务监督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提出要建立村务决策机制,建立完善的村务监督体系。习近平同志这些论述不但继承了以往几代领导人的民主思想,还有针对性的指明了开展村民自治和农村民主建设的途径和方法,巩固与创新了我国村民自治与农村民主建设的在新时期的发展。
总之,作为社会主义特色民主制度之一的村民自治制度,其之所以能够不断体现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不断促进中国基层民主的发展,主要原因在于植根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村民自治制度能很好的与中国基层民主实践中相融合。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1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273.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2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437.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3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58.
[4]列宁选集(第 3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788.
[5]列宁全集(第 24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272.
[6]毛泽东选集(第 1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23.
[7]邓小平文选(第 2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46.
[8]邓小平文选(第 3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77.
[9]邓小平文选(第 3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80.
[10]人民日报[N]1998-04-15.
[11]人民日报[N]1998-10-05.
[12]人民日报[N]2007-10-15.
On Theory Origin and Development Practice of Villager Autonomy System
BAI Wei-fang
(GuangdongTechnician College ofDefense-related Science and Technology,Guangzhou510515,Guangdong)
Emergence and development of villager autonomy system has the profound theory origin and the hard practical exploration.The foundation of villager autonomy system is established and promoted by the democratic autonomy of Classical Marxism-Leninism Theorist,and the attention to democratic construction paid by CPC members,and the practical exploitation of grass-roots autonomy,which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grassroots democracyin China villages.
CPC;villager autonomy;socialist democracy
D62
A
1671-5004(2017)03-0057-02
2017-05-11
2013 年湖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在思想政治理论课中坚定大学生‘三个自信’研究”(项目编号:13B11)
白伟芳(1983-),女,湖南郴州人,广东省国防科技技师学院讲师,研究方向:职业教育以及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