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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社会救助工作探索与思考

2017-03-10

理论与当代 2017年12期
关键词:救助乡镇工作

加强社会救助工作,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困难群众,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近年来,我县社会救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社会救助工作量大面广,有许多工作尚处于探讨和摸索阶段,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本文立足通过调研岑巩县近年来社会救助工作开展实际情况和切身经历和深刻体会,客观分析了当前社会救助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同时提出了下一步工作思考及建议。

一、当前社会救助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客观分析当前社会救助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收入核查手段不健全导致救助对象精准认定难。在各项社会救助对象资格认定上,最大的问题是对收入缺乏有效的审核手段,或者隐性收入问题比较严重,难以准确掌握,其收入确定难。在实际操作中,标准的确定人为因素比较多,缺乏科学合理精算测算。所以在对于救助对象认定的过程中不好掌握,对低保户的收入只能大概估算,对象困难与否认定更多只能通过群众民主评议会议确定。

救助资金供给与救助需求不相适应。一是公共财政投入不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不仅仅是坚决温饱,更多的对美好生活的需求,虽然各级政府都逐步增加了各项救助资金投入,但财政投入与社会救助事业发展需求和人民群众的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之间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在临时性社会救助方面表现尤为突出。现在低保人群和低保边缘或低保边缘外的部分困难群众,一旦遭遇突发性灾害(火灾)、不可预测的事故(车祸)、难以预料的重大疾病等,对临时性救助依赖性较大。而目前民政部门的临时救助制度,只是解决过渡性生活救助,对实质性家庭困难问题解决力度有限。二是县级财政配套资金难以足额到位。救助资金大多依靠上级补助,地方财政困难,县级匹配资金难以足额到位,如农村和城乡低保金需县级财政按全年总支出的9%和23%匹配,县级匹配实际到位资金少,一定程度影响了部分工作的有序开展。

体制机制性障碍依然存在,部门协作效果不好。一是多头管理、条块分割的体制机制性障碍仍然存在。社会救助工作涉及项目多、任务重,分别由多个职能部门承担,而且由于部门地位和利益关系不同,在社会救助管理和决策上经常出现矛盾。二是救助主体分散,综合救助能力薄弱。救助工作涉及多个部门,既有民政、教育、扶贫、卫计部门实施的救助,也有司法、工会、共青团等部门提供的救助,各部门在具体实施救助时,各自为政、缺少信息共享,不可避免造成漏救或重复救助现象。三是协调机构作用不明显。社会救助成员单位没有形成定期沟通和交流信息的沟通机制,救助信息不能很好共享利用。

社会救助机构和队伍建设与工作要求失衡。一是乡镇社会救助工作机构不够健全。在乡镇机构改革中,乡镇都撤销了民政办公室,纳入社会事务办公室,没有专门的社会救助工作机构。二是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数量严重不足。作为民政部门来说,越到基层人员越少,到了社区和村委会人员更少,一人身兼数职,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去跟踪调查低保对象家庭收支及其他情况变化,很难完成救助对象的调查和核定工作,季度审核、半年审核、年度审核成了一种形式。三是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紧张。随着社会救助工作的开展,救助工作量越来越大,规范管理要求越来越高,工作成本随之增加,相应的业务工作经费却难以落实,实际到位工作经费很少,一定程度影响了社会救助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主观分析当前社会救助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低保政策应保尽保落实不够。在实施按标施保工作中,基层经办人员“死扣”标准、条件,部分乡镇在具体落实低保政策时制定了低保负面清单,在工作中机械执行标准,人为提高门槛,设置严苛条件,简单“对号入座”,虽然做到了“一把尺子量到底”,却也把部分“可保”人群挡在了门外;有的地方为了乡镇其他工作好开展,在执行低保政策走样,简单地将计生两户、优抚对象、实地农民、矛盾纠纷户等不加以考虑家庭收入生活情况,简单的纳入低保;有些乡镇、村工作人员服务群众意识不强、责任心不够,存在优亲厚友的现象,在指导和引导村级民主评议时不敢说真话,没有担当意识,导致部分村评定低保的对象不准确;有的地方为了便于操作将年长者作为低保的硬性条件,严重歪曲了保障原则而产生的“老年保”;有的地方在评审时违反规定而造成的“拆户保”、“残疾保”、“政策保”,并且把低保政策作为发展主导产业的普惠扶持政策和缓解社会矛盾的手段;有些地方“先看房、再看粮”,高估外出务工工资水平,对现实的收入状况了解不够;有的地方只看“劳动力强不强”、不看“有没有读书郎”,对现实的支出情况判断不准,机械套用标准,没有综合平衡,难免还有个别错保现象,未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衔接不够。一是工作机制衔接不够,工作实际操作中,在基层农村低保工作与扶贫开发工作缺乏统筹安排,对象认定审核没有很好的共同审核把关,导致两家部门数据无法衔接(主要体现在乡镇扶贫站与社会事务办工作对接不够),难以共享。二是部分乡镇在农村低保评定过程中都存在没有完全按户施保的现象,而扶贫对象完全是按户统计,导致两家部门数据无法衔接。

服务群众意识淡薄。有些乡镇、村的经办人员在受理审核申请社会救助对象中,存在部分服务群众意识淡薄,面对群众没有耐心,接待群众不耐烦,不认真去倾听群众的诉求,有些事情在没有调查核实的基础上,通过口头了解,乱下结论,在遇到一些涉及多部门办理的事情他们不是想着去怎么样才能把老百姓事情办好,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答复,真心的去帮助老百姓解决实际困难,而是相互推诿,职业心不强,不敢担当,遇事或者处理事情的立场缺乏换位思考去解决问题的意识,缺乏奉献精神,有什么好处只是想到自己的亲戚朋友,为民服务的意识低。

社会救助工作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乡镇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少,大多由村(居)一级上报,尤其是低保对象认定,少数村干部为民服务意识低,做事私心重不实事求是,不认真负责,少部分村的低保对象确定仍存在一些不按程序评定的情况。另外在各项社会救助资金的发放过程中个别工作人员及村干部守不住底线,存在违规违纪的情况。

二、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投入

一是积极争取上级投入。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是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根本保障。社会救助工作是政府应尽之责,是民生中的民生,这决定了其经费的主渠道必须是政府投入。积极向上争取重视支持,争取更大力度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为我县兜底保障工作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二是逐步完善本级配套。按照建立民生财政的要求,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将社会救助所需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到实处。三是有效利用社会力量。要充分激发社会活力,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扶贫帮困中的重要作用。探索成立社会救助基金会,将富有爱心的企业家、社会人士吸纳为会员,建立政府筹集和社会筹集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模式,对特别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特困户给予重点帮扶,有效解决因病、因灾致贫的现象。同时,积极拓宽社会化、市场化筹资方式和途径,抓好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加快慈善事业发展,搞好社会捐赠,建立部门和社会组织对口帮扶制度,引导、支持社会资金投入到兜底保障中。

(二)搞好统筹

一是要处理好标准尺度不一的问题。尽量统一标准把握,确保低保人群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后还存在“漏保”现象,原因之一是各地标准把握不尽一致。虽然低保标准是全县统一的,但执行的结果,乡镇之间、村之间差异较大,要严格执行动态管理制度,将应保对象适时纳入低保,并在动态管理进程中逐步实现乡镇之间的均衡发展。二是要处理好脱贫时间不一的矛盾。低保保障标准是依据人均可支配收入核定并由省人民政府发布,全省是统一标准,保障线与贫困线存在一定的差距。保障线标准每年以15%递增,到2020年才能实现“两线合一”。我县确定的脱贫时间节点各乡镇村不一样,低保兜底保障工作严格按照各乡镇、各村的脱贫时间节点实现“两线合一”,不仅资金压力会加大,还将形成诸多社会矛盾。兜底保障既不能全县一刀切,也不能因村而异,应以乡镇、村的脱贫时间节点为准实行“两线合一”,三是要解决好兜底脱贫与发展致富的问题。兜底保障是确保按期脱贫、全面小康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全面小康“不落一人”的重要保障,不能片面理解兜底保障,更不能将其作为全面脱贫的“挡箭牌”。一方面政府要处理好兜底脱贫与扶贫的关系,在精准扶贫工作中不能简单地将贫困程度大、发展能力弱的困难群众作为兜底保障对象而不予扶持,应在产业发展、医疗救助、结对帮扶等工作中给予更大力度的扶持,要帮助他们发展产业、促进就业奠定脱贫致富的基础。对通过精准扶贫其家庭经济收入仍然在贫困线以下的,通过补差的方式进行兜底保障。另一方面要引导困难对象树立发展致富的信心和决心,增强自身发展致富的内生动力,不能养成等、靠、要的依赖思想,不能形成越穷越光荣的不良社会风气,更不能让低保兜底政策成为“养懒汉”的政策。积极探索“以奖代补”的补助方式,对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家庭在发展产业、就近就业等方面进行奖励性补助,以增强他们摆脱贫困的信心。

(三)完善配套政策

一是要完善医疗救助制度,解决好因病致贫的问题。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十分突出。加大对低保兜底对象的医疗救助力度,资助低保、五保参加农村合作医疗,提高医疗救助比例,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进一步提高,大幅减轻其医疗负担,同时民政医疗救助资金上级要给予充分保障,有效解决因病致贫现象。二是要完善临时救助制度,解决好突发性贫困问题。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的作用,对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的突发性、短期性贫困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帮助其度过难关。三是完善部门联动帮扶制度,解决好根本性贫困问题。整合各部门的扶贫项目、资金,将零散的、碎片化的扶贫政策捆绑起来,集中力量办大事,做到帮扶一户、脱贫一户。四是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解决救助分散、重复、遗漏、迟缓等问题。首先建立社会救助协调机构并充分发挥其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统领作用。依托高端管理平台,实现救助部门全参与、救助内容全覆盖、救助信息全共享,确保各项救助措施落到实处。其次搭建社会救助服务平台。县级设立社会救助服务大厅,涉及各项救助职能部门在大厅设立窗口,实现一站式服务。同时,各乡(镇)建立社会救助工作站,村和社区要明确社会救助协理员,同时落实协理员的薪酬。最终实现所有社会救助事务通过一个服务体系审批,所有社会救助资源实行“一个口子进出”,通过一个网络发放,形成规范有序、集约高效、顺畅便捷的社会救助运行新机制。最后整合社会救助资源。明确职责,合理分工,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使救助款物、信息等资源得到合理有效的调度使用,避免出现救助中的重复、遗漏或者相互推诿现象,以降低救助成本,提高救助效果。

(四)加强基层救助机构和队伍建设

保障工作经费,改善工作条件。一是完善乡镇一级社会救助工作机构。各乡镇均要建立和健全社会救助机构,建议从省级层面协调相关部门,尤其是组织、人事、编办相关部门出台相关政策配齐配强县乡两级民政干部,确保每个乡镇至少有2名专职民政工作人员,同时可以从乡镇现有人员中调剂解决或采取“以钱养事”的方式招聘工作人员,确保有人办事。二是合理解决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根据工作量合理确定县、乡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标准,由县级财政解决,安排的工作经费视为同级社会救助配套资金。或者在社会救助经费总额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工作经费,确保有钱办事。三是加强救助工作装备建设。通过向县、乡两级配发车辆、数码相机、摄影机、电脑等,不断改善救助工作装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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