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金求子”电信诈骗案件特点及防控对策
2017-03-10赵晨曦杨战海
赵晨曦,杨战海
(1.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5 ;2.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
【社会公共热点问题研究】
“重金求子”电信诈骗案件特点及防控对策
赵晨曦1,杨战海2
(1.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5 ;2.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
“重金求子”案具有地域性、团伙性、结合性等特点,在案件侦破过程中有传统刑事案件所不具有的侦破难点。例如立案、并案难,证据收集难,抓捕难等。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社会方面均有促成诈骗成功的原因。根据犯罪侦破难点从现代“三论”即信息论、系统论、控制论的观点提出侦破此类案件的侦查对策,并结合案件多发原因和现实的具体情况提出了相应的治理建议。
重金求子;电信诈骗;现代“三论”;侦查对策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网络、手机等成了我们生活所必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随之产生的电信诈骗严重影响了普通群众的日常生活,使许多人蒙受了巨大的损失,成为诈骗类犯罪中的主力。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在中国境内发展迅猛,2015年我国电信网络诈骗发案59.9万起,造成经济损失约200亿元;2016年,1—7月电信网络诈骗发案就达35.5万起,造成损失超100亿元[1],特别是“徐玉玉”案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电信诈骗案件已经到了不打不行的程度。在此案之后,公安部将全国七个地区作为地域性电信诈骗源头进行集中整治,其中就包括本文所讲的“重金求子”类型电信诈骗犯罪源头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本文希望通过对“重金求子”案件的分析,能够给予公安机关更多打击“重金求子”电信诈骗犯罪的侦防策略,同时给予普通群众以警示,提高反诈骗的意识和能力。
一、“重金求子”案件特点剖析
“重金求子”类电信诈骗,是指犯罪嫌疑人通过小广告、微信、QQ等方式传播消息,冒称内地女子嫁给了不能生育的港商或者富商,希望男方能够圆其当母亲的梦想,并且女子怀孕后会给予男方丰厚的报酬,如果男方有意愿,便会接连被以保证费、手续费、诚意金等等名义骗取金钱。这类犯罪起源于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江埠乡石溪村,后传播到洪家嘴乡团林村,这两村也成了余干县乃至江西最早的诈骗地区。这类犯罪在引起社会重视之后,虽然媒体、公安司法机关已经通过各种方式告诫普通群众,但是被骗的人仍屡见不鲜。“重金求子”类电信诈骗有着不同于传统诈骗和其他电信诈骗的特征。
(一)团伙性犯罪突出
“重金求子”犯罪团伙往往以亲情或者友情关系为纽带,相互纠合,组成犯罪团伙。此类犯罪团伙往往以地域关系为基础,形成链条式的产业模式,从写剧本、扮演富婆、群发短信、取款、冒充律师等各环节均有一条龙服务,形成一个完整的犯罪团伙和犯罪链条。在团伙中分工是相对明确和固定的,并且有的人一人分饰多角。在诈骗几次成功后,每个人对自己的任务非常熟悉,成为职业化电信诈骗犯罪团伙。
(二)多种犯罪交织
“重金求子”的电信诈骗往往和故意伤害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妨害公务罪等其它的罪名结合在一起。一般情况下,此类电信诈骗一般会伴随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上游犯罪,通过非法收集公民个人信息发现和猎取易骗人群;此类电信诈骗还会伴随着妨害公务罪等下游犯罪,因为此类犯罪多是以亲情为纽带的犯罪团伙,他们不仅“抱团取暖”,甚至有土法武装的趋势,为了抗拒司法机关抓捕,往往采取故意伤害、妨害公务的行为,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秩序。
(三)被害群体弱势
被害人群多集中在低智商、低收入、低层次的人群,年龄处于中老年阶段的人居多。他们大多受教育水平比较低,在社会中处于较低的社会地位,希望通过各种一夜暴富的机会,扭转自己的生活处境。并且对于电信诈骗的防范意识比较差,有严重的贪小便宜的心理。而且从另一方面来讲,他们也存在心理和生理上的需求。这几个特质决定了中老年人是最容易上当的人群。
(四)犯罪手段隐蔽
在此类电信诈骗犯罪中,犯罪分子往往运用隐蔽性较强的路边小广告、QQ、微信、短信、虚假身份证注册的电话、网络电话等手段来传播犯罪信息。同时犯罪信息的内容有很大的相似性:(1)路边广告中声称广告已经被公证,由律师事务所代理,已交保证金,并且标明工商号、公众号,在广告结尾处大多盖有某一公证处的假公章,这样可以造成一种假象,使人们认为这个事情是合法的,男方的权利是被保障的,从而促使男方放松警惕,进而上当受骗;(2)广告、微信、QQ都配有美女照片,并且用丰满迷人、肤白靓丽等充满诱惑性的形容词形容女方,女方年龄也多处于28岁至30岁之间,诸多字眼的刺激使男性更加心动;(3)广告标题醒目,一般都会写“重金求子”“真情求缘” “本人亲谈,不诚勿扰”等词语,最后会强调联系方式;(4)内容上一般称自己不能怀孕的原因是自己嫁了一个年迈的或者失去生育能力的富商或者港商,这充分表现了自己的经济实力是绝对没有问题的,能够在自己怀孕成功后给予男方丰厚的报酬。
二、“重金求子”电信诈骗犯罪侦破难点解析
(一) 立案、并案难
立案是侦查程序的启动,没有立案就无法进行下一步侦查工作;并案侦查是一种提升侦查效率的侦查方法。在“重金求子”电信诈骗犯罪中,有些受害者羞于报案,或者报案后不愿意说出案情的细节,造成侦查工作效率十分低下。在此种案件中有部分个案受害者被骗的金额达不到立案标准,也难以迅速、全面开展立案、并案工作。
(二)证据收集难
“重金求子”案件属于非接触式犯罪,犯罪分子一般采用街边小广告、群发短信、QQ群发、微信群发等方式进行单线联系。其中可以寻找到犯罪嫌疑人的线索,包括电话号码、QQ号、微信号等,都很难追寻到犯罪嫌疑人的踪迹,并且犯罪嫌疑人变换使用作案工具或者无效IP地址等手段,在一定程度上难以固定证据。另一方面,犯罪团伙成员之间往往会提前进行串供,并且一部分惯犯有极强的反侦查意识,后期的审讯工作举步维艰。证据无法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就无法对犯罪团伙移送审查起诉,进行审判,使其接受应有的惩罚。
(三)抓捕到案难
在余干“重金求子”的几个重点村,进出村落的道路较少。犯罪团伙往往在进出村落的主要道路上安放“安保”“放哨”人员,一旦有风吹草动,便会立马报信,犯罪团伙便会迅速销毁证据,逃出村子。同时,村民之间有诸多利益关系相关联,一人被捕,很容易导致不法分子聚众妨害公务的现象,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犯罪嫌疑人抓捕不到,就难以继续侦查工作。
三、“重金求子”案件多发原因分析
(一)从犯罪嫌疑人的角度分析多发原因
1.由于被害而产生的报复心理
有一些村民是在外边受到了“重金求子”的诈骗,之后采用同样的方法去伤害别人,成功之后回到村子,亲人、朋友也就互相学到了“诈骗方法”,走上了犯罪道路。犯罪手段就这样在村中传播开来,整个村子就成了“电信诈骗村”。
2.对金钱的盲目追求心理
江西余干是国家级贫困县,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比较低。人们迫切希望脱离贫困,然而却没有一个脱贫致富的正确道路,在亲友、金钱的诱惑之下,误入歧途,走上了电信诈骗的道路。
3.地域保护主义盛行
余干当地剽悍的民风和地域性保护主义也是该类案件多发的原因。其中有的村子绝大部分村民都参与该类电信诈骗犯罪,并且村子有土法武装的趋势,遇到警察的清查活动,便会采取各种暴力手段阻止警察的抓捕活动,致使打击“重金求子”电信诈骗工作难以开展。
(二)从受害人角度分析多发原因
1.内心贪婪的心理
大多数受害者属于上文所述的“三低”人群,贪小便宜的心理十分严重,也存在一定心理和生理上的需求,以为真的有天上掉馅饼的事情,但是结果往往是贪欲害了自己。
2.心存侥幸的心理
有一部分受害者对骗局一开始是存疑的,并且也知道有类似的案例,但是仍然存在侥幸心理,遇见这种财色双收的事情总是头脑发热不冷静,主动联系犯罪嫌疑人,最终上当受骗。
(三)从社会角度分析多发原因
1.社会关注度不够
在“重金求子”案件刚刚发展起来的时候,社会各方对于这种案件关注度不高。新闻媒体对于“重金求子”案件防范的宣传力度不够,公安及相关部门普法工作做的不够到位,打击力度太轻,造成此种案件愈演愈烈。
2.犯罪工具易获取性
在“重金求子”案件刚刚发展起来的时候,犯罪分子会使用假身份证、没实名认证的电话卡、用假身份证办理的银行卡等等实施犯罪,虽然专项行动已经折断了这些犯罪工具的获得方式。但是其它犯罪工具例如网络电话等其他犯罪工具的获得途径仍然十分简单。
四、基于现代“三论”的“重金求子”案件侦查对策辨析
现代“三论”是指信息论、系统论、控制论,是上个世纪40年代所产生的综合性基础理论,虽然距今时间比较长,但是仍然对于现如今的“重金求子”电信诈骗侦查工作有着极为重要的指导作用。
(一) 基于信息论的侦查对策
信息论告诉我们,侦查活动就是对犯罪信息获取、处理和输出的过程,而犯罪信息是储存在犯罪人、犯罪行为、犯罪现场痕迹物证等一系列人与物之中的,所以我们要想实现侦查的目的就必须依靠储存着犯罪信息的一切客体。
1.树立证据意识
针对像“重金求子”这种电信诈骗,是属于非接触式犯罪,犯罪信息的收集、处理、输出会比传统类型犯罪更加困难,这对侦查人员的证据意识要求更加严格。因此,在前期和中期侦查阶段我们必须要及时固定电子证据,否则时间太长会被新的电子信息所覆盖,收集更加困难;在抓捕阶段,要尽力保护好现场的实物证据,最好能够同步录音录像;讯问阶段要搞清犯罪团伙的分工,做到口供与提取到的实物、电子证据一一对应,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2.重视犯罪信息
从犯罪预防方面来讲,侦查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防范控制犯罪。而犯罪信息不仅仅指反映具体犯罪行为的特征,而且也预示着犯罪发展变化的规律与趋势。因此,犯罪信息对预防犯罪有着重要的意义,是制定防范控制犯罪对策的依据[2]。因此,我们应该根据办案过程中所收集到的犯罪信息,查找我们在电信诈骗犯罪预防方面所存在的漏洞,并及时予以弥补,防止新的犯罪产生。
(二) 基于系统论的侦查对策
系统论对于侦查的借鉴意义在于,侦查人员要把侦查工作看作一个整体和一个系统,并且我们可以运用系统的方法将侦查工作效率最优化、效益最大化。
“重金求子”类电信诈骗犯罪,往往都是跨区域犯罪,须要到各个地区调查取证、拘留抓捕;同时侦查人员还需要对于电信诈骗的电话详单、聊天记录、银行资金流转明细、银行取款视频等一系列证据予以提取、固定、利用。因此,不同地区、部门、警种的联合作战非常重要,特别是警务协作、警银协作、警讯协作机制的完善。2016年反电信诈骗专项行动中全国基本每个省都建立了省级的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各个有关部门包括银行、电信都派员进驻,实现了快速追踪、紧急冻结止付等目的。通过各个部门的通力合作,形成一记重拳,才能达到良好的治理效果。
(三) 基于控制论的侦查对策
控制论所构建的侦查控制系统是包括犯罪信息、控制主体、控制内容、控制对象、信息反馈等在内的控制系统。从控制论的观点来看,控制主体也就是侦查人员,控制内容也就是侦查人员所能采取的侦查措施。控制主体和控制内容构成了侦查活动,所以,我们需要从控制主体和控制内容上寻求针对“重金求子”类电信诈骗犯罪的侦查对策。
1.优化控制主体也即改善办案人员的素质
在如今电信诈骗异常猖狂的时代,我们必须建立针对电信诈骗的专业队伍,专业队伍的侦查人员必须具备打击电信诈骗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同时,我们对于专业队伍的指挥人员有着更高的要求。因为他是侦查活动的决策者,要根据信息反馈,防止侦查系统偏离侦查目标,保证侦查目标的顺利实现。指挥人员必须有全局观念、组织与协调能力、决断能力等一系列优秀素质。
2.优化控制内容也即改进侦查措施
控制内容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控制主体所获取的犯罪信息的多少,侦查主体获知越多的犯罪信息,越有利于侦破案件。在实际办理电信诈骗案件过程中,存在着很多关于采用何种侦查措施的选择,要获取更多犯罪信息,必须改进、更新现有的侦查措施。要充分利用现在所建立的反电信诈骗中心和电信诈骗侦办平台,并且尽量将中心和平台往基层公安机关普及。同时,应该针对电信诈骗的发展及时更新办案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并适时将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应用到实际办案中,提升办案效率。
五、“重金求子”案件治理的对策建议研析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1.单独立法
新技术的发展,尤其是数据、信息系统和信息产品的传播及其作用的凸显,催生了一系列全新的特殊利益(信息法益),有必要对其给予包括刑事手段在内的特殊、独立的法律保护。电信诈骗犯罪动摇了信息空间存在的基石,对信息法益的危害程度远大于对财产法益的危害,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因此,建议立法机关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增设电信诈骗罪的条文,采取叙明罪状的方式对电信诈骗罪进行规定,将电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明确规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电信设备或通过计算机信息网络、广播电视传播虚假信息,诈骗公私财物。”并通过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未遂犯的标准[3]。
2.加重刑罚
商鞅在《商君书·靳令》中写到“刑罚重其轻者,轻其重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此谓以刑去刑,刑去事成。”其主张以刑去刑,用重刑惩罚犯罪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虽然如今主张合理量刑,重刑主义已不是时代主流,但是,在电信诈骗如此猖狂的时代,笔者仍然认为可以适当加重刑罚,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考虑到刑罚的效益,对电信诈骗罪法定刑的设置不能一味地加重自由刑甚至设置死刑,而应该将自由刑与财产刑进行优化配置,以提高罚金数额为主,采取倍比制罚金刑[4]。
3.区别对待
近年来,未成年人参与到电信诈骗中的情况越来越多,其中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是不负刑事责任的,但是我们应当发现这些未成年人参与到电信诈骗当中多是因为亲戚或者熟悉的人将他们引领到犯罪的道路上的。因此,立法者应当更加注重引诱、胁迫或者采用其他方法使未成年人参与电信诈骗犯罪的处罚。同时,对于未成年人应当给予保安处分。
4.专门监管
通过立法完善相关行业规范,加快加强电信、银行的监管机制建设。特别是对于电信行业,应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真正建立实施“实质公正”的管制机构,通过电信立法明确其具体权限、领导任命、组织架构、经费来源等关键内容[5]。进而管制机构就可以配合公安机关更好地打击电信诈骗犯罪。
(二)形成部门打击合力
全面阻断作案链条。三家电信运营商进村开展手机、网络实名制认证工作,取缔伪基站等非法通信设备;本地各大银行启动即时查询、紧急比付、快速冻结工作机制,阻断此类诈骗犯罪的作案“信息流”“资金流”链条,从经济上斩断其痴心妄想[3]。银行部门应该适时引进大数据分析,对于拆分转账、即存即提的银行卡、电信诈骗可疑账户加强预警、监管机制,对于存有重大嫌疑的账户应迅速冻结、报警。最后,应当建立更加顺畅的公安、银行、通讯三部门紧急合作机制,实现电信诈骗办案效率大幅度提升。
(三)正面宣传引领
根据Lawrence Cohen和Marcus Felson的犯罪情境预防的RAT理论,我们要减少适合的犯罪目标和可能的犯罪人这两个因素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因此相关媒体要加强反电信诈骗宣传,适时联合有关部门设立专门的宣传节目、专栏等;公安司法机关要结合现实状况,开通反诈骗微信公众号、微博等,不时推送反诈骗常识;要极力推进司法公开,对于相关案件要进行全媒体直播,加强以案释法、以案宣传的力度。同时,通过广泛的宣传可以使潜在的犯罪嫌疑人打消犯罪的念头,起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1]邹伟.截止2016年7月电信诈骗案件35.5万起,损失超100亿元[EB/OL].http://www.sohu.com/a/114330177_454426
[2]任惠华.侦查学原理[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
[3]汪国强,黄云霞,谢鑫鑫.铲除违法犯罪毒瘤,维护社会治安秩序[J].人民法治,2016-11-24.
[4]葛磊.电信诈骗罪立法问题研究[J].河北法学,2012(02):107-112.
[5]王瑾.探析我国独立电信管理机构的建立[J].河北法学,2009(03):87.
【责任编辑:李英霞】
Features and prevention measures of telecommunications fraud “High Reward for Offspring”
Zhao Chenxi1,Yang Zhanhai2
(1.Criminal Investigation Police University of China,Shenyang,Liaoning 110035; 2.Nanjing Forest Police College,Nanjing,Jiangsu 210023)
Cases of High Reward for Offspring are usually committed by gangs in different regions,and some gangs even collude with each other.Hence,compared to traditional criminal cases,it is quite difficult to detect such cases,such as difficulty in registering a case and combining the cases,difficulty in collecting complete evidence and difficulty in arresting criminals.Criminal suspects,victims and society all contribute to the success of telecommunications fraud.Targeting at above-mentioned difficulties,investigative countermeasures of using three modern theories,namely,information theory,system theory and control theory,to detect such cases,are proposed and corresponding governance suggestions are also put forward based on reasons leading to the cases and the actual situations.
High Reward for Offspring;telecommunications fraud;three modern theories;investigative countermeasures
赵晨曦(1992—),男(汉族),山东潍坊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侦查学研究生,主要从事侦查学研究;杨战海(1990—),男(汉族),山东潍坊人,南京森林警察学院侦查系讲师,主要从事侦查学研究。
2017-02-20
DF625
A
1009-1416(2017)04-0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