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税率”引发的税负问题思考
2017-03-10
税负问题向来是社会的痛点。日前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董事局主席曹德旺声称中国税负太高,计划赴美投资10亿美元建厂,引发众议。有观点认为中国税率已经让企业处于死亡边缘,高税负是逼走中国制造企业的真正原因。一时间,有关“死亡税率”的报道,频频见诸报端,成为舆论的焦点。那么,“死亡税率”的说法是否成立呢?
何为“死亡税率”?
“死亡税率”一说,源自天津财经大学财政学科的一份调查报告。天津财经大学的“中国民营企业税负问题研究”课题组2016年上半年在武汉、大连等城市对100多家民营企业进行的调查显示,中国企业的实际税费负担率接近40%。而依照世界银行世界发展指标中的总税率指标来衡量,2015年中国企业总税率(企业税收和强制性的缴费占商业净利润的比例)高达67.8%,鉴于大部分企业的利润率不足10%,课题组负责人李炜光教授因而称,中国企业承担的实际上是“死亡税率”。
“死亡税率”之说是否成立?
用“死亡税率”来形容目前的税负问题,有失偏颇。因为,按照相关数据,我国的企业税负确实没有达到某些分析所反映的程度,即便按照大口径计算,我国的宏观税负也就在30%左右,低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42.8%,也低于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33.4%。此外,我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税率,世界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126个国家标准税率平均为23.7%,欧盟国家平均为22.1%,OECD国家平均为24.8%;我国增值税标准税率为17%,还有13%、11%和6%的低档税率,实行增值税国家标准税率平均為15.7%,欧盟国家增值税标准税率平均为21.6%。综上可以看出,我国的宏观税负水平总体上还是比较低的。当然,由于不同税种的计税依据不一,税率设定不同,对企业而言,衡量企业税负的轻或重,不能简单片面只看税率的高低,税率并不等于税负,应当从多维度综合衡量。
但是,如果按照企业的实际负担来看,却又存在“死亡成本”的现象。这其中税收负担只是一个方面,而且不是主要方面。除税收之外,融资成本、制度交易成本、收费、罚款等,也都是企业负担不可忽视的方面,这导致企业的实际负担远高于税收负担。
税负的结构性分析
从税负构成及承担者来看,我国企业承担了90%以上的各种税费,个人承担的各类税费占比不足10%。相比较而言,西方国家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税(费)占比较高,企业直接负担的税费显得并不高。
从税负的转嫁性来看,收费往往与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有关,与企业具体的经营活动相关联,难以转嫁;占我国税收收入比重2/3左右的流转税,由于依附于价格,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可以实现转嫁,纳税人与负税人分离,企业只履行缴税义务,并非负担者。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会导致按照世界银行公布的“总税率”指标计算的企业税负虚高。至于流转税的累退性,可以通过税制结构优化完成,但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如何减少企业的税负“痛感”?
“死亡税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税负“痛感”强烈,要减少企业税负“痛感”,务实之策就是继续为企业降成本,减税降费。
一是推进清费立税进程。加大费改税力度,切实将适合税收形式征缴的收费项目、基金项目改为税收;在大力推进税制改革的进程中,适时将某些收费项目并入到税改方案中,统筹实施;在构建财税体制框架结构中,通过费改税,健全地方税体系,确保地方财源稳固。
二是加大减税降负力度。在明晰政府事权和规范政府支出的前提下,控制政府规模膨胀,减少政府对社会资源的强制占有和使用的份额,着力把握好减税降负主基调,为刺激企业投资增长、增加居民收入水平和扩大消费能力预留空间。妥善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以及相互间资源占有和分配使用的关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地位,为企业和市场松绑,为经济发展增添活力。
三是逐步提高直接税的比重。借营改增减税之机,进一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加快推进个人所得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改革,积极研究房地产税立法,扩大企业所得税税基,规范税前扣除。通过税制改革,为政府实施精准调控预留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