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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时代演绎看“群”功能的注脚艺术

2017-03-10辛梓

青年文学家 2017年3期
关键词:孔子时代功能

辛梓

摘 要:“群”作为孔子最早提出的文学批评的方法之一,因其蕴含的无限可能性与包容性,在时代的演绎中不断被发掘出新的内涵,它在历史中生成并在历史中展开。从孔子时代到古典时期再到当今社会,“群”所具有的两方面功能不断被强化,其概念也在时代中重塑,并被赋予了新的意义。

关键词:群;孔子;注脚;时代;功能

[中图分类号]:I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7)-03-0-02

1、何谓“诗可以群”以及“群”的双重概念

“诗可以群”是孔子运用以《诗经》为代表的文学创作,作为传道授业解惑的方法之一,见载于《论语·阳货》:“子曰:‘小子!何莫學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兴观群怨”说是孔子对《诗》的社会功能的高度概括,也是中国古典文学批评的开端,通过后世不断的发展和再解读得到壮大。然对于“群”这一概念,《论语》中不止有“诗可以群”,还有“群而不党”。详加辨析可发现《论语》中所言及“群”具有两方面的注脚,一是作为文艺功能的“群”;一是作为一种非文艺社会功能的“群”。这两种概念常常处在交叉之中,在不同形式下可以取用不同的理解。

对于《论语》中“群”这一概念,不同时期的解读都注入了“时人”的理解。这些来自不同时代的注脚,在孔子提出“群”的基础之上,扩大了“群”的主体概念和适用性,赋予“群”的概念更多活力因素。

1.1孔子时代对“群”的基本定义

《论语·阳货》记载孔子说“诗可以群”,此处“群”指《诗经》中的诗句可以运用到群体的生活中去,作为人接触社会群体的一种工具。这种“群”的功能,即对群居、群聚或者人与人之间的交往等群体生活有所助益。孔子对于文艺功能的“群”的看法,集中体现在主体是诗,行为是“群”,对象是人,强调的是《诗经》作为社会联系纽带的作用。

若转而对“群”本身进行剖析,单从《论语》的记载中,考察并讨论孔子对于“群”的认识。可见《论语·卫灵公》所载孔子语:“子曰:‘群居终日,言不及义,好行小慧,难矣哉”此处的“群”取群聚而居的意思,孔子反对的是群居而好耍小聪明的行为。逆而推之,孔子的潜台词应是群居而谈德业、正理,以正确的群居氛围惕防偏邪风气的滋生。同篇见载:“子曰:‘君子矜而不争,群而不党。”孔子赞成“群”,但同时要求“不党”,“不党”指的是行事无偏向。孔子反对拉帮结派的行为,前文所提“好行小慧”就有结党营私的倾向。我们可以大致看出孔子对社会功能的“群”的看法,即群居而谈正理、不行偏私,并且通过这种“群”的行为,获得德行上的进步。

这种功能具体表现,如《左传·襄公二十七年》庆封出使鲁国而行为无礼,叔孙穆子赋《诗经》中的《鄘风·相鼠》讽刺他“相鼠有皮,人而无仪。”又如《左传·僖公二十三年》记载秦穆公宴请重耳时“公子赋《河水》,公赋《六月》”。《左传》中共引诗八十余处,可见诗在日常生活乃至国与国之间的外交中的重要性。诗作为文艺形式的这种“群”的功能,用于含蓄的表达真实意思,达到一种内视反听的效果。

作为后世诸多观点的萌芽,每一代都有对“群”的新注脚。或许正因为孔子没有对“群”有更详细的定解,而使它本身具有诸多潜在的可能性和潜力,故也使它的意义能够包罗万象,具有一种圆融会通的包容性。

1.2古典时期对“群”的传统解读

古典时期对“群”的解读,主要是《论语》原典以外的,基于原典的各种集注、来自经学家、文学批评家的理解。比较典型的有《论语集解》引孔安国注:“群居相切磋。”此解的注解对象是“诗可以群”,注重的是文艺功能的“群”,但言及“群居”则又联系了“群”的社会功能,群居之余以诗歌切磋学识,指出“群”在人与人之间相互交流而有益进步的作用。这种社会功能,可见古典时期的文人唱和,有石崇的金谷园集会,王羲之的兰亭集会,再到以元白为代表的通江唱和,文人集会层出不穷,且随之而来产生的创作亦多有流传,乃至经久不衰。

钟嵘在《诗品序》中引“兴观群怨”说并有言:“故曰:‘诗可以群,可以怨使穷贱易安,幽居靡闷,莫尚于诗矣。”此处钟嵘对文艺功能的“群”,已经有了一些拓展性的认识。他认为这种“群”的关系可以使人免于孤寂,生活中的孤身一人是孤独,而心灵上无所交流则形成孤寂。钟嵘说使“穷贱易安,幽居靡闷”集中讨论了“诗可以群”对于强化和坚固人的内心的作用。这种诗通过“群”产生作用的方式,并不局限于面对面的交流或者群居生活,而是拓展到心灵上的交流、神与神之间的交往。就像刘勰《文心雕龙·知音》所言:“世远莫见其面,觇文辄见其心。”以诗文会友,这种在知音基础上形成的“群”的交流也往往不局限于空间的限制。

朱熹《四书集解》中对“群”的解读是“和而不流”,此句引自《礼记·中庸》:“君子和而不流”,这种解读更近于前文所提“群而不党”中“群”的理解,“不流”与“不党”近义,要求合理协调与他人的关系但又不随波逐流,属于社会功能的“群”。张居正解“群”亦云“和以处众”、“处众莫善于群,而不党乃所以制和之流”,同样是强调以“群”的方式巩固社会关系,但是又不流于党派,要求君子要处在一种中正和平的位置上。

班固《两都赋序》载“故言语侍从之臣,若司马相如、虞丘寿王、东方朔、枚皋、王褒、刘向之属,朝夕论思,日月献纳。”汉代承明殿和金马门皆为帝王处文士之所并词臣待诏之地,所以《西都赋》云为“著作之庭”。这种文人的殿前讨论,不失为一种“群”的形式。这种殿前集论,能够在帝前争谏明言、各抒己见,又或是像司马相如一样“请为天子游猎赋”而作《上林赋》,这都是建立在“群”的基础上产生的。可以说,“群”的环境,使文学在切磋中孕育生发。

一代有一代之文学,每一代的文学都可以作为“群”的主体,发挥“群”的文艺功能;时代的进步为“群”的社会功能提供了平台,丰富了人与人之间沟通的渠道。甚至于每个时期的风格流派的形成,也都是“群”的社会功能造成的结果,譬如韩孟诗派的形成是经过两次重要的聚会,在聚会中韩愈的诗歌风格得到了同派诗人的公认并效仿,这就促成了韩孟诗派整体诗歌风格的定性。在这个过程中,聚会发挥了作为“群”的功能,在联系巩固诗派诗人的关系中起到了重要的连接作用。

对于“群”的文艺功能和社会功能的拓展性见解,正如上文所提,有单就某方面功能而论,亦有将两者合二为一进行解读。这些见解丰富了“群”的注脚内容,在古典时期层出不穷。

1.3当今社会对“群”的全新注脚

新时代“群”的文艺功能,源于高科技的发展下产生的一些新式文学形式,比如说微小说、段子、梗、论坛体之类。这些文学形式就跟古典时期的诗歌一样,流传速度快,传播范围广,且得到国民群体的一致喜爱。作者往往通过微小说之类的题材,对社会某些状况的做出评价,在微博这个平台中不断被转发,就代表这种評价得到了转发者的认可。且转发者在转发的过程中也往往会加上自己的观点,这就逐渐达到了“群”的目的。这和古典时期诗歌的传唱有异曲同工之妙,只不过诗歌的传唱并没有微博这样的灵活性,这是科技的效用。

再比如论坛体,这是基于现代论坛这个交流平台而产生的文体。楼主发表一个主题帖子,其他看到这个主题的用户可以在帖子下面跟帖发表自己的观点。而论坛体则是由一个作者模拟这种跟帖的形式进行文学创作形成的题材,汇集来自各方的观点,形成众说纷纭的效果,以客观的形式呈现观点,让读者自由评价。这种自由言论的论坛环境,也是对“群”社会功能的新时期诠释。简而言之,在科技化的潮流下,“群”的文艺功能不再局限于旧式的文学形式,而被注入了新时期的内容。

在当今社会交往中,“群”的作用主体和对象都在不断扩大。提到“群”这个概念,大多数人的反应都是微信群、qq群。这是属于新时代语境下“群”的社会功能被赋予的全新的概念,这在科技水平不够的时代是难以具现化的。且这种“群”的概念,属于两方面功能的综合体。比如爱好诗词创作的“诗词交流同好群”,每当有自得的创作或者希望得到他人指点的作品时,发到群里让有共同爱好的群友发言讨论;或者在群内发起一个诗词创作的比赛,大家一起投票做评委。这种形式既起到了“诗可以群”的文艺功能,又达到了群而后相切磋,增进情感的交流等社会功能。新时代“群”的概念,实际上是提供了一个二次元的交流平台,让人群有选择的在这个平台上交流想法。

这样的平台从最早的腾讯,到专门为在校生提供平台的人人网,再到现在迅猛发展的微信。“群”的社会功能不断被拓展,在人类的社会生活中起到日益重要的作用。每个人的兴趣爱好都有不同,这种喜好都会分布于几个圈子或群中,然后跟他人有相互交集的部分;他人又再和另外的人有交集。就这样一环套一环,整个社会没有谁是毫不相关的,这种圈子关系也是一种“群”的新形式。

当然,“群”的社会功能亦保留了一些传统性,譬如现在年长者喜欢相邀去茶庄喝茶品茶,在闲适的氛围中聊着生活、工作或者爱好渡过一下午的时光。年轻人则更喜欢茶话会,一群在网上因同样喜好某部电视剧或动画而聚集起来的年轻人,自己小组策划活动、游戏,准备礼物,召集同伴,在茶话会上聊着大家共同喜爱的作品。这种形式也未尝不近于古时的文人唱和、聚会之俦。

当代社会,借时代迅速发展的潮流,涌现出需对对“群”的新解读、新诠释。“群”的概念、功能、和对象都得到了扩大,这是新时代语境下对“群”功能的全新注脚,是时代演绎的必然结果。

2、“群”的概念与功能扩大化的意义

新时代“群”的概念与功能都得到了进一步的扩大,且日益成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古时往往有隐士高人,今时却少言退隐山林,这都是因为“群”的功能将世界日益联系为一个整体。这种扩大化具有以下几方面的意义:

(1)将文学艺术的“群”的功能遍及各类题材,具有进步性和普适性。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适用于所有的新兴文体。任何人都可以通过文学创作,使用“群”的文艺功能。这就使“群”的文艺功能不再局限于文人的某些创作,使“群”成为全人类的“群”,故而更具有普遍性。

(2)这种功能的扩大起到了平衡以及调节社会的作用。尤其是诸多具有“群”功能的公众平台的出现,成为国家政策调控之外的一把手,群众可以通过这些平台自发地进行调节。譬如某些不良社会风气的出现,平台热门话题的言论往往具有道德谴责的作用,且发挥起来往往比政府部门的执行力要更快更有效。

(3)增强了社会的联系性和凝聚力。“群”遍及生活的每一个部分,小到家庭、社区,大到国家,现实到社会,虚拟到网络,都由大大小小的“群”联系在一起。人们可以通过“群”增进对彼此的了解,也可以通过“群”化解心底的矛盾。这越发凸显“群”之于人而言不可或缺的作用,是巩固人社会性的纽带。

概而言之,“群”的文艺功能和社会功能在历史的进程中不断被开发,不断被诠释、被赋予着新的内容。时代的演绎为“群”撰写了无数注脚,在时间上证明了儒家思想及学说蕴含的无限潜能。

参考文献:

[1]杨伯峻.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2014.

[2]张少康.先秦诸子的文艺观[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1.

[3]郭绍虞.中国历代文论选[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

[4]左丘明.刘利等译注 左传[M].北京:中华书局,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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