唇膏网购结算价高于标示价,女文员怒告价格欺诈
2017-03-09
分忧 2017年3期
[案情]今年,公司文员苏小妹参与了C公司在其官方网站上进行的抢购活动,C公司在其官方网站首页宣传:C牌M号唇膏,特价49元。苏小妹在C公司的官方网站上订购M号唇膏1个,实际结算价格为69元。后苏小妹诉至法院,以C公司对涉案商品的广告标价为49元,实卖69元,存在价格欺诈为由,请求法院判决C公司就价格欺诈行为赔偿苏小妹500元。法院审理认为,C公司在抢购前专门制作了宣传页面,即C牌M号唇膏特价49元,在抢购当日该广告仍然存在。由于网络抢购这种销售方式的特殊性,該广告与商品的抢购界面直接链接且消费者需在短时间内作出购买的意思表示。苏小妹由于认同广告价格49元,故作出抢购的意思表示,其真实意思表示的价格应为49元。但从网站订单详情可以看出,苏小妹下单的订单中C牌M号唇膏的价格却为69元。C公司现认可其自营商城活动界面显示错误,存在广告价格与实际结算价格不一致之情形,但其解释为电脑后台系统出现错误。由于C公司事后就其后台出现错误问题并未在网络上向消费者作出声明,且其无证据证明交易当天其电脑后台出现故障,导致其广告价格与实际结算价格不一致,故法院认定C公司对此存在欺诈消费者的故意,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判决C公司赔偿苏小妹500元。
[评析]以结算价格高于标示价格的方式进行价格欺诈,是目前网上不法电商的常用手法。建议消费者一定注重对所购商品信息的搜集和对比,理性消费,谨慎交易。同时树立证据意识,留存与网购交易相关的重要页面信息。遭受价格欺诈后,要积极依法维权,一方面可向价格监管部门投诉,要求对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另一方面也可向法院起诉主张民事权益。